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240026265253/2023-1230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开发改〔2023〕30号 | 公开日期: | 2023-11-08 |
发布单位: | 县发改局 | 有效性: | |
文件登记号: |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电力接入工程分担机制,经研究,我们对《开化县发展和改革局 开化县财政局 开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开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开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网开化县供电公司关于印发<开化县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开发改﹝2022﹞3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化县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意见(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建设厅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437 号)和《关于印发<衢州市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意见(修订版)>的通知》(衢发改发[2023]14号)的要求,进一步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2021年3月1日后通过出让或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开化县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项目。
第三条 电力接入工程费用指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电力工程建设费用(但不包含用户提出的超标准报装或个性化需求等延伸服务费用)。
(一)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范围为计量箱至公共管网连接处的电力工程;
(二)高压非住宅类项目电力接入工程范围为建筑区划红线处新上计量柜(具体位置应在规划设计方案审查会中明确)至公共管网连接处的电力工程;
(三)高压住宅类项目电力接入工程范围为建筑区划红线内第一级配电站至公共管网连接处的电力工程。
电力接入工程范围见附件。
第四条 政府各相关部门和供电企业要协同联动,共同推进政策落地落实。发改局负责政策执行情况监管。财政局负责具体项目的资金保障。做地主体(按开政发〔2021〕59号文件确定,即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经开区管委会、山海协作管委会、县国控集团等为做地主体,下同)负责具体项目实施、统筹协调、监督管控和资金监管。评审中心负责项目概(预)算评审备案和结算评审。住建局负责参与项目土建实施的可研、设计、验收等环节。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相关企业不执行政府定价、收取明令取消收费项目和不合理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供电企业负责出具电网配套前置条件书以及参与项目验收工作。
第二章 分担机制分类
第五条 按照“分类实施、按实结算”的原则,电力接入工程区分低压小微企业项目、储备土地项目和除前两类外的其他类项目(以下简称“其他类项目”)三类。
(一)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费用由供电企业承担,涉及土建的政策处理费用由做地主体承担。
(二)储备土地项目(指高压住宅和非住宅两类,含土地征收项目),电力接入工程费用纳入土地储备成本,不得由供电企业负担。
(三)其他类项目,电气工程投资费用由供电企业承担,除此之外的其他费用均由做地主体承担。具体适用范围主要为储备土地项目送电后因用电需求发生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外部线路改造项目。
第三章 实施流程及要求
第六条 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由供电企业负责实施,参照供电企业内部工程管理。
第七条 储备土地项目电力接入工程由做地主体直接投资建设,参照政府投资项目执行。
(一)配套前置。储备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做地主体应及时告知供电企业。供电企业结合项目落地区块电力接入现状,统筹考虑区域电网规划建设,出具电网配套前置条件书,估算电力接入工程费用,由做地主体将其纳入项目土地储备成本。
(二)概(预)算备案(评审)。做地主体根据确认需求后的电网配套前置条件书组织编制项目图纸和概(预)算书。做地主体将资料提交评审中心评审。评审中心根据项目规模评审备案。如项目发生较大变更,应重新进行概(预)算评审备案。
(三)招投标。做地主体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衢州市非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指导意见(试行)》(衢监管办发〔2023〕2号),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确定项目承建单位。
(四)工程实施。做地主体依据与项目承建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及付款申请,拨付相关资金。在项目未送电前,所有的接入工程调整或重建按土地出让/划拨后程序重新流转。
(五)结算评审。项目承建单位提交结算申请资料,由做地主体审计后作为尾款支付依据。
第八条 其他类项目由供电企业受理用电时启动,线路通道、电缆管廊及管线等设施由做地主体组织实施。在土建实施的可研、设计、验收等关键环节,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应通知供电企业共同参与。土建验收通过后,电气工程由供电企业组织施工。
第九条 经竣工验收后形成的电力资产依法依规移交给供电企业,后续维修养护等费用由供电企业承担,纳入经营成本。
第十条 项目所在的做地主体应积极通过数字化服务平台应用建立联合监管机制,督办提升办理质效,迭代优化流程模式,保障政策执行高效落地。
第四章 特殊项目处理
第十一条 对于成片开发区域,其外部电力接入工程需求供该区域多个土地受让方使用,电力接入工程需根据该片区多个土地受让方用电需求统筹考虑,打捆实施,费用按照项目用电需求量比例进行分摊。
第十二条 对于特殊用电需求及其他政府重点关注项目,由相关职能部门另行研究。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开化县发展和改革局 开化县财政局 开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开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开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网开化县供电公司关于印发<开化县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开发改﹝2022﹞3号)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 对于2021年3月1日以后符合分担机制条件但由企业自行出资的土地储备项目,由项目所属做地主体申请追加项目的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并及时向企业清退相关费用。
附件:电力接入工程范围
附件
电力接入工程范围
一、低压小微企业项目
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范围为计量箱至公共管网连接处的所有电力工程,以新上计量箱内电能表出线处为分界点,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属于电力接入工程范围,负荷侧受电设施由企业投资建设。
示意图中蓝色部分代表电力接入工程范围,红色虚框代表建筑规划红线(下同)。
图1-从架空线接入的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
图2-从公变(分接箱)接入的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
二、高压非住宅类项目
非住宅类项目电力接入工程范围为电力建筑红线处新上计量柜至公共管网连接处的所有电力工程,以土地受让方高压电缆与新上计量柜出线开关下桩头搭接处为分界点,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属于电力接入工程范围,负荷侧受电设施由土地受让方投资建设。
图3-从架空线接入的非住宅类电力接入工程
图4-从开关(环网)站接入的非住宅类电力接入工程
三、高压住宅类项目
住宅类项目电力接入工程范围为建筑区划红线内第一级配电站进线电源搭接处至公共管网连接处的所有电力工程,以进线高压电缆与土地受让方第一级配电站进线总开关上桩头搭接处为分界点,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属于电力接入工程范围,负荷侧受电设施由土地受让方投资建设。
图5-住宅类电力接入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