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245972094984/2022-11144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开政办发〔2022〕37号
公开日期: 2022-09-02
发布单位: 县府办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化县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9-02 15:26 来源: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开化县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化县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根据《浙江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浙江省食品安全示范市、县(市、区)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浙食药安委〔2021〕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十九大和十九届各中全会以及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省委十四届九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深化“四个最严”,在落实党政同责、推进整体智治、加强风险治理、推动社会共治、实现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创新示范,推进“平安食品”建设,全面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让广大群众感受到食品安全成效,提高人民的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县政府统一负责领导和部署创建工作,强化人财物保障,各乡镇部门按照本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问题导向,消除隐患。把保障人民食品安全放在首位,严把从田头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我县食品安全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推进技术创新,提高监管效能,有效防范和处置食品安全风险,全面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三)改革创新,示范引领。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在党政同责、风险治理、社会共治、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探索新方法、新路径、新模式,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提高食品安全工作效能。

(四)社会共治,群众满意。充分调动社会公众、行业协会、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多措并举、社会共治,全方位、多层次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把社会认可、公众满意作为食品安全示范县的最终衡量标尺,按照创建标准《浙江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评价细则》(以下简称《评价细则》),让群众满意。

三、工作目标

(一)食品安全整体状况持续向好。食品安全整体状况良好,尤其是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大宗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安全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的食品事故。

(二)实现食品安全治理水平现代化。推进落实食品安全的数字化监管,形成完善的食品安全数字化监管体系。监管执法现代化基本实现全覆盖,食品安全重点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责任,进一步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让食品生产经营者清楚自己的责任,履行自己的责任,提升做企业的诚信意识,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以保障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使得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三)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食品产业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食品安全整体水平进一步提高,从农田(车间)到餐桌的全过程闭环监管有效运行,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使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6月底前)。召开全县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启动大会,印发我县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方案,成立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部门确定具体联络人员,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至8月)。各乡镇部门根据创建方案和《评价细则》,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围绕创建目标任务和各项评价标准,建立督查、检查、考核、通报机制,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1.收集《评价细则》中有明确资料要求的材料,对审材料进行审核、整理,形成台账;

2.各乡镇部门要开展自查自评没有明确佐证资料的评价条款,县领导小组要根据《评价细则》开展评估,确保没有资料的条款满足《评价细则》要求,保障不扣分;

3.适时对食品生产企业、农贸市场、学校食堂等17个重点场所进行暗查暗访,下发问题清单。暗访情况将纳入本年度食药专项考评,各乡镇部门要及时梳理,以点带面、举一反三,及时整改,提升监管能力。

(三)提交申请,接受初评(8月至10月)。根据《评价细则》进行自评,将自评报告、请示件、社会公示和有明确佐证材料的台账等资料提交到市里。准备好台账资料、约好领导,接受市级初评。

(四)迎接省级验收(10月至11月)。根据市级初评情况,结合各乡镇部门自查自评情况,进行查漏补缺,迎接省级督查暗访、满意度级知晓率测评、示范引领项目答辩、省级部门评价、领导访谈、综合会商等程序的评价。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食药安委统一领导创建工作,各乡镇部门要将创建工作纳入重点工作,成立相应的创建小组,确保创建各项工作有力推进。

(二)强化监督指导。县食药安办要对《评价细则》进行业务培训,结合相关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采取明查暗访、现场推进、督查通报等方式,加大督查指导的力度。各乡镇部门要高标准、高起点的开展创建工作,健全监管体系,提升监管能力,确保监管实效。

(三)加大政策激励。各乡镇部门要充分保障创建工作的投入,突出重点,整合资源,加强检验检测、风险监测、宣传教育、乡镇食安办规范化建设和应用,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科学监管能力。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部门要严格创建工作管理,接受各界监督,抓实抓细,务求实效。要充分利用传统及新兴媒体媒介,加大创建工作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创建工作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创建标准等的知晓度。重点关注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等方面的内容,形成一批示范性、引领性、标志性的案例,进一步形成人人知晓、人人参与、人人满意的良好氛围。

附件:1.开化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名

2.浙江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评价细则

附件1

开化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毛献明

副组长:雷  珍

成  员:吕  建(县府办)

童韶文(县纪委监委)

洪  渊(县委办)

姜丽珍(县府办)

童春华(县市场监管局)

汪蔚翔(县委组织部)

胡思逸(县委宣传部)

姚文伟(县委统战部)

李建军(县委政法委)

詹里增(县发改局)

廖继军(县财政局)

汪殿国(县经信局)

方利明(县教育局)

朱久峰(县民政局)

郑文胜(县司法局)

程军华(县人力社保局)

汪国俊(县信访局)

陈  轩(县资源规划局)

严颂华(县住建局)

