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开化水库工程移民马金星田安置点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时间:2022-07-19 10:36 来源: 县水利局 浏览次数:

开化县马金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对《浙江省开化水库工程移民马金星田安置点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批复的报告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二十七、三十二、四十一条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二十、二十二条之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浙江省开化水库工程移民马金星田安置点工程位于开化县马金镇星田村。工程为新建项目。工程总占地面积8.51hm2,均为永久占地。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安置房地块(5.57hm2/3个)和配套道路(2.02km/4条)。工程挖方2.69万m3,工程填方16.90万m3,工程借方14.21万m3(借方利用其他建设项目多余方),工程无余方,建设总工期为24个月。

由于项目扰动地表面积大,建设过程历时长,同时涉及土石方开挖、搬运、回填,如不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势必造成大量水土流失。因此,编报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是十分重要和很有必要的。

二、本报告编制依据充分,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目标明确,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合理,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和分区防治措施基本可行,水土保持监测内容较为全面,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基本合理,符合有关规范和规程的要求。

三、基本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的范围。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为8.51hm2。

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人为开化县马金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四、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采用南方红壤区二级标准。

至设计水平年,本项目各项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不考虑表土保护率,渣土防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0%,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及总体布置。

六、原则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计划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的依据、原则和方法。原则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1218.05万元(新增水土保持投资151.52万元),其中工程措施548.03万元、植物措施499.05万元、临时防护措施126.84万元、监测费用15.20万元、独立费用21.71万元,基本预备费7.22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5.442944万元。

八、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定期向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三同时”制度,做好本方案下阶段的工程设计和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更好地控制项目区的人为水土流失。

3.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要求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和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工作。项目建成时,建设单位须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并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合格后,需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开化县水利局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