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245972094984/2022-8948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开政办〔2021〕79号 公开日期: 2022-02-17
发布单位: 县府办 有效性:
文件登记号: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化县事故灾难类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2-02-17 10:28 来源: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开化县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开化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开化县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化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等10个事故灾难类专项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一、《开化县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二、《开化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三、《开化县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四、《开化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五、《开化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六、《开化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七、《开化县城镇燃气、城市供水应急预案》

八、《开化县工贸应急预案》

九、《开化县矿山事故应急预案》

十、《开化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一

开化县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组织指挥机构

2.2日常办事机构

2.3现场处置机构

2.4专家咨询机构

3火警分级

3.1一级火警(绿色)

3.2二级火警(蓝色)

3.3三级火警(黄色)

3.4四级火警(橙色)

3.5五级火警(红色)

4监测预防

4.1火点监测

4.2火灾预防

4.3隐患消除

5应急响应

5.1先期处置

5.2分级响应机制

5.3现场处置

5.4安全防护

5.5跨区域增援

5.6信息报送与处理

5.7信息发布

5.8响应结束

6后期处置

7应急保障

7.1应急队伍保障

7.2医疗队伍保障

7.3交通运输保障

7.4通信保障

7.5物资保障

7.6资金保障

7.7技术保障

8宣传、培训与演练

8.1宣传

8.2培训

8.3演练

9附则

9.1奖励与责任

9.2预案管理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县重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机制,科学有效地调度救援力量,正确采用各种战术、技术,快速实施灭火救援行动,最大限度地避免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浙江省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衢州市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超出事发地区镇(乡)政府处置能力、需要县政府负责处置的,或县政府决定自行负责处置的火灾事故应对工作。本预案不适用于本县内发生的军事设施火灾、矿井地下部分火灾、森林火灾等事故处置。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在处置重大火灾时,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防消结合,以防为主。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从源头上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3)统一领导,协同作战。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协调有序地开展火灾扑救、人员救治和善后处理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县重大火灾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组织指挥机构、日常办事机构、现场处置机构组成。

2.1组织指挥机构

当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时, 成立开化县重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作为全县重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全县火灾事故应对工作。事故发生后,县指挥部根据火灾事故处置工作的需要设立现场灭火指挥部。现场灭火指挥部作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县指挥部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

2.1.1县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择: 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人、县公安局负责人、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人、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及乡镇(芹阳办事处)主要领导担任。

成员: 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纪委(监委)、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大数据中心、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县传媒集团、县供电公司、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和乡镇(芹阳办事处)分管负责人。

2.1.2县指挥部职责

(1)统一指挥全县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

(2)负责启动本预案。

(3)组织指导全县火灾事故救援演练。

(4)对救援行动作出决策,下达命令和进行监督。

(5)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救援,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

(6)向县政府报告事故和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报请县政府请示市政府,要求启动市级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2.1.3成员单位职责

(1)县府办: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事故信息,并向市委、市政府上报事故信息;传达和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的指示、批示。

(2)县委宣传部:负责火灾事故新闻报道;组织协调事故现场记者采访活动;及时、准确地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现场情况、人员伤亡、应急疏散、应急救护和区域警戒的重要公告。

(3)县纪委(监委):依职权组织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火灾事故处置中履行职责、工作效能等情况进行监督监察。

(4)县发改局:负责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规划、年度计划

和重大项目安排等综合协调工作;及时了解灾情,负责灾后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

(5)县经信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急需物资应急和保障工作。

(6)大数据中心:协调移动、电信、联通等运营公司在现场进行应急通信保障,确保灭火救援指令、信息传递畅通。

(7)县公安局:实施现场警戒,维护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查明伤亡人员身份和致害因素;负责依法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行为;协助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交警大队实施事故现场周边和其他所需路段的交通管制,维护火灾事故周围的交通秩序;负责开辟事故救援绿色通道,确保抢险人员和车辆优先通行。

(8)县民政局:负责制定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发放方案,指导、督促和落实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经费发放。

(9)县财政局:负责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经费保障及灭火演练经费保障。

(10)县林业局: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指导实施防护标准,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11)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和协调火灾发生地的供水、供气部门及时调整管网压力,或敷设临时供水管线,或关闭火灾发生地需要关闭的供气管道阀门,确保火场用水;提供事故建筑审核、验收和相关设施图纸、资料;负责联系建构筑物专家到场协助处置;协调燃气公司关闭事故现场燃气阀门,切断燃料源,抢修损坏的燃气设施。

(12)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调用和组织救援所需的人员和救援物资运送车辆;负责调用危险化学品转运车辆;负责开展水上生命救助、灭火救助工作。

(13)县水利局:负责协助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指导火灾事故现场消防废水的排放;负责火灾现场所需的水利调度工作。

(14)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医疗救护队伍、救护车辆实施对伤病员的现场抢救、转移和后续救治等工作,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的体征检测和康复工作。

(15)县应急管理局:根据指挥部部署,做好火灾补救保障工作综合协调;指导协助乡镇(芹阳办事处)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救助等工作。

(16)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提出火灾事故现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提供技术支持和事后调查工作。

(17)县综合执法局:协助公安部门维护事故现场周边控制区域的交通和治安秩序。

(18)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负责组织对事故现场大气、土壤、水体、放射源的应急监测,测定事故污染区域、污染程度,及时提供监测分析报告;提供污染物清除处置建议和环境恢复建议等相关环保技术支持,指导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环境污染处置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引起的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处理。

(19)县传媒集团:配合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火灾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

(20)县供电公司:协调相关地区电力部门采取断电、架设临时供电线路等措施,为救援行动顺利进行提供电力保障。

(21)县气象局:负责为灭火救援提供气象资料,并对特殊火灾可能造成的大气化学污染扩散、转移作出评估,提出处置建议;对可能因气象因素引发的火灾事故进行鉴定。

(22)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受理火灾事故报警,向县指挥部提出启动县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建议;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根据职责组织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22)乡镇(芹阳办事处):协助县指挥部负责实施事故现场控制、人员疏散安置、治安秩序维护、应急救援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做好受灾群众的安抚和稳定工作,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活。

2.2日常办事机构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责任处室负责人担任。其主要职责为:

(1)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召集成员单位和邀请其他部分部门参加,研究相关工作。

(2)统筹管理、协调处理火灾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的具体事务,加强防灭火救援知识的普及,做好火灾事故的预防工作。

(3)编制和修订县级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及其操作手册,组织协调预案演练、业务培训和应急物资储备,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与措施的落实。

(4)督促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应急救援物资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备、调运、运输等运行机制,汇总需调用的应急设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联络方式。

(5)督促指导各乡镇(芹阳办事处)制定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并做好预案的备案工作。

(6)组织或参与火灾事故统计、核查、上报、新闻发布和应急处置评估、调查处理工作。

(7)分析本县火灾事故规律、特点,动态掌握事故风险、隐患和事故信息,做好预测和预警,为修订、完善本预案提供科学依据,并及时向县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8)承办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现场处置机构

火灾事故发生后,县指挥部根据火警等级、火灾发展趋势、次生灾情的影响和涉及范围,以及灭火行动需求,派出县指挥部部分领导、专家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设立现场灭火指挥部。参与现场灭火行动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现场灭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2.3.1现场灭火指挥部组成

现场灭火指挥部应当设置于接近火场、便于指挥、方便撤离、比较安全的地点。

发生三级、四级、五级火警,县指挥部负责设立现场灭火指挥部,由县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成员单位负责人和乡镇(芹阳办事处)主要领导等组成。现场灭火指挥长由县指挥部总指挥担任,或由县指挥部总指挥授权指定人员担任。

发生二级火警,以事发地乡镇(芹阳办事处)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为主,设立现场灭火指挥部。消防救援大队救援站接警出动。县指挥部办公室派出工作组(消防救援大队全勤指挥部)参与和指导现场灭火救援行动。

发生一级火警,由事发地乡镇(芹阳办事处)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设立现场灭火指挥部,县指挥部办公室视情派出工作组,协助指导现场应急救援行动。消防救援大队接警出动。

2.3.2现场灭火指挥部主要职责

(1)收集火场信息,制定和决策灭火救援方案,部署灭火力量,下达战斗行动指令,并根据火情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灭火救援方案和力量。

(2)统一指挥协调各部门之间协同作战,组织各种物资装备的供应,检查督促参战力量完成灭火救援任务。

(3)保持与县指挥部的通信联络,及时报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灭火行动进展等情况,组织实施现场处置和善后处理工作。

(4)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全过程的调查评估工作。

2.3.3现场灭火行动组

现场灭火指挥部统一调配现场应急处置力量,根据现场灭火实际需要,建立灭火救援组、技术指导组、警戒疏散组、医疗救护组、物资保障组、信息发布组、善后处理组、事故调查组等若干行动组,由牵头部门分管领导任组长,对火灾事故应急救援行动进行分工和落实,根据火灾事故处置情况可另行增加行动组:

(1)灭火救援组: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县大数据中心、县公安局、县水利局、县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县传媒集团、县气象局、县供电公司、乡镇(芹阳办事处)参加。负责灭火救援、搜救人员、抢修设施、环境监测、供电供水、畅通信息、消除险情等工作。

(2)警戒疏散组: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执法局以及乡镇(芹阳办事处)等单位参加,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及伤亡人员身份确认等工作。

(3)物资保障组:县经信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乡镇(芹阳办事处)和事故单位参加,负责现场灭火救援物资供应及其它后勤保障工作。

(4)医疗救护组: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参加,负责现场伤员抢救和治疗工作,并开展灭火救援人员的体征检测和康复工作。

(5)新闻发布组: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及乡镇(芹阳办事处)参加,负责事故情况的收集、整理和新闻发布等工作。

(6)善后处理组: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和乡镇(芹阳办事处)参加,负责伤亡家属接待及安抚,处理善后事宜。

(7)事故调查组: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以及应急处置专家组成员参加,负责调查、搜集有关证据,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书。对事故涉及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由县纪委县监委介入事故调查,及时启动追责问责程序。

2.4专家咨询机构

县指挥部建立火灾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以下简称县专家组),作为县指挥部的咨询指导、辅助决策机构。县专家组由灭火救援、安全生产、建构筑物等领域的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或者县级火灾事故处置的指导工作;对应急处置准备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分析会商,开展专题研究,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应邀参与事故调查。

3火警分级

根据《火警和应急救援分级》(XF/T 1340—2016),结合《衢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火警和应急救援等级调派管理规定(试行)》,将火警从低到高分为一至五级,分别用绿、蓝、黄、橙、红五种颜色代表其危险程度。

3.1一级火警(绿色)

(1)无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

(2)燃烧面积在200平方米以内(含,下同)且无蔓延危险的普通建筑火警,主城区发生燃烧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且无蔓延危险的普通建筑火警;

(3)带电设备线路、偏远农村及其它明确不会造成较大火灾的火警;

3.2二级火警(蓝色) 

(1)无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

(2)燃烧面积在200—500平方米的普通建筑火警;主城区发生燃烧面积在100—300平方米的普通建筑火警;

(3)燃烧面积在200平方米以内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警等;

(4)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一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

(5)辖区重点单位火警;

3.3三级火警(黄色) 

(1)有1~2名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

(2)燃烧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内的大跨度大空间建筑火警;

(3)燃烧面积在500—1000平方米的普通建筑火警;

(4)燃烧面积在200—500平方米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警等;

(5)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二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

(6)市级重点单位火警。

3.4四级火警(橙色) 

(1)有3~9名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

(2)燃烧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内的大跨度大空间建筑火警;

(3)燃烧面积在1000—5000平方米的普通建筑火警;

(4)燃烧面积在500—1000平方米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警等;

(5)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三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

(6)省级重点单位火警。

3.5五级火警(红色) 

(1)有10名以上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

(2)燃烧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大跨度大空间建筑火警;

(3)燃烧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普通建筑火警;

(4)燃烧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警等;

(5)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四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

4监测预防

4.1火点监测

消防部门指挥中心建立严格的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不间断值班,迅速、准确受理火灾报警,并及时发出相应指令。

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4.2火灾预防

县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负责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实施。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不断提高火灾防控能力。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赋予的消防安全职责及其他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积极预防火灾事故发生。

县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风险管控机制,全面排查评定安全风险等级,明确落实本部门重大安全风险的安全管理与监管责任,建立安全风险数据库,定期对重大安全风险进行分析、评估、预警。相关部门之间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风险会商机制,对可能导致火灾事故的其他风险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和研判,及时掌握和发布安全生产风险动态。

4.3隐患消除

各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部门依法加强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定期监督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采取措施,限期消除隐患。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自觉接受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提出的整改意见应当认真办理,及时消除隐患。

县住建局要做好消防工程图纸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5应急响应

5.1先期处置

火灾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迅速作出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组织自救和先期处置,并加强对事故现场的监控;乡镇(芹阳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迅速联动,并做到:

(1)立即调派人员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

(2)维护现场秩序,组织人员疏散;

(3)了解事故救援情况并及时报告;

(4)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拍照、录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视情立即调度消防、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及社会力量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先期处置,尽可能控制火灾蔓延、扩大,严防次生灾害的发生,迅速抢救受伤和受困人员。

5.2分级响应机制

火灾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乡镇(芹阳办事处)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及有关部门根据情况给予协调支援。

(1)发生二级火警,原则上启动县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县指挥部办公室派出工作组(消防救援大队全勤指挥部)参与和指导现场灭火救援行动。根据灾情实际,县指挥部视情启动本预案。

(2)发生三级以上火警,或涉及跨县或超出乡镇(芹阳办事处)应急处置能力,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火灾事故,本预案必须启动,并提请启动市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县指挥部迅速协调各方力量全力参与应急处置。

(3)县指挥部下达启动本预案指令后,消防、应急、公安、医疗卫生、生态环境、交通运输、供水、电力、通信等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分工,30分钟内完成各项响应准备工作,根据市指挥部命令第一时间投入应急处置工作。其他相关成员单位根据本部门职责分工,45分钟内完成各项响应准备工作,根据市指挥部命令投入应急处置工作。

5.3现场处置

现场灭火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事故现场的所有应急救援人员必须服从指挥长的统一指挥,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在指挥长未到达现场前,由乡镇(芹阳办事处)有关负责人履行指挥长职责。

(1)现场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火焰辐射、爆炸涉及的范围,划定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上实行交通管制。警戒区的边界应设警示标志并由专人警戒,除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应急救援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

(2)人员和物资紧急疏散。乡镇(芹阳办事处)和事故单位组织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和重要物资从危险区域有序转移到安全区域,人员撤离应选择安全的路线,尽可能从上风向离开,并避免横穿危险区域。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无法进行时,应组织受到威胁的人员在安全区域等待救援。

(3)事故抢险救援。消防部门在组织搜救受害人员的同时,针对火灾、爆炸、泄漏事故的不同特征,实施灭火、化学品堵漏、设备容器的冷却等现场抢险作业,控制和消除危险源,并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故。

(4)伤员医疗救护。县卫生健康局选择事故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并组织医疗机构对事故伤亡人员的紧急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必要时,及时协调有关医疗救护专家、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增援。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积极协助运送伤员,必要时征用过往车辆。

(5)环境污染处置。生态环境部门要组织对事故现场的大气、土壤、水体等环境进行应急监测,测定危险物质的成分、浓度和污染区域范围及程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会同相关部门提出环境污染处置方案并指导乡镇(芹阳办事处)组织实施。

5.4安全防护

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并佩戴明显标识,加强个人安全防护。现场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采取各种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处置人员进出事故现场的管理规定。

现场灭火指挥部根据事故具体情况,明确群众安全防护的必要措施,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的范围、方式、程序并组织实施。

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积极支持、配合,并提供便利条件。

5.5跨区域增援

县指挥部根据火灾发展情况,或根据市政府的统一指挥,视情调集全县消防力量和装备,或抽调有关部门人员赶赴现场指导灭火救援。跨县的消防力量、装备和各行动组接到县指挥部指令后,要在半小时内完成组队集结,选择便捷交通路线和运输工具,在最短的时间内安全到达火灾现场。

5.6信息报送与处理

5.6.1报告程序

县应急管理部门、消防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按规定报告县政府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将重要情况随时报告县政府领导,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将重大事故信息报告市政府。

5.6.2报告内容

根据不同阶段,报告火灾事故内容,如下:

(1)事故发生单位名称、发生时间、详细地点及火灾面积、燃烧物质、伤亡人数(包括失联人数);

(2)事故的简要经过;

(3)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救援的进展情况;

(6)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

5.6.3报告原则

(1)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三级、四级、五级火警信息应第一时间上报县政府。

(2)相关预案启动后,县指挥部和县级有关部门应及时派员赶赴现场,核查、了解、研究并续报有关信息。

(3)信息报送方式可采取电话口头初报,随后采用网络、传真等载体及时报送书面报告和现场音像资料。

5.7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应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充分重视并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新闻宣传部门应配合各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时采用授权发布、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发布信息、组织报道。具体按照《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5.8响应结束

现场火势已扑灭、火险隐患已消除,次生灾害发生的因素消除,现场处置行动结束,由现场灭火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县指挥部批准,应急响应结束。同时,现场灭火指挥部予以撤销。

6后期处置

(1)对事故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助、补偿。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事故给人们造成的精神创伤。

(2)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493号令)规定,应迅速成立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7应急保障

7.1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政府依托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部门,整合各方面相关专(兼)职消防和社会应急力量,同时推动乡镇(芹阳办事处)、企业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逐步形成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7.2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要加强应急救援医疗服务网络建设,确定相关应急救援医院,配备必要的医疗物资器材,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制定医疗卫生设备、物资调度方案。

7.3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乡镇(芹阳办事处)牵头,根据各自职责和救援需要,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7.4通信保障

县大数据中心要协调组织电信、移动、联通等运营企业做好应急处置行动过程中的通信保障,确保应急指挥部、现场灭火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队伍的通讯畅通,并制定应急保障方案,确保音频、视频、数据等信息双向传递。

7.5物资保障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应急救援物资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备、调运、运输等运行机制建设,明确任务分工、联络方式以及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保证应急状态下的迅速调用。如在数量上不足或质量过期要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7.6资金保障

重大火灾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行动所需资金由消防部门提出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处置重大火灾事故所需财政负担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火灾事故财政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具体按照《开化县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组织实施。

8宣传、培训与演练

8.1宣传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有计划地组织火灾预防、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8.2培训

各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部门组织、指导火灾事故专业救援队伍、专职(义务)消防力量的培训,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和灭火能力。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开展培训。

8.3演练

各级政府要协调相关单位,根据《开化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组织重大火灾救援演练。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不断充实和完善预案。

9附则

9.1奖励与责任

对在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行动中反应迅速、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因玩忽职守、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9.2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随着形势发展,县消防救援大队会同成员单位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并报县政府批准。

预案实施后,县消防救援大队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修订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

本预案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二

开化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事故分级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指挥机构

2.2指挥机构

2.3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应急组织

3预防与预警

3.1预防

3.2预警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4.2先期处置

4.3应急响应

4.4信息发布

4.5响应终止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应急救助

5.3调查评估

5.4保险理赔

5.5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5.6激励与责任追究

6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保障

6.2 物资装备保障

6.3资金保障

6.4医疗卫生保障

6.5交通运输保障

6.6通信与信息保障

6.7治安维护

6.8科技支撑

7预案管理

7.1预案修订

7.2宣传和培训

7.3应急演练

7.4预案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全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管理和分级响应程序,依法、科学、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浙江省公路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工作。发生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按照《浙江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等处置。

1.4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的原则。

1.5事故分级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较大和一般两级。对特别重大和重大级交通事故的处置依据《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1.5.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下同)

(2)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3)衢州市人民政府认定为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

1.5.2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的;

(2)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3)事故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

上述有关数值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县级指挥机构、县道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和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应急组织组成。

2.1指挥机构

当初判发生或者可能发生较大或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时,县道路交通安全专业安委会立即转为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特应急处置工作。

2.1.1指挥部组成及主要职责

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和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银保监组、县气象局、国家电网开化县公司和事发地乡镇(芹阳办、经济开发区)等负责人组成。可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增加其他县级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2)组织、指挥和协调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装备、器材及相关设施等。

(4)协调县级有关部门、武警中队及各乡镇参与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行动。

(5)负责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

2.1.2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协调涉及学校师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组织协调道路交通事故的成因调查处置工作;参加事故抢险和人员搜救等工作;配合参与涉及民用爆炸物品运输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对经灾害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受灾群众,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帮助其渡过难关;指导、协调做好遇难人员遗体火化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涉及宗教并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将应由县财政保障的、开展应急工作所确需的资金纳入相关部门预算,并对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进行监督。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配合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提供有关技术支撑,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治理。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道路交通事故次生环境事件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指导、协调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措施。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市政、环卫等部门及时清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指导并做好城市道路的应急处置、抢险抢修等。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县公路运行监测,组织、协调公路抢修及保通工作;配合做好事发地公路现场清理和县域内营运客货车辆事故善后处置等工作;配合做好紧急物资和抢险救援人员的运输工作;指导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合理调整紧急状态下的客货运输。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协助、配合上道路行驶拖拉机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文广旅体局:负责配合做好旅行社包车或者旅行社组织的团队游客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调事故相关人员的住宿。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相关伤病员救治等紧急医学救援和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协调调动事发地周边县(市、区)医疗卫生资源并给予指导和援助。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应急管理部门和专业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事故调查处理。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起火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统筹调度社会救援力量和资源参与处置;参与道路交通事故施救和人员搜救等工作;参与起火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

县银保监组: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承保保险公司及时做好查勘理赔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

国家电网开化公司:负责做好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组织、协调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电网设施设备故障的应急处置工作。

事发地乡镇(芹阳办、经济开发区):组织先期处置,负责辖区内(含高速公路)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安置、社会救援力量支援、后勤保障等工作。

2.1.3现场指挥部

县级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和救援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长由县级指挥部任命。现场指挥部具体执行指挥部下达的工作任务,负责提出应急处置的具体措施和建议,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的现场组织、协调、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一般就近设立,根据应急处置需要也可设在事发区域或者事发地乡镇(芹阳办、经济开发区)有关应急指挥场所。

2.1.4应急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设立应急救援、事故调查、伤员救治、信息发布及善后处理等应急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应急工作组组长由现场指挥部指挥长任命。

2.1.5专家组

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和救援需要,成立道路交通事故应对专家组,由道路、车辆、环境、危险化学品管理、应急救援等方面专家组成,主要承担研判重要信息、提供技术支撑、辅助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决策部署、参与事故处置的事后评估等工作。

2.2指挥机构

县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含高速公路)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负责指挥和协调全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和现场救援工作。

2.3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应急组织

道路交通运输企业是交通安全应急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落实预防预警措施,健全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配备应急物资,做好事故应对工作。

3预防与预警

3.1预防

各乡镇(芹阳办、经济开发区)和县政府相关部门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挂牌治理工作机制。县交通运输局应当定期排查安全隐患,评估安全风险,完善风险防控措施。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应当加大对车辆、驾驶员等的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力度。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应当建立信息交流机制,加强信息汇总和分析研判,利用大数据手段对收集的信息进行评估,并视情组织专家咨询和有关部门会商。

