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240026262858/2022-8979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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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住建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22-02-24 15:27 来源: 县住建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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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住建局部门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 人员情况

四、 2022年主要工作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住建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住建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三、关于住建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四、关于住建局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关于住建局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六、关于住建局2022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七、关于住建局2022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八、关于住建局2022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住建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编办发文规定部门职责填列,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编制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牵头监督指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负责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保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等相关工作。组织拟订人民防空规划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二)负责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以及人民防空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住房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资质资格管理和人民防空从业企业资质管理。参与查处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建筑活动监管中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协调城市建筑工地、城镇基础设施涉及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建筑、房地产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建设、管理与运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负责并指导全县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组织实施人民防空标准规范。

(五)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建议,拟订城市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物业管理、房屋征收补偿、房屋使用安全、房屋白蚁防治等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拟订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参与推进城市化工作,负责并指导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运营安全、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城市管理。组织或参与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作。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方面的国家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和对外交流合作。

(七)拟订村镇建设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相关工作,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指导农房设计、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

(八)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业、监理造价咨询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建筑市场制度和信用标准,组织推进建筑工业化、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指导建筑业企业对外承包工程。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土建、安装、装饰等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

(九)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政策。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实施建筑业技术政策,组织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和品牌工程创建工作。

(十)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相关管理。监督指导城市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建设要求。监督指导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监督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平时的开发利用、战时的平战转换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开展人防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公用人防工程使用、维护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一)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及政策,监督实施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政策、规划,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城镇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街名村保护、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设管理、城市雕塑建设等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战备工作。拟订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计划。负责制定人民防空演习计划、方案,组织指导人民防空实战化训练演练。指导人民防空救援专业队伍、民防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整组和训练。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和防空防灾演练。

(十三)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负责人防防空信息网络、指挥信息系统、通信警报的建设和管理。负责人民防空无线电频率使用管理。组织人民防空警报试鸣,指导各级开展警报信号发放工作。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目录。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措施和战时抢修方案。监督检查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负责本行政区域应急疏散场所的建设与管理。

(十五)参与军民融合建设,组织指导各地开展人防战备资源服务政府应急管理、服务民生工作。负责人民防空经费和国有资产管理,依法筹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监督检查各地人民防空经费使用情况。负责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和学术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战时根据县委、县政府决定,发布人民防空的有关命令和指示。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1.按照“两个高水平”建设目标,全面推进基础设施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建设,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保障,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和辐射力,高质量推进城乡环境整治,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加强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全面实施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稳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全面提升保障性住房建设水平。

2.深入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继续牵头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不断优化审批流程,巩固拓展“多测合一、多审合一、多图合一”改革成果。继续精简、取消建设行业的办事事项,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3.切实履行人民防空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使命任务,推动人防建设与经济社会民生深度融合,构建形成全民防护体系,铸就坚不可摧的护民之盾。坚持战备建设牵引,推进人民防空指挥部常态化建设,构建适应现代战争的人防组织指挥体系。坚持城市防护与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并重,提升人防建设信息化水平,构建基于信息系统的综合防护体系。坚持平战结合,深度开发利用人防资产资源,不断提高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四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财务核算中心)。负责机关日常工作运转,承担信息、宣传、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政府采购、后勤、保卫以及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重大问题的调研。牵头行业的体制改革和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定有关计划统计、财务会计的改革措施和各项制度,负责机关财务管理、预决算编报,指导监督下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承担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审核、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城市建设统计工作。

(二)法规与行政审批科。组织起草各类相关的规范性政策文件,承担有关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行政合同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等审核工作。组织有关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和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有关工作。牵头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最多跑一次”改革,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三)建筑业与房地产业科(住房保障科)。拟订建筑业和房地产业改革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建筑市场监管、建筑工业化、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等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建设科技和勘察设计行业的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工程造价管理。负责建筑及人防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建设监理、质量检测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推进建筑企业开拓对外市场。组织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和品牌工程创建。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落实。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组织实施房地产调控,负责城市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物业管理、房屋征收补偿、房屋使用安全、房屋白蚁防治等管理工作。

