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245972094984/2022-895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开政发〔2021〕68号 公开日期: 2022-02-17
发布单位: 县府办 有效性:
文件登记号:
开化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开化县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开化县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时间:2022-02-17 13:52 来源: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现将《开化县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开化县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开化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1日

(此文公开发布)

开化县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

妇女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开启我县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和奋力打造“重要窗口”的重要力量。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程度,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是检验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尺,是衡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准。

县委县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发展。“十三五”期间,我县各乡镇部门积极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全面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衢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开化县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推动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妇女事业取得重大成就。一是妇女卫生保健水平稳步提高,至2020年,全县孕前优生检测率达80%以上,乳腺癌、宫颈癌检查率逐年提高。二是妇女受教育水平不断提高,至2020年,全县女童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7.68%,女生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100%,女生高中阶段辍学率降低。老年教育覆盖面超过50%老龄人口。职业技能培训中女性所占的比例稳定在42%左右。三是妇女创业就业环境进一步优化,城乡妇女就业创业能力显著提升,就业人口中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公有经济企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女性比例达到29.35%,已就业残疾妇女占全部残疾妇女的比例逐年提高。四是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妇女参政议政渠道更加多元,参政议政的能力得到较快提升。五是妇女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健全,城乡妇女各类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建立了覆盖城乡的生育保障体系。六是妇女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妇女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涉及妇女保障的法律法规得到有效落实。七是妇女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妇女的生活环境和社会环境得到改善,男女平等观念进一步深入人心。

“十四五”时期,我县将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公园城市”“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地”两大奋斗目标,努力开启高水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为全面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根据《开化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省、市妇儿工委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妇女事业发展实际,更高质量的推动我县妇女事业发展,特制定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妇女事业的全面领导,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以人的现代化为导向,深入贯彻实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发挥妇女作用,增强妇女整体素质,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推动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妇女权益高水平保障,努力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妇女全面发展、两性平等发展、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围绕打造共同富裕先行地贡献巾帼力量。

(二)总体目标。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更加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格局更加巩固。妇女在经济社会参与、身心健康、科教文化、权益保护、家庭建设、社会环境等方面获得更加平等、全面的发展,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进一步提升。到2025年,全县妇女发展综合水平在全市上一个新台阶,促进性别平等真正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充分展现妇女在社会和家庭中的主体地位,实现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开化县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重点指标目标表

序号

主要统计指标

2020年

2025年

1

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岁)

82.13

83.7

2

县级人大代表中女性比例(%)

18.04

提高

3

县级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

29.8

提高

4

县级党委领导班子中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

100

换届后当

年达到

100%,平时保持在

85%以上

5

县级政府领导班子中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

100

6

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女性参保人数(万人)

1.27

1.40

7

基本养老保险女性参保人数(万人)

6.36

7.37

8

女职工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万人)

1.22

1.31

9

获得法律机构援助的女性人数(人)

133

应援尽援

10

建立县级妇女活动中心

二、发展领域的目标和措施

(一)妇女与家庭建设

1.促进妇女和家庭成员在家庭建设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中的独特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引导家庭成员培养爱国爱家的家国情怀,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浙江精神,牢固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建立相亲相爱的家庭关系,倡导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为大力培育和发扬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贡献力量。

2.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发挥妇女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方面的独特作用,以小家庭的和谐共建大社会的和谐,形成家家幸福安康的生动局面。深入开展文明家庭、平安家庭、最美家庭、绿色家庭等群众性家庭活动,引领家庭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

3.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建立完善婚姻家庭辅导服务长效机制,为广大妇女和家庭提供婚姻指导、心理咨询、矛盾调解、法律援助、特殊家庭帮扶等服务,提高家庭幸福指数。积极倡导简约适度的婚俗礼仪,推动传统文明和现代文明的融合发展,引导抵制高价彩礼陋习,着力培育积极、文明、向上的婚俗文化。加强对广播电视婚恋节目、社会婚恋活动和婚恋服务的规范管理。

4.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机制,推动婚姻家庭纠纷化解工作队伍进驻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有效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激化。宣传家庭暴力零容忍理念,依法处置家庭矛盾纠纷。

5.倡导男女平等分担家务。生活中倡导男女平等,共同承担家务。推动父母育儿假调整,鼓励用人单位支持夫妻共同履行家庭责任、共同分担家务。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大力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研发家务劳动便利化产品。推动照料、保洁等家务劳动社会化,缩减家务劳动时间。

6.增强夫妻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宣传贯彻落实《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督促父母切实履行监管保护职责,推动夫妻共同参与未成年子女家庭教育。鼓励父母提高自身修养,树立科学教子理念,以正确的三观、良好的品行和科学的方法,共同陪伴孩子健康成长。

7.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引导家庭和子女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提升家庭照护能力,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巩固家庭养老基础地位。落实子女照料住院父母的陪护假制度。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对需要长期照护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提供免费或低偿的“喘息服务”,对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家庭照护者进行护理技能培训。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为老年妇女的生活提供保障。

8.推动发展家庭公共服务体系。通过政府购买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重点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残疾人家庭等提供支持。

9.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加快构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把家风建设作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鼓励家庭成员积极参与基层自治、法治、德治、智治实践,推动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

(二)妇女与健康

1.健全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统筹推荐妇幼保健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建设,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推广“惠衢保”等,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

2.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与综合医院、医共体分工协作,形成横向互补、上下联动的服务网络,推动妇幼健康优质资源合作共享。进一步完善薪酬分配政策,加快建立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新机制。加大人才培养培训力度,提升基层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打造一支临床与保健相结合的妇幼健康专业化队伍。

3.加强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围绕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等妇女群体的健康需求,健全健康管理模式,加强育龄妇女生殖健康和孕产妇保健和跟踪监测,对妇女的优美、优孕、优养进行全方位健康评估与管理。坚持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发挥多学科协作优势,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

4.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实施母婴安全行动计划,严格落实母婴安全保障制度,强化关口前移和源头管理,细化妊娠风险筛查与“五色”分级评估,做好妊娠风险防范。进一步完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会诊、转诊网络,提升各级救治中心标准化水平,重点加强县级医院、妇幼保健院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密切监测母婴安全形势,及时预警,强化重点人群管理,加强母婴安全监测预警。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7/10万以下。

