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240026260583/2023-11323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3-01-30
发布单位: 县统计局 有效性:
开化县统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01-30 16:28 来源: 县统计局 浏览次数:

本年度报告由开化县统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2年度开化县统计局通过开化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主动公开信息134条,聚焦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着力提升统计服务质效,为助力打造共同富裕先行地提供有力的统计保障,依照统计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凡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并参与的重要信息都进行了公开,包括法规文件、规划计划、行政职责及与专业工作相关的统计制度、调查项目、统计标准、统计数据等。完成2022年开化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22年我县常住人口主要数据公布以及月度、季度、年度主要经济指标情况等统计数据公开,做好“数据浙江”各栏目数据更新和数据解读,做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二)依申请公开

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列明申请接收渠道,公开申请受理流程,公布专用电子邮箱。本年度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诉讼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扎实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主要领导总牵头,分管领导抓落实,办公室设2名工作人员具体经办,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执行《开化县统计局关于对“开化统计”政务新媒体账号运营的实施方案》,完善“三审三校”、安全管理等制度,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建立了多项措施,丰富信息公开形式,畅通信息公开渠道,从纸质文件的单一公开渠道到目前的网络、媒体等全方位公开,不断发展,日臻完善,成效明显。一是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完善公开方式,拓展公开渠道,扩大网站容量,增强网上互动,及时更新内容、公开信息。二是积极开展与新闻单位合作,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公开政府信息,及时报道统计工作动态。三是聚焦重点热点信息发布,围绕市民心声、热点回应、网上舆情“互联网+政务服务”等,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

(五)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将政务信息工作作为部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布置并狠抓计划落实。二是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文件的学习,充分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求各科室转变观念、协同配合,依法做好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三是加强考核评估,按照政务公开考核目标,完善“工分+排名”考核,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对网站和平台的信息发布、信息审核、社会评议进行考核,并定期抽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在统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还存在公开的形式和内容比较单一,“出新品、出精品”少;统计数据发布解读力度需要持续增强;部分信息收集、发布不够及时;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载体有待进一步拓展等不足,信息公开队伍的专业化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在今后工作中,我局将继续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加强统计系统政府信息管理,加大数据发布解读力度,积极有效回应社会关切,推进统计数据更好服务社会公众。同时,推动统计信息共享和发布制度落实,切实发挥数据共享平台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