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240026265921/2022-10796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2-06-16
发布单位: 公安局 有效性:
普通护照服务指南
时间:2022-06-16 14:29 来源: 县公安局 浏览次数: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普通护照

服务对象:个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国家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7-01-01

第四条  

第一款  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第二款  外交护照由外交部签发。

第三款  公务护照由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及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签发。

第五条  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3-07-01

第九条  

第一款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

四、省级法律依据

五、市级法律依据

 

六、县级规定

 

七、受理机构

象山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八、决定机构

宁波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九、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十、受理条件

中国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业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可以申请办理普通护照;

十一、禁止性要求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无法证明身份的;

(三)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有法定不准出境情形的。

十二、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出入境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纸质

非必要


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警官证)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必要


符合标准的近期免冠照片(申请人未办理二代身份证的提交)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非必要

制证用的电子照片由经办机构为申请人免费采集

原护照(申请换发护照的提交)

纸质

非必要


监护证明材料(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提交)

系统自动获取,无需申请者提交

非必要


监护人身份证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提交)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非必要


陪同委托书及陪同人的身份证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的提交)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非必要


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申请人系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的提交)

纸质

非必要


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外省籍居民凭居住证在居住地首次申请或失效重新申领护照的提交)

系统自动获取,无需申请者提交

非必要


与本市居民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外省籍申请人未持有浙江省居住证,但系本市户籍居民的配偶、子女、父母首次申办或失效重新申领证件的提交)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非必要


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申请的提交)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外省籍居民申办材料与户籍地一致

系统自动获取,无需申请者提交

非必要


 

十三、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

办理地点: 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宁波市象山县丹西街道象山港路300号)二楼公安服务区25-31号窗口;象山县石浦镇行政服务中心(宁波市象山县石浦镇凤栖路138号)一楼公安服务区(A7-A8窗口);

十四、对外公布的办理程序描述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

申请人向登记(发照)机关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进行网上申报。

受理

2个工作日

各地市具体行使单位具体办理人员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当场受理,并现场采集指纹、相片和签字。对申请材料不齐全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法定情形的,不予受理。

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情形的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 2.材料不齐全,出具《补正告知书》;

3.不符合法定情形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核审批

2个工作日

各地市具体行使单位具体办理人员

审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核查相关管理信息库,核实有无法定不准出境等情形,审查有报警事件的转调查。

对符合签发规范的,转制证签发;对不符合签发规范的,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制证签发

1个工作日

各地市具体行使单位具体办理人员

再次核查相关管理信息库,通过核查的制作签发出入境证件,不通过的退回审核审批环节。

送达

EMS工作人员省内2日送达



 

十五、办理方式

现场窗口办理

十六、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30工作日 

承诺期限:7工作日

时限说明:省内居民申请办理护照,在7个工作日内签发;省外居民申请护照,在20日内签发。 符合加急办理护照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签发。;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减免说明

普通护照

120元/证。


 

十八、审批结果名称

出证办结

十九、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快递送达

二十、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申请普通护照的权利;

2、申请人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3、申请人认为符合申请条件,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没有依法办理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人须在普通护照有效期内使用。

二十一、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574-65856127

二十二、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574-12345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public?areacode=330824

二十三、受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宁波市象山县丹西街道象山港路300号)二楼公安服务区25-31号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受理地点:象山县石浦镇行政服务中心(宁波市象山县石浦镇凤栖路138号)一楼公安服务区(A7-A8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冬季: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

 

二十四、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咨询电话:0574-65856127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二十五、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次数说明:1、需面见询问申请人本人,进行身份信息、申请事由真实性的核实;2、需申请人现场采集制证照片。

 

附录1 普通护照流程图


附录2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材料空白表、示例表,请在“申请材料”中单独下载打印


附录3 常见问题解答

1、问题:

哪些申请人符合出入境证件办理加急的条件:

解答:因奔丧、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需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出入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或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才发现遗失损毁等紧急事由,申请人申办出入境证件,申请人说明情况提供书面申请,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实情况后应当提供加急办证服务。

2、问题:

护照有效期是多久

解答:成年人申办护照有效期为10年;未成年人(16周岁以下)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