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化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的通知
时间:2022-07-22 15:45 来源: 县教育局 浏览次数:

全县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28 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实施意见》(浙教基〔2021〕开 化 县 发 展 和 改 革 开 化 县 财 政 局 文件开 化 县 教 育 局38 号)等要求,现就开化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后服务性收费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根据小学、初中段的实际情况,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为 500 元/生·学期,初中课后服务(含晚自习)标准为 500 元/生·学期。

民办寄宿制学校除可收取暑期托管服务费外,其他课后服务项目不得收费;民办非寄宿制学校的学费、住宿费中已包含课后服务费用的,不得重复收费。

二、其他相关规定

(一)因故中途参与或退出托管服务的学生,学校应按实际参与托管时间收取或退回课后服务费(按月计算,不足 15 天的按半个月计算,超过 15 天的按 1 个月计算)。

(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课后服务的,参照学生资助政策予以减免。

(三)暑期托管服务收费标准按规定权限另行制定。

(四)引进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要根据引进的课时占学校课后服务时间比重情况进行折算,降低相应的课后服务费标准。

(五)学校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本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优惠政策和投诉咨询电话等内容,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1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开化县发展和改革局

开化县财政局

开化县教育局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