(四)城乡建设管理科。拟订城乡建设管理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建设项目中长期计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建设项目谋划,统筹协调项目建设前期各项工作,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和监督资金使用进度。承担城市化推进相关工作,指导城市供排水、燃气、道路桥梁、公园广场、城市亮化、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运行、安全和管理等工作。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农村污水运维管理。承担城乡建筑设计,指导历史文化名城名街名镇名村保护管理工作。参与美丽乡村建设,承担乡村建筑风貌引导工作,组织实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指导农房设计、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城市雕塑建设,牵头协调市政公用领域防灾减灾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并指导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城乡垃圾处置工作。

(五)人防管理科。负责编制人民防空专项规划和计划并监督落实。负责落实人防工程建设内容。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及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监督指导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平时开发使用和平战转换工作。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通信警报、指挥信息化、疏散基地等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人民防空军事斗争准备检验评估。监督检查重要经济目标单位防护建设。指导开展人防战备资源服务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指导人民防空指挥所、指挥车运行管理。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指挥通信业务培训,组织指导人民防空群众组织整顿和训练。承担自建人民防空工程审核及监管。监督指导防护功能平战转换工作。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推广应用。指导开展人民防空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监督指导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场所建设和管理。承办军民融合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县人民防空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开化县住建局2022年度预算汇编的单位共6个,详细情况如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开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本级(含财务未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

2

开化县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3

开化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4

开化县市政园林所

5

开化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服务中心

6

开化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

三、人员情况

1.人员编制119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机关工勤人员1人、全额补助事业人员编制103人。

2.在职人员113人,其中:行政在职人员15人、工勤在职人员0人、全额补助事业在职人员98人。

3.退休人员122人,其中:行政离休人员1人、行政退休20人、事业退休人员76人、精减人员6人、遗属人员19人。

4. 劳务派遣人员27人(其中驾驶员5人)

四、2022年主要工作

根据部门主要职责,2022年主要工作任务安排如下:

2022年主要工作思路

围绕“五行住建”品牌,开展“五大城市建设专项行动、五大行业监管专项行动、五大民生保障专项行动、五大队伍建设专项行动”等“四五”行动。

(一)开展城市建设五大专项行动,提升城市能级。坚持城市发展新理念,围绕城市建设的短板和不足,开展城市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行动,提升城市功能品质。

1.开展城市美化专项行动。全面提升改造绿道,完善提升芹江西岸绿道,对改造龙潭公园至芹江大桥段约1.45公里的绿道,新建芹江大桥至芹江三桥段约2.7公里的绿道,打通龙潭公园、一桥、二桥、三桥等节点,贯通城区绿道。 开展园林绿化提升行动,重点对江滨路段人行道、游步道及景观凉亭进行提升改造。对闲置地块建设进行硬化路面、增设休憩设施、绿化亮化等措施,建设3个口袋公园,逐年提升城市园林绿化和城市品位。

2.开展城市亮化专项行动。对原有景观灯、照明灯开展亮化设施专项排查,“逐街、逐路、逐个”拉网式排查,及时修复破损设施。高水平建设城区夜景,主要是以城市轴线、地标性建筑、重点景区、重要公共场所为载体,进行灯饰亮化,重点实施芹江两岸亮化工程,对芹江两岸增加灯光秀、水幕秀、全息投影及故事线等观赏内容。

3.开展环境卫生提升专项行动。坚持边整治边巩固,加强城区清扫保洁,实行清扫保洁标准化作业,提高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水平,确保路面干净整洁。加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管理,计划新建垃圾中转站1座、大件垃圾分解中心1座,加强生活垃圾全过程监管,及时收集、清运、处理,确保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4.开展城区排污专项行动。开展城区污水治理,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深入城区各个角落,对污水管网和检查井逐一排查,排查彻底摸清开化县污水排放现状;重点整治龙顶路、芹南路等区块,完成天地小学、凤凰天成、金溪湖等6个排污口截污纳管改造。

5.开展城区排涝专项行动。持续加强内涝治理,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降雨时易发生快速汇流的重点部位、低洼地带,以及往年易涝点等重点区域,逐一制定除涝方案,分年度完成易涝点整治,计划完成龙顶路至客运中心段、芹南一路等2处易涝点。

(二)开展行业监管五大专项行动,提升管理水平。围绕行业管理的乱象开展专项整治,开展对标检查按标整治工作,提升行业管理水平。

1.开展在建工程安全治理专项行动。始终坚持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全力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检查项目开工前各项施工手续办理是否齐全、扬尘治理是否到位,重点整治施工企业无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行为。