3.2预警

县公安局接到可能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后,要确定预警区域、影响范围,及时报告当地乡镇及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接到可能发生交通事故的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及县道路安全专业安委会。县公安局及相关单位要及时汇总分析事故隐患和预警信息,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专业人员进行会商评估,并根据可能发生事故的严重情况,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县公安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根据事故等级,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公安机关重大信息报告制度规定的时限要求,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并报告县政府,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等,并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事故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主动向公安机关和相关主管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为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4.2先期处置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事发地乡镇(芹阳办、经济开发区)应当立即组织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1.立即根据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区域;视情商请相关部门调用直升机、无人机或其他专业设备观察、探测现场事态。杜绝盲目施救,防止事态扩大和次生事故发生。

2.依法依规及时、如实向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

4.3应急响应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分为 A级、B级和C级3个等级。

4.3.1 C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或可能发生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时,由指挥部决定启动C级应急响应,领导、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工作;视情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实施增援;向衢州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相关情况,并根据事态发展启动更高级别应急响应。

4.3.2 B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或可能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时,由指挥部决定启动B级应急响应,在衢州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指导下,负责事故应急处置,全力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县政府领导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赶赴现场指导救援,视情调用救援装备和设备;组织专家研究应急救援方案及措施,组织专业力量实施应急排险,防止事故升级和次生灾害事故发生;协调上级应急救援力量参与救援;在事故处置过程中,及时向衢州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4.3.3 A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时,由省、市指挥部决定启动A级应急响应,并在省市及相关部门的指导下,负责事故应急处置,全力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4信息发布

县政府或应急指挥部应当在上级宣传部门的指导下,按照权限依法、及时、准确、客观发布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第一时间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政府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5响应终止

当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事故和隐患已经消除,或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已经基本消除,无继发可能时,按照应急响应启动级别,由指挥部终止C级、B级应急响应,A级的终止由省、市指挥部决定。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组织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征用物资补偿、应急救援队伍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5.2应急救助

应急管理、财政、民政、人力社保、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应当明确应急处置和救助工作职责,并按照本预案要求,指导和协助受害人员办理申请救助的相关程序,确保事故发生后的救助工作及时到位。

5.3调查评估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县公安局应当遵循事故处理与事故预防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规定及时开展事故深度调查,加强事故统计分析和事故预防对策研究。

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由省政府在国家有关部委指导下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国务院报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由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评估;较大、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由县政府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评估。

5.4保险理赔

相关保险机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程序及时开展查勘理赔工作。

5.5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县公安局应当及时告知事故当事人相关政策并出具相关文书。符合垫付情形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伤亡的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丧葬费用。

5.6激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褒扬激励。对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重要情况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6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保障

县政府各部门或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加强事故救援、消防救援、危险化学品救护、恶劣天气路面抢险、医疗救治等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建设,完善应急救援管理制度。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6.2物资装备保障

各部门及相关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能需要加强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进一步整合应急救援资源,建立健全物资装备保障制度,确保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时,救援和抢险工程装备、应急物资装备可及时调拨,满足受害群众生活物资需求。

6.3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要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将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纳入相关部门预算,落实财政保障。

6.4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要按照有关应急预案要求,落实医疗卫生应急的各项保障措施。

6.5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后,事发乡镇(芹阳办)及县公安局应当对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明确本部门应急救援专用车辆,以便及时赶赴事故现场。

6.6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政府要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完善应急救援信息资源共享机制。通信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有关电信运营企业,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通信畅通,必要时在现场开通应急通信设施。

6.7治安维护

县公安局要按照有关应急预案要求或事故现场指挥部的指令,组织实施重要区域的治安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

6.8科技支撑

要充分发挥交通安全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的作用,研究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开发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提高技术保障水平。

7预案管理

7.1预案修订

当道路交通事故相关法律法规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出现新问题、新情况时,县公安局应当会同有关单位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7.2宣传和培训

各乡镇(芹阳办)及县级各部门要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力度,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预案和事故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增强群众的责任意识和应对能力。加强应急救援培训,将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纳入交通安全培训内容。

7.3应急演练

县道路安全专业安委会要根据开化实际,制定应急演练计划,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演练。并及时进行分析评估,不断提高实战处置能力。

7.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三

开化县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预案体系

1.5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部

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3专家工作组

3事故分级

3.1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3.2重大事故(Ⅱ级)

3.3较大事故(Ⅲ级)

3.4一般事故(Ⅳ级)

4预警与预防机制

4.1基本原则

4.2事故预防

4.3事故预警

5应急响应

5.1预案启动

5.2先期处置

5.3事故报告

5.4响应程序

5.5指挥与协调

5.6善后处理

6应急结束

6.1终止响应

6.2事故调查与总结

7应急保障

7.1指挥技术系统保障

7.2队伍保障

7.3装备保障

7.4宣传、培训与演练

7.5奖惩与责任

8附则

8.1管理与更新

8.2解释部门

8.3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开化县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预防应急机制,快速、有效地处置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开化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开化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开化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1)适用于开化县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在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以及建设工程施工危及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已经或可能导致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未达到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参照本预案开展应对工作。

1.4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开化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应对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专项预案,是应对全县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综合预案。本预案作为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依据,指导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响应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全县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预案体系由本预案、县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部门(单位)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组成。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明确职责。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强化政府监管与企业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建立健全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理能力,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2)统一领导,分级响应。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相关部门(单位)的职责及应急工作程序,确定相关部门(单位)和咨询机构的相应职责,有效处置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3)统筹协调,快速反应。统筹协调各部门(单位)应急工作任务,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2组织体系及职责

开化县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开化县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专家工作组组成。

2.1县应急指挥部

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县应急指挥部。

2.1.1县应急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住建局局长。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气象局、城投集团、国网开化供电公司、县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乡镇(芹阳办、经济开发区)等部门(单位)负责人。

2.1.2县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制定、完善和实施县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领导和协调全县范围内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和完成县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及时了解掌握全县范围内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县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建议;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事故发生地区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决定其他有关全县范围内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事项。

2.1.3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1)县住建局:负责指挥、协调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了解掌握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情况,向县政府报告事故情况,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事故危及到城市供排水、燃气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安全时,指导专业抢险及修复工作。指导和监督事故影响区域内的供排水、燃气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检查鉴定工作。

(2)县委宣传部:指导涉事单位做好事故动态及抢险救援情况等信息发布,做好新闻媒体协调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3)县发改局:负责重点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在立项环节的调查、处理,协助做好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物资保障工作。

(4)县经信局:负责协调组织通信运营企业恢复损坏的公用通信设施,保障应急处置通讯畅通。

(5)县公安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维护现场秩序,设置警戒区域,组织危险区域人员疏散、撤离和治安管理等;预防、制止和侦查事故处置过程中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参与事故原因调查;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和交通组织工作,保障救援通道畅通。

(6)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和监督事故发生地政府做好困难人员生活救助;负责遇难人员遗体接运火化等殡葬服务工作。

(7)县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经费保障。

(8)县人力社保局:负责处理工伤保险等相关事宜,参与有关善后保障工作。

(9)县资源规划局:负责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0)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负责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区域环境监测和实时报告;对事故产生的废弃物等有害物的处置提出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单位)进行处理。

(11)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事故周边水域的交通管制工作,保障水上救援通道畅通;负责临时改变事故周边公交线路,避免出现道路拥堵;组织开展水上搜救和无关船舶疏散工作;参与水上救援决策和事故原因调查。

(1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雨情、水情、灾情和水文预报,参与防洪抢险救灾决策。

(13)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中的医疗救治、卫生监督、疾病控制等工作。

(14)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一般及以上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根据县政府要求,协调各部门(单位)配合县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15)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事故中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及非建筑工程类产品的检测工作,负责对事故中不合格产品生产和经销商的查究工作;协助建设部门做好工程工地使用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

(16)县气象局:负责做好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服务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处置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协助做好救援保障工作。

(17)城投集团:做好管理范围内自来水等设施的运行维护,组织协调上述管线破损后的紧急抢修;对事故影响区域内的供排水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进行检查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18)国网开化供电公司:负责供电线路发生故障时的紧急抢修,确保设备正常供电;配合做好突发事故情况下供电设施恢复工作。

(19)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救援人员赴现场救援,指导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当现场出现火灾或重大火险隐患时,到场进行抢救和指导。

(20)事发地乡镇(芹阳办、经济开发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本辖区内一般以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负责协助配合一般及以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的先期处置和救援保障等工作。紧急情况下,做好辖区内居民安全撤离和社会稳定工作。

2.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县住建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县住建局相关职能处室和下属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专家工作组的联络,及时传达区应急指挥部的指示;负责收集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县政府各项决策指令,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2.3专家工作组

2.3.1专家工作组组成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县应急指挥部设立专家工作组,由建设工程涉及的建筑、市政、岩土、结构、材料、建筑机械、建筑电气、供排水、燃气和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3.2专家工作组职责

参加县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县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县应急指挥部指派,对事发地实施技术支持。

3事故分级

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事故四级。

3.1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重伤10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和事故险情。

3.2重大事故(Ⅱ级)

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和事故险情。

3.3较大事故(Ⅲ级)

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和事故险情。

3.4一般事故(Ⅳ级)

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重伤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和事故险情。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预警与预防机制

4.1基本原则

应当定期研究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监测、预警,建立监测、预警网络,对信息及时汇总分析,作出报告。指导建立和完善本行政区域内应急组织体系及应急队伍,加强事故应急处置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

4.2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预防

建设工程各单位应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掌握建设工程易发事故的种类及重点部位,并采取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建立建设工程风险评估机制,制定各种类型安全事故预防及应急抢险行动方案,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完善各类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对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宣传教育,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应急培训。

4.3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预警

建设工程各单位应健全完善预警机制,建立第一时间发现、报告、处置的现场联动机制。若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安全事故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对照相应事故分级发布预警。

进入预警状态后,建设工程各单位及相关部门(单位)应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信息监控、收集,实行日夜值班制度;

(2)发布预警通告,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先期处置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受威胁人员和重要财产,并予以妥善安置;

(4)指令防灾应急处置所需物资、机械设备、救援队伍等相关保障部门(单位)进入应急状态;

(5)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终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5应急响应

5.1预案启动

根据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县级应急响应分为Ⅳ级(蓝色)、Ⅲ级(黄色)、Ⅱ级(橙色)、I级(红色)4个级别。根据事故的性质和级别,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

Ⅳ级响应:当发生或可能发生一般安全事故时,由县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密切关注事故动态,随时掌握事故处置进展情况,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必要时,县应急指挥部派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现场做好应急工作。

Ⅲ级响应、Ⅱ级响应和Ⅰ级响应:当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时,启动本预案,县政府按程序向市政府、省政府、国务院报告事故情况,在上级政府领导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2先期处置

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在县政府领导下,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快速修复、恢复重建等工作。先期处置程序:

(1)出现大型机械设备、建筑物倒塌及工地房屋倒塌等引起的突发事件时,县住建局主要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抢险。

(2)迅速集合应急救援队伍,确定最佳抢险交通线路、现场危险程序等要点,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出事现场。

(3)通知电力部门切断电源。

(4)首先抢救施工现场受伤人员,及时与120联系送医院救治。

(5)负责做好安全监护,并把事发单位及抢险人员编入应急救援抢险队伍进行抢险。

(6)负责控制人员在四周10米范围内(跨步电压范围)进出现场。

(7)迅速疏散人员(包括施工人员、围观群众、受害居民等)。

(8)影响场外交通堵塞的,分流人员先维护交通秩序并通知公安部门第一时间前往处理,然后进行现场清障。对现场存在继续危及附近居民安全的情况,应立即疏散居民,采取措施,确保安全。

(9)项目经理须坚守岗位,及时准确上报险情、危害程度等现状,并组织人员自救。县应急指挥部应及时了解现场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以及事故的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将现场情况向县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协调救援工作,组织建设系统对事故现场进行人力、物力支援。

5.3事故报告

报告原则:有关单位应遵循“迅速、准确”原则,第一时间上报建设工程安全险情或事故情况。

报告程序:

(1)发生建设工程安全险情或事故后,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如实向事发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报告,隐瞒不报者将严肃查处。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情况。

(2)事发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核实有关情况,并立即报告县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工程安全险情或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

(1)险情或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

(2)建设工程事故中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施工单位负责人、工程项目部经理、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等情况;

(3)险情基本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紧急抢险救援情况,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

(4)原因的初步分析;

(5)采取的措施情况;

(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

5.4响应程序

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有关部门(单位)应遵循“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原则,共同做好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1)事发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按照县应急指挥部命令和应急预案明确的职责分工,协同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单位)做好抢险救援工作,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单位)开展事故调查,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县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等在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卫生健康局等专业抢险力量到达现场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全力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同时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妥善保管有关证物,配合有关部门(单位)收集证据。

5.5指挥与协调

(1)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Ⅰ、Ⅱ、Ⅲ、Ⅳ级事故报告后,立即分析事故的严重性。Ⅰ、Ⅱ、Ⅲ级事故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和省、市应急指挥机构报告,要求启动省、市预案;Ⅳ级事故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处置建议,由县应急指挥部进行决策,并宣布启动本预案。

(2)第一时间召开县应急指挥部成员会议,通报事故情况,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到位并开展应急工作。召开专家工作组会议,根据事故和应急情况提出建设工程抢险、抢修等工作方案,组织专家工作组赴现场协助、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3)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迅速了解并核实有关事故和处置情况;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应急工作;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做好协调工作,收集汇总事故发生情况和各部门(单位)意见。

(4)在应急处置中,抢险救援需跨乡镇(芹阳办、经济开发区)调配应急物资、救援力量的,由县应急指挥部及时调配。

5.6善后处理

(1)县应急指挥部要及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善后处置工作,积极做好恢复生产经营工作,维护社会安定。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质量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并及时结案。

(3)事发单位和项目经理要落实值班人员,防止意外事故再次发生。

6应急结束

6.1终止响应

按照“谁启动、谁终止”原则,根据应急管辖分级,由相应应急指挥机构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6.2事故调查与总结

(1)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对有关部门(单位)进行事故调查,认真吸取教训,及时整改,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

(2)事故调查要认真分析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原因,从工程建设的立项、许可、设计、施工、验收、使用等各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3)应急响应结束后1个月内,县应急指挥部向县政府提交书面总结和评估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工程的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估,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事故结论,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主要经验教训,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各种必要的附件等。

7应急保障

7.1指挥技术系统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应建立应急指挥技术系统,满足指挥决策、应急协调和对外联络需要。

(1)接受、显示和传递全县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信息,为专家咨询和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2)传递各镇乡镇(芹阳办、经济开发区)实施应急响应的有关信息;

(3)为全县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和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传输提供条件。

7.2队伍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负责组建以下三支应急救援基本力量:

(1)工程设施抢险力量:对在建工程,由施工单位的人员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对已建成的房屋和设施,由房屋产权、物业管理等单位的人员组成,协助开展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2)专家咨询和技术力量:由建设工程涉及的建筑、岩土、结构、材料、建筑机械、建筑电气、水务、燃气和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安全性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等。

(3)应急管理力量: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接收县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应急指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并与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流。

7.3装备保障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确保事故抢险、营救过程中的装备供给,安排梯次,储备好抢险设备设施,制定装备的储备和调配方案。确保用于抢险的工程车辆、机械设备状态良好,物资器材充足,抢险指令下达后能随时进入事故现场进行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

7.4宣传、培训与演练

(1)宣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置知识的宣传,提高防范意识和快速反应能力。

(2)培训。采取分级负责原则,由县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培训。培训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等多种组织方式。

(3)演练。县应急指挥部要经常组织演练,检验预案有效性、科学性,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7.5奖惩与责任

县应急指挥部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在处置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肯定奖励;对玩忽职守、不认真负责或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住建局负责管理。根据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单位)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和出现新情况的,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8.2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住建局负责解释。

8.3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四

开化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3县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

3预防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2预防预警行动

3.3预警支持系统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级别

4.2应急响应行动

4.3信息报送和处理

4.4指挥和协调

4.5应急处置

4.6应急人员及群众安全防护

4.7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8信息发布

4.9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5.2社会救助

5.3后果评估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6.2应急救援与装备保障

6.3技术保障

6.3资金保障

7监督管理

7.1预案演练

7.2宣传和培训

7.3监督检查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8.3预案解释部门

8.4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生产、经济秩序和社会、政治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15号令)、《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开化县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应急救援体系力求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功能全面,运转高效。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人民政府设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1应急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设立开化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卫健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县民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总工会、县财政局、县委宣传部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由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1)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

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决定启动《开化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组织事故救护演练和技术比武;公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救援情况。

(2)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督查、落实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重大决策的实施;收集和汇总信息,及时向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组织事故损害调查和快速评估。

(3)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市场监管局:综合协调和督查全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制定防范措施。

县应急管理局:参与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

县公安局:负责对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的事故现场;参与伤员抢救和人员疏散工作。

县卫健局:组织事故医疗救护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参与协调公路、水路运输行业特种设备(汽车罐车、车用气瓶等)事故应急和善后处置工作。

县住建局:制定、实施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的应急救援工作制度;参与、协调城市燃气特种设备(燃气压力管道、液化石油气储罐)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负责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监测及处置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事故中受害人员生活救助等工作。

县人力社保局:依法做好因工伤亡人员补偿等工作。

县总工会:指导、协调做好遇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维护伤亡职工合法权益。

县财政局:综合协调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的保障工作。

县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信息发布工作。

2.3县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现场决策及指挥工作。现场指挥由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派。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若干应急小组其组成及职责如下,:

综合协调组:县市场监管局牵头,事发地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县相关部门(单位)组成,组织协调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交通、通信和装备等资源的调配,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置意见。

抢险救助组: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牵头,事发地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及有关部门(单位)、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及事故发生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查明事故性质、影响范围及可能继续造成的后果,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警戒保卫组:县公安局牵头,事故发生单位的安全保卫机构组成,负责事故现场警戒保卫、维护治安和交通秩序。

医疗救护组:县卫健局牵头,县卫生防疫部门和事发地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组成,负责组织紧急医疗救护队伍,对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和抢险救援的受伤人员进行救治。

后勤保障组:事发地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牵头,县相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提供应急救援物资及装备,做好电力、通信设施抢修等工作。

次生灾害防治组:事发地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牵头,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分局等相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对处在事故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区域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确定需要疏散人群的范围,并负责组织实施疏散工作。

宣传报道组: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及开化传媒集团等组成,负责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

善后工作组:事发地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牵头,县民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及有关保险机构、事故发生单位组成,负责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和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3预防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1)县市场监管局做好全县特种设备事故信息的接收、报告、初步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

(2)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收到事故或事故隐患信息后应进行核实与风险分析,并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

(3)县市场监管局应建立全县特种设备基本情况、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重大灾害事故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定期完成并公布特种设备领域风险分析及评估报告。

3.2预防预警行动

(1)接  警

县市场监管局设立事故报警电话,负责接收特种设备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报警,并将报警信息立即报告同级政府和上级部门。

县市场监管局报警电话:6165315

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特种设备事故或事故隐患信息报告后,应及时报告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内容包括:特种设备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类别、伤亡人数、被困人数及危险程度、抢救情况及重大事故隐患。

(2)处  警

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特种设备事故或事故隐患信息后,应及时进行分析评估,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向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3.3预警支持系统

(1)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全县统一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信息网络体系,实现特种设备企业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装备信息共享,确保应急救援行动准确、高效。

(2)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强与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事故报警系统的联系,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值班电话和值班人员手机确保24小时畅通。

(3)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建立全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技术专家组,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级别

根据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特种设备事故划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级。  

一般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3)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4)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5)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6)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较大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

(4)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5)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

重大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特别重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4.2应急响应行动

(1)救援程序

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开展现场自救,同时报告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级别启动相关预案。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级别启动本预案,并立即成立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开展救援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实施救援行动。

(2)事故上报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应当尽快核实有关情况,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并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必要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对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并通报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

(3)事故调查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较大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一般事故由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组织事故调查的部门应当将事故调查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并报上一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发生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根据特种设备的管理和技术特点、事故情况对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进行评估;需要制定或者修订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应当及时制定或者修订。

4.3信息报送和处理

(1)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县人民政府的信息传输利用现有政府间信息传输渠道进行。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配置电话同步录音装置、传真机、电脑、互联网终端,确保准确接收信息。指挥部与各成员单位建立通讯联系,满足信息传输需要。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值班电话和值班人员手机24小时畅通,确保信息及时接收。

(2)信息报送和处理

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及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详细了解事故情况,评估等级,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

(3)现场采集信息

县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应迅速收集现场信息,上报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4指挥和协调

县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协助县人民政府提出救援方案;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次生灾害,提出防范措施和相关建议;协调相邻地区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4.5应急处置

(1)特种设备事故单位是第一时间处置事故的主体,事故发生后,应迅速组织职工开展自救、互救,或充分利用社会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2)特种设备事故单位和当地救护力量不足以有效抢险救灾时,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可以向上一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请求增加救援力量。

(3)现场应急处置内容:对事故危险情况进行初始评估;封锁事故现场;探测危险物资及控制危险源;建立现场工作区域;抢救受害人员;设立人员疏散区;清理事故现场。

4.6应急人员及群众安全防护

参加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人员应配备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和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处理事故现场应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和应急救援需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确定事故周围居民和群众的疏散范围,并及时组织人员疏散。

4.7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县人民政府动员有关人员和调动有关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占用场地参加应急抢险救援,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给予支持、配合。

4.8信息发布

特种设备事故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政府新闻办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9应急结束

当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事故危害得以控制、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时,由启动应急预案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救援结束。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受害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检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严重损毁,无维修价值的,使用单位应予以报废。

特种设备事故中,涉及到毒性介质泄漏或邻近建筑物倒塌损坏的,应经环保、建筑部门检查并提出意见后,方可进行处置。

5.2社会救助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民政部门负责管理社会各界捐赠活动。保险机构依法做好有关定损、理赔工作。

5.3后果评估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县市场监管局适时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原因及预防措施。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建立包括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的职能部门、相关单位、专家组的通信录,并定期更新。县通信管理部门确保通信畅通。

6.2应急救援与装备保障

县人民政府应针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类型,为参与事故救援的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配备相应的救援工具、检测仪器、车辆等抢险救援装备。

对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医疗卫生、治安维护、

社会动员、紧急避难场所等保障的,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履行职能,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6.3技术保障

县市场监管局应建立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家组,积极开展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科学研究。

6.4资金保障

县人民政府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保障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专项资金,用于组建专家队伍、组织事故演练、对安全人员进行培训及购置仪器设备、抢险工具、交通工具等。

7监督管理

7.1预案演练

县人民政府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救援人员应急处置能力。

7.2宣传和培训

县人民政府及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加强对特种设备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

县人民政府应组织、督促对有关部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专业抢险救援机构的有关人员开展培训,提高其快速抢险、营救伤员、消除危害等应急救援技能。

7.3监督检查

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事故:指生产或生活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突发性事件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事故隐患:指可导致事故发生的设备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情况变化,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8.3预案制定、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事件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开化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附件:开化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流程图

开化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工作原则

1.4适用范围

2风险分析和事件分级

2.1风险分析

2.2事件分级

3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3.1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3.2领导小组主要工作

3.3成员单位职责

4监测预警

4.1信息监测预警

4.2预警级别及发布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5.2信息报告

5.3应急处置

5.4应急结束

5.5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理

6.2调查评估

7应急保障

7.1队伍保障

7.2物资装备保障

7.3经费保障

8监督管理

8.1宣传教育

8.2预案演练

8.3考核奖惩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应对我县辖区内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进一步增强防范、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事件危害程度,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管道设施安全运行,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4)《浙江省石油天然气建设和保护条例》

