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2-03-18 13:39 来源: 县委巡察办 浏览次数: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1年5月6日至6月4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县检察院党组进行了巡察。2021年8月11日向本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县检察院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深入推进落实巡察整改,成立本院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袁小荣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支部书记和科室负责人任组员。党组书记主持巡察整改全面工作,各班子成员根据班子职责分工负责好各分管领域和条线的整改工作。为更好的指导督促各党支部落实整改取得实效,按照“第一书记”工作法,各位“第一书记”负责指导督促各所在党支部的巡察整改工作,努力形成上中下三级联动,党带群团一体落实的良好局面。坚持问题导向和清单化管理,将任务分解细化,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确保整改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县检察院党组对书面反馈的33个问题进行全面整改,目前已整改到位33个,完成率为100%;同时,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强化建章立制,进一步严肃政治纪律规矩,发挥巡察工作震慑、遏制、治本作用,共问责处理32人次,其中责令书面检查8人次,批评教育24人次,制定出台和修订完善制度10项。

一、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决策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深化思想认识。坚持常态化政治学习,对《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进行专题学习研讨, 注重学习效果和交流,全体党员认真撰写党内法规学习体会文章,切实增强规矩意识,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处理。

(二)增强党性锤炼。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多次开展党内组织生活和“三会一课”学习,有效增强党员干部党性修养。

(三)强化检务公开。根据检察职能,对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案件和监督事项,各条线全面开展公开听证、公开庭审等活动,截至目前共开展4次。

(四)规范党组议事。重新修订我院党组会议议事规则,进一步明确党组会和检察长办公会议程提请、方案制定、决策流程、纪要记录完善等各程序规则。

(五)班子合理分工。严格落实“一把手”“五不直接分管”制度,不直接分管组织人事、财务、工程项目建设和物资采购等工作,合理安排班子成员职能分工,并根据实际定期调整。

二、关于“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问题的整改

(一)开展情况核实。机关第一支部就民主党派主持支部会议的问题进行核实,并对原机关第一支部书记进行问责处理。

(二)加强支部领导。对县检察院机关三个在职党支部委员会进行了改选,进一步强化基层党支部力量。

三、关于“从严治党治检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一)加强制度建设。印发《开化县人民检察院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文件》,进一步约束检察干警规范用权、严格司法、廉洁从检。

(二)加强制度执行。严格落实本院《落实司法办案“三个规定”若干意见(试行)》,加强“三个规定”填报,做到每月每人如实填报,并定期通报;将“三个规定”落实情况纳入年终领导干部述责述廉范围,进一步压实责任。

(三)加强监督检查。出台《关于进一步发挥教育监督问责作用 深入推进检察队伍建设实话办法(试行)》,明确年度检务督察月重点内容,并形成队伍管理闭环;成立院检务督察监察工作组,按月计划常态化开展检务督察,并落实实名通报机制;。

(四)加强追责问责。2021年7月23日、8月13日,对工作作风不实的现象,分别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干警8人,并实名通报全院。         

四、关于“干部工作作风不实。”问题的整改

(一)强化赃证物管理。积极与县共管中心对接,强化赃证物管理和处置,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对2014年以来涉案财物清查工作,并常态化开展自查。

(二)强化案件质量。对案件质量有瑕疵的承办人员进行问责处理,定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并扩大评查比例,将案件评查结果作为检察官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案件管理部门充分利用“啄木鸟”数字化办案系统,对平时发现的问题及时提醒承办人纠正。

(三)强化固定资产管理。根据县里的统一安排,积极办理房产证,并加强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

五、关于“财经纪律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

(一)加强财务报销管理。对违规报销的经费予以追回,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组织相关人员学习财务相关规定,进一步提升财务人员业务水平,进一步强调审核和审批责任;修订完善本院经费管理办法,加强日常管理。

(二)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对违规接待情况进行核查,对违规接待费用予以追回,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出台《开化县人民检察院经费收支管理制度》,对招待费报销及审批流程进行明确,并加强日常管理;认真落实公务接待“一次一结”制度。

