关于2021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二十〈一〉)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时间:2023-12-13 08:59 来源: 开化县 浏览次数:

整改任务:“衢州市生态环境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进展滞后,全市尚存在执法车辆、执法装备的缺口。”反馈意见已整改完成,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整改目标、措施:

(一)积极推进装备配备。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0年版)》,核算装备配备和维护所需资金,分别明确本级执法机构装备配备方案;市、县两级政府将执法装备配备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2022年12月底前,江山、开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队伍基本完成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建设;2023年12月底前,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实有执法人员数量配齐配全执法装备。市、县两级财政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根据《浙江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核定属地生态环境执法车辆编制,加强资金保障,确保属地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用车正常。

(二)实施多元化配备方式。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装备特征,采取多元化的配备方式,制定符合实际的本地化选配设备清单,通过购买专业服务、长期租赁等方式配备现场执法辅助设备,提升设备使用效率。

整改完成情况: 

衢州市开化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已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0 年版)》,配齐执法执勤专用车、移动执法包、现场执法记录仪、移动执法终端、现场检测仪器、无人机、风速计等执法装备,并于2022年11月通过市级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验收。

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18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来电来函如实反馈。

电话:0570-6010129

邮箱:1504945301@qq.com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开化县整改工作协调小组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