5.加大宫颈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和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防治力度。推进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完善筛查诊治衔接机制,提高早诊早治率和诊治质量,降低死亡率。适龄妇女“两癌”筛查率各达到80%以上。加大艾滋病防控力度,引导妇女主动了解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强对感染妇女特别是流动妇女的医疗服务,提高随访率。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提高孕早期检测率,降低母婴传播率。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保持在98%以上。

6.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水平。全面普及生殖健康和避孕节育知识,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设置科学、实用的健康教育课程,提高学生对生殖健康的认知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倡导男女两性增强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减少意外妊娠以及性相关疾病传播。开展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创新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服务模式,提高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服务的可及性。婚前医学检查率保持在80%以上。

7.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健全心理健康服务网络,提升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加强妇女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心理疾病筛查与转诊服务,完善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建设。普及妇女心理健康、精神疾病预防等知识,引导妇女掌握基本的情绪、压力管理等心理调适方法,预防抑郁和焦虑等心理问题。加强对孕产期、更年期等特定时期妇女的心理关怀,对流动、留守和遭受性侵、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心理援助。充分利用妇女之家及相关社会组织,为妇女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家庭关系调适等服务。

8.加强流动妇女卫生保健工作。完善以现居住地为服务地区的流动妇女健康管理模式,加强对流动孕产妇的孕产期保健工作,推动流动和户籍孕产妇健康服务均等化。通过大数据平台创新流动妇女健康管理模式,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实效。

9.提升妇女健康素质。实施妇女健康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普及行动,持续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引导妇女掌握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技能,增强妇女自我保健能力,养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提高妇女参与疫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主动控制烟草危害,拒绝酗酒,远离毒品。

10.引导妇女积极投入全民健身行动。加强宣传和指导,鼓励妇女经常性开展适度体育锻炼。加大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开放力度,构建县乡村三级公共体育设施网络和城市“10分钟健身圈”。发展城乡社区体育活动,引导妇女有效利用社区健身设施、公共体育场所等开展健身活动。

11.探索构建智慧妇幼健康管理服务体系。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计算机仿真技术等新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的创新应用。建立妇女健康档案信息共享机制,实施妇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促进信息技术在区域妇女健康管理服务中的应用,加强妇女专科与综合医院的协作,促进分级诊疗上下联动。

(三)妇女与教育

1.全面加强妇女思想政治教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妇女、引领妇女、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家教家风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提升妇女群体科学人文素养,进一步提高家庭综合素质和文明程度,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贡献力量。

2.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领域性别平等政策。将性别平等纳入教育政策和发展规划,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制度化、法治化。将性别平等内容融入教师培训和师范生培养课程,增强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推动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3.提高女性接受高等教育水平。依法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提高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多渠道、多形式为贫困和残疾女大学生提供帮助。

4.提高女性职业技能水平。鼓励用人单位依法加大职工技能培训的投入,组织女职工参加各类学历、技能培训,扩大女职工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培训的覆盖面。充分利用各类教育文化阵地,帮助高校女毕业生、进城务工妇女、去产能分流女职工等重点人群提高岗位业务技能、转岗再就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由相关部门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中女性所占比例保持在42%以上。

5.提高女性科学素养。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力度。鼓励女性人才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培养造就一批创新型和复合型应用人才。鼓励女大学生积极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在妇女群众中开展反对封建迷信、伪科学和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宣传。

6.提高女性终身教育水平。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不断提高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为女性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的女性发展需求。扩大教育资源供给,建成覆盖全县的终身学习网络和区域性学习中心,为女性提供便捷的社区和在线教育资源。

(四)妇女与经济

1.加大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保障力度。落实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法律法规政策,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土地等方面的权益。

2.消除女性就业性别歧视。全面落实消除就业领域性别歧视政策,除法律规定不适合女性的工种和岗位外,杜绝在招聘录用、调岗调薪、离职解聘等环节出现性别歧视行为。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用人单位发布或者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含有性别歧视性内容的招聘信息的违法违规行为。

3.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大力培育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多渠道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加强对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创新方法、科研管理等培训。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的比例,提高就业层次和质量。就业人员中女性的比例达到40%以上,公有经济企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数中女性比例达到31.5%以上。

4.促进妇女就业创业。拓宽女性创业者融资渠道,创新妇女创业担保贷款等金融服务模式,着力解决妇女创业中的“卡脖子”问题。深化巾帼云创行动,推进数字赋能,鼓励妇女在5G、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兴行业就业创业,助推“妈妈的味道”美食、女红、民宿等妇女就业创业优势产业迭代升级,拓展居家就业创业渠道。加强宣传引导,转变就业观念,激发女性自身发展的内在动力。加强技能培训,提高培训实效性,增强女性就业创业能力。加强资源整合,促进多方联动,拓宽女性创业就业渠道。

5.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落实《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察范围。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强化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和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加强女职工职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防范职业病能力。推进“妈咪暖心小屋”建设,为女职工提供更人性化的服务。

6.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权益。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落实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制度,提高女职工劳动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质量和履约实效。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推动有条件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设立女职工维权仲裁庭,依法处理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和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的行为。加强对女职工特别是外来务工妇女的劳动保护政策法律宣传教育。

7.提高残疾妇女就业和生活水平。提升对残疾妇女的认知度和包容性,改善就业友好环境建设,消除残疾妇女平等参与社会经济建设的障碍。增强残疾妇女的就业意识,鼓励残疾妇女灵活就业。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鼓励企业提供合适的岗位帮助残疾妇女就业。

8.促进女性生育就业平衡。加快构建托育照料服务体系,增加优质幼教服务供给,有效促进生育意愿的提高。认真落实女性生育假期、就业补贴和家属陪护假等待遇,建立健全生育保险和减负政策。依法组织实施三孩生育政策。禁止用人单位将生育状况作为对女性招聘、录用等的条件。

9.保障农村妇女的各项经济权益。保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落实土地权益确权登记等制度,禁止以出嫁、离婚、丧偶等理由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证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不挂“空挡”。确保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保障妇女在集体资产管理、使用及收益分配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10.引领妇女全力投身乡村振兴。加强思想引领,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组织引导妇女在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中展现作为。鼓励和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积极提高农村妇女整体素质,重视培育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加强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提高妇女参与现代农业发展的能力。持续深化寻找“最美家庭”“文明家庭”活动,以文明家风促进文明乡风。

