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县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修订)
时间:2022-07-22 15:21 来源: 县教育局 浏览次数:

为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机制,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试行)》浙人社发〔2016〕76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教人〔2017〕81 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55 号)和《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自主评聘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154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和整体素质为核心,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维护公正、择优晋升”的总体要求,不断完善评价标准,充分发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对教师队伍建设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为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评审基本原则

(一)师德为先

坚持师德为先,引导教师立德树人,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首要条件。近年来获得师德标兵、师德楷模等荣誉称号的,可优先推荐;对涉及有偿家教、体罚学生、学术不端、黄赌毒等违纪违法行为,且被查实查处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量质并举

坚持以教育教学实绩为中心内容,把教学成绩、课堂教学面试成绩、学科组考核成绩及文化专业知识考试成绩作为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主要条件。同时突出对教师承担教学工作量的考核,按《开化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周任课时数暂行规定的通知》(开教发〔2017〕68 号)的文件规定执行。对获得市级以上教学荣誉的可优先推荐。

(三)科研为辅

引导教师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教学研究,及时总结推广教育教学经验,不断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对长期在农村学校任教,教龄男满 35 年(含)、女满 30 年(含)且符合一级教师资格基本申报条件的教师,教科研、论文要求可适当放宽。享受农村特岗津贴的教师,对课题和论文不作刚性要求,可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四)政策导向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应侧重教育教学业绩,兼顾教龄和任职年限。农村学校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通过率原则上不低于城镇学校。同等条件下,向班主任和一线教师倾斜。

三、评审机构与评审程序

(一)学校初评组

成立学校初评组。由县属学校、乡镇中心学校校长任组长,成员 4-6 人。按照个人申报—个人述职—量化考核—党组织鉴定—结果公示—择优推荐的程序,对申报对象的师德表现、教育教学能力等进行全面考核,按下达的指标择优确定推荐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局组织人事科。初评组须对本校的推荐对象排出顺序,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教育局材料审核组

成立局职评材料审核组。由组织人事科科长任组长。负责审核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并根据申报情况决定学科分组。学科分组一般设语文、数学、英语、政史地、理化生等专业组别,对音体美等小学科或参评人数较少的学科,可按照专业相近原则归并设置分组。

(三)县学科评审组

成立县学科评审组。原则上每组由 3 位县外聘请的专家组成,根据教师个人申报的材料进行量化考核、评分排位,并由学科评审组组长向县评审委员汇报。

(四)县评审委员会

成立开化县中小学中级职称(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委会一般由 13-15 人组成,成员从县内专家库随机抽取产生,并聘请不低于 30%的县外专家。在县人力社保局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由专家进行评审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晋升人员。

四、评审推荐的范围与要求

(一)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和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范围仍按原规定执行。参加首次评审的对象,必须参加主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参加兼评的对象,必须首先取得主系列同一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对属于教师编制,从事团组织、少先队、班主任以及心理健康教育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成绩突出的(必须有育人的“典型事例”且要求对事例进行公示),可评审德育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着重考察申报者的“育人”实绩,对教学工作量不做硬性要求。班主任申报对象原则上应有市级以上育人类荣誉且班主任年限不少于 15 年;育人“典型事例”原则上需要有市级以上主流媒体报道。

(三)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可纳入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评审;从事校外教育研究、师资培训、活动组织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纳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系列评审。教学水平面试一般采用随堂听课的方式进行;担任社团负责人和专职辅导员年限可视作班主任工作年限。

(四)申报对象的工作岗位与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不相符的,不予受理。从事岗位(学科)变化的,原则上要在新岗位工作 2 年以上。申报学科必须对应课程计划所规定的学科课程,且与现所任教课程一致。兼任多学科教学的应以课时相对较多的学科申报,在申报材料中要同时体现其他所任教学科的工作量及主要业绩,工作量和相关业绩可以累加计算。

(五)对承担 2 门及以上学科(仅任教小学语文、小学道德与法治的除外)教学任务的小学教师,允许按小学全科学科申报,其承担的各学科教学工作量可以累加计算,其所教学科获得的教科研业绩可视同一学科的业绩。班主任兼任地方课程、综合实践课程等内容的,原则上不作为全科教师申报。

(六)中职学校教师须参与社会培训和服务企业技术革新。参与社会培训(包括为普通高中开设职业技能课程培训)和服务企业技术革新工作所获得的研究成果列入教育教学工作量及教科研工作考核范围。

