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县人民政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公告
时间:2022-07-27 16:25 来源: 县住建局 浏览次数:

2021年3月13日,开化县人民政府作出《关于205国道开化县音坑至华埠段改建工程原东岸电厂宿舍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开政发〔2021〕23号),并于同年3月18日予以公告。

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开房权证华埠字第3/30677号的房屋位于该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相关权利人在签约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对被征收房屋的相关权利人方*梅、王*国、王*超、徐*仙作出补偿决定,内容详见《开化县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开政征补字〔2022〕第1号)。

被征收房屋的相关权利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衢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开化县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开政征补字〔2022〕第1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docx


开化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