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县民政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2-03-07 16:15 来源: 县委巡察办 浏览次数:

根据县委统一安排部署,2020年5月11日至5月27日,县委第四巡察组对民政局党组进行了扶贫领域专项巡察。2020年7月31日,县委巡察组向民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中共开化县民政局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为整改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人力保障。制定下发《中共开化县民政局党组关于落实县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确抓好巡察整改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方法步骤。同时,对反馈问题和意见建议进行逐项梳理,将反馈的具体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列出整改清单,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完成时限,实行对账销号制度,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目前,县委巡察组移交的1件信访件,已办结1件,办结率为100%;反馈的九项15个问题已整改到位15个,完成率为100%;给予批评教育4人,提醒谈话1人,批评与自我批评3人;制定出台和修订完善制度5项。

一、已整改到位的问题情况。

(一)关于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出台《开化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2.健全完善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将上级有关扶贫工作决策部署列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

3.牢固树立局党组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意识,强化分管负责人具体责任人职责,压实科室负责人责任,切实增强担当意识,将上级决策部署及时落实执行到位。

(二)关于扶贫工作专题研究不够问题的整改。

1.组织开展局党组对扶贫工作政策理论集体学习,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为平台,将扶贫工作融入党组政治理论学习,进一步增强意识、压实责任。

2.明确党组书记为扶贫工作第一责任人,常态化召开专题部署会议(一年不少于2次),并做好会议记录。

3.进一步完善扶贫工作联席会商机制,加强会商协作,借助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定期对扶贫领域问题进行会商分析。

(三)关于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认识不足问题的整改。

1.对2017年至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自查,并落实专人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台账审查和整改工作。

2.进一步强化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将党风廉政教育列入年度学习计划,常态化落实“党性党纪一刻钟教育”要求,并贯穿到具体工作中。

3.建立民政“廉政风险信息库”,完善中层干部廉情档案,加强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的风险预警和系统预警。

(四)关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使用管理存在违规现象问题的整改。

1.华埠镇敬老院和桐村镇敬老院及时开展自查,并进行补发,已死亡人员资金退回民政局财政专户。

2.举一反三,督促全县所有敬老院开展自查,并已补发到位。

3.自2020年6月起,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生活费统一发放到养老机构对公账户,由养老机构统筹安排;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费通过社会化方式统一全额发放到个人社保卡户,从根源上杜绝未足额发放的问题。

4.建立死亡人员核查机制。通过“三核”机制,杜绝死亡人员违规享受低保金。

5.加强业务指导,督促乡镇严格落实《开化县财政局、开化县民政局关于加强开化县乡(镇)敬老院资金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对敬老院的资金使用进行专账核算。

6.对全县敬老院下发《开化县民政局关于扶贫领域专项巡察乡镇敬老院情况问题的通报》,就该问题进行通报。

(五)关于部门之间沟通协调不够,存在重复享受救助补贴现象问题的整改。

1.协助县残联追缴相关违规领取资金。

2.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县残联、县民政局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实施工作的通知》(开残字〔2019〕12号)文件,推进了动态管理制度化,健全了数据共享机制。

(六)关于工作方法单一,动态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通过发放宣传册,借助新闻媒体和乡村振兴讲堂深入开展社会救助宣传,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政策及标准的社会知晓率和支持度。

2.围绕开展“八大专项治理”中“扶贫领域专项治理工作”部署要求,开展低保对象排摸和违规享受扶持政策专项治理,确保扶贫对象精准识别、精准救助。

3.开展县乡联动社会救助“五个零”试点工作。畅通部门信息共享机制,通过“线上”“线下”双向核查,确保核查结果的精准度。

4.自觉接受巡视、巡察、审计、督查,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利用公开信访举报网上电话和“12345”信访热线,加大督促整改力度。

5.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2020年以来,按照低保、低边专项治理实施方案,重度残疾人单例低保纳入常态化管理,严格按照《浙江省民政厅办公室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残疾人救助政策问答的通知》(浙民办〔2016〕助19号)执行。

(七)关于监督指导不到位,扶贫项目统筹推进不力问题的整改。

1.开展调查核实,查找问题原因,形成情况说明。

2.在今后的项目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及时做好跟踪和项目监督工作,确保项目落实落细。

(八)关于政策宣传不够,群众知晓度不高问题的整改。

1.开展线上宣传:通过微信公众号、媒体、网络等线上途径,提升社会救助政策知晓率;开展线下宣传:通过印发宣传册,借助乡村振兴讲堂,将社会救助政策直接下乡、入村、到户,避免因政策的不理解增加信访量。

2.借助钱江源“民人民言”8090新时代理论宣讲团入村宣讲活动,让群众了解社会救助政策。

3.加强监督管理,通过专项治理、督查审计,及时发现并整改问题,力求实现精准救助。

4.通过组团联村,主动发现,提高服务质量。

5.集中组织培训,对全县乡镇民政工作人员和村级民政联络员开展集中理论培训。

(九)关于责任意识不强,履行社会救助审批程序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1.加强民政基层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提高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质量;

2.加强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增强民政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和积极性;

3.严把乡镇初审和民政审批关,双管齐下,确保增量的准确率。

4.通过定期不定期对乡镇进行检查指导,对工作责任心不强,屡教不改的乡镇向纪检监察部门反馈进行问题交办。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可及时向被巡察党组织反映:联系方式:0570-6013959,邮政信箱:开化县芹北路5号,邮编:324300,电子邮箱:452715752@qq.com;也可向县委巡察办反映,联系方式:0570-6023577,邮编:324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