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开化县水利局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情况
时间:2022-03-07 15:19 来源: 县委巡察办 浏览次数: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0年6月4日至7月3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开化县水利局党委进行了巡察。2020年7月30日,县委巡察组向水利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委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县水利局党委高度重视,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严格按照县委巡察组的要求,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抓好整改工作。按照《县委第一巡察组关于对县水利局党委巡察情况的反馈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巡察反馈各项问题。及时成立了县水利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整改工作的协调推进和落实,制定了《中共开化县水利局党委关于落实县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对县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清单”逐一梳理,明确整改内容、整改目标、责任主体和整改时限,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进整改工作。

目前,县委巡察组巡察期间移交的1件信访件,已办结1件,办结率为100%;反馈的30个问题已整改到位27个,未整改到位3,完成率90%;给予诫勉谈话1人,责令书面检查6人,开展批评教育11人,自我批评5人;制定出台和修订完善制度20项。对未整改到位的3个问题,将按要求继续进行整改,并适时予以公布。

一、已整改到位的问题情况

(一)关于“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委重大决策部署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联合华埠镇政府拆除马尪溪违建临时生产房。

2.编制完成《开化县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方案》,根据上级资金安排有序推进实施。

3.修订完善了《开化县河道管理(保洁)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对象和范围、考核目的、考核内容及考核方式,并严格执行。

4.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以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16字治水方针为指导,围绕“补短板、强监管、走前列,推进水利高质量发展”改革发展总基调,构建“一站四员”农饮水运维开化管理模式,做好社会基层治理融合文章。

5.研究制定了《开化县河湖巡查专项行动方案》,建立了河道常态化巡查机制,由乡镇负责辖区内全部河湖巡查工作,县水利局负责14条县级以上河道及主要支流巡查及抽查工作,实行周巡月巡全覆盖巡查。

(二)关于“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开展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1.成立了由局党委书记任组长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专题研究和部署意识形态工作,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和科室目标考核,抓好意识形态舆论引导工作。

2.研究制定了《水利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0年学习安排》,按要求研究部署意识形态问题,按规定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意识形态内容学习,按规定做好学习记录,利用水利微信公众号开展意识形态宣教。

(三)关于“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调整了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印发了《开化县水利局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制》。

2.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学习教育,全面学习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精神和措施。

3.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属地管理和“三个必须”要求,构建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4.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投入,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根据工作计划对水利生产经营企业、工程建设项目、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5.加强内部值班督查和管理,做好值班签到工作。

(四)关于“财经纪律执行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1.根据立巡立改要求,我局在巡察期间已清退到位违规列支费用。

2.根据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明确公务接待报销范围,要求办公室负责人、财务人员对公务接待严格把关,杜绝不规范接待。

(五)关于“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监管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有关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并严格水利项目验收管理规定,加大水利竣工验收工作监管。

2.马金溪生态修复与绿化彩化项目台账资料已经补齐,在类似工程管理中严格监督和管理。

(六)关于“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严格执行《开化县党政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试行)》,严格按照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资格审核、讨论决定、任前公示、县委组织部备案等程序开展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七)关于“办公设备采购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1.根据立巡立改要求,暂存办公设备已提货至水利局仓库,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使用。

2.规范固定资产管理,加大对固定资产购置、入账等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

(八)关于“违规发放移动平台套餐费用”问题的整改情况。

根据立巡立改要求,违规费用已经清退到位。

(九)关于“国有房屋出租后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的整改情况。

1.根据立巡立改要求,已收回代付房屋出租水电费,并开展共用表设施改造。

2.制定出台《县水利局国有房屋出租及水电费管理办法》,规范国有房屋出租管理

(十)关于“县水电实业公司违规为职工缴纳家庭财产保险及超标准发放高温补贴”问题的整改情况。

违规资金已经全部收回,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杜绝违规问题发生。

(十一)关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一岗双责’履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严格落实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范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研究,落实“党性党纪教育一刻钟”教育活动,提高干部职工遵纪守法意识。

2.完善党风廉政工作责任体系层层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按要求开展了党风廉政谈心谈话,做好记录存档。

3.认真履行党委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主要领导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并全力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4.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切实抓好分管领域的党建及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考虑、同部署、同实施。

5.深入查找党风廉政建设薄弱环节,加强对重点岗位、重大事项廉政风险点排查。

6.加强职内部管理,明确重要资料管理人员,并履职尽责。

 (十二)关于“基层党建工作不够重视”问题的整改情况。

1.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按要求开展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及主题党日等,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和人员签到,并按规定存档保管。

2.牢固树立抓党建是最大政绩的观念,把党建工作作为第一政治要务来抓,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强化对所属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指导和监督,丰富党支部组织生活,抓好基层党务干部业务水平培训。

3.以党委书记领办党建项目作抓手,以局机关支部“两创一建”为载体,抓实做好党建业务融合。

(十三)关于“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不细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1.组织学习《开化县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暂行规定》,指定专人负责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规范干部因私出国(境)情况报告、证件管理。

2.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填报制度,要求有关人员认真填报。

(十四)关于“人事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已免除超“三定方案”职位任命的干部。

2.根据《开化县党政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试行)》,进一步完善选人用人机制,严格执行干部选拔。

(十五)关于“执行民主集中制存在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1.已制定《开化县水利局“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开化县水利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开化县水利局党委议事决策制度》,对党委会议题及决策程序进行了规范。

2.县水电实业公司党总支健全了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实施细则,“三重一大”事项按规定程序执行。

二、未整改到位的问题情况

(一)关于“大局意识不强,重点项目工程滞后,开化县常山港华埠段工程施工4标至今仍未验收”问题的整改情况。

1.开化县常山港华埠段工程施工4标合同完工验收已完成,完工验收鉴定书等资料齐全,常山港华埠算项目其他施工标段也均已完工验收。

2.目前正在协调680亩建设用地报批,以完成初步设计批复规定投资,待项目完工验收满一年后申请竣工验收,预计2022年12月完成整改工作。

(二)关于“开化县常山港华埠段4标工程项目变更程序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1.已对相关工程联系单进行确认,编制完成开化县常山港华埠段4标增项增量、变更项目情况说明。

2.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在后续工程管理中规范工程项目变更程序。

3.对接县发改局,待出台统一处置方案后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出具项目变更纪要,预计2021年9月完成整改工作。

(三)关于“开化县常山港华埠段工程山甸大桥到上茨大桥河道栈道桥项目超合同价支付”问题的整改情况。

1.超合同支付的工程价款的基础资料已经补充完整,并经跟踪审计单位和开化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心确认。

2.后续工程管理,严格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

3.对接县发改局,待出台统一处置方案后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出具项目变更纪要,预计2021年9月完成整改工作。

当前巡察整改工作已基本完成。下步,水利局党委将持续抓好巡察整改,扛起巡察整改常态化长效化的责任担当,对未完成整改的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加快整改;对已经完成的,开展“回头看”巩固成果,确保不反弹;对需要长期坚持的,加大日常监督,抓好落实。同时更要将巡察整改成果与水利系统各项职能工作深度有机结合起来,为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政治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可及时向被巡察党组织反映联系方式:0570-6190907邮政信箱:江东中路2号开化县水利局邮编:324300;也可向县委巡察办反映:联系方式0570-6023577邮政信箱:解放街65号县委巡察办,邮编:324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