2.开展道路建设管理专项行动。针对开化县道路开挖随意等现象,完善《道路占用、挖掘管理办法》,建立联审制度,严把占用挖掘审批关,同时联合综合执法等部门,对私自挖掘城市道路的加大处罚力度。

3.开展物业巩固提升专项行动。连续三年开展物业提升行动,制定《住宅小区物业综合整治巩固提升实施方案》,重点整治小区环境卫生、美化居住环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合同约定。并制定《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完善物业费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做到收费、服务相对应。

4.开展农村建筑工匠管理专项行动。完善《农村住宅房屋改造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编制易学易懂的农房建设质量安全须知、技术要点“一张图”和事故案例加强技术指导和警示提醒。加大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力度,组织成立农村建筑工匠协会,提升农村建筑工匠技能水平。

5.开展行业标准化管理专项行动。在2020年标准化的基础上,巩固提升标准化成效,并加大标准化管理范围,延伸至项目建设、燃气管理、农污设施管理等,使建设系统每一项工作都有标准化检查流程,实现行业管理标准化全覆盖。

(三)开展民生保障五大专项行动,提升群众幸福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扎实做好民生保障,办好群众关心的事情,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1.开展信访积案治理专项行动。系统梳理信访积案、百姓诉求,实行一件信访积案、一名包案领导、一个化解工作小组、一次协调交办、一套稳控措施、一个解决期限等“六个一”要求,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全力化解信访积案。

2.开展房地产中介整治行动。加强对房地产中介市场行为监管,重点检查未按规定备案;发布虚假、违规(租售)房源信息等行为。同时加大监管力度,对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约谈告诫、暂停网签备案、移送行政处罚等手段处理,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类房地产中介违法违规行为,净化中介市场环境。

3.开展公租房清理清退专项行动。严把实物配租廉租房后续管理关,对公租房承租户进行地毯式摸排,重点清理违规转租,以及不符合保障条件的承租户,加大对骗保行为的清理查处力度,严格审核和使用行为。并持续完善公租房动态管理,实现应保尽保。

4.开展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行动。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结合老旧小区周边环境、配套功能等谋划改造方案,计划对36个老旧小区进行改造。健全社会监督及回访机制,向社会公开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热线电话,明确回复流程、时限,推动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5.开展欠薪行为整治专项行动。成立服务小组,免费提供复印证据资料、法律咨询等项目,并建立24小时全天候值班制度,对农民工投诉问题,做到有访必接。同时建立不诚信档案,将存在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列入建筑领域“黑名单”,限制参与市场活动。

(四)开展队伍建设五大专项行动,提升队伍素质。紧紧围绕建设“五行住建”的总体目标,开展队伍建设专项行动,着力整治“庸懒散慢推拖”,建设一支干事担当、干净自律、充满活力的队伍。

1.开展争先创优专项行动,建设追赶型干部。坚持“跳起来摘桃子”,实行目标清单化制度,细化分解各项工作任务,建立工作时间清单,提前谋划,列出时间表、路线图,严格实行周调度、月督办、季通报、年考核,确保各项工作提前完成。

2.开展业务提升专项行动,建设专业型干部。紧紧围绕精益求精的工匠品质、品质工作的专业能力,用好用实“初心学堂”“业务讲台”等学习载体,认真钻研,提升专业化能力和水平。开展标杆创建提升行动,鼓励干部参加各类培训,听取各类省市专家的讲学,定期到先进地区考察学习,创造条件为干部参加技能考证提供平台,让一批干部从技术性逐步走向专家型。

3.开展关心关心专项行动,建设协同型干部。完善激励关爱机制,营造领导班子团结共进,单位科室相互帮扶的良好工作环境,实现全局干部合心合力合拍。以为民办实事为宗旨,全年落实“三服务”活动,推行党群干群“连心卡”,努力构建服务型干群,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4.开展服务品牌创建行动,建设服务型干部。开展“送党情、办实事、解民忧”活动,建立和完善干部调查研究、基层联系、信访接待日、与群众对话等制度,拓宽和畅通联系群众的渠道,围绕基层和群众普遍关心和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梳理,抓好落实,为民排忧解难。

5.开展执纪守规专项行动,建设廉政型干部。始终坚持“城市建设为人民”的服务理念,牢固树立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的意识,全面履行“一岗双责”,围绕作风建设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并整改。加强执纪问责,全面落实对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跟踪监督检查。

