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240026262858/2022-1079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2-06-15 | |
发布单位: | 县住建局 | 有效性: |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开化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化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深刻吸取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衢州市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决定立即开展全县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落实“除险保安”部署要求,深化安全专项治理。结合第三次全省城镇房屋调查登记行动、城镇危房解危三年行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三年行动、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行动,对行政辖区内所有城乡自建房开展全覆盖排查和整治,及时发现和消除城乡房屋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专项排查范围
聚焦城镇建成区、乡集镇和城乡结合部等人群密集重点区域,以用作生产经营(包括出租,下同)、人员集聚、改扩建(含装饰装修,下同)、三层及以上等四类自建房为重点对象,组织开展地毯式全面排查。一是排查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年久失修、不当使用、存在结构和消防等严重安全隐患的自建房。二是排查建设安全隐患。排查未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存在违法新建、改扩建行为的自建房。三是排查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擅自改变用途从事生产经营、公益事业或者出租前未按规定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自建房;排查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仍在使用的公共服务类及经营性自建房。四是排查场地安全隐患。排查位于已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小流域山洪灾害危险区范围等不适宜建设区域的自建房。率先在城镇建成区和乡集镇、城乡结合部等人群密集重点区域开展排查,尤其要重点关注浅基础、空斗墙、多孔板、无立柱、无圈梁、乱装修等特征的砖混结构自建房。各乡镇(芹阳办)要根据附件3《城乡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采集表》内容进行具体排查。
(二)排查鉴定与整治时限
1.城乡自建房隐患排查。5月31日前,完成重点区域疑似危房排查;6月15日前,全面完成全县城乡自建房疑似危房排查。
2.疑似危房等级鉴定。6月30日前,完成重点区域疑似危房等级鉴定;7月15日前,全面完成全县城乡自建房疑似危房等级鉴定。
3.城乡自建房危房整治。8月20日前,攻坚100天,率先实现四类重点对象危房的解危,确保消除重大安全隐患风险;9月30日之前,完成所有排查发现危房的整治销号。
(三)专项整治事项和措施
1.城镇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全面排查。各乡镇(芹阳办)要立即对辖区范围内四类重点自建房进行排查,按照既定时间完成重点区域排查工作,同步推进辖区范围内所有的城镇自建房排查摸底工作。要建立排查台账,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分类登记,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或采取管控措施。各乡镇(芹阳办)要将本次排查出的初判存在风险房屋(疑似危房),按《自建房安全隐患自(排)查疑似危房明细表》(附件4)进行汇总,并经乡镇(芹阳办)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县住建部门。
(2)同步整治。各乡镇(芹阳办)对排查发现问题的房屋,要落实所有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组织安全评估或鉴定,根据“一房一策”的原则,精细化分类管理,逐一形成问题清单,逐一明确整治方案,该鉴定的立即鉴定,该加固的立即加固,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停业的坚决停业,该拆除的坚决拆除,彻底整治消除隐患。对重大隐患要先查先治,实行挂牌督办、清单管理、对账销号。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的钢结构房屋,擅自加层或改变承重结构的房屋,以及用于生产经营、出租的房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第一时间清人、停用、封房,确保按照既定时间完成所有发现危房的整治销号。各乡镇(芹阳办)要如实填写附件5《自建房安全隐患自(排)查整治汇总表》(国有土地),并经乡镇(芹阳办)主要领导签字后,每周三将整治进度报县住建部门。
(3)巩固提升。2022年11月底前,各乡镇(芹阳办)要深入分析排查整治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建立健全城乡自建房建筑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各阶段可根据实际情况同步推进,边摸底、边排查、边整治,确保责任明晰、措施落地、闭环管理、整改到位。
