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县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2-03-07 16:04 来源: 县委巡察办 浏览次数: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4月20日至5月22日,市委交叉巡察组对中共开化县人民法院党组进行了巡察。2020年7月30日,市委交叉巡察组向中共开化县人民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中共开化县人民法院党组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巡察反馈的第二天,即召开了党组会学习巡察反馈意见,第一时间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第一时间成立了由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细化分工。按照责任分工,各班子成员利用庭务会等形式迅速通报问题,牵头制定整改措施;院机关党委两次召开机关党委委员(扩大)会议,专题研究党建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整改过程中,院党组认真履行整改工作主体责任,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定期协调,突出立行立改,强化考核问责,切实推进整改工作。

目前,市委交叉巡察组移交的4件信访件,已办结4件,办结率100%;反馈的24个问题,已整改到位24个,完成率100%;给予党纪处分4人、组织处理1人、诫勉3人、批评教育1人;制定出台和修订完善制度18项。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决策部署方面的问题

(一)关于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问题的整改情况

1.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关于2020年度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与责任分解》文件,坚持每季度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严格落实市中院廉政约谈办法,推动主体责任向纵深覆盖。

2.组织班子成员重新学习《开化县全面推行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五不直接分管”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关于“三重一大”“五不直接分管”制度的补充通知》等文件,及时调整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科学合理配置权力,形成分权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

3.深入部署开展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暨执行不力问题专项治理以及“两个坚持”专题教育、“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和落实“三个规定”情况专项整治等活动,进一步提升全院干警司法为民宗旨意识。

4.按照《开化县人民法院关于深入整治“六难三案” 强化正风肃纪问责实施办法》规定,严厉查处“六难三案”问题,并制定出台《关于统筹推行“一个团队办好一件事”审判执行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试行)》,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工作拖拉、态度恶劣,作风不实等问题。

5.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正面典型及时予以通报表扬,切实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二)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1.科学制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每年固定两个月为意识形态工作集中专题学习月,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最新讲话精神、《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以及意识形态责任制有关知识纳入集中专题学习月重点学习内容,树牢“意识形态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的思想理念。

2.全面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在班子成员工作分工中,明确党组书记、院长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班子成员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责任,全面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

3.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研究分析,每半年研究部署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年底通报一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在重要节假日、重大会议前夕及时开展意识形态和社会舆情分析。

4.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专题汇报制度,按要求每半年向县委和县委宣传部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

(三)关于干警队伍管理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在全院组织开展干警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参与民间借贷、个人重大事项填报、违规兼职等专项检查,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严格落实“一案双查”要求,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查处,同时积极配合县纪委监察委严厉查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在全院形成震慑作用。

2.成立内部监督协调小组,常态化开展明查暗访,每月由一名院领导带队,对工作纪律、作风效能等进行巡查,每月发布巡查情况通报,在指出问题的同时,提出具体的整改要求,切实把工作重心放到问题整改上,防止同样问题屡屡发生。

3.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警示教育活动制度化、常态化的实施方案》,持续开展“警示教育每月一主题”活动,切实提升法院干警依法依纪履职能力。

4.制定出台《从严管理队伍执行“十个一律”规定》《关于建立律师(法律工作者)代理案件动态监测通报制度》等文件,组织全院干警职工签订自觉远离“酒局”“牌局”承诺书,提升干警职工纪律意识。

二、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方面的问题

(一)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全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专项督查,严肃查处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等违纪案件。

2.强化拒收礼品正面宣传和引导,正面通报2起拒收礼品事例。

(二)关于项目建设监管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制定出台《开化县人民法院项目建设操作规范》,对照项目建设流程逐条罗列,进一步规范项目、工程建设工作,所有项目均采取正规流程,不再直接发包;所有项目建设,均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要求,委托监理公司全程监督,办理施工许可证或者施工令。近期开展的村头人民法庭临时办公用房、池淮人民法庭临时办公用房、羁押室改造等三个项目均委托第三方开展项目邀标工作。

2.立行立改,市委交叉巡察工作开展之后,所有项目工程均与操作规范流程一致,一律先上党组会议再开工;所有项目工程均由代理公司完成开工及竣工工作;所有项目工程均委托监理公司参与其中。

