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240026265921/2022-10796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2-06-16 | |
发布单位: | 公安局 | 有效性: |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服务对象:个人,法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国家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号令) 公安部 2012-09-12
第四十九条
第一款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第二款 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第三款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四、省级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号令) 公安部 2012-09-12 第四十九条 第一款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第二款 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第三款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五、市级法律依据
六、县级规定
七、受理机构
开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八、决定机构
开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九、数量限制
1个检验周期内核发1次检验合格标志;
十、受理条件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时,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的登记内容与该机动车的有关情况不符,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的,不予通过检验。
十一、禁止性要求
(一)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
(二)涉及机动车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
十二、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必要性及描述 | 备注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 | 窗口办理需到机动车检测机构提交原件 |
本年度的车船税纳税或免税证明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 | 窗口办理需到机动车检测机构提交原件 |
机动车行驶证原件1份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签注副页) | 窗口办理需到机动车检测机构提交原件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 | 窗口办理需到机动车检测机构提交原件 |
十三、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
办理地点: 开化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衢州市开化县新安路7号)开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大厅4-8号窗口;
十四、对外公布的办理程序描述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 | 申请人到衢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政策法规处或邮件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 |||
受理 | 即办 | 窗口经办人员 |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 1.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2.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告知书》;3.不属于许可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
审查 | 即办 | 窗口经办人员 | 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材料齐全的,送分管领导审批。 | 对于审查通过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送达通知书;对于审查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送达《驳回通知书》。 |
核准 | 即办 | 窗口经办人员 | 根据审核情况,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 做出准予许可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当日内送达相关文书。 |
送达 | 0个工作日 | 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 |
十五、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十六、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7工作日
承诺期限:5工作日
时限说明: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减免说明 |
十八、审批结果名称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签注行驶证。
十九、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二十、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二十一、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570-6025759
二十二、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570-12345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public?areacode=330824
二十三、受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开化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衢州市开化县新安路7号)开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大厅4-8号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夏令: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00;冬令: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6: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二十四、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咨询电话:0570-6025759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二十五、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次数说明:必须实车检测
附录1 机动车申请检验合格标志流程图
附录2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附录3 常见问题解答
1、问题:
身份证明是指:
解答:1.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内设机构,本身不具备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条件的,可以使用上级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作为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上述单位已注销、撤销或者破产,其机动车需要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解除抵押登记、注销登记、解除质押备案、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已注销的企业的身份证明,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已撤销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其上级主管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已破产的企业的身份证明,是依法成立的财产清算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
2.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和外国驻华办事机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的身份证明,是该使馆、领馆或者该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出具的证明;
3.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4.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前,是指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其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证明;
5.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6.台湾地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所持有的有效期六个月以上的公安机关核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7.华侨的身份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8.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居(停)留期为六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居留许可,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9.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