(五)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1.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相关政策。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采取措施,不断完善培养选拔女干部的政策机制,提高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党政工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中的女性比例。

2.重视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注重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发现和培养优秀女党员,逐步提高党代会中女党员代表比例。

3.提高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女人大代表候选人,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届提高。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各级政协委员和常委中女性比例逐届提高。

4.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将培养选拔女干部目标和要求列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建设总体规划,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的要求,做到应配尽配,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两专”兼备、实干争先的,与开化新一轮高质量发展相匹配、推进现代化建设能力强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伍。县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各级妇联组织要加大对一线妇联干部的培养力度,为她们的成长成才创造条件,并积极推荐优秀的妇联干部进入重要部门、走上关键岗位。重视对女企业家、女性高级知识分子以及新阶层女性代表人士的培养,组织和推荐优秀女性参加各类参政议政活动。

5.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事业单位决策管理。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促进更多优秀妇女进入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的女性比例。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县工会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的比例应与女职工占职工总数的比例相适应。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中女职工董事、女职工监事占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比例和女职工比例相适应。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总数的比例相适应。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6.推动妇女积极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充分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从致富女能手、经商务工女性、乡村女教师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女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选拔村(社区)干部。完善基层民主选举制度,积极鼓励优秀妇女参与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竞职,妇女当选“一肩挑”人员有一定比例,实行村民委员会女委员专职专选,努力提高妇女成员在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中的比例。村(社区)党组织成员、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30%以上,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

7.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关心国家和社会事务,依法行使政治权力,积极参与民主决策和管理。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积极开展城乡社区妇女议事会建设。支持引导妇女参与社会组织,加强对女性社会组织的支持和服务指导。社会组织中女性比例大幅提高,女性负责人比例逐步提高。

(六)妇女与社会保障

1.确保妇女公平享有社会保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及《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持续推动社会保险提质扩面,实现所有妇女应保尽保。妇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女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人数逐步提高。

2.完善覆盖城乡的妇女生育保障制度。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确保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等妇女群体享受与其他参保职工同等生育医疗待遇。完善妇女及其家庭成员参加生育保险制度,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

3.加快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合理调整机制。加快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商业健康保险等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医疗救助对象及时精准识别机制,推动女职工参加大病互助保险,发展“两癌”等重大疾病商业保险。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保障因工伤亡妇女享有保险权益。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逐步健全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相结合的失业保险制度体系,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

4.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深入贯彻《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制度,加大对妇女群体特别是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社会救助力度。

5.加强残疾妇女困难帮扶和权益保障。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落实困难家庭重病患者、依靠父母和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妇女,符合条件的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妇女视为单人户纳入低保政策。全县人口相对集聚的1万人以上的乡镇(办事处)建有1家规范化“残疾人之家”。

6.为老年妇女提供更优质的养老服务。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包括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公益属性,重点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妇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妇女提供无偿或低偿托养服务。建立健全兼顾老年妇女身体状况与家庭经济状况的失能失智老年妇女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实现乡镇(办事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提高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拓展智慧养老应用,推进适应老年妇女需求的智能化服务。建设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推动智慧康养新基建,建设一批智慧养老院和养老社区。

7.健全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建立信息管理系统,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农村留守妇女提供权益保护、生产帮扶、人身安全、精神抚慰、家庭教育支持等关爱服务。加强“农村文化礼堂”等农村文体设施建设,丰富农村留守妇女精神文化生活。支持留守妇女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支持社会力量为农村留守妇女提供关爱服务。鼓励农村公益性岗位向符合条件的留守妇女倾斜。

(七)妇女与法律保护

1.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深入实施《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和《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强化涉及妇女权益保障案件审理工作,为维护妇女权益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探索开展妇女权益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将保护妇女权益法律知识普及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2.推动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加强政策法规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将男女平等理念落实到政策和法规规章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从源头上促进性别平等,加大妇女权益的法治保障力度。

3.加强妇女法治意识培养和能力提升。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结合“八五”普法,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升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知识普及率。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立法调研、执法、司法、守法和普法活动,引导妇女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注重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联组织和女性社会组织等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

4.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力度。建立联防联动机制,完善预防、制止、救助、帮教一体化多部门合作的反家庭暴力工作机制。加强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和预防排查,推动强制报告、紧急庇护、告诫、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完善家庭暴力110处理协作机制,加强家暴警情统计,依法出具告诫书,及时签发人身保护令,提高审核签发效率。进一步健全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举报站、妇女热线、庇护所,为需要帮助的妇女提供法律咨询、医疗救治、心理疏导等服务,加强对施暴者的法治教育、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开展家庭暴力案件后续跟踪回访。

5.持续加大打击拐卖妇女工作力度。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康复为一体的防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防拐意识以及妇女防范意识和能力。开展打拐专项行动,利用网络信息和现代侦查技术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重点整治买方市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融入社会。加强跨区域司法协作,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

6.严厉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加强网络治理,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特别是强迫、引诱智障妇女卖淫。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查处涉黄娱乐服务场所、网站,建立常态化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举报违法犯罪行为。

7.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形式多样的防性侵教育,提升妇女的自我防护意识。建立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妇女侵权案件发现报告、多部门联防联动、妇女权益舆情应对等机制。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完善互联网自查功能。及时清理淫秽色情信息。加强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建设,建立健全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

8.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知识,增强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引作用。推动机关、企业、学校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9.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网络信息内容整治,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侮辱、诽谤、威胁、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信息资源共享、大众互助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

10.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和财产等方面的平等权利。保护妇女的婚姻自由权,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以及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在婚约财产返还、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认定、分配上,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11.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促进矛盾纠纷化解、法律咨询等公共法律服务惠及城乡妇女特别是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群体。进一步扩大面向妇女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和覆盖面,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依法获得法律援助服务,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专业律师团队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在针对妇女的故意伤害、故意杀人、遗弃、虐待等案件办理过程中注意人文关怀,优化办案绿色通道、建立健全有女性工作人员参加的案件办理机制,保护受害妇女隐私,防止在取证、核证、询问等环节对女性受害人造成二次伤害。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保障需要救助的妇女获得司法救助。

