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245972094984/2022-1072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开政办发〔2022〕13号
公开日期: 2022-05-30
发布单位: 县府办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溪水库泄洪预警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5-30 15:46 来源: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开化县齐溪水库泄洪预警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化县齐溪水库泄洪预警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齐溪水库工程安全管理,充分发挥水利工程防洪减灾功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预警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避结合,确保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以保护下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任务。

第三条  预警工作主要通过电话、传真、短信、警报器、敲锣、沿河高音喇叭喊话等方式。发布预警信息必须做到全面、及时、准确。

第四条  本方案适用于齐溪水库开闸泄洪及其他特殊情况向下游放水进行预警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预警工作职责

第五条  本方案主要责任部门和单位包括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县水利局、县水电实业公司、水库下游受泄洪影响的乡镇人民政府(含芹阳办事处,下同)及受影响的沿河村委会(社区)。

受影响的乡镇人民政府包括:齐溪镇、马金镇、音坑乡、芹阳办事处、华埠镇。受影响的沿河村委会(社区)包括:从齐溪大坝到华埠镇下界首止,马金溪和常山港两岸的各行政村和社区。

县防汛防旱指挥部主要职责:协调泄洪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县水利局主要职责:负责本方案的实施;做好水库调度;并及时发布预警,同时报县防汛防旱指挥部。

县水电实业公司主要职责:执行县水利局调度指令;负责齐溪大坝到马金霞山村之间沿河村庄通过车载高音喇叭喊话的泄洪预警;及时向县水利局报告水情和雨情情况、泄洪流量变化情况及其他异常情况;组织人员加强泄洪期间水库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内河道巡查。

受影响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接到预警信息,及时启动预警程序;督促受影响村委会(社区)及时通知沿河村(居)民、涉水作业人员、水上游乐园游客等;组织落实人员、物资转移避灾等防范工作;泄洪期间,组织人员加强河道巡查,发现河道及两岸存在人身、财产等安全问题的紧急情况,及时向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县水利局报告详细情况;负责处理影响河道行洪的有关问题;负责预警人员管理和辖区内预警工作的日常宣传和演练。

受影响沿河村委会(社区)主要职责:接到预警信息,及时通知受影响沿河村(居)民、涉水作业人员、水上游乐园游客等,做好人员、物资转移避灾等防范工作;泄洪期间,组织人员加强河道巡查,发现河道及两岸存在人身、财产等安全问题的紧急情况,及时报告本地乡镇人民政府;协助本地乡镇人民政府处理影响河道行洪的有关具体问题;做好预警工作的入户宣传工作。

第三章  预警程序和内容

第六条  泄洪放水:

1.预警要求

当齐溪水库需开闸泄洪时,县水电实业公司齐溪水库防汛值班人员及时向水利局报告,县水利局发布预警通知,并督促受影响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泄洪预警工作;县水电实业公司齐溪水库防汛值班人员根据调度指令做好执行工作。

2.程序和内容

(1)县水利局向受影响乡镇人民政府发布预警通知,通报齐溪水库水位及下泄流量情况。

(2)县水电实业公司自收到县水利局发布的预警通知后,及时完成齐溪大坝到马金霞山村之间沿河村庄车载高音喇叭喊话的预警任务;并负责检查下游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内的河道情况。

(3)受影响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通知受影响沿河各村委会(社区),并督促沿河各村委会(社区)及时通知沿河村(居)民、涉水作业人员、水上游乐园游客等,组织落实人员、物资转移避灾等防范工作;受影响乡镇人民政府自收到县水利局发布的预警通知始,30分钟内将辖区内受影响各村委会(社区)完成预警任务的情况上报县水利局。

(4)受影响沿河各村委会(社区)自收到本地乡镇人民政府发布的预警通知后,及时向村(居)民、涉水作业人员、水上游乐园游客等发出预警,并在20分钟内将完成预警任务的情况上报本地乡镇人民政府。

(5)受影响乡镇人民政府和受影响村委会(社区)组织人员进行河道巡查,发现有影响人身、财产安全及河道行洪安全的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置,遇问题无法解决且情况紧急或问题处理时间可能超过安全时间,应立即向县水利局报告详细情况,同时报县防汛防旱指挥部。  

(6)县水电实业公司齐溪水库值班人员将水位、泄洪放水情况及时报告县水利局。

第七条  特殊情况下放水:地震、人为破坏、水质污染、水工建筑物抢修需放水时,参照泄洪放水情况发布预警。

第四章  预警工作保障

第八条  本方案现有报警设备主要是电话、传真、警报器、铜锣、高音喇叭、乡镇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平台等。

第九条  警报系统设备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社区)、预警责任单位运行管理,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预警责任单位负责辖区内设备操作人员管理和日常维护管理,警报系统设备操作人员需熟练掌握操作技术并有较强的责任心。

第十条  对在泄洪放水预警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本规定,不认真履行职责或不执行预警任务,预警工作不力造成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予以相应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