(5)《浙江省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6)《开化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7)《开化县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3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完善机制,强化措施,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坚持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各有关部门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我县境内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属地乡镇政府(芹阳办)、各有关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3)坚持属地管理为主、谁主管谁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现场指挥以县政府为主,县直有关部门、专家参与。发生突发事件的企业是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有关乡镇政府(芹阳办)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将突发事件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设备、物资、经费和人员等各项准备工作。加强日常管理,强化培训演练,完善应急网络建设,增强预警分析能力。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途径开化县行政区域内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在运行、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等过程中的突发安全事件。主要指发生油气泄漏情况较难控制的,以及发生火灾(含森林火灾)或者爆炸等,并造成较大影响的突发事件。城镇燃气管道、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不适用本预案。

2风险分析和事件分级

2.1风险分析

开化县目前只有一条常山-开化天然气长输管道,管道由东向西途经常山和开化两个县,始于常山县辉埠镇久泰弄村的天然气常山站,止于开化县境内芹阳办泉坑村新建开化末站,全长33.522公里,开化县境内12.278公里(境内穿越杭新景高速、601县道、蚂蟥溪及隧道两条),管径为DN400mm,设计压力6.3MPa,设计年输气量0.91亿立方米。

管道经过华埠镇:大路边村、大史村、郑家村、友谊村、溪上村、下茨村 ;芹阳办:山甸村、泉坑村。

管道运行公司:浙江浙能天然气运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公司”)

管道输送的介质为天然气(主要成分为甲烷),属于危险化学品,具有高压、易燃、易爆等特点;涉及的事故类别主要包括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泄漏等。

可能导致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主要原因包括:

(1)管道或者相关附属设施本体失效,发生泄漏、火灾或者爆炸等事故。

(2)人为损害:误操作,施工危害、占压、重载碾压管道,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管道,盗窃管道输送、存储、泄漏、排放的天然气,以及恐怖袭击等行为,引发管道泄漏、火灾或者爆炸等事故。

(3)自然灾害:地震、崩塌、滑坡、泥石流、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地质灾害以及洪水等造成管道泄漏、火灾或者爆炸等事故。

(4)管道附属设施发生泄漏、火灾或者爆炸等事故。附属设施主要包括:

①管道的加压站、加热站、计量站、集气站、输气站、配气站、处理场、清管站、阀室、阀井、放空设施、储气库、装卸栈桥、装卸场;

②管道的水工防护、防风、防雷、抗震、通信、安全监控、电力等设施,管堤、管桥以及管道专用涵洞、隧道等穿(跨)越设施;

③管道的阴极保护站、阴极保护测试桩、阳极地床、杂散电流排流站等防腐设施;

④管道穿越铁路、公路的检漏装置;

⑤管道的其他附属设施。

2.2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严重影响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平稳运行和群众生活的事件。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等级

分级标准

死亡人数

(含失踪)

(X)

重伤人数

(包括急性工业中毒)(Y)

直接经济损失

(Z)

紧急疏散

转移人数

(S)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Ⅰ级)

X≥30 人

Y≥100 人

Z≥1 亿元

S≥10万人

突发事件事态发展严重,产生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国务院认定为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

重大

突发事件

(Ⅱ级)

10 人

≤X<

30 人

50 人

≤Y<

100人

5000 万元

≤Z<

1 亿元


突发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超出设区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

省政府认定为重大突发事件的。

较大

突发事件

(Ⅲ级)

3 人

≤X<

10人

10 人

≤Y<

50 人

1000 万元

≤Z<

5000 万元


突发事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超出县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

市政府认定为较大突发事件的。

一般

突发事件

(Ⅳ级)

X<3 人

Y<10 人

Z<

1000万元


突发事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

突发事件超出事发企业应急处置能力的。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分级表

3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立即成立开化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常务副长任组长,县府办分管副主任、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局长、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经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及华埠镇政府、芹阳办、浙能公司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负责统一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领导小组在县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

3.1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组织、指导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开展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综合分析突发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正确研判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以及紧急状态,评价其影响范围、程度,提出应对措施和建议;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汇总、上报工作;按分级响应的规定,做好处置协调工作。

3.2领导小组主要工作

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迅速报告县政府领导,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按照职责分工,通知相关部门赶赴突发事件现场进行处置;参加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导、监督、协调工作,提供突发事件救援辅助决策的相关信息;根据事件响应级别,建议或参与开展突发事件调查处理等工作。

3.3成员单位职责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做好火灾扑救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置和总结评估,会同事发地政府做好人员或者受威胁人员的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

(2)县发改局:作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和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配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协调、调查和总结评估。 

(3)县公安局:作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做好事发地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制和重点目标安全保卫等工作;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协调、调查和总结评估。

(4)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5)县经信局: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做好应急物资的生产、采购等工作。

(6)县民政局:指导做好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救助以及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等相关工作。

(7)县财政局:负责应急资金的预算、管理,保障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

(8)县资源规划局:负责提供事发地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信息,并制定应对措施。

(9)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指导事发地环境应急监测,分析研判现场污染状况及变化趋势,指导因突发事件引发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和制定污染区域防护措施。

(10)县住建局:负责协助和指导受损害或者受威胁的工程建筑、公用设施等的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11)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助和指导应急救援人员及物资的运输。

(12)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及心理康复工作。

(13)县市场监管局:参与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检测检验,预防次生突发事件发生。

(14)县气象局:做好事发地气象保障工作,及时提供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和灾害天气的防御对策。

(15)县林业局:组织森林防灭火力量赶赴突发事件现场,以有效预防或扑救因突发事件引发的森林火灾。

(16)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导制定突发事件火灾扑救方案;负责组织、指导突发事件现场的火灾扑救、现场被困人员的搜救、现场检测并划定警戒范围,控制泄漏等;组织或参与火灾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17)华埠镇政府、芹阳办事处:承担属地救援各项职责;组织、协调并动员当地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参与配合各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应急救援工作。

(18)浙能公司:作为突发事件的第一响应机构,应当成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编制企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企业专(兼)职应急队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做好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工作,配合各级政府指挥部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根据应对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可适当调整成员单位。

4监测预警

4.1信息监测预警

指导和督促各有关乡镇政府(芹阳办)和浙能公司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机制,通过日常巡查、基层上报、社会公众报告等多渠道收集信息,加强对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或其他灾害(包括森林火灾)的信息,各相关乡镇政府(芹阳办)要按规定及时向县政府和领导小组报告。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敏感时段、灾害性天气等特殊时段,加大监督巡查力度,强化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工作。

领导小组负责对接收到的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处理、统计分析,并对突发事件预警信息进行核实研判后及时上报县政府。

4.2预警级别及发布

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危害程度等因素,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Ⅳ级预警(蓝色):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即将来临,事态可能会扩大。

Ⅲ级预警(黄色):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Ⅱ级预警(橙色):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Ⅰ级预警(红色):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突发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趋于严重。

领导小组向县政府请示,组织相关部门和浙能公司经监测、预测和讨论认定将出现达到预警级别标准的突发事件时,应当立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县政府,并参与组织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发布后,领导小组和各有关乡镇政府(芹阳办)及浙能公司应当对预警信息立即作出处置,进入相应的应急工作状态,适时启动相关的应急响应,按职责做好应急防范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依据势态变化情况和相关专家人员提出的建议及时分析信息,同时将关于调整预警级别的意见和建议报县政府,并将调整结果及时通报各相关单位。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发生突发事件,浙能公司应当立即启动本公司管道事件应急预案,按照规定及时通报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突发事件危害,并按规定及时向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报告。

1.一般突发事件(Ⅳ级)由领导小组报告县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启动本应急预案,并组织指挥辖区各方面力量处置。

2.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Ⅲ级、Ⅱ级或Ⅰ级)由县政府按照有关程序报告上级政府,启动相应级别的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3.启动高级别应急预案时,低级别应急预案应先期启动。

本预案启动后,有关部门、单位应同时启动响应的行动方案。

5.2信息报告

事件发生后,有关乡镇政府(芹阳办)、村民委员会应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报告事件信息,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县政府。事件发生地乡镇政府(芹阳办)或浙能公司应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30分钟内口头汇报、1小时内书面报告领导小组,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向县政府报告。领导小组负责报告县政府及通知各相关部门。

各乡镇政府(芹阳办)及浙能公司上报突发事件信息的内容应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处置进展情况。

应急救援报警电话:119,110。

5.3应急处置

5.3.1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政府(芹阳办)及浙能公司要立即启动相应应急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事发地乡镇政府(芹阳办)分管领导要迅速赶赴现场,视情况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并动员当地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领导小组组长及副组长赶赴现场督促、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县政府报告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3.2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或者需要县政府协调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向县政府报告,由县政府下达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命令。领导小组应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要求,继续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由县政府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突发事件现场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相关工作,保证突发事件抢险工作协调、有序、有效实施。

5.3.3现场处置

现场应急救援处置主要包括:

①浙能公司要迅速切断油气来源,封锁突发事件现场和危险区域,迅速撤离、疏散现场人员,设置警示标志,同时设法保护相邻装置、设备,严禁一切火源,切断一切电源,防止静电火花,并尽快将易燃易爆物品搬离危险区域,防止事态扩大和引发次生突发事件。

②事发地乡镇政府(芹阳办)应迅速组织周围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护好社会治安,同时做好撤离人员的生活安置工作。及时制定和实施应急救援方案(灭火、堵漏等),并依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公布事件信息,适时组织后续发布。

③事发地乡镇政府(芹阳办)、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应迅速组织森林防灭火力量赶赴突发事件现场,以有效预防或扑救因突发事件引发的森林火灾。

④事发地乡镇政府(芹阳办)派出所应迅速赶赴突发事件现场,加强现场保护,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

⑤做好现场救援人员人身安全防护,避免烧伤、中毒、噪音等伤害。领导小组应根据需要立即报请县政府要求调集急救车辆和人员、医疗设备,转运伤员,做好医疗救护工作。

⑥设置警戒线和划定安全区域,由相关部门及有关机构对突发事件现场和周边地区进行可燃气体分析、有毒气体分析、大气环境监测和气象预报,必要时向周边居民发出警报。做好重要设施和目标的保护工作,防止对江河、湖泊、交通干线等造成重大影响。

⑦对需要疏散的周边居民,事发乡镇政府(芹阳办)配合相关部门迅速实施疏散工作;因抢救人员、防止突发事件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采取标志、记录、拍照、摄像和绘制现场图等措施进行现场标识,妥善保护好现场。

5.4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是指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件由县政府报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一般突发事件由领导小组报县政府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5.5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应按照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向社会及时发布初步调查核实情况、政府采取的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理

现场清理、环境污染消除及设备检查、生产恢复由浙能公司按照规定程序及生产工艺要求进行;伤亡人员由领导小组报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治疗和抚恤;对在救援工作中受伤、致残、牺牲的人员,由乡镇政府(芹阳办)或有关部门报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在抢险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和占用的场地,由征用部门提出补偿明细,报县财政局审核后,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偿。

6.2调查评估

按事件的不同级别,由县政府相应主管部门负责。在突发事件应急抢救的同时,收集现场有关突发事件物证;对突发事件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分析确认突发事件原因、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突发事件责任、防范措施,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提交突发事件调查报告。全部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由领导小组召集各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应急处置工作的意见建议,在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15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县政府及有关部门。

7应急保障

7.1队伍保障

以县消防救援大队、自然灾害综合救援大队为主要应急救援力量,乡镇政府(芹阳办)和浙能公司组建相对固定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队伍规模和人员技能应满足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积极开展救援知识、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

自然灾害综合救援大队按其职责负责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行业专家组建应急救援专家组,负责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7.2物资装备保障

抢救用吊车、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大型机械由事发地乡镇政府(芹阳办)、县住建局负责协调保障;抢救用客运、货运等运输车辆由县交通运输局和事发地乡镇政府(芹阳办)负责协调保障;现场医疗救护车辆、医务人员及应急药品器械由县卫健局负责协调保障;根据突发事件特点,县消防救援大队应合理配备配置防护器材现场抢救专用防护器材(防毒面具、各种呼吸器、防护服)由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及救援队伍负责,或征用周边大型企业的救援专用防护器材;县应急管理局、事发地乡镇政府(芹阳办)负责协调保障森林防灭火机具。

7.3经费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经费,由县应急管理局提出,财政部门审核,按照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8监督管理

8.1宣传教育

各有关部门、乡镇政府(芹阳办)和浙能公司要及时向公众和员工宣传石油天然气储运的危险性及发生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针对不同对象制定宣传教育内容和计划,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决策和处置能力。浙能公司要按照规定对员工进行培训,领导小组负责对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2预案演练

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和浙能公司负责组织《开化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责成浙能公司必须按规定每年组织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储运应急救援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并针对危险目标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模拟演习。演习前,浙能公司要制定周密的演习计划和程序,检查演习所需的器材、工具,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参与演习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等。经常检验应急预案的实战性,评估其有效性,针对实际情况及时修改和更新。

8.3考核奖惩

领导小组负责对《开化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对应急救援组织不力,迟报、瞒报、谎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造成突发事件损失扩大的,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渎职行为的,由领导小组报请县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关单位或者责任人给予处罚或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预案体系框架图

2.应急事件处置工作流程图

3.保护工作相关人员通讯录

4.常山开化天然气长输管道(开化段)工程示意图

附件1

预案体系框架图

附件2应急事件处置工作流程图

附件3

保护工作相关人员通讯录

相关监管部门、乡镇人员通讯录

单    位

分管领导

联系电话

联 络 员

联系电话

县发改局

沈庆华(党委委员、副局长)

599885(13675703885)

和润琼 (县重点建设项目服务中心副主任)

619391(13587029391)

县公安局

汪洪成(党委委员、       副局长)

675955(13706708177)

朱德贵 (二级高级警长)

620508(13750706968)

县应急管理局

单  鹏 (党委委员)

669428(13567029448)

芮  晶 (指挥中心副主任)

677665(13706707665)

县市场监管局

毛卫中(党委委员)

667190(13506707190)

方星利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副科长)

579158(13957019158)

芹阳办事处

何旭辉 (党工委委员、副主任)

661075(13587111075)

汪旭光 (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636605(15268076605)

华埠镇人民政府

汪伟国(副镇长)

511213(13665701213)

申屠文鑫(集镇建设办公室)

623353(15924083353)

浙江浙能天然气运行有限公司驻开化人员通讯录

单    位

联 络 员

联系电话

浙江浙能天然气运行有限公司(常山开化段管道巡查)

郑伟良(管道保护)

17757101440

浙江浙能天然气运行有限公司(开化末站)

江东、肖赞仁(末站值守)

值守电话:15888840350






管道开化段沿线村联络员通讯录

乡镇、村

姓 名

联系电话

华埠镇



大路边村

高月宏( 书记、主任)

13587112301(662301)

大史村

江国军( 书记、主任)

13567029890(669890)

郑家村

陈丽娟( 书记、主任)

13757018875(676875)

友谊村

叶水土( 书记、主任)

13506709628(579628)

溪上村

许秋平( 书记、主任)

13867026054(626054)

下茨村

段志军( 书记、主任)

13587029952(629952)

芹阳办事处



泉坑村

杨新军( 书记、主任)

13511421286(691268)

山甸村

严献军( 书记、主任)

13587029227(629227)

附件4

常山开化天然气长输管道(开化段)工程示意图

附件六

开化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风险分析和事件分级

2.1电网现状

2.2风险分析

2.3 危害程度分析

2.4事件分级

3组织体系

3.1停电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3.2停电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3.3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3.4电力企业

4监测预警

4.1监测

4.2预警

4.2.1预警分级

4.2.2预警信息发布

4.2.3预警行动

4.3预警解除

5应急处置

5.1信息报告

5.2响应分级

5.3响应措施

5.3.1抢修电网并恢复运行

5.3.2防范次生衍生事故

5.3.3保障居民基本生活

5.3.4维护社会稳定

5.3.5信息发布

5.3.6事态评估

5.4指挥协调

5.4.1Ⅰ级、Ⅱ级响应

5.4.2Ⅲ级、Ⅳ级响应

5.5响应终止

6后期处置

6.1善后工作

6.2事件调查

6.3处置评估

6.4恢复重建

7保障措施

7.1队伍保障

7.2装备物资保障

7.3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7.4技术保障

7.5应急电源保障

7.6资金保障

8附则

8.1预案管理

8.2预案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正确、高效、快速地处置我县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提高应对大面积停电处理效率,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电网安全和可靠供电,保障全县经济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4)《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5)《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6)《浙江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7)《浙江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8)《衢州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9)《开化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开化县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本预案用于规范在电网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下,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社会救援、事故抢险与处置、电力供应恢复等工作。

本预案中大面积停电是指:由于自然灾害、电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开化电网、各乡镇供电营业区或中心城区大量减供电负荷,对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

1.4工作原则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1)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电力安全管理工作,落实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预防和控制措施,有效防止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

(2)统一指挥。实行“统一指挥、组织落实、措施得力”的原则,在开化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通过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和电网调度机构,组织开展事故抢险、应急救援、电网恢复、维护稳定、恢复电力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

(3)分工负责。按照“分工负责、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根据行政区域、电网结构和电网调度管辖范围,建立事件应急处理体系。

(4)保证重点。在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理和控制中,将保障人身、电网和重要设施安全放在突出位置,采取果断措施,有效控制事故范围,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在电网恢复中,优先考虑对中心城区、重要用户恢复供电,尽快恢复社会正常供电秩序。

2风险分析和事件分级

2.1电网现状

截至2021年8月底,境内有220千伏变电站1座,总容量300兆伏安;110千伏变电站5座,总容量451.50兆伏安,110千伏线路120.71公里;35千伏变电站8座,总容量180.7兆伏安,35千伏线路226.616公里;10千伏公用线路101条,共1800.851公里,配变1775台/584.35兆伏安,户均容量3.53千伏安,低压线路8620公里,用电客户16.5477万户。有水电站57座,装机容量34.14兆瓦,大部分为径流式电站。分布式光伏电站18座,装机容量51.56兆瓦。0.4千伏及以下光伏容量74.63兆瓦。

2.2风险分析

可导致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地震、冰雪、台风、洪涝、雷电、山体滑坡、泥石流等严重自然灾害及鸟害造成电网设施设备大范围损毁。

(2)发电企业引起的电力供应严重危机。

(3)全县局部电网单线、单母、同杆多回线等供电情况仍然存在,安全控制难度较大。重要发、输、变设备故障或隐藏性缺陷,调度自动化系统严重故障。

(4)运行维护人员误操作、现场作业人员行为性违章或调度值班员处置不当、继电保护及稳定装置误动、拒动等。

(5)野蛮施工、、非法侵入、火灾爆炸、恐怖袭击等外力破坏或重大社会安全事件可能造成电网设施损毁,电网工控系统可能遭受网络攻击,引发的电网设施损毁。

(6)因其他原因可能引发大面积停电。

2.3危害程度分析

大面积停电事件在严重破坏全县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社会形象的同时,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设施造成巨大影响,可能导致交通、通信瘫痪,水、气、煤、油等供应中断,严重影响经济建设、人民生活,甚至对社会安定、国家安全造成极大威胁。

(1)导致政府部门、军队、公安、消防等重要机构电力供应中断,影响其正常运转,不利于社会安定和国家安全。

(2)导致大型商场、广场、影剧院、住宅小区、医院、学校、大型写字楼、大型游乐场等高密度人口聚集点基础设施电力供应中断,引发群众恐慌,严重影响社会秩序。

(3)导致城市交通拥塞甚至瘫痪,铁路电力供应中断,大批旅客滞留。

(4)导致化工、冶金、非煤矿山等高危用户的电力供应中断,引发生产运营事故及次生衍生灾害。

(5)大面积停电事件在当前新媒体时代极易成为社会舆论的热点;在公众不明真相的情况下,若有错误舆论,可能造成公众恐慌情绪,影响社会稳定。

2.4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将开化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分级标准对应附件1:电网事故分级标准。

3组织体系

成立开化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停电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和领导指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电力的县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应急局局长、县发改局局长、县供电公司总经理担任,成员包括县委宣传部、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联通公司、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各乡镇政府(芹阳办)。

停电应急指挥部在县政府及县安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3.1停电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电力应急工作的方针和政策。

(2)研究确定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工作重大决策及工作意见;负责组织编制、评估、修订和完善、签署应急预案。

(3)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理、抢险和供电恢复工作;决策和部署重大应急抢险工作;下达应急指令;宣布进入和解除停电事件状态。

(4)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协调开展应对工作,组织事件调查。

(5)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6)及时向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相关情况,视情况提出支援请求。

停电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发改局局长兼任。

停电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现场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停电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组,成员由电力、气象、地质、水文等领域相关专家组成,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

3.2停电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督促落实停电应急指挥部的决定,负责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

(2)密切跟踪事态,及时掌握并报告应急处置和供电恢复情况,提请指挥部决定进入和解除停电事件状态,实施和终止应急响应。

(3)协调各应急联动单位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4)按照授权协助做好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舆情分析应对等工作。

(5)建立应急专家库,根据工作需要随时抽调有关专家进行技术指导。

(6)具体负责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评估、修订。

3.3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县应急局:负责组织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置和总结评估,会同事发地政府做好人员或者受威胁人员的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

(2)县发改局:负责停电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电力保护义务,配合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停电事件处置协调、调查和总结评估;督促电力企业落实应急工作。

(3)县供电公司:负责研判大面积停电事件的状态等级,向停电应急指挥部通报电网事故情况及相关数据资料,及时启动公司应急处理预案,具体实施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等工作,优化电力调度,保障电力有序供应;负责事故应急演练及宣传培训工作,负责抢险物资的储备及资料统计工作。

(4)县财政局:负责应急预案演练、救援物资储备、应急救援与抢险、电网大面积停电后恢复等的有关经费保障。

(5)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水路运送救灾物资和抢险车船调配。

(6)县公安局:负责组织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安全畅通、保护电力设施工作。

(7)县经信局:负责做好抢险物资供应企业的生产组织协调工作。

(8)县水利局:负责开展水情、汛情、旱情监测,及时提供相关信息。负责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水电站的应急发电管理,确保水利工程安全;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水文服务。   

(9)县资源规划局:协助做好因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救援,负责提供泥石流、滑坡等监测信息和地质灾害等级预报。

(10)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监测和预报等信息。

(11)县林业局:协助电力部门协调树线矛盾,确保电网线路通道畅通,防止森林火灾引发电网安全事故。协助做好因森林火灾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相关处置工作等。

(12)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当地医疗机构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和停电应急预案。

(13)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停电事件的新闻报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14)县民政局:协助发生地政府对受影响群众的安置和困难群众的救助。

(15)县住建局:负责协调维持和恢复供水、供气、市政照明、排水等公用设施运行,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

(16)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等行为。

(17)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因大面积停电导致的人员被困等应急救援工作。

(18)县联通公司、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负责做好应对处置中应急通信保障和通信抢险救援工作,确保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通信系统正常稳定运行。

(19)各乡镇政府(芹阳办):负责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3.4电力企业

电力企业(包括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等,下同)要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构,在政府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电网调度工作按照《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程执行。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运行值班单位,应服从调度机构的调度。

4监测预警

4.1监测

县供电公司负责大面积停电风险的监测工作。充分利用现有的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等技术资源采集和监测电网运行、发电企业电力供应等有关信息,建立与气象、水利、林业、公安、应急管理、交通运输、资源规划、经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收集、分析自然灾害、设备运行、电网运行、外力破坏、供需平衡破坏等各类情况对电力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预估可能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4.2预警

