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24002626533X/2023-12288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3-11-01
发布单位: 县卫生健康局 有效性:
文件登记号:
视频解读:开化县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若干举措的实施细则
时间:2023-11-01 16:15 来源: 县卫健局 浏览次数:

点击播放视频

一、制定背景

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我国人口发展变化形势作出的重大决策,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2023年6月30日《开化县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若干措施》正式印发,为有效落实各项生育支持政策,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二、主要内容

(一)辅助生殖补助。对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生育的家庭,在衢州市内具有辅助生殖资质医疗机构开展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的费用,自费部分按照每户累计不超过10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申请该补助的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或一方具有开化县户籍;

2.生育行为符合国家政策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

3.经具有辅助生殖资质医疗机构评估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

4.2023年3月16日零时起,在衢州市内具有辅助生殖资质医疗机构开展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的家庭;

5.如成功生育子女的,新出生子女需落户开化县。

已享受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其他辅助生育补助的不重复享受。

本条细则由县健局负责解释,具体的补助标准、办理流程、申请材料等内容详见文件,咨询电话:0570-6021905。

(二)育儿补贴。对在衢州市内助产机构生育二孩、三孩且子女落户开化县的家庭,每年分别发放5000元、10000元的育儿补贴,直至子女满三周岁(36个月)止。申请该补贴的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或一方具有开化县户籍;

2.拟申报补贴的二孩、三孩为夫妻共同生育且符合国家政策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

3.拟申报补贴子女在衢州市内助产机构生育且落户开化县;

4.拟申报补贴子女在2023年3月16日零时后出生,且年龄在0-3周岁(即在36个月)之内。

此外,育儿补贴发放对象的确认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和拟补贴子女户籍由外地迁入的,需在原户籍地未享受过同类型补贴。

本条细则由县卫健局负责解释,具体的补贴标准、发放方式、办理流程、申请材料等内容详见文件,咨询电话:0570-6070670。

(三)托育补贴。在开化县内托育服务机构入托的一孩、二孩、三孩家庭,按孩次每年分别发放500元、1000元、2000元的托育补贴。申请该补贴的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妻至少一方或入托子女具有开化县户籍;

2.拟申报补贴的一孩、二孩、三孩为夫妻共同生育且符合国家政策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

3.在开化辖区内的托育服务机构入托且入托满4个月;

4.入托子女年龄在0-3周岁(36个月)以内。

本条细则由县卫健局负责解释,具体的补贴标准、发放方式、办理流程、申请材料等内容详见文件,咨询电话:0570-6021905。                                                   

(四)三孩家庭入学优待。申请对象应为同一对法定夫妇合法生育的具有开化户籍的第三孩(须首次户籍登记在开化县)。

本条细则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具体的保障标准、办理

流程、申请材料、申报期限等内容详见文件,咨询电话:幼儿园:0570-6523091  小学:0570-6523259。

(五)三孩家庭子女课后服务政策。三孩家庭的子女均可免费享受当地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组织的课后服务。申请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或一方具有开化县户籍;

2.2023年3月16日零时起,符合国家政策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同一对夫妻共同合法生育三孩及以上孩次的家庭。

本条细则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具体的办理流程、申请材料、申报期限等内容详见文件,咨询电话:0570-6523259。

(六)公租房保障优待。对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二孩、三孩家庭,在公租房租赁补贴上予以适当照顾。申请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或一方具有开化县户籍;

2.2023年3月16日零时起,符合国家政策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同一对夫妻共同合法生育第二孩、第三孩及以上孩次的家庭;

3.新出生的子女落户开化县内;

4.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

本条细则由县住建局负责解释,具体的保障标准、办理流程、申请材料等内容详见文件,咨询电话:0570-6013565。

(七)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在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给予用人单位50%的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

