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24753996260L/2023-11098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3-03-08
发布单位: 林山乡 有效性:
开化县林山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时间:2022-08-24 17:03 来源: 林山乡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据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一)林山乡人民政府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乡党委书记张志宏任组长,办公室成员、各站所成员任组员。

(二)领导小组下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办公室由乡办公室、各办(中心)成员组成。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

1.组织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协调各办(中心)维护和更新本办(中心)公开的政府信息。

3.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和监督检查。

(四)设立政府信息公开联系人,负责处理涉及政府及各办(中心)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开前的审查工作

(一)各办(中心)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的以文件为载体的信息,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审查:

1.承办办(中心)在起草文件时,对信息进行全面审查,提出是否公开建议,并按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标明信息分类。

2.乡办公室在核稿时,要把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审核内容。对没有提出是否公开建议、没有标明信息分类、没有明确公开时限的,做退稿处理。

3.最后签发文件的乡分管领导负责对是否公开进行审核把关,难以确定的可提出研究。

(二)发展规划、重点项目、统计数据、财政预(决)算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应重点公开的信息,职能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取后,应及时进行整理,并标明信息分类,提出是否公开建议,报分管领导审核签发。

(三)各职能部门应将办(中心)行使的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政收费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等,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整理,报分管领导审批后,予以公开。

(四)各办(中心)公开前的审核工作,由各站所按县政府规定,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

三、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一)林山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以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为主要平台。

(二)文件类信息,由乡办公室负责上传到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职能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其他政府信息,由职能部门负责上传到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

(三)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乡办公室负责做好查阅室的日常管理和接待工作。

(四)对需要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方式公开的信息,由职能部门(单位)提出申请,乡领导审批,乡办公室协助办理。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办理

(一)乡办公室负责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乡办公室收到公开权利人的申请后,应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二)对申请人申请的事项,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根据申请内容,及时转交相关职能部门(单位)。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办结后,承办部门(单位)应将办理情况报送到乡办公室存档。

(四)乡办公室负责对各办(中心)办理情况进行汇总,并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管工作

(一)乡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投诉,对办(中心)的办理工作进行督查。

(二)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