4.2.1预警分级

按照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Ⅳ级)、黄色(Ⅲ级)、橙色(Ⅱ级)和红色(Ⅰ级)表示。分别对应预计可能发生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4.2.2预警信息发布

县供电公司研判可能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要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县应急局、县发改局和受影响区域乡镇政府,并视情况通知重要电力用户,及时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当研判可能发生较大或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由县应急局向停电应急指挥部提出黄色或蓝色预警信息发布建议,经停电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由县应急局发布预警信息;当研判可能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县应急局要及时向停电应急指挥部、县人民政府提出红色或橙色预警信息发布建议,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停电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

4.2.3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县供电公司要加强设备巡查检修和运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并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等应急保障准备工作。重要电力用户做好自备应急电源启用准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维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气、商品供应、交通物流等方面的应急准备;加强相关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谣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4.3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不会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或危险已经解除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5应急处置

5.1信息报告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县供电公司应立即向县应急局、县发改局和事发地乡镇政府报告。信息报告要及时、简明、准确,应当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停电范围、人员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初步评估、事件发展态势及处置情况等。应采取书面方式上报,不具备书面报告条件的,可先通过电话报告,一小时内再行书面报告,信息报告后又出现新情况的,应及时进行补报。涉密信息的报告应遵守相关规定。事发地乡镇政府接到电力企业的大面积停电事件报告或者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按照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报告县应急局、县发改局。各乡镇政府及县应急局、县发改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对初判为重大以上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县人民政府要立即按程序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5.2响应分级

按照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严重性和影响程度,将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启动Ⅰ级响应,由县人民政府和县安委会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应对工作。

初判发生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启动Ⅱ级响应,由县停电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初判发生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启动Ⅲ级、Ⅳ级响应,根据事件影响范围,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对尚未达到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但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停电事件,可结合实际情况启动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5.3响应措施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立即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减少损失。

5.3.1抢修电网并恢复运行

电力调度机构合理安排运行方式,调整发供电计划,采取拉限负荷、解列电网、解列发电机组等必要措施控制停电范围;尽快恢复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运行;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要电力用户和重点地区的电力供应。电网企业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网设备设施,根据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向重要电力用户及重要设施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援。发电企业保证设备安全,抢修受损设备,做好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准备,按照电力调度指令恢复运行。

5.3.2防范次生衍生事故

高危、重要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加强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5.3.3保障居民基本生活

启用应急供水措施,保障居民用水需求;采用多种方式,保障燃气供应;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应急生产、调配和运输,保障停电期间居民基本生活。

5.3.4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停电区域内繁华街区、大型居民区、大型商场、学校、医院、金融机构、机场、车站及其他重要生产经营场所等重点地区、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的治安巡逻,及时疏散人员,解救被困人员,防范治安事件。加强交通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尽快恢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严厉打击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各种违法行为。

5.3.5信息发布

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客观统一的原则,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主动向社会发布停电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5.3.6事态评估

及时组织应急专家组,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及恢复进度进行评估,为进一步做好应对工作提供依据。

5.4指挥协调

5.4.1 Ⅰ级、Ⅱ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停电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响应工作。停电应急指挥部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接受县人民政府和县安委会的统一指挥,执行相关决策部署。

(2)统一领导全县大面积停电事件抢险、电力恢复、社会救援和维稳等各项应急工作。

(3)组织召开县停电应急指挥部成员会议,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

(4)进入24小时应急值守状态,及时收集汇总事件信息。

(5)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对接市政府工作组;成立现场指挥部,协调开展应对工作。

(6)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专家组进行会商,分析研判事件发展情况。

(7)组织开展跨乡镇队伍、物资、装备支援。

(8)视情况向市政府组织指挥机构提出支援请求。

(9)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10)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11)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发生的其他问题。

5.4.2Ⅲ级、Ⅳ级响应

发生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由事发地乡镇政府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响应工作。停电应急指挥部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密切跟踪事态发展,与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联系,指导督促做好应对工作;督促相关电力企业迅速开展电力抢修恢复工作。

(2)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协调事件应对等工作。

(3)根据电力企业和地方请求,协调做好支援工作。

(4)指导做好舆情信息收集、分析和应对工作。

(5)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安委会汇报有关情况。

5.5响应终止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终止应急响应:

(1)电网主网架基本恢复正常接线方式,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减供负荷恢复80%以上,受停电影响的重点地区、重要负荷恢复90%。

(3)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

(4)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处置完成。

(5)上级政府结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

6后期处置

6.1善后工作

事发地乡镇政府要及时组织制定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尽快消除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

6.2事件调查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由县应急局、县发改局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专家成立调查组开展事件调查。调查应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处置建议。

6.3处置评估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响应的机构要及时组织相关专家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

6.4恢复重建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电网网架结构和设备设施进行修复或重建的按有关规定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相关电力企业和受影响区域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规划做好受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7保障措施

7.1队伍保障

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力抢修应急专业队伍,加强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方面的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根据需要组织动员其他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处置工作。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等队伍要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

7.2装备物资保障

电力企业应储备必要的专业应急装备及物资,建立和完善相应保障体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需要。鼓励支持社会化储备。

7.3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通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无线管理部门应当提供应急专用频率的电波监测和干扰排查等技术保障。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必要时,可以采取开辟专用通道、实行交通管制等措施。有关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车辆,保障应急救援需要。

7.4技术保障

电力企业要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和隐患监测诊断等先进技术、装备的应用,制定电力应急技术标准,加强电网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气象、资源规划、水利、林业等部门要为电力运行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水文、山火等相关信息服务。

7.5应急电源保障

提高电力系统快速恢复能力加强电网“黑启动”能力建设。各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应充分考虑电源规划布局,保障各地区“黑启动”电源。电力企业应配备适量的应急发电装备,必要时提供应急电源支援。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配置应急自备电源并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

7.6资金保障

财政等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各相关电力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8附则

8.1预案管理

本预案实施后,县应急局、县发改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应急演练原则上每年演练一次。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

8.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局、县发改局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电网事故分级标准

2.开化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框图

附件

电网事故分级标准

1.特别重大电网事故(一级电网事件)

(1)华东电网:减供负荷30%以上(浙江电网被波及)。

(2)浙江电网:减供负荷30%以上。

(3)杭州市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2.重大电网事故(二级电网事件)

(1)华东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30%以下(浙江电网被波及)。

(2)浙江电网:减供负荷13%以上30%以下。

(3)杭州市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4)其他设区的市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3.较大电网事故(三级电网事件)

(1)华东电网:减供负荷7%以上10%以下(浙江电网被波及)。

(2)浙江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13%以下。

(3)杭州市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4)其他设区的市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负荷600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40%以上,或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5)县级市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4.一般电网事故(四级电网事件)

(1)华东电网:减供负荷4%以上7%以下(浙江电网被波及)。

(2)浙江电网:减供负荷5%以上10%以下。

(3)杭州市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20%以下,或15%以上3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4)其他设区的市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5)县级市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负荷150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40%以上,或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2

开化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框图

附件七

开化县城镇燃气、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风险识别和事故分级

2.1风险识别

2.2事故分级

3.组织体系

3.1指挥机构

3.2办事机构

3.3现场指挥部

3.4专家组

4预警机制

4.1预防监测

4.2预警分级

4.3预警发布

4.4预警响应

4.5预警解除

5应急响应

5.1事故报告

5.2预案启动

5.3先期处置

5.4应急处置

5.5应急扩大

5.6信息发布

5.7应急结束

6后期处置

6.1善后工作

6.2保险理赔

6.3事故调查与评估

7应急保障

7.1队伍保障

7.2物资保障

7.3交通运输保障

7.4技术保障

7.5医疗保障

7.6资金保障

8监督与培训

8.1宣传与培训

8.2预案演练

8.3奖励和责任追究

9预案管理

9.1预案管理与更新

9.2预案解释部门

9.3预案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全县城镇燃气、城市供水突发事故(以下简称“突发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应急抢险,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处置事故、排除隐患,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水污染防治法》《城市供水条例》《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衢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衢州市燃气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开化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突发性城镇燃气(含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城市供水系统事故的应急处置活动。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不在本预案管理范围内。

1.4工作原则

1.4.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明确各有关部门、燃气、供水企业、咨询服务等机构的相应职责,有效处置突发公共事故。

1.4.2以人为本,科学救援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在处置城镇燃气、城市供水事故时,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保证抢险救援人员人身安全放在首位,全力以赴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设施安全,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害和社会危害。

1.4.3以防为主,预处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经常性开展用气、用水安全和事故防范及应急处置的宣传,切实加强全域内用气用水行业、群众的事故防范意识,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从源头上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2风险识别和事故分级

2.1风险识别

2.1.1可能造成燃气突发性事故主要风险有:

(1)燃气设施事故风险:

①供气气源单位或燃气管网及设施设备发生故障,造成气源中断;

②调压站、门站、市政燃气主干管、贮气罐等设施设备发生重大火灾、爆炸等事故;

③燃气管道因道路塌陷造成破损、腐蚀穿孔、第三方损坏等原因发生较大泄漏,以及因燃气泄漏造成爆炸燃烧;

④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2)燃气运输事故风险:燃气在配送过程中因交通事故、瓶体破损、阀门开裂密闭不严等原因造成大量泄漏,以及因燃气泄漏导致爆炸燃烧;

(3)自然灾害风险:地震、滑坡等地质自然灾害、台风、暴雨、大雪、低温等极端气象,导致机电设备毁损等影响城市大面积及区域供气;

(4)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爆发大规模传染性疾病,生产运营人员严重减员等;

(5)不可抗力风险:因战争、恐怖活动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生产与供应系统损坏与停产、减产。

2.1.2可能造成供水突发性事故主要风险有:

(1)水源污染风险: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造成污染;

(2)水厂生产事故风险:

①电厂、变电站发生停电事故导致供水企业、泵站(闸站)停产;

②调度、自动控制等信息系统遭受入侵、攻击、失控、毁坏;

③次氯酸钠等危化品泄漏、爆炸等;

(3)供水管网事故风险:

①室外主要输配管(隧)设施爆管、损毁等;

②受限空间作业等高危作业发生多人伤亡等;

③管网水水质受到污染等;

(4)自然灾害风险:因地震、滑坡、台风、暴雨、大雪、低温、干旱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管网和机电设备毁损等影响城市大面积及区域供水;

(5)公共卫生事件风险:如爆发大规模传染性疾病,生产运营人员严重减员等;

(6)不可抗力风险:因战争、恐怖活动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生产与供应系统损坏与停产、减产。

2.2事故分级

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I级)、重大事故(II级)、较大事故(III级)、一般事故(IV级)4个等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2.2.1特别重大突发事故

特别重大突发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

(2)计划外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用户连续停气或停水24小时以上的;

(3)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2.2.2重大突发事故

重大突发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

(2)计划外造成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居民用户连续停气或停水24小时以上的;

(3)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2.2.3较大突发事故

较大突发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

(2)计划外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气或停水24小时以上的;

(3)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2.2.4一般突发事故

一般突发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的;

(2)5000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气或停水24小时以上的;

(3)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

上述划分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3组织体系

3.1指挥机构

3.1.1指挥部及职责

成立县城镇燃气、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作为全县城镇燃气、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适用本预案的突发事故应对工作。

县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县城镇燃气、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作出应急处置重大决策,下达命令并进行督导;负责向县政府报告事故应急处置进展情况;负责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由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住建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副总指挥。

3.1.2成员单位及职责

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资源规划局、县水利局、县卫健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林业局、县国网浙江开化县供电公司、县气象局、燃气和供水企业、各乡镇(芹阳办)、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为成员单位。

县住建局:负责城镇燃气、城市供水行业应急体系建设日常工作;负责接收全县城镇燃气、城市供水行业事故报告,根据事故报告进行初步评判并报告;指导各乡镇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完成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完成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等有关工作;承担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落实市住建局有关工作要求,及时报送事故信息;参与一般事故的调查评估。

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协调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的运输。

县水利局:协调城市供水事故发生时水源水供给保障。

县卫健局:组织、协调应急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及心理康复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协调落实指挥部工作指令,指导、协调现场救援工作,参与一般事故的调查评估等。

县市场监管局:参与事故中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检测检验,预防次生事故发生。

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突发事故的新闻报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县经信局:承担县级医药、食盐的储备管理等工作,负责应急救援无线电频率的管理工作。

县公安局:指导事发地公安机关参与事故前期抢救伤员、疏散群众等应急处置工作,做好事故现场秩序维护、道路交通管制和重点目标安全保卫等工作,确保事发地社会治安大局稳定、道路通行畅通;配合开展网络舆情监测处置工作,及时研判事故引发的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情报线索,及时通报公安机关接报的突发事故信息。

县民政局:协助乡镇(芹阳办)做好受灾人员或受威胁人员的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指导和监督事发地乡镇(芹阳办)做好受灾困难人员生活救助;负责遇难人员遗体接运火化等相关事务。

县发改局:协调长输管道天然气保供及事故后重建项目立项核准、备案工作。

县财政局:按照分级负担原则,指导、协调做好应急资金保障工作,监督应急资金的使用。

县资源规划局:参与滑坡等地质灾害引发的事故处置,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配合做好咸潮入侵监测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组织指导事发地环境应急监测,分析研判事故现场污染状况及趋势变化,提出因事故引发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和污染区域防护措施,并负责协调和监督落实。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调度全县消防救援力量参与救灾,负责消防事故鉴定。

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及时提供灾害性天气有关信息,提出防御对策与建议。

县综合执法局:协调职责范围内县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执法配合有关事宜。

县林业局:负责供气、供水事故引起的森林火灾防范及其他林业领域的相关职责,协助做好应急相关事务。

县国网浙江开化县供电公司:负责事发区域供电电路和设施抢修。

燃气、供水企业:编制企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企业专(兼)职应急队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强化人员配备、物资储备等相关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工作,配合各级政府指挥部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事发地乡镇(芹阳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根据县指挥部要求,配合做好影响区域人员疏散、人员安置、事故调查等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应急救援工作。

3.2办事机构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县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作为县指挥部办事机构,履行全县城镇燃气、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管理的综合协调职能,负责承担县指挥部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

(1)统筹燃气、供水应急管理,加强安全用水、用气知识的普及,做好城镇燃气、城市供水事故的预防工作;

(2)编制和修订城镇燃气、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协调预案演练、业务培训和应急物资储备,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责任与措施;

(3)督促指导各燃气、供水企业制定相关预案,并做好预案的备案工作;

(4)动态掌握燃气、供水事故风险、隐患和事故信息,做好预测和预警,及时向县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5)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县指挥部领导、成员单位和专家工作组的联络,负责收集情况,及时传达省、市指挥部的指示。

(6)组织参与城镇燃气、城市供水突发事故灾情统计、核查、上报、新闻发布和应急处置评估工作;

(7)承办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3现场指挥部

事故发生后,县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作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县指挥部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协调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3.1现场指挥部人员组成

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指挥部总指挥长指定。现场指挥部成员由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3.3.2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1)划定事故现场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2)研判事故性质及危害程度,制定抢险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实施现场抢修,组织控制和消除事故危害源;

(3)向县指挥部报告现场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4)向县指挥部提出现场应急结束建议,县指挥部同意后宣布现场应急结束。

3.4专家组

建立县指挥部城镇燃气、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管理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作为县指挥部的决策咨询机构。

3.4.1专家组组成

由燃气、供水行业的设计、施工、运营和建筑、消防救援、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3.4.2专家组职责

对应急准备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分析会商,开展专题研究;为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

4预警机制

4.1预防监测

有关责任部门做好自然灾害的监测、预警工作。供气、供水企业负责城镇燃气、城市供水系统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对城镇燃气、城市供水系统运行状况进行评估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特别要加强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要会议期间、重大社会活动、气象灾害以及冬季保高峰供应期间的监测预报。

4.2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等因素,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4个等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一级预警(红色):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故。事故随时可能发生,事态正在趋于严重。

二级预警(橙色):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突发事故。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三级预警(黄色):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故。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四级预警(蓝色):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突发事故。事故即将来临,事态可能会扩大。

4.3预警发布

县指挥部负责预警信息发布工作,依托现有预警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政务微博、微信、手机短信、智能终端、电子显示屏等,在一定范围内及时滚动发布预警信息,预警级别可根据需要作出调整。重要的预警信息发布后,及时报县政府备案。

4.4预警响应

进入预警期后,县指挥部视情采取以下预防性措施:

(1)准备或直接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降低突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2)加强城镇燃气、城市供水管道实时监测,及时发布最新动态,加强舆情监测,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及时组织对城镇燃气、城市供水管道情况的分析评估,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强度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级别;

(4)调集、筹措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和设备,组织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5)根据需要,对城镇燃气、城市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采取临时性工程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预防性措施。

4.5预警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根据研判不可能发生突发事故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县指挥部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

5应急响应

5.1事故报告

5.1.1报告程序

(1)突发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及义务立即通过110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或者119指挥中心等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指令相关部门派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是否属于突发事故;

(2)县指挥部办公室对收集到的事故报告进行分析审查,符合突发事故预警标准的,应按照迅速、准确的原则报告县指挥部总指挥长;

(3)发生事故的企业应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将事故初步情况以快报形式,分别报县住建局(县指挥部办公室)和县应急管理局;

(4)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故或在特别紧急的情况下,企业及各级、各部门除根据管辖权限逐级上报外,可直接报至省、市指挥部办公室,各级应急组织之间必须保证24小时人员通信畅通。

5.1.2报告途径

县指挥部和各成员单位应设立应急报告值班电话,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向社会公布应急报告电话号码,原则上为110或119以及其他专门号码。

5.1.3报告内容

(1)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负责人、联系电话和地址;

(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生产规模,水厂座数、水源地(地表、地下)处数或气源厂座数、气源来源;

(3)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

(4)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

(5)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6)事故的简要经过;

(7)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8)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9)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有关事宜;

(10)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11)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5.2预案启动

发生I、II级城镇燃气、城市供水突发事故,立即启动企业和县级应急预案,并及时报请省、市指挥部启动省、市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发生III、IV级事故,立即启动企业和县级应急预案,并视情报请市指挥部启动市级应急预案。

5.3先期处置

城镇燃气、城市供水事故发生后,城镇燃气、城市供水单位须迅速做出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组织自救和先期处置,并加强对事故现场的监控;各职能部门和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迅速联动,并做到:

(1)迅速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态扩大;

(2)迅速调派人员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收集证据工作;

(3)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4)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采取拍照、录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5.4应急处置

根据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县指挥部总指挥长指定现场指挥部指挥长,迅速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在指挥长到达现场前,由事发地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履行指挥长职责。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事故现场所有应急救援人员必须服从指挥长统一指挥。

现场指挥部视情设置警戒组、疏散组、抢险组、救治组、保障组等若干应急行动组,在充分考虑专家意见基础上,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

5.4.1城镇燃气

(1)现场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公安、消防救援、综合执法、住建等部门根据燃气泄漏扩散、火灾爆炸涉及的范围,划定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上实行交通管制。警戒区的边界应设警示标志并由专人警戒,除工程抢险、消防等应急救援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警戒区内严禁各类火种。

(2)人员紧急疏散。各职能部门、事发地政府和事故单位根据县指挥部的指令组织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和重要物资,从危险区域有序转移到安全区域,人员撤离应选择安全的路线,尽可能从上风侧离开,避免穿越危险区域。对人员疏散区域,应组织实施治安巡逻。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对事故现场的环境进行应急监测,提出意见建议。

(3)事故抢险救援。消防救援等部门在组织搜救受害人员的同时,针对火灾、爆炸、泄漏事故的不同特征,实施灭火、堵漏、设备容器的冷却等现场抢险作业,控制和消除危险源,并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4)伤员医疗救护。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对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视情在事故现场设置临时医疗救护点,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根据伤势情况尽快转送伤员至相关医院作进一步治疗。

(5)气源应急保障。燃气企业采取措施保保障居民用气,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保供工作。造成或可能造成影响较大燃气供应中断、受限的,发改、住建、交通运输等部门视情做好上游气源组织协调、应急气源启动和调度等工作。

5.4.2城市供水

(1)现场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公安、住建、综合执法、水利等部门根据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影响范围,划定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上实行交通管制。

(2)事故抢险应急处置。住建、综合执法、消防救援、水利等部门在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的同时,针对事故不同情况,实施设施设备抢修、水质恢复、供水紧急调度等现场抢险作业,控制和消除危险源,并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3)伤员医疗救护。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对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视情在事故现场设置临时医疗救护点,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根据伤势情况尽快转送伤员至相关医院作进一步治疗。

(4)居民用水供应。供水企业、住建、消防救援、综合执法、水利等部门和当地政府组织做好居民生活用水的运送、发放工作。

5.5扩大应急 

城镇燃气、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突发事件时,现场指挥部和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报告县指挥部总指挥长,由指挥长视情请示县长,启动县级相关专项应急预案。

事故危害已经或可能波及邻县(市、区)安全时,县指挥部应及时报告县政府,由县政府立即通报邻近相关县(市、区)政府并及时报请市政府。

5.6信息发布

城镇燃气、城市供水突发事故的信息发布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县委宣传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布。

5.7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及重大城镇燃气、城市供水事故处置的应急响应结束由市指挥部决定。

较大及一般城镇燃气、城市供水事故的应急响应终止由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的处置进展情况,提出终止或变更应急响应级别建议,经县指挥部总指挥长批准后实施。在县指挥部未下达应急结束之前,各成员单位和参与应急处置的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停止应急工作,擅自离开应急岗位。

6后期处置

6.1善后工作

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各职能部门及城镇燃气、城市供水企业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及时做好伤员救治、交通恢复、污染物清理等善后工作。城镇燃气、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在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指导下,抓紧进行设施设备修复和现场清理,尽快恢复城镇燃气、城市供水运行。

6.2保险理赔

突发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工作。保险监管机构应当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快速查勘并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6.3事故调查与评估

6.3.1事故调查

突发事故的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规定。

6.3.2总结评估

按照响应级别,由事发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对城镇燃气、城市供水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吸取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并形成书面报告提交相应指挥部。

7应急保障

7.1队伍保障 

(1)工程设施抢险力量:由城市供水、燃气等企业人员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必要时,县指挥部可从相关部门、单位抽调人员参与。

(2)专家咨询技术力量: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质监、安检、消防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负责事发现场工程设施、运行安全性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等。

(3)应急管理力量:由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组成,担负组织、协调、处置以及信息管理等工作。

7.2物资保障

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应急处置物资和装备储备,并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燃气、供水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应急物资、装备和器材。

7.3交通运输保障

城镇燃气、城市供水突发安全事故发生后,由公安部门进行道路交通管制,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满足消防、医疗、抢修等一切救援力量的及时投放和调度需要。由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协调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的运输。

7.4技术保障

城镇燃气、城市供水企业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县住建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应组建燃气、供水应急专家组,建立完善相关燃气、供水行业信息库,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7.5医疗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应组织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燃气、供水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特点,落实相应救治医院,配备相应药品和器材。

7.6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保障应由财政承担的应急工作所需必要经费。企业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应急处置资金,确保应急处置的资金需要。

为解决突发事件紧急调用、征用有关单位或个人财物而产生的补偿问题,在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县指挥部报县政府批准后,财政按规定给予补偿;其他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按照规定负担。