(八)妇女与环境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运用多种形式和途径面向妇女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听党话、跟党走,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理想信念、弘扬爱国主义,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维护国家核心利益上立场坚定,立足岗位,爱岗敬业,做新时代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女性。

2.构建和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大力宣传女性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宣传优秀女性典型,推动男女平等理念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推动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培训纳入各级党校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培训规划。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优秀女性典型,推动性别平等意识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消除网络媒体、影视作品、公共出版物中出现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

3.加强文化和传媒领域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加强网络信息平台管理,规范网络名人和公众账号传播行为,消除对妇女的偏见和歧视。加强文化传媒工作者和传媒相关专业学生的性别平等培训,使性别平等成为文化传媒工作者自觉践行的行为准则。融合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推动性别平等宣传深化,构建和谐包容的社会文化。

4.全面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利用社区妇女之家、图书馆、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提高妇女运用互联网获取知识和信息的能力。为妇女接触、学习和运用大众媒体提供条件和机会,重点帮助农村和贫困、流动、残疾等妇女使用媒体和通信传播技术,鼓励民间机构和企业等运用各类信息通信技术帮助边远地区妇女获得信息和服务。

5.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生态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妇女生态文明意识,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生态文化宣传和生态环境保护活动,提高妇女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能力。发挥妇女在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倡导绿色出行、绿色消费,制止餐饮浪费和实施垃圾分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争做生态文明的引领者和建设者。妇女的生态文明教育普及率达到100%。

6.促进妇女共建共享文明创建成果。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城市文明建设,将男女平等参与程度和妇女满意度纳入文明城市评选内容。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建设,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

7.在突发事件应对中重点关切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在构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编制应急预案时充分考虑妇女特殊需求,优先保障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知识、自救技能的指导培训,引导妇女储备家庭必要应急物资,全方位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的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

8.加强妇女用品、化妆品质量监督。加强化妆品监管体系建设,突出重点领域质量监管,维护妇女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打击危害妇女的假冒伪劣产品,加大妇女卫生用品质量抽查力度,及时公开发布有关质量信息,保障妇女的健康权益。全县妇女卫生用品发现质量问题处置率达到100%。

三、重点实事项目

(一)妇幼保健机构能力提升项目。建设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规范设置与机构职能、任务、规模相适应的业务部门。深化医疗合作办医,开展妇幼科研和培训。提升全县妇幼保健机构能力,推动“双下沉、两提升”以及医联体、医共体建设,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门诊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员培训。推进妇幼保健机构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完善薪酬分配政策。(责任单位:县卫健局等)

(二)女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项目。健全多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强化培训见习实习,提升女大学生就业能力。优化政策扶持,促进女大学生创业创新。做好离校前后信息衔接,实现专项招聘活动常态化。加强岗位推荐、培训指导、创业扶持精细化管理,为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女大学生100%提供就业机会。(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等)

(三)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建设项目。加强县级心理辅导中心建设,为中小学生提供心理咨询和危机干预。积极推进专职心理健康教师注册心理师证书、所有专职辅导员达到初中级培训要求。(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妇联等)

(四)家庭养老照护服务项目。鼓励家庭承担养老基础性功能,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对需要长期照护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提供免费或低偿的喘息服务,对家庭照护者(配偶、子女、亲属、邻里、保姆等)开展护理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家庭照护能力。整合康养服务资源,培育康养联合体,有效突破康复护理资源进社区进家庭,促进老年人功能恢复、改善自理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建立“家庭病床”、开展上门服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卫健局等)

(五)妇幼健康服务效能提升项目。构建整合型妇幼健康信息平台,深化“互联网+”母子健康服务模式,以出生“一件事”为抓手,推动孕期保健、产时分娩、预防接种、儿童保健等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在优化流程、拓展内容、便民办事等方面深化改革创新,推动“掌上办”“网上办”在妇幼健康服务的常态化应用,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满意度。(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医保局、县人力社保局等)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各乡镇(办事处)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落实相应的目标任务。

(二)强化规划落实。各乡镇(办事处)要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妇女发展规划,并将妇女发展规划有关内容纳入属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做好与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县级有关部门和相关机构要采取有效举措,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三)加大保障力度。科学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实施本规划和妇女儿童工作机构开展工作所必需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县财政可设立妇女儿童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推动规划实施和支持各乡镇(办事处)妇女儿童工作。

(四)完善监测评估。对规划实施开展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县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县妇儿工委和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按国家要求落实性别统计监测方案。

开化县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

少年强则国强。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儿童时期是人生的重要时期。促进儿童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奋力打造“重要窗口”的必然要求。

县委、县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儿童事业和儿童发展。“十三五”期间,我县始终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务实推动规划任务基本完成,儿童事业取得长足进步。一是儿童健康状况持续改善,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均控制在县“十三五”目标范围内;二是儿童教育更加优质均衡,学前三年入园率逐年增加,2020年达到98.29%,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总体上逐年提高,2020年为94.29%,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每年均保持100%,高中阶段毛入学率98.02%,以上指标均已达到或超过规划目标;三是儿童福利水平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基本民生保障逐步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继续推进,困境儿童保障体系趋于完善;四是儿童法律保护得到加强,未成年人犯罪占同期犯罪人数的比例,2020年为2.8%,远低于“控制在8%以下”的市、县“十三五”目标;五是儿童发展环境得到优化,文化产品日益丰富,儿童创新氛围日渐浓厚。

“十四五”时期,我县将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公园城市”“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地”两大奋斗目标,努力开启高水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为全面落实《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根据省、市妇儿工委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儿童事业发展实际,为实现儿童的健康、全面、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本规划所称儿童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儿童事业的全面领导,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坚持以人的现代化为导向,坚持和完善儿童优先发展、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全面提升儿童整体素质,培养造就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总体目标。“十四五”时期,儿童事业发展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同步推进,通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的执行和贯彻落实,建立健全保障儿童权利的规章制度和政策体系,完善和优化儿童工作机制,实现有利于儿童优先和全面发展的社会风尚,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明显缩小。进一步优化儿童发展环境,推进儿童在家庭建设、社会参与、身心健康、科教文化、福利保障、权益保护、发展环境等方面获得更加平等、优先的发展;进一步推动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提高儿童工作社会化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开化儿童和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到2025年,全县儿童发展综合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以高水平的公共服务为基础,全面构建育儿友好型社会,促进我县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开化县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重点指标目标表