汪伟萍(县交通运输局)

镇  君(县水利局)

吴根良(县农业农村局)

曹  蓉(县文广旅体局)

程利德(县卫健局)

陈  琦(县应急管理局)

朱晨号(县综合执法局)

郑建宏(市生态环境分局)

余佑红(县传媒集团)

徐元锋(县供销社)

王  佳(县法院)

张国平(县检察院)

汪志鹏(华埠镇)

徐祝安(桐村镇)

余  速(杨林镇)

应梨群(芹阳办事处)

汪  涛(音坑乡)

徐芳芳(中村乡)

余成根(林山乡)

周  奕(池淮镇)

郑利洪(苏庄镇)

许  颖(长虹乡)

叶卫剑(马金镇)

林  华(村头镇)

徐顺桃(齐溪镇)

陈  谊(何田乡)

方景峰(大溪边乡)

领导小组下设创建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童春华同志兼任。

附件2

浙江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评价细则

(2022版)

评价要素

评价标准

责任单位

分值

一、食品安全状况(40分)

(一)食品安全事故(件)发生情况

(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评审:发生重大级别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或者一年内发生三次以上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出现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引发广泛关注、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发生因未履行食品安全职责,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弄虚作假、干扰评价工作的;在上级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为不合格等级的。

食药安办

否决项

(二)食品安全督查暗访情况

(2)在省级组织的督查暗访中,得分达到80分以上,根据实际分数计入最终总分;未达到80分,终止评审。

农业农村局、经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健局、民政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乡镇(办事处)食安办

否决项/25

(三)省级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监测情况

(3)在省级组织的主要食品评价性抽检中,抽检量≥100批次的,合格率在99%以上的,得4分,每降低1%,扣1分,扣完为止。抽检量<100批次的,全部合格,得4分,有1批次不合格,扣1分,有2批次不合格,扣3分,有三批次不合格的,扣4分。

市场监管局

4

(4)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得3分,每少1%,扣1分,扣完为止。

农业农村局

3

(5)省级组织的粮油及其制品食品安全指标监督抽查中,抽检量≥100批次的,合格率在98%以上得3分,每降低1%,扣1分,扣完为止;抽检量<100批次的,发现1批次不合格,扣1分,发现2批次以上不合格,扣3分。

经信局

3

(四)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

(6)当地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达85分以上。

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测评

参考项

(五)创建知晓率

(7)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主题宣传,组织多形式、多渠道的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普法教育活动,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示范创建知晓率达到85分以上,得5分,每少1分,扣0.5分,扣完为止。

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测评

5

二、党政同责(20分)

(六)地方党委主要负责人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8)县(市、区)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党委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法律法规等内容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干部培训内容,得1分,否则不得分。

佐证材料:学习培训会议纪要、干部培训班次等相关佐证材料。

食药安办

4

(9)县(市、区)党委在全会工作报告中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对食品安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得1分,否则不得分。

佐证材料:党委全会工作报告摘录或相关新闻报道的网址链接。

(10)县(市、区)党委主要负责人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或检查,得1分,否则不得分。

佐证材料:调研方案或相关新闻报道的网址链接。

(11)县(市、区)党委主要负责人在党委常委会或者专题会议上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研究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得1分,否则不得分。

佐证材料:会议通知或会议纪要、研究议题。

(七)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12)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政府常务会议或办公会议上专题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及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问题,得1分,否则不得分。

佐证材料:会议通知或会议纪要、研究议题。

食药安办

3

(13)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或检查,得1分,否则不得分。

佐证材料:调研方案或相关新闻报道的网址链接。

(14)县(市、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对食品安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得1分,否则不得分。

佐证材料:政府工作报告摘录或相关新闻报道的网址链接。

(八)地方政府分管负责人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15)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人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或检查,得1分,否则不得分。

佐证材料:调研方案或相关新闻报道的网址链接。

食药安办

2

(16)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人谋划一批重大项目并优先列入本级政府实事工程,得1分,否则不得分。

佐证材料:列入民生实事等情况或相关新闻报道的网址链接。

(九)年度工作部署

(17)县(市、区)党委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巡察重要内容,得1分,否则不得分。

佐证材料:巡察通知、通报等。

食药安办

6

(18)县(市、区)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敢于作为、勇于担当、履职尽责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履职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得1分;如发生按规定应表彰奖励未进行表彰奖励或应问责未问责情况,不得分。

佐证材料:近三年本地区开展食品安全表彰奖励情况、问责情况的佐证情况(无问责情况的,应附未发生应问责情况的说明)。

(19)县(市、区)食药安委组织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得1分,否则不得分。

佐证材料:网址链接。

(20)县(市、区)政府每年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县(市、区)食药安委每年召开2次以上全体会议,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得1分,否则不得分。

