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县个人购房补助操作细则
时间:2022-07-13 08:53 来源: 县住建局 浏览次数:

  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开房发办〔2022〕1号)精神,现就个人购房补助操作细则明确如下:

  一、具体规定

  (一)购房区域范围

  开化县域范围内。

  (二)享受购房补助的条件

  2022年7月15日(含)至2022年10月31日(含)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宅或二手住宅的,签署《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浙江省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且付清首付款的个人,可享受购房补助。

  (三)购房时间的认定

  购买新建商品住宅或二手住宅的,须在2022年7月15日(含)至2022年10月31日(含)期间完成《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浙江省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四)购房补助标准

  1.购房契税补贴

  在我县购买90㎡以下(含90㎡)新建商品住宅的个人,按照已缴纳契税80%的额度给予补贴;购买90㎡以上新建商品住宅的个人,按照已缴纳契税64%的额度给予补贴。购买90㎡以下(含90㎡)二手住宅的个人,按照已缴纳契税64%的额度给予补贴;购买90㎡以上二手住宅的个人,按照已缴纳契税50%的额度给予补贴。以上补贴以实际缴纳的契税地方留存部分为上限,单套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2.购房消费补贴

  在我县购买90㎡以下(含90㎡)新建商品住宅的个人,补贴400元/㎡;购买90㎡以上新建商品住宅的个人,补贴300元/㎡。购买90㎡以下(含90㎡)二手住宅的个人,补贴300元/㎡;购买90㎡-144㎡(不含144㎡)二手住宅的个人,补贴200元/㎡。单套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3.个人购房一次性补贴

  (1)对非本县户籍,在我县城区购买(华埠镇区域内,含芹阳办事处)144㎡以下(不含144㎡)首套新建商品住宅或二手住宅的个人,给予2万元/套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2)在城区无房的本县居民,城区购买(华埠镇区域内,含芹阳办事处)144㎡以下(不含144㎡)首套新建商品住宅或二手住宅的个人,给予2万元/套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每人购买多套的住宅房屋可分别享受契税补贴和购房消费补贴,但同一套房屋在政策期内只享受一次契税补贴和购房消费补贴。

  一次性补贴以套为单位只享受一次。

  购房契税补贴、购房消费补贴、一次性补贴可同时享受。

  享受第1条、第2条所购房屋面积均以网签面积为准,时间以新建商品住宅或二手住宅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五)购房套数认定

  购买的住宅以套为单位享受购房补助(以不动产单元为准,购买部分产权的不享受)。

  (六)不享受购房补助的情形

  1.不符合购房补助申领条件的;

  2.车库、储藏室、商业、写字楼等非住宅;

  3.通过非买卖的方式取得不动产权的;

  4.购买部分产权的;

  5.购房人在2022年7月15日(不含)前已完成《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浙江省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交易,或在2022年10月31日(不含)后完成《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浙江省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情况的;

  6.购房人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2022年7月15日(不含)前已完成《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浙江省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但在2022年6月10日(含)至2022年10月31日(含)期间解除合同(撤销备案),重新购买同一项目新建商品住宅或同一套二手住宅的;

  7.购房人在2022年7月15日(不含)前,已完成《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浙江省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但在2022年7月15日(含)至2022年10月31日(含)期间,增加或减少购房人姓名的;

  8.完成《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浙江省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但未缴纳首付款的;

  9.通过征迁产权调换、移民安置、农民集聚等政府政策取得不动产登记情况的;

  10.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购房人等单位或个人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补助的;

  11.通过司法拍卖竞得的;

  12.近亲属之间的房屋交易。

  (七)补助申请受理时限

  购房人应于所购住宅具备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条件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购房契税补贴申请,逾期视同自动放弃。

  所购新建商品住宅为期房的,以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项目对应批次首次登记之日视为具备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的条件。

  所购新建商品住宅为现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完成项目首次登记)的,以完成《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视为具备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的条件。

  购买二手住宅的,以在浙江省房地产交易及信用监管系统中完成《浙江省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交易审核)之日视为具备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的条件。

  可以将契税补助和其他补助分开申请,但最多不超过2次。购房合同网签备案后即可申请,申请截止时间为所购住宅具备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条件之日起3个月止,逾期视同自动放弃。

  二、申请材料

  申请个人购房补助需提供以下材料:

  1.《开化县个人购房契税补助申请表》、《开化县个人购房其他补助申请表》一式三份;

  2.经网签备案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浙江省二手房买卖合同》复印件一份;

  3.首付款支付有效凭证复印件一份;

  4.契税完税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一份;(购房契税补贴申请所需)

  5.产权人身份证、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明、婚姻关系证明、户口簿等家庭成员情况证明资料复印件各一份(核对原件);

  6.银行卡复印件一份(核对原件);

  7.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资规局出具的无房证明;

  8.个人不存在骗取购房补助行为的承诺书一份(原件)。

  如契税补助和其他补助分批次申请,则相关材料每次均需提供。

  三、申请流程

  (一)申请及受理

  购房人须在开化县行政服务中心缴纳契税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向受理单位提出申请、提交资料。

  向开化县税务局缴纳契税(见契税完税证明)的购房人,向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县住建局(房管中心)D15号窗口提出申请,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开化县凤凰南路2号;

  (二)审核

  由县住建局对应出具审核意见。

  (三)公示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审核结果,公示期七天。

  (四)发放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住建局按照购房人提供的开户银行和银行卡卡号分别发放购房补助。

  四、其他事项

  (一)购房补助由县财政承担并兑现。

  (二)购房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补助的,一经查实,取消补助资格;若已领取购房补助的,将依法追回补助资金,逾期不退回的,将依法提起诉讼。

  房地产开发企业弄虚作假,协助购房人骗取购房补助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购房补助办理、发放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查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其他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为购房补助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附件:

  1.《开化县个人购房契税补助申请表》

  2.《开化县个人购房其他补助申请表》

  3.《个人不存在骗取购房补助行为的承诺书》

开化县财政局

开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