2.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全面排查。各乡镇(芹阳办)对农村房屋立即开展风险隐患再排查工作,不漏一楼一户,确保排查无死角全覆盖,对四类自建房进行重点排查,尤其要加大影响公共安全房屋的排查力度。排查中新发现的涉及人员聚集使用或居住的疑似危房,要立即停止使用,做到边排查、边建档、边腾空、边治理,严防发生安全事故。各乡镇(芹阳办)要将本次排查出的初判存在风险房屋(疑似危房)结果按《自建房安全隐患自(排)查疑似危房明细表》(附件4)进行汇总,并经乡镇(芹阳办)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县住建部门。
(2)同步整治。对本次排查发现的疑似危房,由各乡镇(芹阳办)组织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及时开展房屋质量安全等级鉴定,制定“一房一方案”,D级危房要立即腾空防控,做到应拆尽拆,C级危房要采用拆除或修缮方式进行解危。各乡镇(芹阳办)要如实填写附件6《自建房安全隐患自(排)查整治汇总表》(集体土地),并经乡镇(芹阳办)主要领导签字后,每周三将危房整治进度报县住建部门。
(3)巩固提升。要把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抓实抓好。对今后日常发现的疑似危房,按照“1+3”(1个月内完成鉴定、3个月内完成治理改造)的要求完成治理,同时做好相关台账的归集整理。
3.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各乡镇(芹阳办)要切实加强城乡房屋常态化网格化巡查,对日常排查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即查即改,对排查发现的疑似危房立即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同时,各乡镇(芹阳办)要强力推进“农房浙建事”数字化改革项目全面贯通运行,提升排查整治效率,加强农房全生命周期综合管理服务。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要采取果断措施,立即督促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停止使用;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新建、改建、扩建行为和人员集聚性非法经营性场所,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对经鉴定为C级、D级危房的,要实行清单化管理机制,发现一处、解危一处、销号一处。其中,对属于D级和涉及公共安全的C、D级的农村危房,要立即腾空防控,做到应拆尽拆;对经鉴定为应立即停止使用的D级城镇危房和部分C级城镇危房,要立即组织居住和使用人员撤离,迅速开展解危工作,同步做好硬隔离防护措施。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各乡镇(芹阳办)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建立“一把手”带队排查整治包干制度,全力做好动员部署、隐患排查、解危销号等工作,确保排查摸底全面彻底、隐患整改不留死角。
(二)强化监管职责。县住建局为牵头单位,负责全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部署,对全县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县发改、公安、财政、资规、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消防救援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农业农村、教育、卫健、文广旅体、交通运输、经信、民政、民宗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促各自行业内公共建筑的安全使用责任人再次进行建筑安全检查(鉴定或检测)和维护,确保消除使用安全隐患。各乡镇(芹阳办)要落实属地责任,负责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自建房全面排查,对房屋安全情况组织鉴定;对确认为危房的按要求及时进行治理改造,及时解危;对拒不配合的经营性单位、公共管理和服务单位,要协同主管部门做好执法工作。
(三)强化督查考核。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列入年度考核,住建部门每周要对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治理推进情况进行通报,通报情况同步报送县委、县政府。各乡镇(芹阳办)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作进度,实行销号管理,认真对照排查范围、排查内容,细致深入开展排查工作,持续扎紧自建房安全防控的笼子。
附件:1.开化县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开化县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职责分工
3.城乡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采集表
4.自建房安全隐患自(排)查疑似危房明细表
5.自建房安全隐患自(排)查整治汇总表(国有土地)
6.自建房安全隐患自(排)查整治汇总表(集体土地)
附件1
开化县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深刻吸取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等要求,为强化对全县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危房排查整治工作顺利开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开化县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毛献明
