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补偿决定】开化县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公告
时间:2023-10-30 14:16
来源:
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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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8日,开化县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开化县老城区城市更新共同富裕一期建设工程老城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开政发〔2023〕11号),并于同日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化支行所有的坐落于钟山路73号1幢1单元203、303、503室房屋位于该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在签约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内容详见《开化县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开政征补字〔2023〕第1号)。
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衢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开政征补字〔2023〕第1号).docx(开政征补字〔2023〕第1号)
开化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