8监督与培训

8.1宣传与培训

8.1.1宣传

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城镇燃气、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置知识的宣传,提高防范意识和快速反应能力。宣传的主要内容包括城市供水安全饮用、燃气安全使用及应急的基本常识等。公众信息交流工作由住建部门和城市供水、燃气企业负责。

宣传主管机构要组织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广场宣传、发放手册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8.1.2教育培训

县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工作,重点抓好燃气供气、供水单位的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应急专业队伍和应急管理部门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提升突发燃气、供水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工作要合理设置课程,分类指导,严格考核,保证培训工作的质量。

8.2预案演练

县指挥部办公室要按照县政府和上级部门的总体安排不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升突发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8.3奖励和责任追究

县政府对在突发事故应急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或无故、借故不参加或拖延参加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不服从统一指挥者,将追究其行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9预案管理

9.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住建局会同县有关部门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由县住建局负责管理与更新,县住建局定期召集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评审,并视评审情况对预案作出相应修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9.2预案解释部门

本应急预案由县住建局负责解释。

9.3预案实施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表

2.应急小组联络名单

3.企业物资储备清单

附件1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表

成员单位

联系部门(负责人)

联系电话

县住建局

城乡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0570-6529742

县应急管理局

综合协调科

15757054671

县委宣传部

网信办

15057082322

县公安局

情指中心

110

县消防救援大队

接警室

119

县发改局

固定资产投资科(行政审批科)

0570-6010219

县经信局

胡金红

13587028017

县民政局

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科

0570-6523776

县交通运输局

安全运输科

13575646922

县财政局

经济建设科

13706709855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

江璐

15157030911

县市场监管局

特种设备科

13675708110

县资源规划局

规划和土地利用批后管理中心

13735052699

县水利局

水库水电服务中心

13867027333

县卫健局

医政科

0570-6012927

县林业局

防火科

0570-6016200

县综合执法局

城管执法科

13567180789

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办公室

15257000833

县国网浙江开化县供电公司

安全监察部

0570-6176369

县气象局

减灾科

0570-6022076

芹阳办事处

社区管理服务中心

15268076605

华埠镇

集镇建设办

15924083353

桐村镇

村镇建设办

13511423306

杨林镇

程瑾

13575640143

音坑乡

徐世雄

18305000612

中村乡

综合信息指挥室

13575642236

林山乡

姜焰青

15700007293

池淮镇

集镇建设办公室

13575650721

苏庄镇

鲍伟

15057062685

长虹乡

何巍嵘

13675715909

马金镇

傅建国

13735052728

村头镇

孙悦

13757015471

齐溪镇

经济发展办公室

15158783995

何田乡

办公室

0570-6070100

大溪边乡

办公室

13588057237

开化县天然气有限公司

吴利民

13906782177

开化县鑫顺燃气有限公司

姜伟军

18257082884

开化县巨能燃气有限公司

姚增月

13587113796

开化县水务公司

办公室

0570-6014481

附件2

应急小组联络名单

应急小组

牵头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工程设施抢救小组

供气、

供水、

供电企业

开化县天然气有限公司

吴利民

13906782177

开化县鑫顺燃气有限公司

姜伟军

18257082884

开化县巨能燃气有限公司

姚增月

13587113796

开化县水务公司

程峰

13567028544

开化县国网浙江开化县供电公司

王永邮

13587026032

交通保障小组

交通运输局

汪伟良

13575646922

医疗卫生小组

卫健局

程利彬

13857033236

治安保卫小组

公安局

陈德

13905703958

财力保障小组

财政局

占国洪

13706709855

消防救援小组

消防救援大队

徐磊

13587110119

环保处置小组

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

江璐

15157030911

技术专家小组

住建局

艾伟

13750707389

事故调查小组

应急管理局

肖剑

15757054671

后勤保障小组

各乡镇(芹阳办)

芹阳办事处

汪旭光

15268076605

华埠镇

叶飞

15157019221

桐村镇

姜瑞

13511423306

杨林镇

程瑾

13575640143

音坑乡

胡炜

13567026913

中村乡

郑小勇

13575645076

林山乡

姜焰青

15700007293

池淮镇

汪萱

13575650721

苏庄镇

张登顺

15824479648

长虹乡

何巍嵘

13675715909

马金镇

傅建国

13735052728

村头镇

孙悦

13757015471

齐溪镇

汪志渊

15158783995

何田乡

华星

13819018659

大溪边乡

毛诗雨

13588057237

附件3

企业物资储备清单

物资

数量

存放地点

保管人

联系方式

发电机

1台

开化县水务公司

程峰

13567028544

潜水泵(2.2kW)

2台

配套水管

20m

沙袋

20袋

铁锹

5把

锄头

5把

反光背心

10件

照明灯具

5套

手电

5个

雨鞋

5双

手套

5双

抢修工具(管子钳、熔接器等)

若干

干粉灭火器

20具(其中8具35kg、2具8kg、5具5kg、5具4kg)

开化县巨能燃气有限公司

柴兴

15158777889

消火栓

3个

消防水带

6卷

消火栓扳手

3个

消防水枪

6把

应急灯

1盏

应急手电

2个

消防水池

600立方

消防水泵接合器

1个

消防水泵

2台

喷淋泵

1台

安全帽

5顶

开化县鑫顺燃气有限公司

姜伟军

18257082884

水带

8卷

水枪

4把

消防栓扳手

2把

干粉灭火器

27具(其中3具35kg、14具8kg、10具4kg)

防毒面罩

3套

消防服

4套

消防头套

4只

消防腰带

2条

消防鞋

2双

强光灯

1盏

安全绳

1捆

过滤式自救呼吸器

3套

便携式浓度报警器

1个

抢修工作服

5套

抢险雨衣

5套

抢险胶鞋、解放鞋

各2双

急救药箱

1套

担架

1副

消防斧

2把

4P八角锤

1把

12P带手柄(消防锤)

1把

防爆工具

1套

金属缠绕垫(根据管网规格而配置)

各1只

哈芙堵漏平根据管网规格而配置(堵漏工具)

各1只

木锤或橡胶锤

1把

警示带

200米

木楔子

若干

mini检漏仪

1台

开化县天然气有限公司场站

吴利民

13906782177

喷壶

1只

井盖钩

1支

PE球阀阀杆

2套

警示隔离带

2卷

卷尺

1只

手工锯

1把

剪刀

1把

螺丝刀套装

1套

管钳(防爆)

1把

活动扳手(防爆)

1把

活动扳手

2把(18"、12"各一把)

管钳

1把

橡胶锤

1把

防恐头盔

1只

防恐隔离叉

1根

防恐胶棍

1根

防恐盾牌

1只

防穿刺服

1只

防恐口哨

2只

洋镐

1把

铁锹

1把

潜水泵

1台

沙袋

8袋

防爆铁锹

1把

雨衣

1套

长筒雨靴

1双

防爆对讲机

2只

防爆手电筒

2只

附件八

开化县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应急预案体系

1.5现状及风险分析

1.6应急资源情况

1.7事故分级

1.8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部

2.2办事机构

3预防与预警

3.1预防管理

3.2预测预警

3.3信息报告

3.4预警行动

3.5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

4应急响应

4.1响应标准

4.2响应分级

4.3应急处置

4.4安全防护

4.5扩大应急

4.6应急联动

4.7社会动员

4.8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4.9信息发布

4.10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5.2恢复与重建

5.3调查评估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信息保障

6.2应急队伍保障

6.3交通运输保障

6.4医疗卫生保障

6.5治安维护保障

6.6资金物资保障

6.7安全防护保障

6.8社会动员保障

6.9技术装备保障

7预案管理

7.1编制与审批

7.2应急演练

7.3宣教培训

7.4评估与修订

7.5联系人信息变更

7.6奖励与责任追究

8附则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提高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对能力,通过风险分析、预警、预测和预报等手段,建立健全各种应急机制,高效、有序地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预防、控制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最大限度减少工贸企业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江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衢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开化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涉及的工贸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内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以及较大以上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工贸企业发生使用危险化学品引发的事故、火灾事故、建筑工程事故、交通事故(含车辆伤害)、燃气事故、特种设备事故(含特种设备起重伤害事故、锅炉爆炸事故、压力容器爆炸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等另有预案的,适用其预案。

1.4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开化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属专项应急预案。

1.5现状及风险分析

截至目前,开化县行政区域内规模以上工贸企业主要分布在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在这些工贸企业中,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特种设备使用、有限空间作业、粉尘涉爆以及商超、酒店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

经综合分析,辖区内工贸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主要存在的事故类别有: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如踩踏事故等)。

1.6应急资源情况

1.应急指挥平台建设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设有值班室,县应急管理局设有应急指挥中心,“110”设有警情联动中心,其他相关部门也明确了应急值守部门和应急值班电话,可实现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应急指令的迅速下达。

2.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消防救援大队、120医疗机构为常备应急力量,可实现迅速联动处置。开化县红十字救援队,必要时可作为工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后备支援力量。

3.应急处置专家建设

衢州市应急管理局建立了应急专家库,涉及工贸企业安全技术和应急管理专家,可以为开化县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衢州市工贸企业生产安全方面应急管理专家名单详见附件4。

1.7事故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需要,按照事故危害程度、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影响范围,将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需要,出现相应级别情形时启动 I 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

(一)特别重大事故(Ⅰ级)(1)已经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

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产生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3)国务院认定为特别重大事故的。

(二)重大事故(Ⅱ级)(1)已经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

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超出县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

(3)省人民政府认定为重大事故的。

(三)较大事故(Ⅲ级)(1)已经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

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事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超出县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

(3)市政府认定为较大矿山事故的。

(四)一般事故(Ⅳ级)(1)已经或者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

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事故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

本条所称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8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放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限度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工贸行业从业单位要履行生产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

(3)各负其责,协同作战。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县有关部门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应急救援工作反应及时,处置得当。    (4)整合资源,协同应对。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和社会救援力量的作用,实现组织、资源、信息有机整合和共享,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6)依靠科学,规范有序。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现应急救援决策科学民主。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和手段,提高应急救援效率。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开化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安委会”)是全县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机构。主要职责为:领导、组织、协调全县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全县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根据事故级别和救援情况,适时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

2.1应急指挥部

(一)应急指挥部组成

发生一般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县安委会根据应急救援需要成立开化县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同时指挥协调较大以上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前期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由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县政府领导为第一指挥长,分管工业的县政府领导为第二指挥长;必要时,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长。    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经信局局长担任。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110指挥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委宣传部、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气象局、县经信局、国网浙江开化县供电公司、县水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事发地乡镇(芹阳办)、经济开发区负责人和县应急指挥部专家组组成。

(二)县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负责启动县级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    (2)作出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的重大决策,下达命令并进行督查和指导;    (3)向县人民政府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4)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5)落实上级领导批示(指示)相关事项。

(三)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做好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和全程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善后;组建工贸应急管理专家组,组织协调专家到现场参与现场处置工作。

(2)县委宣传部:负责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宣传报道和舆情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各新闻单位对事故处置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和对外发布信息;协助有关部门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应急疏散、区域警戒等重要公告。

(3)县公安局(交警大队、110指挥中心):负责实施工贸行业事故现场保护、人员疏散、紧急救援、安全保卫、调查取证、事故原因调查分析工作;负责组织、指导事故发生地现场区域周边道路交通和人员管制,禁止无关车辆和人员进入危险领域,保障救援通道的畅通;控制事故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伤亡人员身份;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4)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导制定事故火灾扑救方案;负责组织、指导事故现场的火灾扑救、现场被困人员的搜救、现场检测并划定警戒范围;在事故原因及事故危险物品性质特征不明的情况下采取必要手段控制事故灾害的蔓延,会同生态环境部门、行业专家对危险物品的性质特征进行分析,采取正确的施救方法,直至完全控制险情;灾情控制后实施洗消;按照有关规定参与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5)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制定事故造成的现场污染的监测与环境污染控制应急方案;负责对事故现场及事故可能诱发次生环境污染的土壤、水源、大气等进行监测,为正确救援和防止扩散提供详实依据;负责组织、指导制定事故废物的无危化处置方案,确保事故得到控制后,有效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的污染;指导事发地乡镇(芹阳办)、经济开发区做好环境污染善后处置;负责事故引起的污染事件调查处理。

(6)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道路和水上运输,以及道路运输事故的应急管理、救援和应急预案制定工作;指导、协调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涉及的公路、水路运输保障工作;负责抢险、救援、应急疏散车辆、船舶的调用和保障,以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人员和物资的运送工作。

(7)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指导制定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技术处置方案;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8)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对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伤员的医疗救护,根据就近原则和医疗能力确定救治医院,指导救治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械和急救药品;组织开展现场救护及伤员转运,做好伤员分检、救治的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中毒有关症状和性质的鉴别。

(9)县民政局:指导事发地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救助等相关后勤保障工作;引导协调社会力量参与救灾救援;组织开展救灾捐赠行动。

(10)县财政局:负责按《开化县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行动专项方案》落实相关预算,负责应急救援、应急征用等资金的筹措和拨款,协调解决应急联动必需的经费,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11)县气象局:负责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气象保障服务,提供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风向、风速、温度、湿度、气压、雨量等气象实况资料,预测预报有毒气体扩散的方向和范围等,为县应急处置指挥部做出科学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12)县经信局:负责组织协调做好事故现场供电、供水保障等工作。

(13)国网浙江开化县供电公司、县水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负责做好事故现场供电、供水、通信保障等工作。

(14)事发地乡镇(芹阳办)、经济开发区:协助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实施事故现场控制、人员疏散安置、治安秩序维护、应急救援、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15)县应急指挥部专家组:针对事故的不同特征,制定和推荐相应科学的应急处置方案,指导现场抢险救援,由各职能部门根据实际邀请确定。    其他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乡镇(芹阳办)、经济开发区,在县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协调下,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2.2办事机构

(一)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其主要职责:

(1)修订县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与措施的落实;

(2)动态掌握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风险、隐患和事故信息,做好预测和预警,及时向县应急处置指挥部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3)组织或参与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灾情统计、核查、上报、新闻发布和事故评估、调查处理工作;

(4)根据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报告事故信息;

(5)落实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的指示、批示;承办相关综合协调、请示报告工作。

(二)现场指挥部

事故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和应急救援行动的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等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2)综合专家组等各方面的信息,科学制定应急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3)研究判断事故性质及危害程度,组织控制和消除事故危害源;

(4)必要时,调度或征集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5)组织营救受害人员,转移受威胁人员和重要财产;

(6)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现场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7)县应急指挥部提出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的建议,经县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宣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三)应急工作组

组织做好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人员疏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善后安抚、新闻发布等各项工作;设立相关应急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应急工作组组长由现场指挥部总指挥任命。

(1)综合协调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担任组长单位,成员由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事发地政府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承担突发事件的报告;通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协调突发事件现场抢险救援工作;提出抢险救援方案及应急处理对策;向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报告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的指示和批示;组织召开事故应急救援现场会议。

(2)抢险救援组

由县消防救援大队担任组长单位,成员由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等单位及专业抢险救援队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及处置工作,控制危险源,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发生;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

(3)警戒疏散组

由县公安局担任组长单位,成员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事发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及事发地乡镇(芹阳办)、经济开发区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组建事故现场治安队伍,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进行疏散,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4)医疗救护组

由县卫生健康局担任组长单位,救援力量由院前医疗急救机构或医疗机构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必要时抽调相关医疗专家指导医疗救护工作;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5)环境监测组

由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担任组长单位,成员由县卫生健康局、相关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科研机构等单位及有关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及时对事故现场的大气、土壤、农作物、水域、水体等环境进行应急监测,测定危险物质的成分、浓度和污染区域范围及程度,对事故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提出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方案。

(6)气象监测组

由县气象局担任组长单位,成员由气象专业机构和有关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对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进行气象应急监测,向事故现场指挥部提供气象监测预报信息和大气化学污染扩散气象条件分析、评估。

(7)物资供应组

由县经信局担任组长单位,成员由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国网浙江开化县供电公司、县水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和县电信、移动、联通公司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受灾群众的安置、救助等工作;统筹通信、供电确保通讯线路畅通,保障区域电网安全;负责抢险救援物资运输和抢险人员的运送;做好事发现场人员的用餐、饮水等后勤保障工作。

(8)新闻舆论组

由县委宣传部担任组长单位,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和事发地乡镇(芹阳办)、经济开发区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事故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舆情引导等工作;组织事故现场记者采访活动,协调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国内外新闻媒体接待以及对外发布事故和救援信息。

(9)应急救援专家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邀请组建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专家组,由电气工程、安全工程、消防工程、应急管理、环境保护、医疗卫生等专业专家组成,专家组成员应有丰富的实战经验或相应安全执业资格。    主要职责:对事故的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处置办法等提出意见建议,为应急抢险救援行动的决策、指挥提供技术支持;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预测、评估;根据行政主管部门的安排,参与应急演练及事故调查。

(四)基层应急领导小组

各乡镇(芹阳办)、经济开发区、各有关单位要成立应急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本辖区内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立本辖区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体制和机制,制定本辖区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做好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及灾后重建等善后处理工作;依法负责指挥、组织、协调本辖区内一般以下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及一般以上事故的先期处置;参与一般以上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 预防与预警

3.1预防管理

(1)在本辖区的城市规划和发展建设过程中,充分考虑土地、人口、资源、环境等因素,科学回避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统筹安排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必需的基础设施、物资设备和人力资源,实现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同步实施,努力提高城市安全水平。

(2)乡镇(芹阳办)、经济开发区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认真分析安全风险大的行业领域和关键环节,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平台,指导、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事故防范、隐患排查和整改,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监控等制度,实现安全生产总体状况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协调。

(3)工贸企业应建立并及时更新本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管理台账,并上报有关部门。对危险源发生变化,特别是不利于安全生产的情况,各相关单位和人员要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4)加强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的培训教育工作,增强员工安全意识。

(5)严格对涉及涂层烘干作业的企业防火、防爆和防泄漏、防中毒窒息的管理。涉及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等单位,应强化防中毒窒息、防火防爆管理,并确保安全通道畅通。

(6)不断推进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7)完善应急管理体系,重点监管的功能区、企业单位要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备案;企业与企业之间签订联防协议,并加强应急救援基本知识,普及教育和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和联防联动综合防控能力。

3.2预测预警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趋势,一般划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预警级别和响应等级一览表

预警

级别

级别

描述

颜色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严重程度

对应响应

等级

预警信息

发布权限

Ⅰ级 

特别

重大

红色

(1)已经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产生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3)国务院认定为特别重大事故的。

Ⅰ级响应

(特别重大)

国家发布或者由省安委会主任请示国务院安委会后签发

Ⅱ级

重大

橙色

(1)已经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超出县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

(3)省人民政府认定为重大事故的。

Ⅱ级响应 

(重大) 

省安委会分管副主任请示省安委会主任后签发

Ⅲ级

较大

黄色

(1)已经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事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超出县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

(3)市政府认定为较大矿山事故的。

Ⅲ级响应

(较大) 

市安委会请示省安委会后,由市安委会主任签发

Ⅳ级

一般 

蓝色

(1)已经或者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事故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

Ⅳ级响应 

(一般) 

县安委会请示市安委会后,由县安委会主任签发

注:“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应当根据事态发展和专家组的预警建议,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预警内容包括预警级别、影响范围、持续时间、可能引发的事故类型、建议采取的防范措施以及其他需要发布的信息。

3.3信息报告

(一)报告程序和时限

(1)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向事发地乡镇(芹阳办)、经济开发区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以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报告时间不超过1小时。

(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辖区内一般事故(Ⅳ级)报告后,向市应急管理局报送信息,报送时间不超过2小时,确认事故级别或事故发生变化后和事故后续处置情况及时补报。

(3)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同时报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会和有关主管部门。信息报告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等,并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事故处置情况。

(4)发生职业健康危害事件、事故,事故发生单位还应向县卫生健康局报告。

(5)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主动向县应急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应提供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6)事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负责事故报告的单位应当依照上述规定及时续报。较大涉险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1次;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2次。

(7)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于当日续报。

(二)报告的内容

(1)事故发生的单位概况(包括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时间、地点及现场情况;

(2)事故的性质、类型;

(3)事故的简要经过和现场伤亡情况;

(4)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情况及对周边的影响;

(6)已采取的措施;

(7)事故的具体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及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

(三)应急值班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各乡镇(芹阳办)、经济开发区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值班室和值班电话,实行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0570-6612350。

3.4预警行动

(一)预警信息的来源

(1)下级报告的预警信息,即由乡镇(芹阳办)、经济开发区或辖区企事业单位报告的事故预警信息,或者乡镇(芹阳办)、经济开发区或辖区企事业单位已经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根据事故可能造成的事故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的判断而得出的预警信息。

(2)上级预警信息,即接到的上级应急单位的预警通知和预警信息。

(二)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主要通过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布。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微博、博客、网上社区、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宣传车等通信手段和传播媒介、基层信息员发布预警信息;对特殊人群以及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指定专人负责预警信息传递工作。

预警信息内容包括: 发布机关、发布时间、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相关措施和咨询电话等。

3.5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当事故扩大或可能发生的事故级别预测会升级,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申请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或者危险已经解除时,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程序宣布解除预警信息,终止预警期。

4 应急响应

4.1响应标准

预警

级别

级别

描述

颜色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严重程度

对应响应

等级

Ⅰ级 

特别

重大

红色

(1)已经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产生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3)国务院认定为特别重大事故的。

Ⅰ级响应(特别重大)

Ⅱ级

重大

橙色

(1)已经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超出县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

(3)省人民政府认定为重大事故的。

Ⅱ级响应 

(重大) 

Ⅲ级

较大

黄色

(1)已经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事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超出县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

(3)市政府认定为较大事故的。

Ⅲ级响应

(较大) 

Ⅳ级

一般 

蓝色

(1)已经或者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事故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

Ⅳ级响应 

(一般) 

4.2响应分级

(一)分级响应

按照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分为四级: 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事故,根据事故的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县人民政府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决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应急启动可通过电话、短信或书面的形式。

(1)Ⅳ级应急响应

在本辖区内发生一般等级(Ⅳ级)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时,在乡镇(芹阳办)、经济开发区级响应(在本辖区内发生一般等级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时,按事发地乡镇(芹阳办)、经济开发区相关专项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程序,组织和指挥辖区各方力量进行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必要时,县应急指挥部和县有关部门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发地乡镇(芹阳办)、经济开发区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的基础上,由县应急指挥部决定是否启动县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程序如下: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中心)接到一般事故报告后,及时进行研判,经确认为一般等级(Ⅳ级)及以上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时,立即报县应急指挥部;

如果事故影响较小,县应急指挥部根据情况,可通知部分相关人员和部门前往现场;

如果事故影响较大,县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立即发布启动县级应急响应命令,并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

县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县应急指挥办公室及时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到达事故现场,成立应急工作组,执行现场处置方案、开展救援抢险、交通管制等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2)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

确认发生较大或较大以上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时,应急响应工作由市级相关应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县应急指挥部进行统一指挥与部署,组织和协调各方面力量进行先期准备和处置工作,组织、协调本级应急指挥机构及其成员单位全力开展应急处置,配合上级应急机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二)事发企业(单位)响应

事发企业(单位)是事故第一应急响应者,应立即组织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根据情况划定警戒隔离区域,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杜绝盲目施救,防止事态扩大;