佐证材料:会议通知、会议纪要、相关新闻报道的网址链接。

(21)县(市、区)政府将落实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跟踪督办内容,得1分,否则不得分。

佐证材料:下达督办计划的通知、督办单、督办通报等。

(22)县(市、区)政府对下级政府和县(市、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得1分,否则不得分。

佐证材料:政府或食药安委出台的评议考核办法、结果通报。

(十)创建工作

(23)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县(市、区)创建,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源投入,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得4分,否则相应扣分。

食药安办联合食药安委成员单位

4

(十一)投入保障

(24)县(市、区)政府持续加大食品安全工作经费投入,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得1分,否则不得分。

佐证材料:近两年经费预算及财政保障材料。

食药安办(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财政局、经信局等)

1

三、风险治理(16分)

(十二)健全风险治理工作机制。

(25)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间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等工作机制健全并有效运行,得1分,否则不得分。

佐证材料:工作机制、信息通报文件、会商会议通知、风险交流的文件或新闻报道的网址链接。

食药安办

1

(十三)耕地土壤污染源防治情况。

(26)完成受污染耕地“源解析”年度任务、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排查整治年度任务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佐证材料:耕地土壤污染“源解析”工作方案

生态环境分局

1

(27)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农业农村局

1

(十四)源头整治

(28)完成重点治理品种整治任务(重点品种定量抽检占比20%以上、重点品种安全用药培训1次以上、蛙类养殖主体全部录入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豇豆、韭菜种植主体全部纳入抽检范围),得2分,每一项未完成,扣0.5分。

农业农村局

2

(29)按要求开展粮食安全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工作,库存粮食质量监测覆盖比例占库存总数量比例达到25%,被污染粮食收购处置完成率均达100%,得0.5分,否则不得分。

佐证材料:近三年监测超标粮处置情况的相关佐证材料。

经信局

1

(30)“五优联动”建设情况,达到省定要求,得0.5分,否则不得分。

(十五)抽检监测

(31)县级食品抽检量不低于3.5批次/千人;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抽检量不低于每年1批次/千人;食品污染及其有害因素年风险监测食品样本量达到1件/千人口,得1分,否则不得分。

佐证材料: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统计表。

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局

1

(32)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信息收集机制,建设“抽、检、处、研、控”一体化工作体系,完善风险处置督办机制,工作机制健全,成效显著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佐证材料:工作机制文件。

市场监管局

1

(33)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三个月办结率达到100%,食品监督抽检(不包括餐饮具)不合格率达到2%以上,得0.5分,否则不得分。

(十六)食源性疾病监测

(34)食源性疾病监测医疗机构及时报送食源性疾病事件和病例,报告率达到100%,得1分,否则不得分。

卫健局

1

(十七)专项整治

(35)开展“一月一行动”,达到省定要求,得1分,否则不得分。

市场监管局

2.5

(36)开展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达到省定要求,得1分,否则不得分。

(37)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专项行动,100%完成“三重清单”整治,得0.5分,否则不得分。

(十八)餐厨废弃物处置

(38)城镇易腐垃圾分类收集清运量占比达到 20%以上,得1分,否则不得分。

住建局

1

(十九)执法办案

(39)开展“铁拳”“亮剑2022”执法行动,严查食品安全违法大要案,强化行刑衔接机制,案件公示率达到100%,完成总局、省局交办的案件及执法工作,得0.5分,否则不得分。

佐证材料:查办案件的相关佐证材料。

市场监管局

1.5

(40)查办“处罚到人”、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或罚没款50万以上的案件,每办结一件得0.3分;主动查处获得总局挂牌督办的案件,每办结一件得0.5分。该项最高得0.5分。

佐证材料:案件材料。

(41)未发生因程序违法、法律适用错误等问题导致食品安全违法案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42)加强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专业力量建设,公安机关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强化办案保障,得1分,否则不得分。

佐证材料:加强专业力量建设、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相关材料。

公安局

1

(二十)应急处置

(43)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送程序,完善应急处置机制,近两年内以市政府或市级食药安办名义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实战应急演练,得1分,否则不得分。

佐证材料:应急预案、应急演练方案、新闻报道链接等。

食药安办

1

四、整体智治(9分)

(二十一)推进核心业务数字化应用

(44)“浙农码”合格证规模主体覆盖率达到省定标准,得1分,否则不得分。

农业农村局

1

(45)推进进口冷链食品全链条监管“一件事”改革(浙冷链)、食品安全全链条闭环管控(浙食链)、疫情食品安全智控(防疫餐饮在线)、网络餐饮治理“一件事”集成改革(浙江外卖在线)应用落地情况,按“五新月赛、五星月晒”竞赛每月平均分折算。

