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开化县农业农村局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2-03-07 15:49 来源: 县委巡察办 浏览次数: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0416日至518县委第二巡察组对县农业农村局党委进行了巡察2020731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向县农业农村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县农业农村局党委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成立由局党委书记任组长的巡察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做好整改工作。局党委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坚持逐条分析、逐项整改,对巡察反馈的意见建议分类汇总,共梳理整改措施122项,全程跟踪督办,持续抓好整改落实。

目前,县委巡察组移交1件信访件,已办结1件,办结率为100%;反馈的41个问题已整改到位40个,未整改到位1个,完成率为92.68%;给予批评教育21人次,教育提醒7人次;制定出台和修订完善制度8项。对未整改到位的1个问题,将按要求继续进行整改,并适时予以公布。

一、已整改到位的问题情况

()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决策部署方面的问题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深入”问题的整改。

1针对“理论中心组学习不到位”问题。制定中共开化


县农业农村局委员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成立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11次。

2针对“意识形态工作观念淡薄、工作不到位”问题。在领导班子分工文件中明确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分管领导,将意识形态和社会舆情工作纳入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

2关于“管党治党责任履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针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每季度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局党委书记与班子成员、局班子成员与局科室(站所)负责人,层层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

2)针对落实党政主要领导三不直接分管制度不及时不全面”问题。严格执行“三不直接分管”“三重一大”制度,各确定一名班子分管财务、人事、工程项目建设规定正常开支5000(含本数)以上需经局班子会议讨论同意后方可支付。

3针对“党员干部被问责人数较多”问题。完善健全农业农村局干部管理规章制度,在领导班子分工文件中明确“一岗双责”要求将局属单位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

3.关于“消薄工作措施不力”问题的整改。

1)针对“针对干部谋划项目意识不强,村级结对积极性不高等问题”问题。发动中层以上干部谋划项目21个。制定《开化县农业农村局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规程》、《开化县农业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规范项目验收管理。加快推进“千企结千村,消灭薄弱村”行动,诸暨市结对帮扶的剩余4个未开工项目村,已签订购置合同,完成项目实施。

4.关于“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不力”问题的整改.

1)针对“2015年省委巡视组接到涉及异地搬迁安置问题群众信访”问题。全面完成东城、工业园区、华埠镇、池淮镇脱贫安置小区建设监管问题自查,未发现相关问题。再次启动异地搬迁安置报名,加快推进马金小区联排房处置。后山脱贫小区未投入使用的2栋房屋属于村民联排房自建方式安置,均已于202012月建成入住。

5.关于“落实脱贫攻坚政策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1)针对“扶贫工作队伍建设基础薄弱”问题。增设扶贫开发科,成立脱贫攻坚工作专班,组建脱贫攻坚工作督导组,2020年公开招考新招录1人,全面推进扶贫开发工作。

2)针对“扶贫政策宣传不到位”问题。统一编制《扶贫政策汇编》《开化县低收入农户扶助政策手册》等,利用“周二无会日”和“百千万”行动,加强扶贫政策宣传。

3)针对“产业扶贫项目占比过低”问题。出台《开化县扶贫产业增收项目管理实施细则》,鼓励村级抱团发展产业项目。

(二)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方面的问题

1.关于财经制度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

1针对“差旅费报销审批流程不规范”问题。加强局财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对各类费用支出审核水平,并强化对差旅费报销等财务制度的宣传教育。

2针对招待费存在五单信息不一致、超标准报销问题”问题。8月底已收回超标准接待费,并组织学习《开化县农业农村局财务管理制度》。

3)针对“超出规定条件报销夜餐费”问题。已于813日退回违规领取加班夜餐补贴,并组织学习《开化县农业农村局规章制度汇编》。

4)针对“外出考察审批不规范”问题。规范出差审批流程,到县外参加公务活动前,需提前填写《出差审批单》,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外出。

5)针对“票据作假”问题。经派驻纪检监察组核实,并未发现经办人存在利用票据报销谋取私利的情况。

2.关于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管不力”问题的整改。

1针对“开化龙顶茶综合体铝合金门窗工程项目招标引起多次信访,影响龙顶茶综合体整体工程验收”问题。已由项目经办人提供情况说明一份。经派驻纪检监察组核实,并未发现项目具体负责人在过程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924,开化龙顶综合体项目通过项目竣工验收。