(2)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可能受到威胁的所有现场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减少人员伤亡;

(3)依法依规及时、如实向所在地乡镇(芹阳办)、经济开发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

(三)事发地乡镇(芹阳办)、经济开发区响应

(1)根据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开展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工作,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

(2)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人力、物资、装备、技术等应急保障工作,维持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维护本辖区内社会稳定;

(3)组织动员、指导和帮助群众开展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

(4)采取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四)有关部门(单位)响应

(1)根据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或事故处置工作,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

(2)派出或协调有关领域的应急救援专家组参与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应急救援、应急处置、减灾救灾等方面的对策和建议;

(3)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五)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响应

(1)及时掌握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事态进展情况,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经县应急处置指挥部批准后将有关信息通报县委宣传部;

(2)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参与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工作,传达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县委和县人民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县领导批示、指示精神。

(六)县应急指挥部响应

(1)派出有关专家和应急人员参与现场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采取应急救援行动;

(2)协调有关乡镇(芹阳办)、经济开发区、县有关部门(单位)提供人力、物资、装备、技术、通信等应急保障;

(3)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的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故;

(4)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协调开展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组织安排物证留痕收集;

(5)及时掌握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事态进展情况,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6)综合协调、指挥处置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传达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区领导批示、指示;

(7)采取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4.3应急处置

(一)先期处置

事发单位发生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时,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和救援,并立即将事故信息及应急响应启动情况报所属乡镇(芹阳办)、经济开发区、县应急管理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当事故影响可能超过本单位的范围时,要及时将险情通报给周边单位和人员。

事发地的社区(村)和其他企事业单位等应当按照当地政府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事发地乡镇(芹阳办)、经济开发区应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和工作人员营救遇险人员,搜寻、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隔离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各种防止危害扩大的措施,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报告信息。

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先期处置工作,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采取各种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县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较大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特别重大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先期处置工作。上一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协助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预案启动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县应急管理局收到报告后,相互沟通确认信息,第一时间进行研判,认为事态已达到启动预案条件,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预案建议。

预案启动的决定:预案启动建议按上述方式提出后,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及时作出是否启动预案应急响应的指示。

(三)指挥调度

经批准启动预案应急响应,县应急指挥部要及时下达启动预案应急响应的指令。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如没有特殊的原因或理由,应当第一时间到达事发现场。同时,收到应急响应指令后,迅速按指令要求调集有关专家、救援队伍和相关救援设备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四)现场处置

根据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明确现场指挥部的指挥长。现场指挥长迅速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和若干工作组。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事故现场的所有应急救援人员必须服从指挥长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应急工作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采取切实的紧急措施,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

(1)事故抢险救援。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及现场处置的各职能部门在组织抢险时,应按应急救援的原则实施抢险救援。首先要采取切实措施控制灾情,在摸清险情,保障救援人员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先实施救人,然后救灾。

(2)应急疏散及交通管控: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救援专家组建议,确定警戒隔离区。警戒疏散组将警戒隔离区内与事故应急置无关的人员撤离至安全区,疏散过程中应避免横穿危险区,并注意根据事故的危险特性,指导疏散人员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取简易有效的保护措施;在警戒隔离区边界设置警示标志,并设专人负责警戒;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严禁无关车辆、人员进入;清理主要交通干道,保证道路畅通;根据事故发展、应急处置和动态监测的情况,及时调整警戒隔离区。    (3)医疗救护。医疗救护组赶赴事故现场,设立临时医疗点,为受灾群众、抢险救援人员、集中安置点灾民提供医疗保障服务,并将伤者送往医院实施治疗。

(4)现场监测:环境、气象监测组加强事故现场的环境监测和气象监测,提供现场动态监测信息。

(5)应急保障:物资供应组向现场指挥部提供物资、装备、食品、交通、供电、供水、供气和通信等后勤服务和资源保障,以及向受到事故影响的人员提供应急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

(6)洗消和现场清理:抢险救援组在危险区与安全区交界处设立洗消站,并根据有害物质的品种使用相应的洗消药剂,对所有受污染人员及工具、装备进行洗消。环境监测组负责清除事故现场各处残留的有毒有害气体,统一收集处理泄漏液体、固体及洗消污水。

(7)环境污染处置。由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牵头,组织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对事故现场的大气、土壤、水体等环境进行应急监测,测定危险物质的成分、浓度和污染区域范围及程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会同相关部门提出环境污染处置方案并指导乡镇(芹阳办)、经济开发区组织实施。

(五)现场处置要点

工贸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应尽可能采取下列(包括但不仅限于)一项或者多项基本应急处置要点:

(1)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等各方意见基础上,初步评估事故后果和事态发展状况,迅速制定人员搜救、险情排除、危险源控制、基础设施抢修等应急处置方案,开展社会动员,合理调配专业人员、抢险装备和应急物资,并根据需求及时调整和补充,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如事故扩大后,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

(2)应急救援专家组根据事故状态进行分析和预测,对应急救援能力进行评估,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提供指挥、决策依据和方案。

(3)抢险救援组立即展开事故抢险,如有人被困或受伤,立即展开搜救;同时根据现场的情况采取破材、封堵、强制通风、洒水稀释等措施。

(4)医疗救护组负责组织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根据受伤人员的伤害程度,进行现场处理或送院救治;同时根据需要,向上级卫生部门请求派出有关专家和专业防治队伍进行指导和支援。

(5)警戒疏散组按照职责担负治安和交通指挥,组织事故现场周边交通管制、封锁有关现场、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等,设置安全区域和警示标志,同时指挥无关人员撤离事故现场。

(6)物资供应组根据现场指挥部的要求,负责应急救援物资调运,确保现场应急物资的使用,确保生活必需品的保障。公安、卫生、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事发地乡镇(芹阳办)、经济开发区做好疏散人员及疏散集合点治安管理、医疗卫生、物资保障等工作。

(7)环境、气象监测组立即进行事故现场的环境监测和收集气象信息,根据现场动态监测信息,向现场指挥部报告环境监测情况和气象信息。

(8)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的生产安全事故佩戴相应的专业防护设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9)洗消和现场清理:在危险区与安全区交界处设立洗消站,并根据有害物质的品种使用相应的洗消药剂,对所有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人员及工具、装备进行洗消。事故现场各处残留的有毒有害物质应彻底清除,泄漏液体、固体应统一集中处理,洗消污水应集中净化处理,严谨直接外排。

(10)其他注意事项: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应禁止或限制使用能产生静电、火花的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4.4安全防护

(一)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事故现场的特性、引发物质的不同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靠近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等。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二)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不同事故的特性,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取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4.5扩大应急

当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包括事故造成的次生、衍生出其他突发事件)超出本县自身控制能力或者事故危害已经或可能波及周边县(市)安全时,需要上级相关应急力量提供援助和支持的,由县人民政府报请市政府协调相关资源和力量参与事故处置,并根据事态发展提请启动更高级别应急响应。

4.6应急联动

县应急指挥部与周边地县、市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通信联络、信息共享、应急队伍及资源调动程序等。建立完善与当地企业的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应急值守通信联络方式、信息报送要求、应急队伍物资调动程序等,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够快速、有序、协同应对。

4.7社会动员

根据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和应对工作需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门户网站、户外显示屏、短信等向社会发布动员令,动员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公民、具备应急救援资源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力量,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事故预防、自救互救、紧急救援、秩序维护、后勤保障、恢复重建等处置工作。

4.8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由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牵头对事故发生地的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实行分析处理,及时检测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并计算出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对事故规模、影响边界及气象条件,食物和饮用水卫生以及水体、土壤、农作物等的污染,可能产生的二次反应有害物,爆炸危险性和受损建筑垮塌的危险性,以及污染物质滞留区等进行监测。指导现场群众疏散,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有关综合性报告和气象、风向、地质、水文材料。

4.9信息发布

按照依法、统一、准确、及时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信息发布,由县委宣传部组织实施。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对发生在敏感地点、容易引发社会恐慌的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以及涉及隐瞒事故、事故口径表述前后不一致等敏感问题,县委宣传部要主动介入,及早回应,稳妥发布权威信息。对有可能引起国际社会、港澳台地区关注的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委统战部等部门协助发布。

4.10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按照“预警解除”,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处置情况及应急救援专家组评估建议,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县安委会)批准后,可通过电话、短信或书面形式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县应急指挥部(县安委会)负责终止Ⅳ级应急响应。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县人民政府牵头负责组织事发地乡镇、芹阳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应当根据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和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给予抚恤、抚慰、补助。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备、设施、工具,应按照规定给予补助和补偿。根据工作需要,工会等组织协助县卫生健康局提供心理咨询辅导和司法援助,预防和妥善解决因处置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事发地乡镇(芹阳办)、经济开发区政府组织做好现场污染物清理、环境污染消除、疫病防治、灾后重建等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一)社会救助

按照政府救济和社会救助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

县民政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捐赠物资接收、登记和统计管理工作,依据有关规定为事故涉及人员提供救助和援助,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

(二)保险赔偿

指导、督促保险机构要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及时进行理赔。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鼓励保险公司开展产品和服务创新,针对不同群体和人员的需求,开发保额适度、保障层次多样、服务便捷的险种,扩大灾害保险的覆盖面和服务范围,增强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抵御事故的能力,形成全社会共担风险机制。

鼓励从事高风险活动的企业购买财产保险,并为其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保险;鼓励保险行业开展事故风险管理研究,建立事故信息数据库,形成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

5.2恢复与重建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受到影响的乡镇(芹阳办)、经济开发区应结合调查评估情况,立即组织人员制定恢复与重建计划,及时恢复社会秩序,修复被破坏的城市运行、生产经营等基础设施。

5.3调查评估

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等有关规定,特别重大、重大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分别由国务院、省政府或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较大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一般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由县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授权有关部门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

较大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事故调查组要分析总结评估应急救援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形成应急救援评估报告报送市政府。市政府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并下发有关单位。一般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总结评估工作由县人民政府负责。

6 应急保障

6.1通信信息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设置24小时值班电话,保证能够与有关人员随时取得联系。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等部门组织建立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危险源、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应急救援力量(含专家)信息数据库,并组织管理和维护。

相关部门(县经信局)牵头电信运营单位制定通信与信息保障方案,保障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相关机构的通讯畅通,确保音频、视频、数据等信息实现双向传递。

6.2应急队伍保障

支持和督促有关部门及工贸企业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做好日常训练和演练,确保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力量及时有效发挥作用。

(一)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以县消防救援大队为依托,建立县、乡镇(芹阳办)、经济开发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充分发挥当地其他应急救援队伍的作用,建立一支适应全县生产安全事故救援需要的应急救援队伍。

(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

发挥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的作用,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以及志愿者等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有相关知识、经验和资质的志愿者成立应急志愿者队伍,参与防灾避险、疏散安置、急救技能等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卫生防疫、群众安置、设施抢修和心理疏导等工作。

6.3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后,事故发生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根据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及时运送到位,并保障人员疏散所需车辆。

6.4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落实专门救治医院,配备相应药品和器材。

6.5治安维护保障

县公安部门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做好交通管制,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必要时,事发地乡镇(芹阳办)、经济开发区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6.6资金物资保障

事故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各级财政应建立健全应急经费快速拨付机制。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等部门要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响应所需物资的调用、采购、储备、管理,应遵循“服从调动、服务大局”的原则,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县本级常备物资相关经费由县财政局解决;企业常备物资经费列入生产成本。必要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6.7安全防护保障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当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出事故现场的有关规定。

6.8社会动员保障

各级政府应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协调调用事故发生地以外的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增援时,有关地方政府应提供帮助。

6.9技术装备保障

相关单位应组建特种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储备有关特种设备(泡沫车、药剂车、气防车、化学抢险救灾专用设备等),满足应急救援需要。要依托现有资源,合理补充完善应急救援特种装备;统一清理、登记可供应急响应单位使用的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

工贸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事故应急救援装备。

7 预案管理

7.1编制与审批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编制,按程序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报衢州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7.2应急演练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定期组织本预案应急演练(可采用实战演习或桌面推演),做好跨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发现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应当至少每2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提高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工贸企业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

7.3宣教培训

各乡镇(芹阳办)、经济开发区、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本辖区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多种载体,有组织、有计划向公众开展安全事故有关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各类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能力。

县应急指挥办公室应指导工贸企业生产安全管理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开展应急管理相关培训,提升其预防和应对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辖区工贸企业应将应急培训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定期开展相关培训。加强员工岗前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和处置突发安全事故的能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4评估与修订

本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1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及时修订相关预案:

(一)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五)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六)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7.5联系人信息变更

预案内各相关部门及人员调整,接任者自动为相应的成员,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向县应急管理局应急预案编制单位更换新联络人、联系方式等信息。

7.6奖励与责任追究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

县人民政府对参加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对在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推诿敷衍、工作不力,信息报告存在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象,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不力,以及应急准备工作未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8 附则

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县应急管理局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修订。有关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并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相关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联系

方式

2.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及职

3.开化县行政区域主要“三场所三企业”信息

4.衢州市应急管理救援专家及联系方式

附件1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联系方式

序号

县应急处置指挥部职务

单位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办公室

手机

第一指挥长

县人民政府

樊勇军

常务副县长

0570-6526633


第二指挥长

县人民政府

陈体法

副县长

0570-6023802


副指挥长

县政府办

吕健

县府办主任

0570-6014695

13575640004

县经信局

廖继军

局长

0570-6014698

13867026913

县应急管理局

程卫新

局长

0570-6526831

13575643066

成员

县委宣传部

曾珏

常务副部长

0570-6014491

13587026418

县公安局

郑求堂

副局长

0570-6013996

13706708810

县消防救援大队

刘洪伟

政治教导员

0570-6510677

13567072023

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

郑建宏

局长

/

13506709966

10 

县交通运输局

詹星良

局长

0570-6013295

13750705288

11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童春华

局长

0570-6165168

13506709090

12 

县卫健局

汪伟萍

局长

0570-6016898

13587029394

13 

县民政局

朱久峰

局长

0570-6523758

13506707600

14 

县财政局

张月桥

局长

0570-6022933

13587026999

15 

县气象局

曹米成

局长

0570-6025121

13905703062

16 

国网浙江开化县供电公司

徐帅

总经理

0570-6176346

15205705506

17 

县水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余文彪

总经理

0570-6026191

13706708761

18 

中国电信开化分公司

刘建宏

总经理

0570-6017369

15306706037

19 

中国移动开化分公司

黄宏斌

总经理

/

13675719222

20 

中国联通开化分公司

周思伟

总经理

/

15657006096

21 

乡镇

华埠镇

汪志鹏

镇长

0570-6014771

13867026637

22 

马金镇

叶卫剑

镇长

0570-6062181

13506707577

23 

池淮镇

吴杰

镇长

0570-6669909

13575641126

24 

经济开发区

何国

主任

/

13867028998

25 

芹阳办事处

姚宏义

主任

0570-6013869

13867029178

26 

桐村镇

徐祝安

镇长

/

13750708204

27 

音坑乡

汪涛

乡长人选

/

15057076216

28 

何田乡

陈谊

乡长

/

13454044882

29 

长虹乡

许颖

乡长

0570-6521777

13587112565

30 

大溪边乡

方景峰

乡长

0570-6521548

13750700800

31 

村头镇

林华

镇长人选

0570-6090100

18767057112

32 

杨林镇

应梨群

镇长

0570-6046118

13757018834

33 

苏庄镇

郑利洪

镇长人选

0570-6521710

13567023201

34 

齐溪镇

徐顺桃

镇长

0570-6076100

13567026311

35 

中村乡

徐芳芳

乡长人选

/

13735088715

36 

林山乡

余成根

乡长人选

0570-6190226

13587026927

附件2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及职责

序号

县应急处置指挥部职务

单位

职责

指挥长

县政府

(1)负责启动县级应急响应;

(2)作出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的重大决策,下达命令并进行督查和指导;

(3)向县人民政府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4)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落实上级领导批示(指示)相关事项。

副指挥长

县政府办

县应急管理局

县经信局

指导和全程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善后;组建工贸行业应急管理专家组,组织协调专家到现场参与现场处置工作;协助事发地乡镇、芹阳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做好环境污染善后处置。

成员

县委宣传部

负责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宣传报道和舆情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各新闻单位对事故处置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和对外发布信息;协助有关部门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应急疏散、区域警戒等重要公告。

县公安局

(交警大队、110指挥中心)

负责实施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现场保护、人员疏散、紧急救援、安全保卫、调查取证、事故原因调查分析工作;负责组织、指导事故发生地现场区域周边道路交通和人员管制,禁止无关车辆和人员进入危险领域,保障救援通道的畅通;控制事故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伤亡人员身份;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县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组织、指导制定事故火灾扑救方案;负责组织、指导事故现场的火灾扑救、现场被困人员的搜救、现场检测并划定警戒范围;在事故原因及事故危险物品性质特征不明的情况下采取必要手段控制事故灾害的蔓延,会同生态环境部门、行业专家对危险物品的性质特征进行分析,采取正确的施救方法,直至完全控制险情;灾情控制后实施洗消;按照有关规定参与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

负责组织、指导制定事故造成的现场污染的监测与环境污染控制应急方案;负责对事故现场及事故可能诱发次生环境污染的土壤、水源、大气等进行监测,为正确救援和防止扩散提供详实依据;负责组织、指导制定事故废物的无危化处置方案,确保事故得到控制后,有效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的污染;指导事发地乡镇、芹阳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做好环境污染善后处置;负责事故引起的污染事件调查处理。

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道路和水上运输,以及道路运输事故的应急管理、救援和应急预案制定工作;指导、协调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涉及的公路、水路运输保障工作;负责抢险、救援、应急疏散车辆、船舶的调用和保障,以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人员和物资的运送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指导制定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技术处置方案;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县卫生健康局

负责组织对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伤员的医疗救护,根据就近原则和医疗能力确定救治医院,指导救治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械和急救药品;组织开展现场救护及伤员转运,做好伤员分检、救治的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中毒有关症状和性质的鉴别。

10 

县民政局

指导事发地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救助等相关后勤保障工作;引导协调社会力量参与救灾救援;组织开展救灾捐赠行动。

11 

县财政局

负责按《开化县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行动专项方案)》落实相关预算,负责应急救援、应急征用等资金的筹措和拨款,协调解决应急联动必需的经费,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12 

县气象局

负责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气象保障服务,提供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风向、风速、温度、湿度、气压、雨量等气象实况资料,预测预报有毒气体扩散的方向和范围等,为县应急处置指挥部做出科学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13 

县经信局

负责组织协调做好事故现场供电、供水保障等工作。

14 

国网浙江开化县供电公司

负责做好事故现场供电、供水、通信保障等工作。

15 

县水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16 

中国电信开化分公司

17 

中国移动开化分公司

18 

中国联通开化分公司

19 

事发乡镇、芹阳办事处、经济开发区

协助县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实施事故现场控制、人员疏散安置、治安秩序维护、应急救援、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20 