序号

主要统计指标

2020年

2025年

1

严重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1/‰)

7.7

<9.5

2

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1.15

1.16

3

儿童伤害死亡率(1/10万)

17.7

<8.78

4

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

94.29

94.30

5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98.02

98.9

6

获得法律机构援助的未成年人数(人)

145

应援尽援

7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人数(人)

54

逐年增加

8

建有示范型儿童之家的村(社)比例(%)

36.84

40

9

建立县级儿童活动中心

二、发展领域的目标和措施

(一)儿童与家庭

1.发挥好家庭是“人生第一所学校”的作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素质教育,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在日常生活中潜移默化开展思想品德教育,引导儿童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了解、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强化家长的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引导家长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自身修养,注重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儿童。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坚持以儿童为本,尊重儿童的个性特点和人格尊严,发挥儿童主观能动性,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引导儿童参加体育锻炼、休闲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保障儿童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

3.增强监护意识和能力。强化父母的第一监护人角色,增强父母的养育和监护意识和能力,营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体、心理、情感、社会性、安全发展需要,培养儿童优良品质、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严禁对儿童实施殴打、体罚、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提高家庭其他成年人员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家长监护责任的监督干预。加强留守、流动、残疾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持续开展关爱保护专项行动。

4.培育和传承良好家风。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文明家庭、平安家庭、最美家庭、绿色家庭等特色家庭建设活动。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的家风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家庭榜样和示范作用,引导儿童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习惯。

5.培育良好的亲子关系。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丰富家庭亲子沟通技能技巧,加强日常生活的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鼓励和支持科技馆、文化馆、青少年宫、妇儿活动中心、体育馆等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每年至少开展3 次家庭教育指导或亲子活动。指导帮助调适家庭亲子关系,加强对家长的儿童心理健康知识教育,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

6.加强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支持保障。将家庭教育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相关部门的家庭教育工作经费,结合财力状况,逐步增加对家庭教育工作的投入。培育专业化的指导服务机构,指导相关社会组织和机构规范开展服务。完善准入和评估机制,推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规范有序发展。

7.完善支持家庭养育的政策法规。贯彻实施《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工作规范,加大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供给,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促进家庭教育事业发展。探索制定家庭育儿津贴政策,全面落实产假制度。实施家政服务业降本增效工程,促进家庭服务业提质扩容。推动将更多家庭服务纳入公共服务范畴,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家庭服务。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托育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

(二)儿童与健康

1.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全面实施健康儿童发展战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健康浙江2030行动纲要》,为儿童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服务。将儿童健康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将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加大对儿童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财政投入力度。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用儿童事业的蓬勃发展展示“重要窗口”建设成果。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3‰、5‰和6‰以下;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控制。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较低水平;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65%以上;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9%、4%以下;儿童肺炎、腹泻、贫血、哮喘、龋齿等常见病得到有效控制。

2.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加强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以妇幼保健机构、综合医院儿科为重点,乡镇社区儿童医疗服务为网底的儿童医疗体系,统筹规划和设置区域内儿童健康服务资源,促进儿童医疗服务均等化。重点加强县级儿童医疗服务机构建设,加强新生儿科、儿科与儿童保健科建设。完善分级诊疗机制,引导群众在基层首诊和区域内就诊,让更多的儿科常见病、多发病患者留在乡镇就近就诊,优先开展儿童家庭签约服务,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就医格局。加大儿科医生“两勤两专”人才队伍的引进和培养,创新儿科和儿童保健类人才统一培养使用的管理模式,推进基层复合型儿童医疗人才培养,构建儿童健康服务共同体。加强全科医生儿科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和儿童保健适宜技术等技能培训,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专业技能。

3.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全面开展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工作。健全分工负责、上下联动、应对有序、运转高效的救治、会诊、转诊网络。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完善儿童急救体系,加大危重新生儿救治保障投入,健全新生儿危重症救治、转诊网络。全县至少设有1家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配置专用的新生儿转运设备及车辆。

4.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做好3岁以下儿童残疾筛查工作,推进以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及孤独症等5类残疾为重点的0-6岁儿童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儿童康复机构的标准化管理工作,保障残疾儿童及时获得相关服务。深化“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实施“添翼计划”提升工程,扩大病残儿童覆盖面,惠及更多有需求的儿童。提升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加强对流动、留守以及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

5.加强儿童重点疾病防治。加强儿童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治,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以肺炎、腹泻、贫血、哮喘、心理行为问题等为重点,推广早筛、早诊、早干预的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和综合管理适宜技术。加强儿童口腔保健,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25%以内。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加强中西医协作,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0-3岁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覆盖率达到70%。规范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接种,探索建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机制。

6.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构建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体系。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和科学育儿的方法,开展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推动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均等化。积极推进0-3岁儿童发育监测与筛查工作,监测筛查率达到85%以上。

7.提升儿童养育能力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网络,为家庭育儿提供专业指导服务。加强婴幼儿科学喂养指导,强化爱婴医院管理。开展儿童生长发育、营养性疾病监测和评价,加强儿童营养综合干预,预防和减少儿童营养不良、营养素缺乏和肥胖的发生,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加强对家长和儿童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严格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膳食管理。

8.培养儿童良好的运动习惯。强化托幼(育)机构健康管理,广泛开展幼儿体育活动,培养幼儿体育运动的意识和健身习惯。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学校、家庭、社会联动,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小时体育活动,帮助熟练掌握1-2项运动技能,养成终身体育锻炼习惯,切实提高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加强适宜儿童的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提倡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

9.加强儿童近视综合防控。中小学校、幼儿园每年开展视觉健康检查,逐步建立儿童视觉健康电子档案。实施家庭护眼工程,家长和学校共同监督纠正孩子不良读写姿势。学校教育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教学和布置作业不依赖电子产品,控制儿童总体视力不良率,全县儿童总体近视率在2020年的基础上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

10.加强儿童性和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健全性和心理健康服务体系,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健康教育,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升。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意识,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护意识和能力。学前教育机构、特殊教育机构、中小学校针对学生身心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和心理危机干预服务。控制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关心留守、流动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心理健康,为遭受欺凌和校园暴力、家庭暴力、性侵犯等儿童及时提供心理创伤干预。