副组长:樊勇军
张月桥
成 员:吕 建(县府办)
吴鹏远(县府办)
郑丰伟(县府办)
汪晖旻(县委宣传部)
姚文伟(县委统战部)
郑瑞锋(县住建局)
方利明(县教育局)
汪启明(县公安局)
朱久峰(县民政局)
郑文胜(县司法局)
廖继军(县财政局)
饶 艳(县资源规划局)
汪伟萍(县交通运输局)
程军华(县水利局)
吴根良(县农业农村局)
曹 蓉(县文广旅体局)
程利德(县卫健局)
陈 琦(县应急管理局)
童春华(县市场监管局)
朱晨号(县综合执法局)
陈 渝(县残联)
汪志鹏(华埠镇)
徐祝安(桐村镇)
应梨群(杨林镇)
姚宏义(芹阳办事处)
汪 涛(音坑乡)
徐芳芳(中村乡)
余成根(林山乡)
吴 杰(池淮镇)
郑利洪(苏庄镇)
许 颖(长虹乡)
叶卫剑(马金镇)
林 华(村头镇)
徐顺桃(齐溪镇)
陈 谊(何田乡)
方景峰(大溪边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于县住建局,由郑瑞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姜美鸿、艾伟、程泉伟同志为副主任,县住建局相关科室人员为办公室工作人员。
附件2
开化县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职责分工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职责,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任务。
住建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全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部署,对全县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建房审批资料、判定是否为违章建筑;配合属地核实村庄规划范围内自建房有无改扩建行为。
综合执法局:负责在职责范围内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已赋权的乡镇负责所辖范围内的划转事项执法工作)。
财政局:负责落实排查、鉴定、解危等工作的资金保障。
市场监管局:在行业职责内负责协同乡镇(芹阳办)督促经营性场所的房屋建筑安全使用责任人再次进行建筑安全检查(鉴定或检测)和维护,消除使用安全隐患。
农业农村局:在行业职责内负责督促农家乐经营户的房屋建筑安全使用责任人再次进行建筑安全检查(鉴定或检测)和维护,消除使用安全隐患。
教育局:在行业职责内负责督促教育活动用房的房屋安全使用责任人再次进行建筑安全检查(鉴定或检测)和维护,消除使用安全隐患。
公安局:在行业职责内负责督促小型宾馆的房屋安全使用责任人再次进行建筑安全检查(鉴定或检测)和维护,消除使用安全隐患。
卫健局:在行业职责内负责督促医疗卫生用房的房屋建筑安全使用责任人再次进行建筑安全检查(鉴定或检测)和维护,消除使用安全隐患。
文广旅体局:在行业职责内负责督促娱乐场所、民宿经营户等房屋建筑的安全使用责任人再次进行建筑安全检查(鉴定或检测)和维护,消除使用安全隐患。
民政局:在行业职责内负责督促养老服务用房的房屋建筑安全使用责任人再次进行建筑安全检查(鉴定或检测)和维护,消除使用安全隐患。
县残联:在行业职责内负责督促残疾人活动用房的房屋建筑安全使用责任人再次进行建筑安全检查(鉴定或检测)和维护,消除使用安全隐患。
各乡镇(芹阳办):要落实属地责任,负责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自建房全面排查,对房屋安全情况组织鉴定;对确认为危房的按要求及时进行治理改造,及时解危。
县统战、经信、发改、应急管理、消防救援、交通、宣传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附件3
城乡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采集表
1.基本情况 | |||||||||||
地 址 | 省(市、区) 市(州、盟) 县(市、区、旗) 乡(镇、街道) 村(社区) 组 路(街、巷) 号栋 | ||||||||||
产权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
使用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
房屋用途 | □ 经营性自建房 (是否同时自住 □是□否) | 具体用途包含(多选) □餐饮饭店 □民宿宾馆 □批发零售 □休闲娱乐 □教育培训 □医疗卫生 □养老服务 □生产加工 □仓储物流 □出租居住 □商务办公 □农贸市场 □宗教场所 □其他(请填写具体用途) | |||||||||
□ 其他自建房 | |||||||||||
土地性质 | □国有土地(□居住用地 □商住用地 □商业用地 □国有非建设用地 □其他 ) □集体土地(□宅基地 □集体建设用地 □集体非建设用地 □其他 ) | ||||||||||
所在区域 | □城市建成区 □城乡结合部 □城中村 □拆迁安置区 □工业园区□建制镇 □集镇 □学校周边 □医院周边 □商贸市场周边 □其他 | ||||||||||
房屋基本信息 | 建筑层数 | 层 | 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
建成时间 | □建造年代(□1980年及以前□1981-1990年□1991-2000年 □2001-2010年□2011-2015年□2016年及以后)□具体年份: 年 | ||||||||||
2.建设情况 | |||||||||||
设计方式 | □有专业设计(或采用标准图集) □无专业设计(未采用标准图集) | ||||||||||
建造方式 | □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建造 □建筑工匠建造 □自行建造 □其他 | ||||||||||