县应急处置指挥部专家组

针对火灾、爆炸、泄露事故的不同特征,制定和推荐相应科学的应急处置方案,指导现场抢险救援,由各职能部门根据实际邀请确定。

附件3

开化县行政区域主要“三场所三企业”企业信息

序号

生产企业名称

生产地址

安全负责人

“三场所三企业” 情况

1

浙江中港文具有限公司

马金镇

程世平13665705418

涉爆粉尘作业场所

2

开化伊阳儿童用品有限公司

池淮镇

汪贞辉13576359963

涉爆粉尘作业场所

3

浙江迪弗仑文具有限公司

池淮镇

叶启路13867027975

涉爆粉尘作业场所

4

开化县中申制笔有限公司

村头镇

王文龙15372740720

涉爆粉尘作业场所

5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华埠镇

戴志俊13587026885

涉爆粉尘作业场所

6

浙江盛泰轩家具有限公司

工业园区

吴敏13575648168

涉爆粉尘作业场所

7

浙江英曼卫浴有限公司

工业园区

徐继武13665701120

涉爆粉尘作业场所

8

浙江林丰椅业有限公司

工业园区

金旭艳13906818405

涉爆粉尘作业场所

9

浙江和艺轩家具有限公司

工业园区

王永江13867026699

涉爆粉尘作业场所

10

浙江典雅家具有限公司

工业园区

徐辉18268990099

涉爆粉尘作业场所

11

开化县前沿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华埠镇

田雪庆13567025586

有限空间作业场所

12

易晓食品(衢州)有限公司

华埠镇

张跃13967022133

有限空间作业场所

13

开化华胜制鞋有限公司

华埠镇

童福针15869084427

有限空间作业场所

14

浙江省海宇润滑油有限公司

华埠镇

杨金龙13905703491

有限空间作业场所

15

开化县河星鞋业有限公司

华埠镇

童长鑫13735085858

有限空间作业场所

16

裕正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华埠镇

宋武军13675707955

有限空间作业场所

17

衢州鼎宏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华埠镇

吴全新15957031878

有限空间作业场所

18

开化家家红炭业

华埠镇

程建军18705705999

有限空间作业场所

19

浙江开化元通硅业有限公司

工业园区

郑胜13735054986

有限空间作业场所

20

浙江华友电子有限公司

工业园区

陆昌忠15924081016

有限空间作业场所

21

衢州三成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工业园区

刘成立13967023331

有限空间作业场所

22

浙江中兴粮油有限公司

工业园区

叶忠兴13906703593

有限空间作业场所

23

浙江亿普信电子有限公司

工业园区

汪金荣13967020366

有限空间作业场所

24

浙江甲壳虫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工业园区

赖杰平13857030888

有限空间作业场所

25

浙江众晶电子有限公司

工业园区

陈 峰13906703694

有限空间作业场所

26

浙江龙鼎电子有限公司

工业园区

江夏燕15167080202

有限空间作业场所

27

浙江巨瑜电子有限公司

工业园区

方素峰13575648469

有限空间作业场所

28

浙江旭盛电子有限公司

工业园区

周贤明13587113015

有限空间作业场所

29

开化方元硅业有限公司

工业园区

陈金友13575648745

有限空间作业场所

30

浙江天童食品有限公司

马金镇

陈炜18892691888

有限空间作业场所

31

开化县马金页岩砖厂

马金镇

葛丽君15957032087

有限空间作业场所

32

开化天工砌块砖厂

马金镇

詹鹏飞15905700788

有限空间作业场所

33

开化金惠砂石料有限公司

马金镇

郑云初13575645643

有限空间作业场所

34

开化民凯制砂厂

马金镇

余利民13557058719

有限空间作业场所

35

开化县江松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池淮镇

毛建明13567018818

有限空间作业场所

36

开化县金泰砖业有限公司

池淮镇

毛敏捷15727989700

有限空间作业场所

37

浙江升龙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工业园区

陈琼13957023997

有限空间作业场所

38

开化成明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

工业园区

刘金有15869081022

有限空间作业场所

39

浙江兴通路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工业园区

刘荣华13706709397

有限空间作业场所

40

衢州鸿郡家具有限公司

华埠镇

陈良君13706708065

喷涂作业场所

41

浙江盛泰轩家具有限公司

工业园区

吴敏13575648168

喷涂作业场所

42

浙江华星制笔有限公司

马金镇

方志军15068934428

喷涂作业场所

43

浙江舒好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池淮镇

方文明13757016211

喷涂作业场所

44

开化洪升饰品有限公司

池淮镇

周洪生13958418418

喷涂作业场所

45

浙江仕林阁家具有限公司

工业园区

钟土林15257942118

喷涂作业场所

46

开化全胜家具有限公司

工业园区

胡日全15068932677

喷涂作业场所

47

开化县友宏木业有限公司

马金镇

郑群芳15157069033

喷涂作业场所

48

浙江凯盛压缩机有限公司

工业园区

程愉13905703416

喷涂作业场所

49

浙江茗木家具有限公司

工业园区

叶萌13858191216

喷涂作业场所

50

开化申华文具有限公司

芹阳办事处

李林高18905701765

喷涂作业场所

51

开化汶山木制品厂

芹阳办事处

胡绍开13867022943

喷涂作业场所

52

开化园美家具有限公司

池淮镇

徐元章13605805462

喷涂作业场所

53

开化华顺制笔有限公司

桐村镇

苏华13867029892

喷涂作业场所

54

浙江振东文具有限公司

音坑乡

钱华15924086518

喷涂作业场所

55

浙江海鹏工艺品有限公司

音坑乡

杨俊峥15157064343

喷涂作业场所

56

开化美松木业有限公司

音坑乡

陆峰15215998911

喷涂作业场所

57

浙江开化十通古玩工艺品厂

华埠镇

徐军方13905703539

喷涂作业场所

58

浙江香乡家居有限公司

工业园区

郭正全13587026958

喷涂作业场所

附件4

衢州市应急管理救援专家及联系方式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单位

职务

学历与专业

职称

注册安全工程师

安全评价师

适用领域

可否任组长

联系电话

1

沈永富

1966

衢州欣龙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技术部总工

本科工业电气自动化

注册电气工程师、机电工程

注册安全工程师

安全评价师二级

危险化学品、工贸

13857038765

2

楼  敏

1968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电化厂

电气副总工程师

本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高级工程师



危险化学品、工贸


13957016082

3

宓  伟

1967

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部

安全技术科

本科工业电气自动化

高级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危险化学品、工贸


13857016356

4

韩  杰

1984

衢州鑫安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技术部

本科安全工程


注册安全工程师


危险化学品、工贸


13819006794

5

金慧光

1961

衢州市天地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总经理

本科安全工程

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注册安全评价师

危险化学品、工贸


13867028836

6

黄  波

1960

浙江科健安全卫生咨询有限公司

评价室

大专工业与民用建筑

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安全评价师

危险化学品、工贸


13957011881

7

王淦鑫

1964

衢州市劲安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大学腐蚀与防护

安全技术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安全评价师

危险化学品、工贸

加油站组长

13157028800

8

马云明

1965

衢州巨程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本科电气自动化

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安全评价师

危险化学品、职业卫生

13587001770

9

周文军

1972

衢州学院

副教授高级工程师

硕士化学工程

高级工程师副教授


安全评价师

危险化学品、职业卫生

13750701458

10

范信根

1965

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部

安全技术科

本科工业企业管理

高级经济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安全评价师

危险化学品、职业卫生

13857012018

11

汤菊萍

1957

浙江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退休

本科有机化工工艺

化工工艺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危险化学品、职业卫生

13967032882

12

章利权

1969

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环保督察组


本科化学工程

工程师


职业卫生评价资格证

危险化学品、职业卫生

13705708515

13

徐  进

1964

浙江科健安全卫生咨询有限公司评价室

副总经理

本科行政管理

副主任医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安全评价师

危险化学品、职业卫生

13857010204

14

葛晓霞

1967

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部

副部长

本科无机化工

高级工程师



危险化学品、职业卫生

13967033526

15

韩建勋

1967

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部

部长

硕士化学工程

高级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安全评价师

危险化学品、职业卫生

13567006008

16

何坚华

1967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电化厂

副厂长

本科化学工程与工艺

高级工程师



危险化学品、职业卫生

18167005053

17

刘  勇

1974

浙江科健安全卫生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室副主任

本科化学工程与工艺

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安全评价师

危险化学品、职业卫生

13967021023

18

陆瑞元

1964

浙江科健安全卫生咨询有限公司

评价室主任

本科中医专业

副主任医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危险化学品、职业卫生

13957007999

19

王荣仙

1975

浙江科健安全卫生咨询有限公司


本科预防医学

副主任医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安全评价师

危险化学品、职业卫生

13625708278

20

余延山

1956

浙江科健安全卫生咨询有限公司

退休

本科工业分析

高级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安全评价师

危险化学品、职业卫生


13957009650

21

李娜子

1962

浙江科健安全卫生咨询有限公司


大专汉语言文学

主治医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安全评价师

危险化学品、职业卫生


13906707797

22

潘绍忠

1978

浙江巨化检安石化工程有限公司

HSE总监

硕士化学工程与工艺

高级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危险化学品、职业卫生


13587001340

23

戴  真

1959

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站


本科经济管理

高级经济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安全评价师

危险化学品

13757055187

24

邓伟平

1978

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部

安全技术科科长

本科化学工程与工艺

高级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危险化学品

13957002694

25

管建平

1969

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安全环保部部长

本科安全工程

化工工艺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危险化学品

13867002608

26

邵庆友

1974

衢州华友钴新材料有限公司

安全环保部长

本科工商管理

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危险化学品

13968138127

27

余国军

1977

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硕士化学工程

高级工程师



危险化学品

18057095001

28

郑积林

1969

巨化集团有限公司生产运营部

部长

硕士化学工程

高级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危险化学品


13567002892

29

王亚平

1962

衢州巨程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大专环境保护

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危险化学品


13511400236

30

翁美良

1973

江山江环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生产技术部部长

大学化工工艺

高级工程师



危险化学品


15905701211

31

张  原

1956

巨化集团有限公司

退休

本科化工机械

高级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危险化学品


13705709918

32

余雪民

1965

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部

安全技术科

专科安全工程

工程师



危险化学品


15355700922

33

方  芳

1963

浙江巨化化工矿业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主持)

大专企业管理

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危险化学品


13957005981

34

李宏峰

1981

巨化集团技术中心

所长

博士工艺催化

高级工程师



危险化学品


15857071534

35

张贵平

1966

巨化集团技术中心

安全主管

本科纺织机械

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危险化学品


13967033789

36

张文革

1966

巨化集团技术中心

副主任

工程硕士化学工程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危险化学品


13957006610

37

段仲刚

1981

巨化精细化工事业部

副总经理

本科化学工程与工艺

高级工程师



危险化学品


13957031696

38

张耀庆

1974

衢州巨化锦纶有限责任公司

HSE部经理

本科化学工程与工艺

高级工程师



危险化学品


15057011029

39

徐忠明

1968

浙江胡涂硅有限公司

公司办公室

本科化学工程

工程师



危险化学品


13905703635

40

方  宁

1978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电化厂

离子膜车间副主任

本科行政管理

工程师



危险化学品


13957036003

41

操伟祥

1978

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

安全环保部经理

大专精细化工工艺

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危险化学品


13757016249

42

程文海

1975

浙江凯圣氟化学有限公司

总经理助理

本科能源化工

工程师



危险化学品


13567049445

43

杨庆红

1970

浙江中天氟硅材料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大学高分子化学

高级工程师



危险化学品


13957011756

44

祝云飞

1976

浙江衢州建橙有机硅有限公司

安环部经理

本科 安全工程

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危险化学品


18967002212

45

马  烔

1969

浙江泰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本科化学工程

高级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安全评价师

危险化学品


18057085983

46

赵程邑

1977

浙江中天氟硅材料有限公司

安环部长

本科精细化工

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危险化学品


18657016518

47

徐国良

1961

浙江巨化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质量技术部部长

本科经济管理

高级工程师



危险化学品、职业卫生


13957006660

48

王陈亮

1985

浙江梦家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助理

本科化工工程与工艺

助理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危险化学品


15869055582

49

钟海帆

1978

衢州华宏化工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总经理

本科应用化学专业

工程师



危险化学品


13575668834

50

魏剑君

1978

衢州杭氧气体有限公司

安环主管

本科安全工程


注册安全工程师


危险化学品


18057010076

51

陈小军

1975

浙江希尔化工有份有限公司

安环部长

本科安全工程




危险化学品


15869067875

52

郑朝阳

1968

浙江普康化工有限公司

安环部经理

大专物流管理


注册安全工程师


危险化学品


13750700017

53

王增海

1981

中石化衢州分公司

安全数质量部副总

本科安全工程

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注册安全评价师

危险化学品(加油站)


13967012293

54

徐红霞

1977

中石化衢州分公司

安全数质量部

本科会计学

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危险化学品(加油站)


13511405820

55

江建民

1971

巨化集团有限公司保卫部消防大队

大队长

本科经济管理

消防工程师



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


13957009125

56

方  平

1969

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

安环部

大专经济管理

工程师



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


13967021015

57

沈江平

1968

衢州市安工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总经理

本科工程管理

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工贸

15857062221

58

徐红忠

1969

常山县安顺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安全技术部

大专法学


注册安全工程师


工贸


13867012555

59

周献军

1972

江山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公司安委办副经理

本科工商管理


注册安全工程师


工贸


13867005597

60

廖寅升

1962

巨化集团有限公司生产运营部

电气运行科

本科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高级工程师



工贸


13857017970

61

程  钧

1968

巨化衢州公用有限公司

供电所副主任

本科工业电气自动化

电气高级工程师



工贸


13967001570

62

黄宝友

1970

开化正益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电气安全顾问

大专工业企业电气自动化

工程师



工贸


13506707648

63

叶卫青

1974

开化正益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大专数控技术

工程师



工贸


13757019799

64

祝小伟

1982

衢州华宏化工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本科自动化

工程师



工贸


13600507494

65

朱欣恺

1987

衢州华宏化工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本科机械设计与自动化

工程师



工贸


13587001112

66

王小淑

1976

衢州市劲安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科土木工程、安全工程

工程师



工贸


13157070386

67

石迪刚

1968

衢州市清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副总工程师

本科硅酸盐工程

高级工程师



工贸


15906700830

68

金更明

1958

衢州鑫邦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董事长

大专现代经济管理

高级工程师



工贸


13906709470

69

刘湘泽

1964

浙江恒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科长

大专工艺企业管理

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工贸


13857038987

70

张利民

1964

浙江科健安全卫生咨询有限公司

评价室

本科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

讲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安全评价师

工贸


13757025257

71

毛永建

1962

浙江泰安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总工程师

本科安全工程

高级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工贸


13587120618

72

谢炳福

1968

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

电气副总工

本科工业电气自动化

高级工程师



工贸


13705707950

73

徐容全

1969

衢州元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安环部长

大专日用化工


注册安全工程师


工贸


13705706423

74

王伟星

1957

巨化集团有限公司退休


本科电气自动化

高级政工师



工贸


13615703999

75

丁予南

1954

常山县安顺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总经理

大专法律

工程师



工贸


13906702110

76

金宏梁

1972

常山县安顺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本科安全管理

助理消防工程师



工贸


13157083316

77

杨贵华

1965

衢州市经安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科安全工程

工程师

注册安全师


矿山


15167068948

78

吴文波

1969

衢州市仙峰实业有限公司

总工程师

本科采矿

高工

注册安全工程师


矿山

13735096586

79

姚昌明

1961

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部

安全环保督察组长

本科经济管理

高级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矿山

15605706171

80

熊丹平

1970

中核浙江衢州铀业有限责任公司

安防环保处处长

大专行政管理

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矿山

13157038808

81

周友生

1967

中核浙江衢州铀业有限责任公司

副总经理

本科采矿工程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矿山

13095828226

82

彭  帆

1963

杭州佳合矿业技术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

负责人

江西冶金学院采矿工程

工程师



矿山


13867030355

83

徐水君

1970

江山市华莹实业有限公司

安全科科长

大专工业管理工程

地质工程师



矿山


13967000933

84

翁宗建

1971

衢州市民用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本科土木工程

工程师



矿山


13957002255

85

吴海福

1969

衢州市仙峰实业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技术部

大专安全工程

工程师



矿山


13757028441

86

朱秋耿

1963

浙江巨化化工矿业有限公司

副总工程师

本科经济管理

工程师



矿山


15605708726

87

于学明

1965

浙江紫金矿业有限公司

副总兼矿长

中专采矿

采矿工程师



矿山


15924099939

88

贺敬超

1966

中核浙江衢州铀业有限责任公司

副总经理

本科经济管理

高级工程师



矿山


13157053899

89

潘永河

1953

浙江鑫琦爆破有限公司

总工程师

采矿

工程师



矿山


13567046653

90

王小林

1964

衢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副书记

预防医学

主任医师



职业卫生

18905709216

91

徐素珍

1972

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部

职业健康科科长

本科工商管理

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职业卫生

13957036272

92

李哲群

1970

开化县卫生监督所

副所长

本科预防医学

副主任医师



职业卫生


13567025271

93

聂  臻

1970

衢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科长

本科临床医学

主任医师



职业卫生


18967037730

94

刘林根

1961

浙江大正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技术总监

本科预防医学

副主任医师



职业卫生


13967000795

95

苏洪军

1965

浙江大正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检测评价部

本科环境保护

高级工程师



职业卫生


13819000332

96

祝衰菊

1964

浙江大正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检验部

本科医学

制药工程师



职业卫生


13600362585

附件九

开化县矿山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应急预案体系

1.5 现状及风险分析

1.6 应急资源情况

1.7 事故分级

1.8 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部

2.2 办事机构

3预防与预警

3.1 预防管理

3.2 预测预警

3.3 信息报告

3.4 预警行动

4应急响应

4.1 响应标准

4.2 响应分级

4.3 应急处置

4.4 安全防护

4.5 扩大应急

4.6 应急联动

4.7 社会动员

4.8 矿山事故的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4.9 信息发布

4.10 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5.2 恢复与重建

5.3 调查评估

6应急保障

6.1 通信信息保障

6.2 应急队伍保障

6.3 交通运输保障

6.4 医疗卫生保障

6.5 治安维护保障

6.6 资金物资保障

6.7 安全防护保障

6.8 社会动员保障

6.9 技术装备保障

7预案管理

7.1 编制与审批

7.2 应急演练

7.3 宣教培训

7.4 评估与修订

7.5 联系人信息变更

7.6 奖励与责任追究

8附则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提高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对能力,通过风险分析、预警、预测和预报等手段,建立健全各种应急机制,高效、有序地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预防、控制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最大限度减少矿山企业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江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衢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开化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开采活动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1.4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开化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属专项应急预案。

1.5现状及风险分析

我县现存生产矿山一座,为青石露天开采与加工,无地下开采矿山,矿山开采企业的基本信息详见附件3。

矿山基本实现机械化开采。矿山开采生产过程中,存在着机械伤害、物体打击、火灾、触电、高处坠落、坍塌、山体滑坡等危害性因素,其中坍塌与山体滑坡为事故防护的重点。

1.6应急资源情况

(1)应急指挥平台建设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设有值班室,县应急管理局设有应急指挥中心,“110”设有警情联动中心,其他相关部门也明确了应急值守部门和应急值班电话,可实现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应急指令的迅速下达。

(2)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消防救援大队、120医疗机构为常备应急力量,可实现迅速联动处置,其中消防救援大队配备有应急救援处置装备和个人防护装备。开化县红十字救援队,必要时可作为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后备支援力量。

(3)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建设

开化县涉及矿山救援的主要物资装备详见附件5。

(4)应急处置专家建设

市应急管理局建立了应急管理专家库,涉及矿山安全技术和应急管理专家,可以为我县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衢州市应急管理专家名单详见附件4。

1.7事故分级

根据矿山事故应急管理需要,按照事故危害程度、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影响范围,将矿山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需要,出现相应级别情形时启动 I 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

(一)特别重大事故(Ⅰ级)(1)已经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

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产生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3)国务院认定为特别重大事故的。

(二)重大事故(Ⅱ级)(1)已经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

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超出县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

(3)省人民政府认定为重大事故的。

(三)较大事故(Ⅲ级)(1)已经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

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事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超出县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

(3)市政府认定为较大矿山事故的。

(四)一般事故(Ⅳ级)(1)已经或者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

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事故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

本条所称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8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放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限度减少矿山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负责矿山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矿山从业单位要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

(3)各负其责,协同作战。矿山事故发生后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县有关部门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应急救援工作反应及时,处置得当。    (4)整合资源,协同应对。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和社会救援力量的作用,实现组织、资源、信息有机整合和共享,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6)依靠科学,规范有序。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现应急救援决策科学民主。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和手段,提高应急救援效率。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开化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安委会”)是全县矿山事故应急领导机构。主要职责为:领导、组织、协调全县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全县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根据事故级别和救援情况,适时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

2.1应急指挥部

(一)应急指挥部组成

发生矿山事故,县安委会成立开化县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矿山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

指挥长:由县安委会分管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常务副主任担任第一指挥长,分管矿山资源的副县长担任第二指挥长;必要时,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长。    副指挥长: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府办主任担任。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110指挥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委宣传部、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气象局、县经信局、国网浙江开化县供电公司、县水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事发地乡镇(芹阳办)负责人和市应急指挥部专家组组成。

(二)县应急指挥部职责(1)负责启动县级事故应急响应;(2)作出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的重大决策,下达命令并进行督查和指导;(3)向县人民政府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4)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5)落实上级领导批示(指示)相关事项。

(三)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做好矿山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和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取证、事故原因分析、处理善后;协调专家到现场参与现场处置工作。

(2)县委宣传部:负责矿山事故的宣传报道和舆情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各新闻单位对事故处置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和对外发布信息。

(3)县公安局(交警大队、110指挥中心):负责实施矿山事故现场保护、人员疏散、安全保卫;负责组织、指导事故发生地现场区域周边道路交通和人员管制,禁止无关车辆和人员进入危险领域,保障救援通道的畅通;控制事故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伤亡人员身份;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4)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参与现场被困人员的搜救。

(5)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制定矿山事故造成的现场污染的监测与环境污染控制应急方案;指导事发地乡镇(芹阳办)做好因矿山事故导致的环境污染善后处置;负责事故引起的污染事件调查处理。

(6)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抢险、救援、应急疏散车辆的调用和保障,以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人员和物资的运送工作。

(7)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矿山事故中特种设备(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除外)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制定矿山事故中特种设备的技术处置方案,负责特种设备事故调查。

(8)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矿山事故区域相关地质资料,协助指导矿山事故应急处置;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9)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对矿山事故伤员的医疗救护,根据就近原则和医疗能力确定救治医院;组织开展现场救护及伤员转运,做好伤员分检、救治的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矿山事故中毒有关症状和性质的鉴别。

(10)县民政局:指导事发地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救助等相关后勤保障工作;引导协调社会力量参与救灾救援;组织开展救灾捐赠行动。

(11)县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应急征用等资金的筹措和拨款,协调解决应急必需的经费,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12)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保障服务,提供事故现场气象实况资料,为县应急指挥部做出科学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13)县经信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县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做好事故现场供电、供水保障等工作。

(14)国网浙江开化县供电公司、县水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负责做好事故现场供电、供水、通信保障等工作。

(15)事发地乡镇(芹阳办):协助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实施事故现场控制、人员疏散安置、治安秩序维护、应急救援、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16)应急指挥部专家组:针对事故的不同特征,制定和推荐相应科学的应急处置方案,指导现场抢险救援。    其他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关乡镇(芹阳办),在县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协调下,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2.2办事机构

(一)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其主要职责:

(1)修订县矿山事故应急预案,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与措施的落实;

(2)动态掌握矿山事故风险、隐患和事故信息,做好预测和预警,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3)组织或参与矿山事故灾情统计、核查、上报、新闻发布和事故评估、调查处理工作;

(4)根据矿山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报告事故信息;

(5)落实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的指示、批示;承办相关综合协调、请示报告工作。

(二)现场指挥部

事故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和应急救援行动的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等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2)综合专家组等各方面的信息,科学制定应急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3)研究判断事故性质及危害程度,组织控制和消除事故危害源;

(4)必要时,调度或征集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5)组织营救受害人员,转移受威胁人员和重要财产;

(6)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现场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7)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的建议,经县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宣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三)应急工作组

组织做好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人员疏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善后安抚、新闻发布等各项工作;设立相关应急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应急工作组组长由现场指挥部总指挥任命。

(1)综合协调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担任组长单位,成员由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事发地政府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承担突发事件的报告;通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协调突发事件现场抢险救援工作;提出抢险救援方案及应急处理对策;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的指示和批示;组织召开事故应急救援现场会议。

(2)抢险救援组

由县消防救援大队担任组长单位,成员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应急管理局、县资源规划局等单位及专业抢险救援队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实施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向保障部门提供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所需物资清单;负责向有关部门提供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所需各类图纸资料;负责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进入事故灾难现场实施抢险救援。

(3)警戒疏散组

由县公安局担任组长单位,成员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事发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及事发地乡镇(芹阳办)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组建事故现场治安队伍,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进行疏散,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4)医疗救护组

由县卫生健康局担任组长单位,救援力量由医疗急救机构或医疗机构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必要时抽调相关医疗专家指导医疗救护工作;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5)环境监测组

由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负责。    主要职责:及时对事故现场环境进行应急监测,对事故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提出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方案。

(6)气象监测组

由县气象局负责。

主要职责:负责对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进行气象应急监测,向事故现场指挥部提供气象监测预报信息。

(7)物资供应组

由县经信局担任组长单位,成员由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国网浙江开化县供电公司、县水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和电信、移动、联通公司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物资的联系、采购、供应、车辆及油料调配;为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救援人员提供住宿场所;保证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现场供水、供电、通信保障;负责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存放与保管; 负责开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绿色通道,协助调集、征用救援车辆,对被损坏公路进行抢修、维护,保障公路运输畅通。

(8)新闻舆论组

由县委宣传部担任组长单位,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和事发地乡镇(芹阳办)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事故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舆情引导等工作;组织事故现场记者采访活动,协调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新闻媒体接待以及对外发布事故和救援信息。

(9)应急救援专家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邀请矿山事故应急专家组,由矿山机械、电气工程、安全工程、消防工程、应急管理、医疗卫生等专业专家组成,专家组成员应有丰富的实战经验或相应安全执业资格。    主要职责:对矿山事故的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处置办法等提出意见建议,为应急抢险救援行动的决策、指挥提供技术支持;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预测、评估;根据安排,参与应急演练及事故调查。

(四)基层应急领导小组

有关乡镇(芹阳办)、各有关单位要成立应急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本辖区内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立本辖区矿山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体制和机制,制定本辖区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做好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及善后处理工作;依法负责指挥、组织、协调本辖区内一般以下矿山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及一般以上事故的先期处置;参与一般以上矿山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 预防与预警

3.1预防管理

(1)逐步建立危险源数据库并监控

各部门、各单位应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矿山安全生产隐患监测制度,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矿山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监测信息集成,其他各行业(领域)响应支援部门负责相应安全隐患监测信息采集。

(2)加强安全管理与培训

加强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的培训教育工作, 增强员工安全意识,不断推进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3)完善矿山企业应急预案

涉及矿山从业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确保单位应急预案与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相关预案相衔接,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4)加强隐患排查治理能力

矿山从业单位应当建立矿山风险辨识防控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建档等监控制度,严格落实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开展风险辨识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于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并向县应急管理局、其他有关行业监管部门和所在乡镇(芹阳办)报告。

3.2预测预警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趋势,一般划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矿山事故预警级别和响应等级一览表

预警级别

级别描述

颜色

矿山事故严重程度

对应响应等级

预警信息

发布权限

Ⅰ级 

特别

重大

红色

(1)已经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产生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3)国务院认定为特别重大事故的。