(二)开展具体项目工作 

1.城华快速路(朝阳段)-205衔接工程

2.城市排涝系统整治工程

3.岙滩人行桥建设项目

4.城区公共设施覆盖及提升工程

5.环境卫生管理基地项目

6.泰康花园基础配套项目(一期)

7.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

8.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新建及改造项目二期

9.开化县2022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10.开化县1101指挥所建设项目

11.开化芹江西岸龙潭公园至三桥绿道贯穿及景观提升工程

12.开化县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改造项目

13.开化县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改造项目

14.2022年城区污水管网建设项目(芹南路污水管网改造提升工程)

15.凤凰山重建工程基础设施配套二期工程

16.城乡风貌提升项目-国家公园城市客厅样板区创建项目

17.城乡风貌提升项目-金溪画廊样板区创建项目

18.城市阳台建设项目

19.钟山未来社区

20.深渡历史文化旅游街区建设项目

21.大棚坞地块二期建设项目

22.水美芹城建设项目

23.开化县人才公寓建设项目

24.芹南一区危旧房改造项目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表(见附件)

1. 2022年住建局部门基础资料表

2. 2022年住建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3. 2022年住建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4. 2022年住建局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5. 2022年住建局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6. 2022年住建局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 2022年住建局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8. 2022年住建局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9.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表

10. 2022年住建局部门人员支出预算表

11. 2022年住建局部门人员支出预算表

12. 2022年住建局部门日常公用支出预算表

13. 2022年住建局部门日常公用支出预算表

14. 2022年住建局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15. 2022年住建局部门政府采购(资产配置)预算表

16. 2022年住建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17. 2022年住建局部门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预算表

18. 2022年住建局部门预算财政拨款重点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住建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住建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7614.34万元。与2021年执行数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4988.88万元,减少9.48%。主要原因是2021年年中追加部分财政拨款的项目资金,上级资金年初未下达。

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11714.3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35900万元;支出包括:国防支出1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3.5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295.6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2919.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03.08万元。

二、关于住建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住建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714.34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减少28832.27万元,主要是2021年年中追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资金、2022年财政拨款缩减,2022年上级资金尚未到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国防支出13万元,占0.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3.53万元,占3.27%;节能环保支出3295.68万元,占28.13%;城乡社区支出7019.05万元,占59.92%;住房保障支出1003.08万元,占8.5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人民防空(项)事务,2022年预算数为13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5.27万元。主要原因原先在其他国防支出科目下金额转移至该科目。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事务,2022年预算数为15.86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减少0.83万元。主要原因2021年该科目下支出退休人员通讯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事务,2022年预算数为30.8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30.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离退休人员福利费不在该科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事务,2022年预算数为154.39万元,与2021年财政拨款执行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支出养老保险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事务,2022年预算数为77.19万元,与2021年财政拨款执行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支出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事务,2022年预算数为53.79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7.3万元。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活动经费增加。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事务,2022年预算数为51.53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18.66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增加。

(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水体(项)事务,2022年预算数为3295.68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3295.6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项目经费不在该科目支出。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事务,2022年预算数为935.65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减少321.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年中调整追加经费。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管理(项)事务,2022年预算数为6.5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减少9.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预算数缩减。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事务,2022年预算数为944.44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减少527.3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预算数缩减。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事务,2022年预算数为50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减少13.9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预算数缩减。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事务,2022年预算数为4064.28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2821.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部分项目经费在其他科目支出。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事务,2022年预算数为480.59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243.5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部分项目经费从该科目支出。

(15)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事务,2022年预算数为537.59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减少87.7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预算数缩减。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农村危房改造(项)事务,2022年预算数为236.25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236.2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项目经费未从该科目支出。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公共租赁住房(项)事务,2022年预算数为75.43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减少32.5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预算数缩减。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事务,2022年预算数为180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减少4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公租房租赁补贴增加。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事务,2022年预算数为173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143.22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资金到位。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事务,2022年预算数为301.4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执行数持平,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在该科目支出。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事务,2022年预算数为37万元,与2021年财政拨款执行数持平,主要原因是购房补贴在该科目支出。

三、 关于住建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住建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293.7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131.8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161.9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关于住建局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住建局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0.2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加4.95万元,增长19.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21万元,实际使用14.57万元。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2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或下降)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等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增加(或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2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

2.公务接待费:2022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9.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48万元,下降13.86%。主要用于接待外地单位人员来访、招商引资接待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的开支。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2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6.43万元,增长44.1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1万元,主要用于6辆公务用车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21万元,实际使用14.57万元。