11.健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体系。积极响应党中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依法组织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发展家庭照护、社区统筹、社会兴办、单位自建、幼儿园托班等服务模式。指导抚养人和托育机构从业人员掌握科学育儿方法和技能,提供养育照护服务。乡镇(芹阳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50%以上,3岁以下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到95%以上,3岁以下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达到85%以上,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持证率达到85%以上。

(三)儿童与安全

1.创建儿童安全环境。强化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通过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措施,提升全社会维护儿童安全的意识和能力,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社区安全环境。培养儿童安全行为习惯,掌握安全行为知识和技能。落实儿童集中活动和聚集的公共场所儿童安全保护措施,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踩踏等灾害性事件的防灾避险技能。

2.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体系。构建完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提高各部门伤害防控能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加快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分析报告制度,加大儿童伤害及遭受暴力监测力度。全面落实学校等教育机构安全工作主体责任,探索实施校园智慧安防建设,实现安全监控系统全覆盖。持续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健全内部保卫制度,建立齐全的安保设施,确保学校教育活动场地、设备无安全事故隐患。

3.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道路交通伤害。多形式开展预防儿童溺水宣传。广泛开展防溺水进校园救生培训工作。深入开展溺水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对水塘、塌陷区、水库、取土坑和河道等危险区域的安全隐患排查,配套设置安全警示牌、安全隔离带、防护栏、儿童应急救援装备等。健全溺水伤亡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准确掌握事故信息,畅通信息报送渠道,提升救援效率。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预防和减少儿童交通事故的发生。培养儿童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推广使用汽车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和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反光标识,探索创新预防和减少儿童道路交通伤害的适宜技术,加强道路安全管理。

4.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等伤害。倡导安全家装和家庭安全照护,推广应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产品,普及儿童用水用电用火等安全防护知识,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电子电器,预防和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

5.加强儿童食品安全监督。严格执行儿童食品的国家标准,建立健全儿童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儿童食品抽检不合格问题处置率达到100%。加大对儿童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检测和监管力度。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增加校园用餐卫生设施投入。

6.预防和减少产品引发的儿童伤害。建立产品伤害监测制度和完善产品伤害监测系统,加强儿童用品、玩具、电子产品和游乐设备生产和销售运营的监督管理。提升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水平。完善产品伤害监测体系,加强对因产品造成儿童伤害的信息采集分析、监督检查和产品缺陷召回工作。保障游戏设备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引导儿童安全使用旋转门、地铁复合门、自动扶梯等设施设备。

7.健全校园欺凌防控工作机制。积极组织中小学校开展以校园欺凌防治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知。加强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依法处理校园欺凌事件。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治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8.营造安全的未成年人网络环境。完善未成年人上网使用实名实人验证、功能限制、时长限定、内容审核等运行机制。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价值导向不良信息、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综合防治儿童沉迷网络,教育引导儿童科学用网,培养儿童上网技能、安全防护、信息甄别等网络素养能力,有效提高儿童网络安全意识。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对未成年人设置相应的时间权限、消费等管理功能。

(四)儿童与教育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建立健全有利于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的多元评价标准,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注重德育实效。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中小幼一体的德育体系,加强中小学课程育人主渠道建设,丰富和完善课程育人、文化育人、实践育人、网络育人、管理育人等德育途径。构建完善学校、家庭、政府、社会“四位一体”的德育网络。

3.提高智育水平。科学规划中小学课程,严格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加强创新教育,切实保护和培养学生的好奇心,激发创新意识,促进思维发展。坚持知行合一,推进综合化学习。探索特殊才能学生的培养体系。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构建完善的智慧教育环境,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精准化、个性化供给。推进教学创新,使线上线下结合学习、跨学科融合学习成为教学常态。

4.强化体育锻炼。推进学校体育评价改革,改进中考体育测试内容、方式和计分方法。树立正确健康观,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与通报制度,有效预防和控制学生近视。

5.增强美育熏陶。健全完善面向人人的学校美育机制,开齐开足上好美育课。注重激发学生艺术兴趣和创新意识,培养健康向上的审美趣味、审美格调,指导学生形成1-2项艺术爱好和特长。建立常态化学生全员艺术展演机制。

6.全面加强劳动教育。把新时代劳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建立完善家庭、学校、社会劳动教育体系,推进中小学家庭劳动教育日常化、学校劳动教育规范化、社会劳动教育多样化。建设中小学劳动实践教室,建立一批校外劳动实践基地。设立劳动教育必修课程和劳动周,探索建立中小学劳动清单,将劳动素养纳入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坚持“五育”并举全面发展素质教育,把学生参加劳动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情况和成效纳入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7.加快补齐学前教育短板。落实《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推进学前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质量保证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完善学前教育教研体系,有效纠正和防范“小学化”现象,探索保教质量评估检测机制,持续提升学前教育质量。加强幼儿园规范监管,完善幼儿园设置标准,坚持依法依规办园,加强办园行为督导,实行督学责任区制度。学前教育毛入园率保持在97%以上。

8.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全面推进“互联网+义务教育”城乡结对帮扶,实现全县所有乡村小规模小学和薄弱初中全覆盖。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100%。确保持有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同城化待遇,全面推进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积分量化入学,以流入地政府和公办学校为主,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高标准实现城乡统一的“两免一补”政策、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和经费分担机制,巩固完善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深化推进义务教育课程改革,落实减负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尝试组织实施小学免费开展学后托管服务。

9.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全面开展特殊教育学前段和高中段学校建设,推进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融合,打造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的特殊教育格局,增强特殊教育保障能力,提升特殊教育服务质量。建立特殊教育公共服务合作、信息共享机制,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和康复训练的有效性。孤儿、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得到根本保障。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9%以上。

10.加强儿童科学教育。积极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完善科创标准和课程体系,丰富课程资源。加强社会协同,注重利用科技场馆、儿童之家、青少年宫、博物馆等校外场所开展校外科学学习和实践。深入开展各类科普活动,围绕“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促进创新创造”主题,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环境保护、防灾减灾、交通安全等各类科普知识宣传,不断提高儿童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

11.加快友好型学校建设。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学生学习、生活条件。利用校训、校规、校史和重要时间节点等,丰富和培育积极向上、格调高雅、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尊重学生个人隐私,强化学生隐私权保护,禁止教师在微信、钉钉家长群及班级群等公众平台发布学生个人生理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的信息。

