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245972094984/2022-12099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开政发〔2022〕9号 | 公开日期: | 2022-04-25 |
发布单位: | 县府办 | 有效性: | 拟修改 |
文件登记号: | HKHD00-2022-0004 |
关于印发开化县低效工业企业整治提升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现将《开化县低效工业企业整治提升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开化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化县低效工业企业整治提升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全面落实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优化产业布局,加快转型升级,实现生态工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3年)》(浙政发〔2021〕31号)和《关于印发开化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开政发〔2021〕74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盘活低效、规范提升”的总体思路,通过政策引导和精准施策,着力推进低效工业企业整治提升,实现土地利用低效企业和产出低效企业的动态出清,原则上全面出清亩均税收1万元以下规下工业企业,三年内动态出清亩均税收5万元以下规上工业企业。用地面积15亩(含)以上且取得土地使用权满5年的企业全面上规。
二、基本原则
1.规范程序。对低效工业企业的认定和处置应尊重历史,充分考虑和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以事实为依据,做到程序规范,处置适当。
2.分类处置。以提高工业用地综合效益为主要目标,依据企业低效产生的原因及产业发展要求,分类制定多种整治措施,避
免“一刀切”,影响企业发展积极性。
3.盘活利用。对整治盘活出来的低效工业用地,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合理安排项目落地,最大限度提高土地利用水平和产出率。
三、整治提升对象及认定
(一)整治提升对象是低效工业企业,包括土地利用低效企业和产出低效企业。
(二)认定的情形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低效企业:
1.企业在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在规定期限内未达到土地出让合同的容积率和投资强度,但未达到闲置土地认定标准的建设用地;
2.在“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中连续两年被评为D类的企业,亩均税收低于全省前两年行业平均值10%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如当年省相关部门未公布行业平均值,则以当年全县规上工业企业平均值10%为准),连续两年亩均税收低于1万元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3.用地面积15亩(含)以上且取得土地使用权满5年仍未上规的工业企业;
4.对未经资源规划等相关部门许可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在工业用地上办非工业企业(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或占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30%以上),把土地或建筑物未经属地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允许擅自出租给其他企业的宗地企业,未经经信部门备案的工业企业;
5.其他列入行业专项整治,需淘汰关停的企业。
(三)认定程序。根据不同情况,由经信、资源规划、税务等部门和经开区、各乡镇(芹阳办)进行联合认定,并将认定后的低效企业纳入低效企业动态管理库,进行动态管理、整治提升。
(四)例外情形及路径。对上市企业、省隐形冠军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当年完成股份制改造企业、首次晋升为规上的工业企业、省市农业龙头企业、粮油加工企业、省应急医疗物资重点生产企业不列入低效企业。新办工业企业、通过企业之间收购兼并不动产过户或法院拍卖裁定首次获得工业用地使用权(以过户办证时间为准)的企业,3年内不列入低效企业。对发展潜力大,暂时遇到困难的低效企业,经经开区、乡镇(芹阳办)核实并报县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亩均办”)认定同意后,可暂不列入低效企业。
四、整治措施
1.关停退出。对不符合产业导向,又因自身原因不能进行规范和审批的企业,因环境保护和安全隐患严重等无法整治提升的企业,原则上一律依法依规关停退出。
2.提升转型。低效企业作为责任主体,应积极采取措施,着力提升企业产值和亩均效益。自低效企业认定之日起,参照《开化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办法》(开政发〔2021〕74号)文件中的“限制淘汰D类企业”标准,实施差别电价、差别水
价、差别气价、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至经认定或复核已经消除低效之月止。
3.收回收购。低效企业由相关单位依法依规收回收购,具体收回收购程序和补偿办法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五、整治提升程序
1.认定告知。经认定的低效企业由相关乡镇(芹阳办)和经开区将《开化县低效工业企业认定告知书》送达到相关企业,对被认定为低效企业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告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凭相关材料向亩均办提出申请,由亩均办核实反馈。
2.申请复核。企业经整治提升达到消除低效条件的向属地政府或经开区管委会提交证明材料,经初审后报亩均办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告知属地和企业,复核结果仍是低效企业的继续执行差别化政策,复核结果已经消除低效企业的次月起取消差别化政策。
六、工作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开化县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领导低效企业整治提升工作,并建立低效企业处置小组,成员单位由县府办、经信局、资源规划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分局、税务局及经开区、各乡镇(芹阳办)等组成。
2.加强部门单位联动。各相关部门、经开区和乡镇(芹阳办)要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举措,压实工作任务,科学把握处置标准,确保此项工作持续深入推进。
经信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部门联动。为政策落实、亩均评价、项目建设提供业务指导,根据相关规定拟定低效企业动态名单和实施差别化政策企业名单;
资源规划局:负责核实企业用地情况,及时移交发现的违法线索。协助属地负责土地利用低效企业的排查,为土地收回、收购、出让等工作提供业务指导;
应急管理局:加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安全管理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企业产品质量不达标的查处,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管理工作;
综合执法局:负责做好企业违法建设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市生态环境分局:加大企业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税务局:负责提供企业税费数据,依法强化税费征管,加大税费执法力度;
经开区、乡镇(芹阳办):承担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属地企业的排查、日常监管、信息上报等工作。
3.加强督查考核。低效企业整治提升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年度综合考核,建立定期通报、定期督查工作机制。
七、其他
1.低效企业认定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根据企业申请动态复核,实行动态管理。
2.本《意见》自2022年5月26日起施行,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25日起参照执行。《开化县低效工业企业整治提升实施意见(试行)》(开政发〔2020〕2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