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30824/2022-1100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开政办发〔2022〕25号 公开日期: 2022-07-29
发布单位: 县府办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登记号: HKHD00-2022-0007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时间:2022-07-29 17:50 来源: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行政效能,全面推进我县依法行政工作,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县政府决定废止《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工作的若干意见》(开政〔2001〕4号)等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发文之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发文号

文件名称

1

开政〔2001〕4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工作的若干意见

2

开政办发 〔2002〕151号

关于印发《开化县木材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3

开政发[2006]13号

关于组建开化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实施意见

4

开政办发〔2012〕55号

关于印发《开化县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5

开政发〔2013〕107号

关于做好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6

开政办发〔2020〕72号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化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资格后审评标办法》的通知

7

开政办发〔2015〕57号

关于印发《开化县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开政办发〔2022〕25号(规范)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告.pdf

开政办发〔2022〕25号(规范)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