(三)加强出差审批管理。修订本院经费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差旅费报销规定,并召集驾驶员、科室内勤等相关人员认真学习。

(四)加强经费支出管理。对于票据报销附件不规范情况开展核查,并责令相关人员进行说明;出台《开化县人民检察院经费收支管理制度》,组织人员进行学习,并加强日常管理;制定《开化县人民检察院机关食堂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食堂管理和支出,并对食堂支出不规范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

六、关于“项目建设监管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建立管理制度。出台《开化县人民检察院工程建设项目业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行为,从源头上杜绝拆分项目规避招标的可能。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

(二)开展项目自查。对近年来所用项目开展自查自纠,举一反三,对照检查。

(三)加强人员培训。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专题学习,提升相关人员的民事法律素养;出台本院《合同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合同签订、续签和变更等工作。

七、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问题的整改

(一)进一步严肃党内生活。对相关民主生活会剖析材料套用人员进行问责,并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对上述问题进行深刻检视剖析,严肃进行了批评和自我批评。

(二)进一步强化党性修养。相关领导下基层支部上专题党课,进一步提升党员干部对组织生活的认识,强化刀刃向内的思想自觉。

八、关于“机关支部建设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1)针对“预备党员担任支部委员职务。如刘某于2019年9月16日任机关第二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但当时为预备党员,直到2019年12月2日才转为正式党员。”问题。

(一)提升党务工作能力。党总支对相关不规范问题进行情况核实,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制定出台《中共开化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委员会专题学习制度(试行)》,进一步强化党务知识的学习和能力提升。

(二)派强基层支部力量。召开院机关党员大会,对院党总支进行换届改选,选举出院机关党委,并对机关3个在职党支部进行改选,进一步选优配强基层支部力量,强化新支部委员会建设。

(三)规范党员党费收缴。在支部活动室开设党务公开栏,对每月党费收缴情况进行公示;形成支部书记上党课常态化机制,明确支部书记每年不少于4次党课,进一步强化党员意识。

九、关于“干部队伍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强化干警因私出国(境)管理。配合县委组织部完成对本院因私出国(境)情况的检查;专题学习县委关于因私出国(境)管理监督文件,完善出台本院《因私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方案》,进一步规范因私出国管理。

(二)严格中层干部选拔任用。专题学习《开化县党政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办法》,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开化县党政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办法》落实组织人事制度,切实做到规范配备、民主集中、程序到位。

(三)督促形成良好社会公德。对驾车未礼让行人相关人员进行问责,结合我县文明创建,督促干警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与交通劝导等志愿活动,展现良好检察形象;出台《开化县人民检察院公务员“四维”考评办法(试行)》,将遵守社会公德相关要求纳入考核,进一步规范干警行为。

下一步,县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县委巡察要求,进一步深化巡察整改,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切实以巡察整改的高质量促进检察事业发展的高质量。一是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精神和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突出“一岗双责”和“四责协调”,进一步强化责任传导和工作合力。将严的主基调一抓到底,

注重党风廉政领域的分析研判,动态掌握干警苗头倾向性问题,常态化运行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切实做到教育监督问责闭环管理,形成良好检察生态。二是扎实做好巡察整改后续工作。持续聚焦巡察组反馈的意见,突出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求真务实、积极主动抓好整改后续工作,以高度的检察自觉抓出整改的高质量、高标准、高成效。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需要长期坚持的,加强责任落实和督查督办,定期开展效果验收;对整改中建立的制度,不折不扣抓好执行,形成常治长效。三是全面提升检察工作水平。以县委巡察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进一步净化检察履职作风,进一步浓厚检察干事创业氛围。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充分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切实做到“善于监督、敢于监督、勇于自我监督”,努力练就与开化高质量发展相匹配的法律监督能力,为开化高质量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公园城市提供坚强检察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70—6195699;邮政信箱:永吉二路2号,邮编324300。也可向县委巡察办反映:联系方式:0570-6023577,邮政信箱:解放街65号县委巡察办,邮编324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