(七)优化少先队辅导员职称评审政策。辅导员从事少先队的工作量累加计入其所申报的兼教学科的教学工作量;辅导员个人在少先队工作中获得国家、省、市、县四级少工委颁发的各种奖励和研究成果(课题研究报告、论文、教材或著作),可视作其所申报兼教学科的业绩。

(八)在成人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可纳入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参与成人教学和科研工作的业绩可分别列入教学与科研考核范围。成人学校中的教育管理人员,可参评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称。

(九)民办学校教师在职称评聘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对符合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非在编教师,允许参加相应的职称评审。

五、评审推荐的条件与要求

(一)推荐指标的使用及要求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严格按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进行。各学段的岗位比例设置上限为:幼儿园高级 10%、中级 54%;特教高级 15%、中级 51%;小学高级 15%、中级 51%;初中高级 35%、中级 47%;高中(职高)高级 42%、中级 37%。经人力社保部门同意,各学校的空缺岗位数,可在相对应学段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由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统筹调剂,但各学段原则上不得突破本学段中、高级比例设置的上限。

1.全县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空岗的学校,推荐参评人数原则上不能超过空岗数的 60%;已满岗的学校,每年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只允许分别择优推荐 1 名。

2.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男满 35 年、女满 30 年及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 3 年以内的现任一级、二级教师,符合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基本条件的,学校可优先推荐,所需指标由教育局统筹,不占学校的推荐指标。

3.对到法定年龄退休时,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男满 40 年、女满 35 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时间 1 年内的现任二级教师,推荐评审一级教师资格,可不受学历、资历等条件的限制,学校直接予以申报且不占申报指标。

4.自 2021 年起,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 3 年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对象,不再进行中级初定,符合申报条件的按职称评审办法进行推荐参评。

5.实行自主评聘的学校,中、高级评审指标数由教育局大盘统筹调剂下达,评审办法由各校自行制定并经教代会通过,组织评审时严格按自定的评审办法执行。

(二)评审推荐教师支教、交流要求

1.除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外,凡 1970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且没有农村任教经历的城区中小学在编教师(含研训中心、技术中心各类教学研究人员),普通高中教师申报评审高

级教师资格时须有在农村学校 1 年及以上支教经历;义务教育段(幼儿园)教师申报一级教师资格时,须有在农村学校 1 年及以上支教经历;义务教育段申报高级教师应具备在农村学校任教 3 年的经历(已在农村学校任教满 3 年的不作要求,原参加的全职支教时间可累计)。

2.城区普通高中学校教师,符合条件申报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时,须书面承诺职称评下后到农村普通高中支教 1年,其中男满 50 周岁、女满 45 周岁的教师或已有农村工作经

历的教师,可不到农村普通高中支教。

3.城区已满岗的义务教育阶段和学前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须书面承诺待职称评上后原则上到教共体学校或集团中农村学校支教 2 年。

4.义务教育阶段和学前教育阶段学校的教师(不含农村初中的教师、享受一类农村特岗津贴学校的教师、男满 50 周岁女满 45 周岁的教师)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应具有

校际交流 3 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不足 3 年的须补足 3 年。原则上交流年限在教共体学校或集团中农村学校完成。

5.城区教共体或集团核心校教师到农村学校交流任教满三年且继续在农村学校任教,并符合高级教师职称晋升条件的,不占核心校的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但返回核心校任教时,需重新竞聘上岗,在农村学校任教期间不得占用所任教学校内部岗位等级指标。

6.支教、交流期间一律不带编制,人事关系不动,农村任教津贴、特岗津贴严格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城区已满岗的学校,教师参加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评上后只支教 1 次。支教、交流教师的信息报教育局备案。

7.当年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须继续为本校服务,原则上 3 年内不得提出调动申请或参与选调。

(三)个人申报条件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我市中小学教师、中专、教管、实验等系列职称评审,具体条件如下:

1.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全面履行现职务职责,积极承担工作任务,业绩突出。

2.学历、资历条件

3.年度考核与工作量: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其任期考核及任期内(晋升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年限)年度考核均须达“合格”以上,其中当年刚到晋升所需年限的,其任期内年度考核应至少有一年为优秀。连续两年以上考核优秀者可以优先推荐晋升;对当年未参加考核的不能推荐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须“兼课”,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原则上要求:中层不少于当地同学科教师 1/2 课时,校领导不少于当地同学科教师 1/3 课时,且近 3 年累计“兼课”已满 5 个学期,并且截至申报时仍在“兼课”。鼓励广大教师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中小学教师申报晋升中、高级教师职称的,原则上任期内要求担任班主任工作 3 年以上(年级组长、中层副职及以上的管理工作年限可视作班主任工作年限;教研组长、心理健康教师可按 2 年抵 1 年的方法折算,其他教师都应积极向学校申请担任班主任工作,因学校班主任岗位等原因造成在任期内未担任班主任工作或年限不足三年的,经学校同意后方可申报并由学校提交书面情况说明);根据浙教人〔2001〕279 号文件精神,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申报晋升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必须担任班主任工作 3 年以上。在同等情况下有担任班主任工作经历、班主任工作年限长、班主任工作业绩突出的应优先推荐。

