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二十〈二〉)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时间:2023-11-16 10:07
来源:
开化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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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任务:“污染源自动监控、电流监控、工况监控、排污口视频监控等覆盖面不够。”反馈意见已整改完成,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整改目标、措施:
(一)推进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2022年12月底前,完成2022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水、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的建设联网工作。
(二)提高污染源电流监控、工况监控、排污口视频监控覆盖率。以污染源排放口自动监控为基础,构建以电流监控、工况监控、排污口视频监控等为补充的在线监控体系,对经核实现场运行条件或技术水平不具备污染物排放浓度
自动监测可行性的重点排污单位,推动安装电流监控、工况监控、视频监控等自动监测设备,提高污染源监控覆盖率。
整改完成情况:
根据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2年衢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衢环发〔2022〕24号)文件规定,2022年度涉及开化县区域范围内的水、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为开化富春紫光水务有限公司(水)、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水、气)、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气)、开化天汇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气)。以上4家企业已按照要求安装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全部实现联网,安装联网率100%。
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2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来电来函如实反馈。
电话:0570-6010129
邮箱:1504945301@qq.com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开化县整改工作协调小组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