(五)儿童与福利

1.完善儿童福利保障体系。加快实施积极主动、精准高效的智慧救助先行计划,逐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统筹推进低保、特困、受灾、医疗、教育、临时救助等基本救助。健全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持续巩固儿童基本生活兜底保障。完善残疾、重病儿童医疗康复、辅具配置、教育和关爱服务政策,逐步拓展保障范围。加强对损害儿童合法权益行为的预防,做好服务漏洞防范,织牢编密服务安全网。动员和引导爱心企业和公益慈善力量参与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儿童的良好氛围。

2.提高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使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得到公平满足。加强儿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向基层、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打通服务城乡社区儿童的“最后一公里”,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发展。加强儿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管理,健全儿童发育监测筛查和早期发展指导、干预服务体系。建立儿童疾病健康管理中心,推动80%的乡镇(社区)基层医疗机构开展标准化发育筛查。

3.完善儿童医疗保障和救助制度。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和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落实困境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政策,为困难儿童提供医疗救助。积极推进儿科适宜技术项目纳入医疗服务收费项目,进一步调整儿科医疗服务价格,探索建立向执业注册或增加执业范围为儿科专业的医师倾斜的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制度。

4.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明确保障对象,实现对象精准认定,提高保障标准。完善孤儿安置渠道,采取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等方式妥善安置。健全收养人监护能力评估制度,加强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加强对涉外收养的监管。

5.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水平。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加强服务标准体系建设,规范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管理,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定点准入、协议管理、动态退出机制,培育一批区域范围内专业性强、服务水平高的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优化残疾儿童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探索建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制度,提高康复服务质量,满足残疾儿童康复医疗、辅助器具、训练等康复服务需求。加快残疾儿童服务设施建设,完善重度残疾儿童照护服务,推进精神障碍儿童社区康复服务。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育养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增加孤残儿童养护和残疾儿童康复的专业服务机构数量,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

6.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关爱服务机制。保障流动儿童平等享有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整合社区和社会资源,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的社区融入。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社会帮扶,从落实家庭主体责任、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加强部门协同联动、注重发挥群团组织优势、引导支持社会参与等层面,加快健全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

7.实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探索建立儿童福利台账机制,为儿童建立独立档案和联系卡,及时掌握孤儿、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失学辍学儿童、遭受家庭暴力儿童和酗酒、吸毒、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等重点关爱对象情况。建立健全纵贯县、乡(镇)、村(社),横联民政、教育、公安、人力社保、卫生健康等部门和团委、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的儿童信息管理平台,并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户籍管理系统衔接,及时更新数据,实现动态管理,确保所有儿童都在动态监测范围内。

8.加强流浪儿童的救助力度。救助管理和相关机构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促使流浪儿童回归家庭。减少流浪儿童的数量和反复性流浪。有针对性地解决流浪儿童在心理、健康、技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对流浪儿童的救助服务措施。

(六)儿童与法律保护

1.推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政策法规体系。贯彻落实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健全完善未成年人法律保护机制。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家庭教育、学前教育等相关政策,清理与儿童权利保护不相适应的政策。加强法律实施,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等制度。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增强保护未成年人相关政策措施的可操作性。

2.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执法力度。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构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全方位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体系,明确相关责任体的权责边界,全面落实未成年人保护责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霸凌、校园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探索建立未成年人跨部门综合执法制度,建立联防联动机制,强化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加强案件线索移送反馈,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

3.健全未成年人司法保障体系。加强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审判机构建设,坚持未成年人审判专业化发展方向,支持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普遍设立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工作机构,或由专门办案组、专人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和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满足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殊需要。扩大未成年人检察专门机构设置的覆盖面,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改革。设立和完善少年警务机构,推进少年警务工作专业化。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通力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

4.强化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权利。严格限制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逮捕措施,落实社会调查、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法律援助、犯罪记录封存、分案办理、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等规定。落实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

5.保障未成年人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实体、热线平台建设,社区儿童维权机构覆盖率达到100%,为未成年人提供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务。加强对未成年人专业化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推进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专业化、规范化、优先化。保障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及时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引入社会资源和专业力量,设立完善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基金,实现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行政保护和社会保护的有效衔接。

6.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多途径、多形式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完善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和法治资源教室建设,中小学法治校长、法治辅导员配备率达到100%。运用法治进校园、法治副校长、模拟法庭等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中小学生普法教育率达到100%,提高未成年人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等法治素养。定期开展社会宣传,提高家庭、学校、社会各界保护儿童权利的法治观念、责任意识和能力。加强儿童保护法律法规宣传,采访和报道涉未成年人案件应当客观、审慎、适度,不得侵犯未成年人名誉、隐私和其它合法权益。

7.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开展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纠纷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人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等权利。依法保障胎儿的遗产继承和接受赠与权。依法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探索完善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督促、支持起诉制度,探索和完善未成年人民事权益司法保护机制。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涉及公共利益的,探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落实出生登记制度,确保无论何种原因出生的婴儿都有依法获得出生登记的权利。加强部门协调和信息共享,简化登记程序。

8.完善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强化法定监护人的监护主体责任,加强家庭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有效监护。加强监护干预,依法纠正和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

9.严厉查处非法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持续开展整顿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的春苗专项行动。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实行集中整顿和日常监管相结合,源头治理与大要案查处相结合,属地管理、落实责任,坚决杜绝非法使用童工等违法活动。严格监管安排未成年人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加强对企业、网络平台等吸纳未成年人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录制、网络直播等的监督管理,依法严惩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

10.预防和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的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家庭、学校、社区等识别防范性侵害及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建立健全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组织卖淫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落实入职查询及从业禁止制度。探索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加大对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专项打击力度,完善立案标准和定罪量刑标准,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从快查处、从快起诉、从重从严惩处。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未成年人卖淫犯罪。加大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模式推行力度,防止和减少造成“二次伤害”。

11.预防和严惩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建立健全受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及时受理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案件,迅速调查、立案和转处。制定相关实施办法或工作指引,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教育和惩戒。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