结构类型 | □砌体结构(□预制板 □现浇板 □木或轻钢楼屋盖 □石板或石条)□底部框架-上部砌体结构 □钢筋混凝土结构 □钢结构□木(竹)结构 □土木/石木结构 □混杂结构 □窑洞 □其他 | ||||||||||
改扩建情况 | 是否改扩建:□是 □否 改扩建次数: 次 | ||||||||||
改扩建内容(多选):□加层 □加夹层 □加隔墙 □减柱 □减隔墙 □建筑外扩 □其他 | |||||||||||
是否装修:□是 □否 装修是否改变主体结构:□是 □否 | |||||||||||
3.管理情况 | |||||||||||
已取得的行政许可(多选)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宅基地批准书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不动产登记 □市场主体登记(工商执照) □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行业: )□以上手续均无 | ||||||||||
违法建设和违法审批 | □是 □否 | □违法建设(□违法占地 □违法新建 □违规改扩建 □违规改变用途) □违法审批(□违法用地审批 □违法规划审批 □违法建设审批 □违法经营许可) | |||||||||
4.排查情况 | |||||||||||
现场状况 | 1.周边情况:□无异常 □房屋周边地面长期积水;□房屋上装有大型广告牌;□房屋周边有工程建设和深基坑施工情况;□房屋周边有影响安全的危险因素(例如山体滑坡等);□有破墙开门、开窗或开店等影响结构安全的行为,或其他改变使用功能有较大变动情况。 2.地基基础:□无异常 □房屋出现明显不均匀沉降(斜向)裂缝 □外露基础明显腐蚀、酥碱、松散和剥落 □裂缝持续发展尚未稳定 □出现明显倾斜 □基础局部或整体塌陷的 3.墙体构建(单选) 3.1砖砌墙:□无异常 □墙体普遍开裂,剥蚀严重;□纵横墙体交接处竖向开裂;□有歪斜;□局部倒塌或有倒塌危险;□使用小型混凝土空心砌块;□受潮渗漏 3.2石砌墙:□无异常 □墙体普遍开裂或开裂严重,明显空鼓,部分石料松动;□纵横墙体交接处竖向开裂,墙体有歪斜;□局部倒塌或有倒塌危险;□墙体采用乱毛石、鹅卵石砌筑,或砌筑砂浆为泥浆或无浆干砌的 3.3生土墙体:□无异常 □墙体开裂严重; □墙面明显剥蚀、空鼓严重;□纵横墙体交接处竖向开裂;□墙体有歪斜;□局部倒塌或有倒塌危险;□处于长期受潮状态或周边排水不畅的生土墙体。 3.4承重木构架:□无异常 □明显腐朽或虫蛀;□梁、檩跨中明显变形或出现横向裂缝;□梁、檩端部出现劈裂;□柱身明显歪斜;□木柱与柱基础之间错位;□构件纵向有明显干缩裂缝;□卯榫节点有破损或有拔榫迹象;□承重柱存在接柱或转换情况且未采取可靠连接措施。 3.5梁柱混凝土构件:□无异常 □保护层剥落严重;□钢筋露筋、锈蚀,出现明显锈胀裂缝;□梁柱出现明显受力裂缝和变形。 3.6楼板混凝土构件:□无异常 □保护层剥落严重;□钢筋露筋、锈蚀,出现明显锈胀裂缝;□楼板出现明显受力裂缝和变形。 4.楼屋面:□无异常 □明显变形 □明显裂缝 □较严重渗漏 □老化破损 | ||||||||||
现场调查结果 | □无变形损伤(当房屋无以上情况且处于正常使用情况下) □有变形损伤,具体部位:□墙体 □梁柱 □地基 □屋面 □楼板 □其他 (当存在以上一条或多条状况时,初判存在危险,房屋应进行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分类处置。) | ||||||||||
初步判定 | □危险房屋(不安全) □暂无危险房屋(基本安全) □潜在危险房屋(需要安全鉴定) | ||||||||||
安全鉴定 | □是 □否 | 鉴定机构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鉴定时间 | 年 月 日 | 鉴定结论 | 房屋安全等级:□A级 □B级 □C级 □D级 | ||||||||
5.整治情况 | |||||||||||
□管理措施(多选) | □停止使用 □停止经营 □封控警示 □人员撤离 □其他 | ||||||||||
□工程措施 | □拆除重建 □维修加固 □其他 | ||||||||||
□违法建设查处(多选) | □全部拆除 □部分拆除 □补办手续 □罚款 □没收 □其他 |
填报人(签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4
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自(排)查疑似危房明细表 | ||||||||||
序号 | 乡镇(芹阳办) | 村 | 户主 | 土地性质 | 四类重点房屋 | 其他自建房 | ||||
是否用作生产经营 | 是否人员集聚 | 是否改扩建 | 是否三层及以上 | |||||||
国有 | 集体 | |||||||||
附件5
自建房安全隐患自(排)查整治汇总表(国有土地)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地区 | 排查总数(户) | 四类重点房屋数量(户) | 发现疑似危房数量(户) | 鉴定确认危房数量(户) | 已整治数量(户) | 整治方式(户) | 处罚情况 | ||||||
C级 | D级 | C级 | D级 | 拆除(新建) | 维修加固 | 其他 | 立案(起) | 处罚(起) | 移送(起) | ||||
全县 | |||||||||||||
XX乡镇 | |||||||||||||
... | |||||||||||||
附件6
自建房安全隐患自(排)查整治汇总表(集体土地)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地区 | 排查总数(户) | 四类重点房屋数量(户) | 发现疑似危房数量(户) | 鉴定确认危房数量(户) | 已整治数量(户) | 整治方式(户) | 处罚情况 | ||||||
C级 | D级 | C级 | D级 | 拆除(新建) | 维修加固 | 其他 | 立案(起) | 处罚(起) | 移送(起) | ||||
全县 | |||||||||||||
XX乡镇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