市场监管局

4

(46)在产食品生产企业“阳光工厂”全覆盖,得1分,否则不得分。

市场监管局

1

(47)中小学和二级(含)以上幼儿园食堂、校外供餐单位100%建成“智能阳光厨房”并接入省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综合协同应用平台,得0.5分,否则不得分。

教育局、市场监管局

1

(48)全面使用“食堂智治”应用,基础数据、人员管理、电子台账、校园陪餐、家校共治等 8 个模块的常态化应用,并按照数据标准推送至省市场监管局与省教育厅的省级数据仓,得0.5分,否则不得分。

(49)农村家宴放心厨房100%建成“阳光厨房”,100%进入农村家宴食品安全智控应用场景并规范使用,得1分,否则不得分。

市场监管局

1

(50)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智能监管系统接入情况达到100%,得1分,否则不得分。

卫健局

1

五、社会共治(7分)

(二十二)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协管能力

(51)每个县(市、区)至少有一个乡镇(办事处)食安办达到五星级建设标准,所有乡镇(办事处)食安办达到三星级及以上建设标准,得1分,否则不得分。

食药安办

1

(52)涉农乡镇(办事处)实施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数量达到30%以上,得1分,否则不得分。

农业农村局

1

(二十三)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53)学校食堂和大中型商超食品安全自查完成率、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率,均达100%,得1分,否则不得分。

教育局、市场监管局

1

(54)食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重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核覆盖率、考试合格率均达100%,得1分,否则不得分。

市场监管局

1

(二十四)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55)中小学及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农批农贸市场、农村家宴放心厨房等食品安全重点领域实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公益险全覆盖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佐证材料:重点领域投保保单。

食药安办

1

(56)推进商业险提质增效,积极引导食品安全重点领域之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投保数达到省定目标,得0.5分,否则不得分。

佐证材料:商业险投保保单。

(二十五)开展科普宣传教育。

(57)落实普法责任制,持续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持续开展“四个你我”“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得1分,否则不得分。

佐证材料:食品安全宣传周、“四个你我”活动相关佐证材料。

食药安办

1

(二十六)按时办理举报投诉。

(58)食品安全投诉按时办结率、食品安全举报按时核查率均达99%以上,得1分,有一项未达到,扣0.5分。

食药安办、市场监管局

1

六、高质量发展(8分)

(二十七)质量提升

(59)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量化等级B级及以上比例达到100%,大宗食材统一配送或定点采购率达100%,得0.5分,否则不得分。

教育局、市场监管局

1

(60)校外供餐单位100%通过HACCP或ISO22000体系认证,不低于50%的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通过HACCP或ISO22000体系认证,得0.5分,否则不得分。

(61)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100%通过GMP、HACCP或ISO22000体系认证,得0.5分,否则不得分。

市场监管局

1

(62)特殊食品、乳制品、肉制品、固体饮料、包装饮用水等5类在产生产企业CCP风险监管全覆盖,得0.5分,否则不得分。

(63)文旅小作坊、“5S”现场管理的小作坊完成率达到省定要求,得1分,文旅小作坊、“5S”现场管理的小作坊完成率达到省定要求,得1分,否则不得分。

市场监管局

1

(64)城乡放心农贸市场创建达到省定要求,得1分,否则不得分。

市场监管局

1

(65)第二轮农批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创建达到省定要求,得1分,否则不得分。

市场监管局

1

(66)在食品安全生产经营领域大力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与业务工作紧密融合,治理有效,放心消费环境良好,得1分,放心消费建设被新闻媒体曝光且引发重大舆情的,不得分。

市场监管局

1

(二十八)产业发展

(67)农村家宴放心厨房、农村家宴产业化公司完成数达到省定任务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市场监管局

1

(68)新版电子许可证覆盖率、聚合码扫码应用率达到省定要求,得1分,否则不得分。

市场监管局

1

七、示范引领(最高5分)

(二十五)党政同责方面的创新举措。

(69)在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及省两办贯彻落实《规定》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经费投入、制度建设、表彰激励、督查考评、履职检查、乡镇(办事处)食安委(办)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

食药安办联合食药安委成员单位(形式:集中答辩)(六项加分项最多可选3项,每项最高2分)

加分项≤5

(二十六)风险治理方面的创新举措。

(70)在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管队伍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如推动食品安全风险综合治理中心建设、推动食品安全职业化检查员队伍、提升公安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业化水平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

(71)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企业食品安全水平方面,取得突出成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创新举措。

(72)在健全食用农产品准入准出机制、行刑衔接制度机制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性经验做法。

(二十七)社会共治方面的创新举措。

(73)在加强宣传、治理谣言、推进责任保险、鼓励社会监督、举报奖励,推动社会各方广泛参与食品安全共治方面取得突出成效,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

(二十八)高质量发展方面的创新举措。

(74)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食品品牌建设、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