3.实行规划设计讨论会制度,在工程项目实施前,将所有方案穷尽讨论一遍,讨论方案优缺点,采取最优方案。

(三)关于财经纪律执行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1.严格落实公款竞争性存放制度,2020年5月9日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和开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发布开化县人民法院2020年公款竞争性存放项目招标公告,2020年5月22日完成招标,2020年5月25日与中标银行签订执行款存放协议。

2.建立健全涉案款物内控管理制度,制定出台《关于开展涉案款物专项清理及自查整改活动的实施方案》《关于持续推进执行案款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深入开展涉案款物专项清理工作。

3.加快往来账款清理工作,已清理完毕往来账款38笔53.22万元。

4.制定出台《关于对举报被执行人财产、行踪及协助控制被执行人实行奖励的实施意见》,统一县内协控奖励标准。

三、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方面的问题

(一)关于党建统领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充分利用党组会前政治学习制度,及时学习党建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提升对抓好机关党建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8月11日,院党组重点学习了重要文章《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 不断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

2.加强对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全县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召开后,院党组两次召开专题党组会,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意见,提出推进法院机关党建工作意见,要求各党支部要按照“一支部一品牌”的要求,将自身业务融入党建工作中,做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3.不断丰富党建活动载体,固定将每月15日确定为主题党日,由院机关党委制定主题党日活动方案,将每个时期的重点工作、重要节日、重大活动融入主题党日活动中,并编发微信展示活动开展情况,不断提升各支部开展党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关于党的组织建设不健全问题的整改情况

1.配齐配强机关党建工作力量,完成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改选补选工作,将一批年轻党员吸收到机关党委中,并合理确定职责分工,切实发挥党委委员作用。同时,对各党支部书记、委员进行改选,切实提升支部建设能力。

2.制定出台《关于开展机关党建“灯下黑”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深入开展机关党建“灯下黑”专项整治,着力解决机关党建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三会一课”记录本移交归档制度、每季度督查制度等,确保“三会一课”记录规范、完整。

3.加快党建阵地建设,打造“1+7”一家亲党建文化阵地,力求将党建阵地与法院职能工作相结合,浓厚党建氛围。

(三)关于党员发展程序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1.召开院机关党委(扩大)会议,对机关各党支部书记、委员进行集体约谈,要求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加强学习,全面掌握党员发展程序,严格按照入党流程发展党员。

2.组织开展党员发展程序专题培训,由机关党委组织委员为机关各党支部书记、委员授课,详细讲解发展党员各环节的程序及需要收集的档案材料。

3.进一步规范党员发展工作,制订《发展党员工作纪实表》《发展党员工作各环节材料梳理汇总表》,要求严格规范填写,做到一人一表,确保发展党员每个环节都留有痕迹,推动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四)关于干警教育培养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1.及时调整中层职务由班子成员兼任情况,同时加强中层干部培养,按照成熟一个推荐使用一个的原则,完成4名80后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2.制定出台《关心关爱干警十二条措施》,加快推进干警队伍梯队建设,加强后备干部培养,建立健全青年干警培养制度,落实全面加强队伍建设意见、加强青年干警培养意见、青年法官导师制、青年干警列席审委会规定等已有制度规定,出台《信息宣传调研工作目标及考核办法》,将信息宣传调研工作作为青年干警提升自我能力素质的有效载体。

当前巡察问题整改工作已基本完成。下一步,法院党组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认真落实市委交叉巡察要求,深化整改落实,巩固整改成效,在突出建章立制上再下功夫,进一步完善系列管长远、治根本的制度,务求在根子上“除病灶”;在强化制度执行上再下功夫,坚决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案管权,做到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在注重成果转化上再下功夫,把巡察成果与加强党的建设有机结合,与服务中心工作有机结合,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有机结合,与加强作风建设有机结合,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法院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可及时向被巡察党组织反映:联系方式0570-6191266,邮政信箱:开化县开元路2号开化县人民法院,邮编324300;也可向县委巡察办反映:联系方式0570-6023577,邮政信箱:开化县解放街65号县委巡察办,邮编324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