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公共数据有序开发利用,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44号)要求,结合开化实际,决定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单位申报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考虑应用场景应与民生紧密相关、行业增值潜力显著、产业战略意义重大等因素,优先面向金融保险重点领域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要满足省、市、县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相关文件中基本安全、技术安全、应用场景安全等方面的要求;申报场景应具有较强的可实施性,在授权运营期限内有明确目标和计划,能够取得显著成效;场景建设所需使用的公共数据应当符合最小必要原则。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主体资格。申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申报授权运营资格前3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失信名单。
(二)经营情况。申报单位经营良好,具备授权运营领域所需的专业资质、知识人才积累和生产服务能力,并符合相应的信用条件。
(三)安全保障。申报单位具有符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标准和商用密码安全性评估要求的系统开发和运维实践经验。申报单位具备成熟的数据管理能力和数据安全保障能力,近3年未发生网络安全或数据安全事件。
(四)应用场景。申报单位应用场景具有重大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落地性强且与公共数据结合紧密。
三、申报流程
(一)所需材料
所需申报资料(见附件)要求加盖企业公章,纸质版、电子版申报资料同步报送。
(二)名单公开
审核通过的拟授权运营单位报县政府确定后,名单在县政府网站予以公开,依法依规开展后续授权运营实施等相关工作。
(三)申报方式
纸质材料报送至开化县大数据中心。电子版申报资料发送至专用邮箱(khdsjzx@163.com),标题格式为“授权运营申请-单位名称-场景名称”。本次公告及申请截止时间为11月24日17:00。
联系人:詹强,联系电话:13732220600
附件:开化县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申报材料清单
开化县大数据中心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