2022年6月7日起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为其落实我省产假政策(一孩 158 天,二孩、三孩各 188 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本条细则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具体的补贴标准、办理流程、申请材料、申报期限等内容详见文件,咨询电话:0570-6523689。

(八)失业人员生育补助金。符合条件的失业女性生育子女的,可以一次性领取相当于本人3个月失业保险金的补助。申请的对象及标准为:

符合国家政策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在我县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内或者享受待遇期满后的失业期间生育子女的。夫妻双方有一方失业的,失业一方可以领取相当于本人3个月失业保险金的补助;夫妻双方均失业的,可以同时领取相当于本人3个月失业保险金的补助。

本条细则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具体的办理流程、申请材料、申报期限等内容详见文件,咨询电话:0570—6010917。

(九)母婴设施建设补助。新建四星级及以上母婴室的,一次性给予10000元建设补助。申请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023年3月16日之后在公共场所或女职工较多的企事业单位新建的母婴室;

2.经县卫健局和县总工会共同到现场验收达到《母婴室建设与管理规范》(DB33/T 2294—2020)中的四星及以上等级标准。

3.新建母婴室设施配置应及时录入母婴室管理平台,并可通过浙里办APP进行定位查询。

本条细则由县卫健局负责解释,具体的补助标准、办理流程、申请材料等内容详见文件,咨询电话:0570-6021905。

(十)托育服务支持政策。申请的对象及标准为:

(1)建设补助:

①2023年3月16日之后对经卫健部门新增备案的普惠性托育机构,按照三级、二级、一级标准分别给予不低于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同址更名备案的不再重复补助)。

②2023年3月16日之后对经教育部门审核、卫健部门登记的普惠性幼儿园托育部,及已经卫健部门备案的普惠性托育机构,按照新增托位给予每个托位不低于8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新增补助每个机构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同址更名登记的不再重复补助)。

③2023年3月16日之后对经验收符合省级标准的“医、防、护”三位一体儿童健康管理中心,给予2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助。

(2)运营补助:

①2023年3月16日之后对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按照三级、二级、一级标准每月分别给予每个实际入托托位不低于200元、300元、500元的运营补助,每个机构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②2023年3月16日之后对按标准建设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给予每年不低于2万元的运营补助。

(3)奖励性补助:

对达到市级规范化标准的托育机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

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拟申报补助的托育服务机构需依法注册登记,经县卫健局备案(登记)后规范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

(2)托育服务机构保育费(不包含伙食费和代收费)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当年度最高指导价,一次性收费不超过3个月且有收费标准公示。

(3)托育机构由县卫健局现场评估确定等级,幼儿园托育部由县教育局参照幼儿园确定等级。达到省级标准的“医、防、护”三位一体儿童健康管理中心和市级规范化标准的托育机构以各级认定(命名)文件为准。

(4)定期接受多部门联合督查、年度综合评价等,综合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5)机构从业人员持证率不低于90%。近三年内(如未满三年则自注册登记之日起至今)未出现歧视、体罚、变相体罚、侮辱、虐待婴幼儿等行为,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其他造成社会重大负面影响事件。

本条政策所指托育机构为经卫健部门备案的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托育服务机构为经教育部门审核、卫健部门登记的普惠性幼儿园托育部、经卫健部门备案的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以及经卫健部门备案的家庭托育点、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等。

本条细则由县卫健局负责解释,具体的申请材料等内容详见文件,咨询电话:0570-6021905。

(十一)提高二孩、三孩家庭公积金租房提取和贷款额度。政策内容、政策对象、认定标准、办理流程等执行全市统一标准,咨询电话:0570-6022870。

(十二)其他规定

本细则所涉及的“一孩、二孩、三孩”等孩次的计算均以夫妻共同合法生育的子女数为准。以下情形不计入子女数:

1.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2.夫妻收养的子女;

3.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

4.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以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三、实施日期

本细则自2023年9月21日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

四、解读机关

开化县卫生健康局、开化县教育局、开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衢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开化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