4.教师资格: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适用的教师资格或高一层次的教师资格,对当年取得相应教师资格人员,原则上不予推荐晋升中、高级职务。申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要求具备教师资格。中职专业课教师要求取得专业课教师资格和相应专业(工种)技术等级证书,同时,每两年必须到企业挂职研修 2 个月。

5.普通话:所有申报对象,必须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证书。具体要求:普通话口语课或语音课教师为一级乙等及以上;1965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的语文教师为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教师为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在偏远农村任教满 20 年现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可放宽到三级甲等;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人员为三级甲等及以上。

6.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合格作为申报和晋升职称(职务)的必备条件。按照省厅继续教育有关规定,每 5 年一周期,周期内参加专业发展培训时间应累计不少于 360 学时,即平均每年需完成不少于72学时(因受疫情影响,可提取2019年及以前的学时)。免修条件:年龄男达 55 周岁、女达 50 周岁的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数据直接系统内提取,如有问题的,另行处理。同时,需提供近两年公需课培训不少于 36 学时,申报对象及时登录衢州市专

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http://jxjy.rsj.qz.gov.cn),完成学习后打印学时证明材料提交资格审查。

7.教育科研: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教学研究,及时总结推广教育教学经验,不断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教育科研作为职评的重要参考,申报高级教师需提交两篇资格审查文章,要求详见附件。课题研究项目需提供结题证书。

8.心理健康证书:男 50 周岁、女 45 周岁以下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中高级职称需具备有效期内的《心理健康 C 证》及以上证书或心理健康相关考试合格证明。

六、实绩考核办法

1.教学成绩

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教学成绩由县研训中心进行统一考核评定,按 A、B、C、D 等级评定。

2.课堂教学面试成绩

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除免试人员外)均需参加课堂教学水平面试,面试按学科组进行,面试结果当年有效。面试评委聘请县外专家。面试结果以百分制计算,从高分到低分按 25%、35%、30%、10%的比例分成 A、B、C、D 四档。其中,考核等次为 D 等的,城区学校年龄在 50 周岁以下的原则上不予推荐,农村学校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的原则上不予推荐,刚符合晋升年限的原则上不予推荐;考核等次为 C 等的,城区学校刚符合晋升年限的,且年龄在 40 周岁以下的原则上不予推荐。

3.职称文化考试成绩

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除直推人员外)均需参加教师文化专业知识考试。设合格分为 60 分,不合格者不予推荐;成绩后 10%的教师不予推荐。其中,男满 55 周岁、女满 50周岁的教师,并长期在农村学校一线任教的考试成绩加 10 分;在城区学校任教的考试成绩加 5 分,加分后重新按成绩排名。若市局组织文化知识考试,则成绩以上一年的为准;若市局上一年没有统一组织教师文化专业知识考试,则由县教育局另行组织文化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4.学科组考评等级

由县学科评审组根据个人申报材料进行综合量化评定(按百分制计算)。主要是根据申报对象的总人数,按学段、学科进行科学分组,对申报对象的教工龄、任职年限、工作量、学年考核、班主任工作、公开课、业务竞赛、学科辅导、教科研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评定 A、B、C、D 四个等级。

七、评审纪律及监督管理

(一)申报对象纪律

申报对象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及时准确完善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个人信息,向所在学校(单位)提供个人真实的各类证书原件;教学成果、教科研成果等荣誉证书原件。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 5 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二)评审工作纪律

评审机构成员要严格遵循“公正、合理、准确、守密”的原则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择优晋升”的评审标准,认真审阅申报对象各项材料,严格按照规定对申报对象作出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凡违反评审工作纪律,进行不正当活动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审资格。

(三)监督管理

职务评审实行评审公开、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整个评审过程由县纪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及社会代表(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全程参与,实行全程监督。建立评审回避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充分发挥广大教师的主体作用,畅通教师监督反馈渠道,广泛听取教师的意见建议。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原下发的关于教师职称

(职务)评审办法(开教发〔2018〕66 号文件)同时废止,但所涉人员按原文件规定执行到位。申报条件若省、市有新规定则以省、市当年下发的职称评审条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