12.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加强预防和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儿童及其家长“防拐”意识和能力。加大对出卖亲生子女的预防和打击力度,严厉打击以民间送养为名义的网络黑灰产业,妥善安置自生自卖类案件被解救儿童。深入推进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严厉打击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毒犯罪。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依法严惩利用网络制作、复制、发布、贩卖、传播或持有涉及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信息,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未成年人,利用网络买卖、非法收养儿童,利用网络欺凌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利用网络诱骗未成年人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13.加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有效预防。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比重。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完善专门学校入学程序、学生和学籍管理、转回普通学校等制度。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加强涉案未成年人观护帮教,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心理咨询、心理疏导等心理健康服务。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探索建立亲职教育制度。

(七)儿童与社会环境

1.大力宣传、普及和践行儿童优先和儿童友好理念。广泛开展儿童优先和儿童友好理念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关心儿童成长的良好氛围,保障儿童权利的实现。出台政策法规、制定规划、配置公共资源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

2.为儿童提供丰富的精神文化产品。根据儿童身心发展特点,鼓励优秀儿童图书、歌曲、童谣、舞蹈、戏剧、动漫、游戏、广播电视节目等创作、生产、发行和传播,大力培育儿童文化品牌,为儿童文化发展提供保障。公共图书馆设立儿童阅览区,社区图书室设立儿童图书专区。

3.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和执法。加大查处传播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出版物及儿童玩具、饰品的力度,净化儿童文化市场,为儿童营造健康、绿色、科学的社会环境。严格网络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集中整治网络游戏、视频、直播、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净化儿童媒介环境。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和游戏游艺设备等违规行为。

4.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政策,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规范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播出,不得利用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作广告代言人。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规范和限制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出和活动。

5.加大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加强和规范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国史教育基地建设。增加彩票公益金对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的投入,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及运行的扶持力度。实现全县村(社区)基础性“儿童之家”应建尽建,且配套齐全,功能正常发挥。增加雏鹰争章体验基地数,城市和农村少先队员参加雏鹰争章活动率分别达到95%和90%以上。规范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各类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根据自身条件开辟儿童活动专区。

6.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试点。探索建设理念友好、政策友好、环境友好、人文友好、服务友好的儿童友好城市和友好社区,形成关爱儿童新风尚。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儿童保护工作运行机制,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社区资源,动员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机构和社会团体、志愿者参与儿童保护,探索儿童友好社区建设路径,积累儿童友好社区建设经验并全面推广。

7.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保障儿童保护和服务工作。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儿童保护和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优先购买面向城乡社区、家庭和学校的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的服务。加强儿童社会工作队伍建设,强化对儿童事务工作者的社会工作能力培训,提高专业服务水平,为儿童提供心理疏导、情感关怀、成长支持、权益维护等服务。每个乡镇(办事处)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

8.积极开展儿童生态文明教育。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在“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全国科技周”等节点开展儿童环保主题活动,增强儿童生态环保意识。按照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的要求,开展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鼓励儿童积极参与“五水共治”碧水行动、垃圾分类等环保宣传和实践活动,引导儿童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费理念。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普及率达到100%。

9.在应急管理中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制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定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优先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识别灾害风险和应对灾害的能力。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将各类突发事件和灾害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

三、重点实事项目

(一)儿童之家建设项目。整合村(社区)服务中心、农村文化礼堂、乡村学校少年宫、农家书屋等公共服务资源,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模式、提质增效,加快儿童之家规范化建设步伐。实现村(社区)基础型儿童之家应建尽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相对集中的中小学建有儿童之家。示范型儿童之家达到儿童之家总数的15%以上,每个乡镇(办事处)建有1家以上示范型儿童之家的目标,并以1个示范型儿童之家联结N个基础型儿童之家的方式,实现儿童之家服务全覆盖。(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妇联、县财政局等)

(二)家庭教育促进项目。依托家长学校、儿童之家、妇女之家、婚姻登记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等,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和服务站点,健全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家庭教育网络课程等,提供家庭教育网络公共服务。建设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队伍,提高家庭教育指导人员的业务能力。支持职业技术学校、培训机构等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专业人才培训。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开展家庭教育志愿服务活动,帮助家长树立科学的家庭教育观念和掌握系统的家庭教育知识,助力家长掌握科学、系统、实用、可操作性的家庭教育方式方法,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妇联、县民政局、机关工委等)

(三)出生缺陷综合干预和精准干预项目。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检测)、产前诊断(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艾梅乙母婴阻断等各项工作。重点加强高危孕产妇、高危儿童管理,做好流动人口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完善保健信息网络建设。完善区域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体系,建立健全转会诊和救治网络,提高救治能力和服务质量。实施0-3岁儿童发育监测与筛查,推动0-6岁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康复相衔接。通过孕期营养、孕期心理、高危儿管理、儿童生长发育、儿童营养、儿童心理等方面的监测、综合指导和精准干预,提高孕产妇和儿童的健康水平。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95%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95%以上。(责任单位:县卫健局等)

(四)儿童福利服务机构建设项目。加大儿童福利设施建设力度,拓展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逐步转型设置为相对独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等)

(五)普惠托育服务项目。基本健全我县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加强对家庭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加大对社区照护服务、社会力量开办婴幼儿照护服务、用人单位内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着力增加我县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创新服务管理方式,坚持数字赋能,推进智慧化托育服务,对托育机构申办、备案等开展信息化管理,实时监控托育机构婴幼儿和托位分布情况;推广“互联网+”母子健康服务,加强数据归集共享应用,大力提升照护服务质量和水平。(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等)

(六)0-6周岁残疾儿童医教结合项目。0-6周岁是残疾儿童康复的黄金年龄,也是早期教育的关键期。鼓励各级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申请医疗和教育资质,采取医教结合模式,对残疾儿童开展康复和教育。全面落实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统筹建设,解决地域分布不均、儿童康复不便等问题,加强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提升。(责任单位:县残联、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等)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各乡镇(办事处)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落实相应的目标任务,全力推进实施各项工作。

(二)强化规划落实。各乡镇(办事处)要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儿童发展规划,并将儿童发展规划有关内容纳入本属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做好与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县级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举措,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三)加大保障力度。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度,统筹将规划实施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实施本规划和妇女儿童工作机构开展工作所必需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四)完善监测评估。对规划实施开展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县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县妇儿工委和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按国家要求落实儿童统计监测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