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10日,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组向我县移交了群众信访举报件1件,我县高度重视,及时交办至相关单位进行办理。现将第六批群众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予以公开。
衢州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六批,2022年8月8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举报 地市 | 举报县(市、区) | 举报内容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 情况 | 问责情况 |
1 | D202208080023 | 衢州市 | 开化县 | 开化县工业园区和胜磁业批建不符,应建2套除尘设施、实建1套;未建有机废气收集设施。无一般危废堆放间,危废露天堆放;未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私自设置废水排口,雨天偷排。 | 其它、大气、水 | 1.关于“开化县工业园区和胜磁业批建不符”问题,情况不属实。 经核实,该公司项目性质、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与环评一致,且已建设的项目规模未超过报批项目规模。 2.关于“应建2套除尘设施、实建1套;未建有机废气收集设施;无一般危废堆放间,危废露天堆放”问题,情况部分属实。 经核实,该公司抛丸粉尘按照环评要求配套了布袋除尘器,但甩带炉抽真空废气和烧结炉抽真空废气未按照环评要求配套高效布袋除尘器;另检查发现甩带炉、烧结炉、抛丸机排气筒实际高度约为4-5米,未按照环评要求规范设置废气排放口;等静压工艺未按照环评要求对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呈无组织排放状态;现场未发现该公司贮存一般固废,生产车间内贮存有3桶废机油和3袋等静压废塑料袋,且未按规范要求建设一般固废和危废贮存场所,企业未能现场提供危废处置协议及相关台账。检查时,未发现一般固废、危险废物露天堆放的情况。 3.关于“未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问题,情况属实。 经核实,该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取得排污许可证,根据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要求,每年需开展一次自行监测,企业未能提供自行监测开展的相关台账。 4.关于“私自设置废水排口,雨天偷排”问题,情况不属实。 经核实,该公司设有生活污水排放口一个,雨水排放口一个。根据该公司环评报告,该公司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主要为生活污水,部分冷却水作为清下水排入园区雨水管网。检查时,未发现其他废水排口,近年来未收到该企业偷排的信访举报。 | 部分属实 | 1.对该公司涉嫌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涉嫌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的环境违法行为分别进行立案调查; 2.对该公司危废处置协议及相关台账记录情况进一步调查核实,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立案查处。 3.要求该公司加强对粉尘的收集处理以及有机物废气的收集,按规范设置废气排放口,固(危)废规范贮存,做好台账记录,加强现场环境管理,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定期开展自行监测; 4.责令企业按规范要求重新组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