3.关于便民服务不主动,效率低”问题的整改。

1针对原县特产局对群众申请产业扶持政策办理不及时、反馈不及时”问题。按照2020年茶产业扶持政策申报相关规定,业主已重新进行项目申报并于91立项公示。

4.关于扶贫项目管理制度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

1)针对“扶贫项目前期谋划不足”问题。进一步完善扶贫项目库建设,确保扶贫项目尽早谋划、入库。

2)针对“立项工作不规范”问题。出台《开化县扶贫产业增收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加强项目立项管理。

3)针对“未立项先建设”问题。对于季节性较强的种植类项目或急需开工项目,分批或单独下达项目计划。

4)针对建设计划调整频繁”问题。将扶贫项目实施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定期督查通报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5针对项目实施缺乏监督问题。严格按照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意见和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确保项目招投标工作管理到位。

6针对部分扶贫工程项目审价不严问题。加强项目预算审核及决算核定,着重过程环节把控,实行项目全程审计。

7针对项目验收把关不严谨问题。根据《开化县农业农村项目管理办法》、《开化县农业农村局项目专家库管理规定》等文件,进一步规范项目验收管理,切实把好项目审核关,杜绝项目重复包装等问题。

5.关于“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1针对扶贫资金拨付进度缓慢问题。出台《开化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管理办法,完善扶贫项目库建设,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扶贫资金绩效。

2针对民宿项目补助发放不合规问题。20171221日,下淤村村委会将7间标间补助款3.24万元退回

6.关于“产业扶贫不够精准”问题的整改。

1)针对“民宿农家乐布局不合理”问题。遵循旅游重点乡镇、3A级景区村沿途布点原则,加强规划布局。

2)针对“清水鱼养殖业粗放发展”问题。要求乡镇严格把关建塘初审,主管部门复审严控大面积建设,逐步降低空塘比例至10%以内。

3)针对“来料加工场所改变用途”问题。通过再核查,一旦发现有闲置或挪作他用的,立即督促乡镇、村整改。

(三)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方面的问题

1.关于党建引领作用发挥不够,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现象”问题的整改。

1针对“政治站位不高”问题。在《开化县农业农村局工作规则》中进一步明确规范局党委、班子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定。

2)针对“党建工作缺乏谋划”问题。完善“两创一建”工作方案,组织各党支部对照实施。

2.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实”问题的整改

1针对“民主生活会会议过程不够规范”问题。党委主要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作对照检查,各班子成员逐一对照检查,作自我批评,其他成员对其提出批评意见。

2)针“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强化局党委对下属各支部日常监督管理,对各机关党支部开展检查。

3)针对“支部组织生活会不严肃,质量不高”问题。各党支部认真贯彻“三会一课”制度,及时组织召开组织生活会。

4)针对“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够严格”问题。党委主要负责人带头贯彻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事项按规定由集体讨论,主要负责人最后发表意见,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

3.关于党员发展工作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1)针对“支部划分不明晰”问题。20201211日,选举产生新一届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委员成员20212机关7个党支部先后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完成人员组织关系调整。

2针对“入党材料不规范”问题。各党支部对党员发展程序严格把关对本支部材料负责。局机关党委负责严格审核各支部的申报材料,确保入党程序规范、材料齐整。

3)针对“入党程序不规范”问题。各党支部对党员发展程序严格把关对本支部材料负责。局机关党委负责指导规范各支部党员发展程序材料,确保党员入党程序规范。

4.关于“党员干部队伍监督管理不严”问题的整改。

1针对上班纪律不够严肃”问题。由办公室、驻局纪检监察组联合,对全局干部职工工作纪律突击检查。

2针对对党员疏于监督管理”问题。将党员管理等纳入年度党建工作考核,将日常教育纳入党员先锋指数考评。

二、未整改到位的问题情况

1.关于“财经制度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截至目前,共收回应收账款1780548.26元。局机关食堂借款预计2023年底还清。

当前巡察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下一步,农业农村局党委将继续认真落实县委巡察要求,深化整改落实,不断巩固整改成果。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取得的阶段性成果,适时组织“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尚未完成的整改工作,持续跟踪督办,稳步抓好落实;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项目,持续用力,深整实改,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可及时向被巡察党组织反映:联系方式0570-6014297、邮政信箱开化县望江弄2号开化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邮编324300;也可向县委巡察办反映:联系方式0570-6023577、邮政信箱 解放街65号县委巡察办,邮编324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