五、关于住建局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住建局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35900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加23843.4万元,主要是凤起花苑收购款35900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35900万元,占100%;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事务,2022年预算数为35900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35900万元。主要原因凤起花苑收购款35900万元。

六、关于住建局2022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包括财政收入及其他收入)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住建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住建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48011万元,与2021年执行数相比,收、支各减少4592.22万元,减少8.73%。主要原因2022年预算缩减,2021年年中调整项目经费。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国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七、关于住建局2022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住建局2022年收入预算480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714.34万元,占24.4%;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5900万元,占74.77%;事业收入145万元,占0.3%;其他收入251.66万元,占0.53%。

八、关于住建局2022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住建局2022年支出预算48011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国防支出1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3.5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295.6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3207.1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11.63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3131.81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61.98万元,项目支出44717.21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项目情况。

第一:PPP付费项目(生活垃圾焚烧服务费)

1、项目概述

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

2、立项依据

PPP付费协议

3、实施主体

开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实施方案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运行费894.25万及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最终验收运营质量测试费用30万

5、实施周期

2022.01.01-2022.12.31

6、年度预算安排

924.25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全县生活垃圾集中焚烧处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运行及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最终验收。

第二:城乡生活垃圾收集清运项目运维经费

1、项目概述

城乡生活垃圾收集清运项目运维经费

2、立项依据

《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开化县城乡生活垃圾收集清运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开政发[2018]81号)

3、实施主体

开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实施方案

目前PPP合同中日保底量为250吨,暂定清运服务单价126.9元/吨,按每日250吨计算,则2020年预计需要服务费250吨*365天*126.9元/吨=11579625元。

5、实施周期

2022.01.01-2022.12.31

6、年度预算安排

1157.96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实现全县生活垃圾集中清运

第三:城市污水处理项目服务费

1、项目概述

污水处理项目服务费

2、立项依据

第十五届县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开化县城市污水处理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开化县城市污水处理PPP项目污水处理服务协议》

3、实施主体

开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实施方案

根据2021年实际污水处理量计算。

5、实施周期

2022.01.01-2022.12.31

6、年度预算安排

2183.68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第四:集镇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费

1、项目概述

集镇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费

2、立项依据

浙政办发〔2015〕86号;开政办发〔2016〕109号;《开化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项目合同》

3、实施主体

开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实施方案

根据合同约定运维服务量计算。

5、实施周期

2022.01.01-2022.12.31

6、年度预算安排

962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有效运行,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及设施改造提升,实现设施长久使用、持续发挥效用,改善农村水环境。

第五:城区保洁经费

1、项目概述

城区保洁包括公厕管理、新增道路区域、绿地、无物业管理区的路段大扫、保洁、垃圾清运;路面清洗及洒水;路段中固定环卫设施、垃圾房、果壳箱垃圾清理及清洗消毒;垃圾桶清洗;四周地面油污清洗;行道树穴清理等;承包路段的垃圾统一清运至城区垃圾中转站;公厕保护及维护。

2、立项依据

《十六届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纪要》(开化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7]10号)

3、实施主体

开化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4、实施方案

根据2022年实际服务量计算。

5、实施周期

2022.01.01-2022.12.31

6、年度预算安排

1027.55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加强我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提高环卫保洁质量和管理水平,改善城区以往部分片区道路脏乱差的局面并建立我县市场化保洁可持续发展的模式。

(二)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局本级及其所属单位)

2022年住建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1.89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9.42万元,增长1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以及疗休养等经费标准提高。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各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983.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3.0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890.5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共有车辆4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4辆、电瓶车25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2 年住建局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4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106.4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飞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十)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一)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管理(项):反映调控建设市场运行、拟定建设市场法规、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程勘察设计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十二)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三)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十四)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十五)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饮水、环境、卫生、教育以及文化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十六)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公共设施(项):反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用于城市道路、桥涵、公共交通、道路照明、供排水、燃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维护、建设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七)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环境卫生(项):反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用于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污水处理、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十八)城乡社区支出(类)污水处理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项):反映用污水处理费安排的用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方面的支出。

(十九)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反映各级政府向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的住房租赁补贴支出。

(二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二十三)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城乡社区支出(类)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反映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用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地方政府为实施棚户区改造,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支出。

附件4.2022年县级部门预算表格(住建局).xlsx

住建局下属单位公开资料.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