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245972094984/2023-001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开政办发〔2022〕57号 公开日期: 2023-01-04
发布单位: 县府办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登记号: HKHD00-2022-0016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化县“小县大城·富民安居”工程——东城四期安置相关规定》的通知
时间:2023-01-04 20:48 来源: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为加快推进“小县大城·富民安居”工作,根据《开化县“小县大城·富民安居”工程实施意见(试行)》(开政发〔2022〕29号)等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一、房源

开化县“小县大城·富民安居”工程本次可供搬迁户选择的房源位于东城四期,共计433套,预计交房时间为2024年12月。具体如下:

70㎡左右的83套,100㎡左右的216套,130㎡左右的134套。

机动车停车位481个,储藏室450个。

二、安置对象

本次安置对象为2023年2月15日前经乡镇(办事处)审核、公示无异议并上报县城建委办公室,经县级联审公示符合搬迁条件,且在4月15日(含)前交纳购房保证金的搬迁对象。

三、安置面积及价格

(一)安置方式。本次安置采取公寓安置方式安置。

(二)安置面积。本次安置以户为单位安置,安置面积按照可安置面积就近靠,原则上一户限购一套房屋。在对应户型房源充足的情况下,允许4人及以上的搬迁对象选择两套安置房。

(三)安置房价。房屋以建筑面积计价,购房建筑面积以验收实测为准,购房面积在可安置面积内按安置价结算。

本次安置房源预计交房时间为2024年12月,搬迁对象在选房后3个月内拆除原住房并通过验收的,享受安置基准价6500元/㎡;其他搬迁对象,安置基准价为7000元/㎡。购房面积超出可安置面积的10㎡以内(含)的部分按照优惠价结算,优惠基准价为9500元/㎡;购房面积超出可安置面积的10㎡以上的部分按市场评估价结算。具体价格结合楼层系数结算,选房时另行公布。

储藏间使用权价格为3500元/㎡,车位按5万元/个。车位、储藏间使用权为确定价格,不计入安置面积,选房时搬迁对象可自主选择是否购买。

四、相关规定

(一)购房保证金交纳。安置户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银行交纳购房保证金,每户购房保证金为4万元(不计息);在规定时间内未交纳购房保证金的,视作自动放弃。

(二)安置顺序。如房源不足,重点搬迁范围内的农户报名后可优先安置,无房户、并房户最后安置。重点搬迁范围按照“整体搬迁自然村→县级以上重点项目征迁范围→全域土地整治(千亩方)需搬迁范围→地质灾害隐患区→农村D级危房→钱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村分类管控中的限建村、禁建村→其他需要搬迁的区域”安置的先后顺序(其他经认可的区域安置顺序另行确定),分批次确定拟安置户。抽签选房细则另行制定。

4人及以上的农户,如选择购买两套房屋的,抽签顺序在同等条件内顺延。

(三)安置补助。安置户补助参照《开化县“小县大城·富民安居”工程实施意见(试行)》(开政发〔2022〕29号)执行,其中安置房通知交房之日起60日内自行拆除主房、附房及其他附属设施的可享受按期拆除原住宅奖励,超出60日拆除的,不享受按期拆除原住宅奖励。通知交房之日起3个月内未拆除主房、附房及其他附属设施的,原则上视为放弃安置。

(四)购房合同签订。安置户拆除原住房后,凭交房确认书、保证金发票、原住宅拆除验收单与所属国资公司签订“小县大城·富民安居”房屋购房合同。  

(五)房款交付。自安置房通知交房之日起3个月内,安置户可通过按揭贷款或自行一次性付清房款。安置户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原住房处置手续的,搬迁补助款可直接抵扣房款。如无特殊原因逾期未交清房款的,解除购房合同,不予办理房屋交接办证手续,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附则

(一)由县纪委县监委、审计局、财政局等单位组成督查组,负责东城四期选房监督检查工作。

(二)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购对象不动产权证书办理完毕后,可向相关的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具体操作按有关银行规定执行。

(三)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办好购房手续,购房款没有按约定时间缴清,或者没有按时办好按揭贷款手续又不自行缴款的申购对象,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所选房屋由所属国资公司收回,选择两套的两套一并收回,已缴部分房款由本人不计息领回。

(四)对弄虚作假获得东城四期房屋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解除购房合同,收回已取得的房屋,由有关部门注销不动产权证,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搬迁对象在公示结束取得安置资格后,无故放弃安置资格的,原则上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六)本规定中涉及的房屋开发管理销售等事项由所属国资公司解释,农户安置资格由县城建委办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只适用于本次房源安置,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开政办发〔2022〕57号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化县“小县大城·富民安居”工程——东城四期安置相关规定》的通知.pdf

开化县“小县大城·富民安居”工程——东城四期安置相关规定.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