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240026262858/2022-11226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2-09-26
发布单位: 住建局 有效性:
开化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服务中心
时间: 2022- 09- 26 11: 00 来源: 县住建局 浏览次数:
机构全称: 开化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服务中心
机构简称: 房管中心
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开化县房地产管理处更名为开化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服务中心。开化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服务中心为开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

第三条 开化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一)参与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商品房预(销)售、房地产交易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审查和报批等事务性工作。(二)承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与监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保修金管理的辅助工作。(三)承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和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的辅助工作,并提供相关服务。承担房地产监管分析平台建设管理和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相关工作。(四)承担保障性住房的房源筹集、统计服务、资产管理和运营等工作,健全保障性住房进入退出机制。(五)承担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业指导的辅助工作,并提供相关服务。(六)承担白蚁防治的技术支撑和业务指导。(七)承担公租房(高层次人才)、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审核、公示、配租(售)、租赁补贴发放等工作。承担所属直管公房和人才公寓的租赁、修缮和安置等工作。(八)承担开化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九)承担城镇国有土地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承办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房地产业等方面的举报投诉、信访。(十)完成开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开化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7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第五条 开化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服务中心所需经费由县财政全额补助。

第六条 开化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服务中心党组织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单位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七条 开化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服务中心的干部人事、重大财务管理由开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管理。开化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服务中心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其他资产财务管理,以及业务运行事宜,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开化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开化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20年3月31日起施行。

机构地址: 开化县凤凰中路55号
联系方式: 0570-6529748
机构负责人: 王凯敏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夏令时:8:30-12:00,14:30-18:00;冬令时: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时间)
网站地址: https://www.kaihua.gov.cn/col/col1229553712/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