Ⅰ级响应

(特别重大)

国家发布或者由省安委会主任请示国务院安委会后签发

Ⅱ级

重大

橙色

(1)已经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超出县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

(3)省人民政府认定为重大事故的。

Ⅱ级响应 

(重大) 

省安委会分管副主任请示省安委会主任后签发

Ⅲ级

较大

黄色

(1)已经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事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超出县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

(3)市政府认定为较大矿山事故的。

Ⅲ级响应

(较大) 

市安委会请示省安委会后,由市安委会主任签发

Ⅳ级

一般 

蓝色

(1)已经或者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事故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

Ⅳ级响应 

(一般) 

县安委会请示市安委会后,由县安委会主任签发

注:“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应当根据事态发展和专家组的预警建议,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预警内容包括预警级别、影响范围、持续时间、可能引发的事故类型、建议采取的防范措施以及其他需要发布的信息。

3.3信息报告

(一)报告程序和时限

(1)矿山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向事发地乡镇(芹阳办)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以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报告时间不超过1h。

(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辖区内一般事故(Ⅳ级)报告后,向市应急管理局报送信息,报送时间不超过2h,确认事故级别或事故发生变化后和事故后续处置情况及时补报。

(3)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县安委办上报市安委办。信息报告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等,并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事故处置情况。

(4)发生职业健康危害事件、事故,事故发生单位还应向县卫生健康局报告。

(5)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主动向县应急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应提供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6)事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负责事故报告的单位应当依照上述规定及时续报。较大涉险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1次。

(7)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于当日续报。

(二)报告的内容

(1)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

(2)事故的性质、类型;

(3)事故的简要经过和现场伤亡情况;

(4)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

(5)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情况及对周边的影响;

(6)事故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下一步工作意见、领导到现场情况;

(7)事故的具体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及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三)应急值班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各乡镇(芹阳办)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值班室和值班电话,实行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0570-6612350。

3.4预警行动

(一)预警信息的来源

(1)监测信号预警信息,即通过企业的监测、监控数据,及时掌控生产的状态、可能引发坍塌等情况的信息。

(2)下级报告的预警信息,即由乡镇(芹阳办)报告的事故预警信息,或者乡镇(芹阳办)已经启动矿山事故应急预案,根据事故可能造成的事故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的判断而得出的预警信息。

(3)上级预警信息,即接到的上级单位的预警通知和预警信息。

(二)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主要通过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布。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微博、博客、网上社区、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宣传车等通信手段和传播媒介、基层信息员发布预警信息;对特殊人群以及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指定专人负责预警信息传递工作。

预警信息内容包括: 发布机关、发布时间、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相关措施和咨询电话等。

3.5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当事故扩大或可能发生的事故级别预测会升级,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申请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矿山事故或者危险已经解除时,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程序宣布解除预警信息,终止预警期。

4 应急响应

4.1响应标准

预警

级别

级别

描述

颜色

矿山事故严重程度

对应响应等级

Ⅰ级 

特别

重大

红色

(1)已经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产生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3)国务院认定为特别重大事故的。

Ⅰ级响应

(特别重大)

Ⅱ级

重大

橙色

(1)已经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超出县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

(3)省人民政府认定为重大事故的。

Ⅱ级响应 

(重大) 

Ⅲ级

较大

黄色

(1)已经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事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超出县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

(3)市政府认定为较大事故的。

Ⅲ级响应

(较大) 

Ⅳ级

一般 

蓝色

(1)已经或者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事故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

Ⅳ级响应 

(一般) 

4.2响应分级

(一)分级响应

发生在本辖区内一般等级(Ⅳ级)的矿山事故,如果不具有扩散性,无需抢救人员,未造成环境危害,可不必全面启动应急响应,直接进入善后处理、事故调查程序。

按照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分为四级: 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事故,根据事故的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县人民政府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决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应急启动可通过电话、短信或书面的形式。

(1)Ⅳ级应急响应

在本辖区内发生一般等级(Ⅳ级)矿山事故时,在乡镇(芹阳办)级响应的基础上,由县应急指挥部决定是否启动县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程序如下: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中心)接到一般事故报告后,及时进行研判,经确认为一般等级(Ⅳ级)及以上矿山事故时,立即报县应急指挥部;

如果事故影响较小,县应急指挥部根据情况,可通知部分相关人员和部门前往现场;

如果事故影响较大,县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立即发布启动县级应急响应命令,并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

县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县应急指挥办公室及时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到达事故现场,成立应急工作组,执行现场处置方案、开展救援抢险、交通管制等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2)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

确认发生较大或较大以上矿山事故时,应急响应工作由市级相关应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县应急指挥部进行统一指挥与部署,组织和协调各方面力量进行先期准备和处置工作,组织、协调本级应急指挥机构及其成员单位全力开展应急处置,配合上级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二)事发企业(单位)响应

事发企业(单位)是事故第一应急响应者,应立即组织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根据情况划定警戒隔离区域,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救遇险人员,封锁危险场所。杜绝盲目施救,防止事态扩大;

(2)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可能受到威胁的所有现场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减少人员伤亡;

(3)依法依规及时、如实向所在地乡镇(芹阳办)、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

(三)事发地乡镇(芹阳办)响应

根据本级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开展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工作,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

(四)有关部门(单位)响应

(1)根据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或事故处置工作,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

(2)派出或协调有关领域的应急救援专家组参与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应急救援、应急处置、减灾救灾等方面的对策和建议;

(3)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五)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响应

(1)及时掌握矿山事故事态进展情况,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经县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将有关信息通报县委宣传部;

(2)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参与矿山事故处置工作,传达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县委和县人民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县领导批示、指示精神。

(六)县应急指挥部响应

(1)派出有关专家和应急人员参与现场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采取应急救援行动;

(2)协调有关乡镇(芹阳办)、县有关部门(单位)提供人力、物资、装备、技术、通信等应急保障;

(3)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的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故;

(4)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协调开展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组织安排物证留痕收集;

(5)及时掌握矿山事故事态进展情况,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

(6)综合协调、指挥处置矿山事故,传达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区领导批示、指示;

(7)采取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4.3应急处置

(一)先期处置

事发单位发生矿山事故时,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和救援,并立即将事故信息及应急响应启动情况报所属乡镇(芹阳办)、县应急管理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事发地乡镇(芹阳办)应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和工作人员营救遇险人员,搜寻、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采取各种防止危害扩大的措施,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报告信息。

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先期处置工作,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采取各种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县矿山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较大矿山事故以上矿山事故先期处置工作。上一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协助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预案启动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县应急管理局收到报告后,相互沟通确认信息,第一时间进行研判,认为事态已达到启动预案条件,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预案建议。

预案启动的决定:预案启动建议按上述方式提出后,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及时作出是否启动预案应急响应的指示。

(三)指挥调度

经批准启动预案应急响应,县应急指挥部要及时下达启动预案应急响应的指令。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应当第一时间到达事发现场。同时,收到应急响应指令后,迅速按指令要求邀请有关专家、救援队伍和相关救援设备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四)现场处置

根据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明确现场指挥部的指挥长。现场指挥长迅速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和若干工作组。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事故现场的所有应急救援人员必须服从指挥长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应急工作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采取切实的紧急措施,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

(五)现场处置要点

(1)建立工作区域。根据矿山事故的危害、天气条件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

(2)危害情况初始评估。对事故的基本情况进行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事故危害扩展的趋势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等。

(3)判定控制危险源。根据矿山事故的类型,迅速开展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源的类型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技术方案,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控制事故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事故。

(4)特殊险情的处理。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在充分考虑相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应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5)清理事故现场。针对矿山事故已经造成和可能造成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引导岩土崩落等技术措施进行处置,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

在矿山事故救援过程中,出现继续进行抢险救灾对救援人员的生命有直接威胁,极易造成事故扩大化,或没有办法实施救援,或没有继续实施救援的价值等情况时,经过矿山应急救援专家组充分论证,提出终止救援的意见,报现场应急指挥部决定。

4.4安全防护

(一)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在抢险救灾过程中,专业或辅助救援人员,根据矿山事故的类别、性质,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所有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防护装备,才能进入事故救援区域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矿山事故超出处置能力的,由县人民政府报请省、市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或提供物资、技术等紧急支援。

(二)群众的安全防护

(1)企业应当与乡镇(芹阳办)建立应急互动机制,落实周边群众安全防护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指定部门负责群众疏散、转移。

(4)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5)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6)指令相关部门负责治安管理。

4.5扩大应急

当矿山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本县自身控制能力时,需要上级相关应急力量提供援助和支持的,由县人民政府报请市政府协调相关资源和力量参与事故处置,并根据事态发展提请启动更高级别应急响应。

4.6应急联动

县应急指挥部与周边地县、市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通信联络、信息共享、应急队伍及资源调动程序等。明确应急值守通信联络方式、信息报送要求、应急队伍物资调动程序等,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够快速、有序、协同应对。

4.7社会动员

根据矿山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和应对工作需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门户网站、户外显示屏、短信等向社会发布动员令,动员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公民、具备应急救援资源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力量,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事故预防、自救互救、紧急救援、秩序维护、后勤保障、恢复重建等处置工作。

4.8矿山事故的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由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牵头对事故发生地的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实行分析处理,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4.9信息发布

按照依法、统一、准确、及时的原则。由县委宣传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信息发布。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10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处置情况及应急救援专家组评估建议,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县安委会)批准后,可通过电话、短信或书面形式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县应急指挥部(县安委会)负责终止Ⅳ级应急响应。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县人民政府牵头事发地乡镇(芹阳办)负责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应当根据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和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备、设施、工具,应按照规定给予补助和补偿。根据工作需要,工会等组织协助县卫生健康局提供心理咨询辅导和司法援助,预防和妥善解决因处置矿山事故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事发地乡镇(芹阳办)组织做好现场污染物清理、环境污染消除等工作,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一)社会救助

按照政府救济和社会救助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

县民政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捐赠物资接收、登记和统计管理工作,依据有关规定为事故涉及人员提供救助和援助,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

(二)保险赔偿

指导、督促保险机构要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及时进行理赔。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矿山从业单位应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鼓励保险公司开展产品和服务创新,针对不同群体和人员的需求,开发保额适度、保障层次多样、服务便捷的险种,扩大灾害保险的覆盖面和服务范围,增强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抵御事故的能力,形成全社会共担风险机制。

鼓励从事高风险活动的企业购买财产保险,并为其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保险;鼓励保险行业开展事故风险管理研究,建立事故信息数据库,形成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

5.2恢复与重建

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事故单位要组织编制恢复生产实施方案并报当地乡镇(芹阳办)和应急管理部门批准,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组织开展整改工作。开展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较大矿山事故恢复生产方案及整改工作落实情况经衢州市应急管理局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5.3调查评估

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等有关规定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较大矿山事故,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一般矿山事故,由县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授权有关部门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

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事故调查组要分析总结评估应急救援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形成应急救援评估报告。较大矿山事故由市政府负责,一般矿山事故由县人民政府负责。

6 应急保障

6.1通信信息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设置24小时值班电话,保证能够与有关人员随时取得联系。

相关部门(县经信局)牵头电信运营单位制定通信与信息保障方案,保障矿山事故应急救援相关机构的通讯畅通,确保音频、视频、数据等信息实现双向传递。

6.2应急队伍保障

支持和督促有关部门及矿山从业单位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做好日常训练和演练,确保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力量及时有效发挥作用。

(一)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以县消防救援大队为依托,以矿山从业单位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充分发挥当地其他应急救援队伍的作用,建立一支适应全县矿山事故救援需要的应急救援队伍。

(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

组织有相关知识、经验和资质的志愿者成立应急志愿者队伍,参与防灾避险、疏散安置、急救技能等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参与矿山事故抢险救援、卫生防疫、群众安置、设施抢修和心理疏导等工作。

6.3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矿山事故后,事故发生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根据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及时运送到位,并保障人员疏散所需车辆。

6.4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矿山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落实专门救治医院,配备相应药品和器材。

6.5治安维护保障

县公安部门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做好交通管制,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必要时,事发地乡镇(芹阳办)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6.6资金物资保障

事故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财政部门应建立健全应急经费快速拨付机制。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等部门要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响应所需物资的调用、采购、储备、管理,应遵循“服从调动、服务大局”的原则,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矿山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县本级常备物资相关经费由县财政局解决;企业常备物资经费列入生产成本。必要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6.7安全防护保障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当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出事故现场的有关规定。

6.8社会动员保障

县政府应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协调调用事故发生地以外的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增援时,有关地方政府应提供帮助。

6.9技术装备保障

加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方法、技术和装备的研究,组建县级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建立与友邻县市或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先进企业应急协作机制,切实提高技术保障水平。

矿山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矿山事故应急救援装备。

7 预案管理

7.1编制与审批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编制,按程序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报衢州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7.2应急演练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定期组织本预案应急演练(可采用实战演习或桌面推演),做好跨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发现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应当至少每2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提高矿山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矿山从业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

7.3宣教培训

各乡镇(芹阳办)、各有关单位要有组织、有计划向公众开展应急教育活动,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矿山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

矿山从业单位应加强应急救援培训,将应急救援知识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内容,增强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应急能力。定期组织开展救援队伍的专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救援人员的业务知识和专业救援能力。

7.4评估与修订

本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1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及时修订相关预案:

(一)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五)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六)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7.5联系人信息变更

预案内各相关部门及人员调整,接任者自动为相应的成员,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向县应急管理局应急预案编制单位更换新联络人、联系方式等信息。

7.6奖励与责任追究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

县人民政府对参加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对在矿山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推诿敷衍、工作不力,信息报告存在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象,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不力,以及应急准备工作未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8 附则

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县应急管理局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修订。有关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并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相关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联系方式

2.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及职责

3.开化县行政区域主要矿山企业信息

4.开化县应急救援专家及联系方式

5.开化县行政区域可调集抢险救援力量及装备、器材

情况

6.开化县主要医疗机构分布情况

附件1

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联系方式

序号

县应急指挥部职务

单位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办公室

手机

37 

第一指挥长

县人民政府

樊勇军

常务副县长

0570-6526633

/

38 

第二指挥长

县人民政府

方忠明

副县长

0570-6022933

/

39 

副指挥长

县应急管理局

程卫新

局长

0570-6526831

/

40 

县政府办

吴鹏远

金融服务中心副主任

0570-6019919

/

41 

成员

县委宣传部

曾珏

常务副部长

0570-6014491

/

42 

县公安局

郑求堂

副局长

0570-6013996

/

43 

县消防救援大队

刘洪伟

政治教导员

0570-6510677

/

44 

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

郑建宏

局长

/

/

45 

县交通运输局

詹星良

局长

0570-6013295

/

46 

县市场监管局

童春华

局长

0570-6165168

/

47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余卫东

局长

0570-6014771

/

48 

县卫健局

汪伟萍

局长

0570-6016898

/

49 

县民政局

朱久峰

局长

0570-6523758

/

50 

县财政局

张月桥

局长

0570-6022933

/

51 

县气象局

曹米成

局长

0570-6025121

/

52 

县经信局

廖继军

局长

0570-6014698

/

53 

国网浙江开化县供电公司

徐帅

总经理

0570-6176346

/

54 

县水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余文彪

总经理

0570-6026191

/

55 

中国电信开化分公司

刘建宏

总经理

0570-6017369

/

56 

中国移动开化分公司

黄宏斌

总经理

/

/

57 

中国联通开化分公司

周思伟

总经理

/

/

58 

乡镇(芹阳办)

华埠镇

汪志鹏

镇长

0570-6014771

/

59 

马金镇

叶卫剑

镇长

0570-6062181

/

60 

池淮镇

吴杰

镇长

0570-6669909

/

61 

经济开发区

何国

主任

/

/

62 

芹阳办事处

姚宏义

主任

0570-6013869

/

63 

桐村镇

徐祝安

镇长

/

/

64 

音坑乡

汪涛

乡长人选

/

/

65 

何田乡

陈谊

乡长

/

/

66 

长虹乡

许颖

乡长

0570-6521777

/

67 

大溪边乡

方景峰

乡长

0570-6521548

/

68 

村头镇

林华

镇长人选

0570-6090100

/

69 

杨林镇

应梨群

镇长

0570-6046118

/

70 

苏庄镇

郑利洪

镇长人选

0570-6521710

/

71 

齐溪镇

徐顺桃

镇长

0570-6076100

/

72 

中村乡

徐芳芳

乡长人选

/

/

73 

林山乡

余成根

乡长人选

0570-6190226

/

附件2

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及职责

序号

县应急指挥部职务

单位

职责

21 

指挥长

县政府

(1)负责启动县级应急响应;

(2)作出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的重大决策,下达命令并进行督查和指导;

(3)向县人民政府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4)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落实上级领导批示(指示)相关事项。

22 

副指挥长

县政府办

县应急管理局

指导和全程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善后;组建矿山应急管理专家组,组织协调专家到现场参与现场处置工作;协助事发地乡镇(芹阳办)做好环境污染善后处置。

23 

成员

县委宣传部

负责矿山事故的宣传报道和舆情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各新闻单位对事故处置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和对外发布信息。协助有关部门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应急疏散、区域警戒等重要公告。

24 

县公安局

(交警大队、110指挥中心)

负责实施矿山事故现场保护、人员疏散、紧急救援、安全保卫、调查取证、事故原因调查分析工作;负责组织、指导事故发生地现场区域周边道路交通和人员管制,禁止无关车辆和人员进入危险领域,保障救援通道的畅通;控制事故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伤亡人员身份;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25 

县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参与现场被困人员的搜救。

26 

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

负责组织、指导制定矿山事故造成的现场污染的监测与环境污染控制应急方案;负责对事故现场及事故可能诱发次生环境污染的土壤、水源、大气等进行监测,为正确救援和防止扩散提供详实依据;指导事发地乡镇(芹阳办)做好因矿山事故导致的环境污染善后处置;负责事故引起的污染事件调查处理。

27 

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抢险、救援、应急疏散车辆的调用和保障,以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人员和物资的运送工作。

28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制定矿山事故中特种设备(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除外)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制定矿山事故中特种设备的技术处置方案,负责特种设备事故调查。

29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提供矿山事故区域相关地质资料,协助指导矿山事故应急处置;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30 

县卫生健康局

负责组织对矿山事故伤员的医疗救护,根据就近原则和医疗能力确定救治医院,指导救治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械和急救药品;组织开展现场救护及伤员转运,做好伤员分检、救治的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矿山事故中毒有关症状和性质的鉴别。

31 

县民政局

指导事发地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救助等相关后勤保障工作;引导协调社会力量参与救灾救援;组织开展救灾捐赠行动。

32 

县财政局

负责按《常山县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行动专项方案)》落实相关预算,负责应急救援、应急征用等资金的筹措和拨款,协调解决应急联动必需的经费,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3 

县气象局

负责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气象保障服务,提供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风向、风速、温度、湿度、气压、雨量等气象实况资料,为县应急指挥部做出科学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34 

县经信局

负责组织实施全县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做好事故现场供电、供水保障等工作。

35 

国网浙江开化县供电公司

负责做好事故现场供电、供水、通信保障等工作。

36 

县水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37 

中国电信开化分公司

38 

中国移动开化分公司

39 

中国联通开化分公司

40 

事发乡镇(芹阳办)

协助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实施事故现场控制、人员疏散安置、治安秩序维护、应急救援、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41 

县应急指挥部专家组

针对冒顶、片帮、坍塌等事故的不同特征,制定和推荐相应科学的应急处置方案,指导现场抢险救援,由各职能部门根据实际邀请确定。

附件4

衢州市应急管理救援专家及联系方式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单位

职务

学历与专业

职称

注册安全工程师

安全评价师

适用领域

可否任组长

1

沈永富

1966

衢州欣龙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技术部总工

本科工业电气自动化

注册电气工程师、机电工程

注册安全工程师

安全评价师二级

危险化学品、工贸

2

楼  敏

1968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电化厂

电气副总工程师

本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高级工程师



危险化学品、工贸


3

宓  伟

1967

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部

安全技术科

本科工业电气自动化

高级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危险化学品、工贸


4

韩  杰

1984

衢州鑫安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技术部

本科安全工程


注册安全工程师


危险化学品、工贸


5

金慧光

1961

衢州市天地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总经理

本科安全工程

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注册安全评价师

危险化学品、工贸


6

黄  波

1960

浙江科健安全卫生咨询有限公司

评价室

大专工业与民用建筑

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安全评价师

危险化学品、工贸


7

王淦鑫

1964

衢州市劲安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大学腐蚀与防护

安全技术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安全评价师

危险化学品、工贸

加油站组长

8

马云明

1965

衢州巨程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本科电气自动化

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安全评价师

危险化学品、职业卫生

9

周文军

1972

衢州学院

副教授高级工程师

硕士化学工程

高级工程师副教授


安全评价师

危险化学品、职业卫生

10

范信根

1965

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部

安全技术科

本科工业企业管理

高级经济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安全评价师

危险化学品、职业卫生

11

汤菊萍

1957

浙江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退休

本科有机化工工艺

化工工艺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危险化学品、职业卫生

12

章利权

1969

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环保督察组


本科化学工程

工程师


职业卫生评价资格证

危险化学品、职业卫生

13

徐  进

1964

浙江科健安全卫生咨询有限公司评价室

副总经理

本科行政管理

副主任医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安全评价师

危险化学品、职业卫生

14

葛晓霞

1967

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部

副部长

本科无机化工

高级工程师



危险化学品、职业卫生

15

韩建勋

1967

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部

部长

硕士化学工程

高级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安全评价师

危险化学品、职业卫生

16

何坚华

1967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电化厂

副厂长

本科化学工程与工艺

高级工程师



危险化学品、职业卫生

17

刘  勇

1974

浙江科健安全卫生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室副主任

本科化学工程与工艺

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安全评价师

危险化学品、职业卫生

18

陆瑞元

1964

浙江科健安全卫生咨询有限公司

评价室主任

本科中医专业

副主任医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危险化学品、职业卫生

19

王荣仙

1975

浙江科健安全卫生咨询有限公司


本科预防医学

副主任医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安全评价师

危险化学品、职业卫生

20

余延山

1956

浙江科健安全卫生咨询有限公司

退休

本科工业分析

高级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安全评价师

危险化学品、职业卫生


21

李娜子

1962

浙江科健安全卫生咨询有限公司


大专汉语言文学

主治医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安全评价师

危险化学品、职业卫生


22

潘绍忠

1978

浙江巨化检安石化工程有限公司

HSE总监

硕士化学工程与工艺

高级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危险化学品、职业卫生


23

戴  真

1959

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站


本科经济管理

高级经济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安全评价师

危险化学品

24

邓伟平

1978

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部

安全技术科科长

本科化学工程与工艺

高级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危险化学品

25

管建平

1969

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安全环保部部长

本科安全工程

化工工艺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危险化学品

26

邵庆友

1974

衢州华友钴新材料有限公司

安全环保部长

本科工商管理

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危险化学品

27

余国军

1977

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硕士化学工程

高级工程师



危险化学品

28

郑积林

1969

巨化集团有限公司生产运营部

部长

硕士化学工程

高级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危险化学品


29

王亚平

1962

衢州巨程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大专环境保护

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危险化学品


30

翁美良

1973

江山江环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生产技术部部长

大学化工工艺

高级工程师



危险化学品


31

张  原

1956

巨化集团有限公司

退休

本科化工机械

高级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危险化学品


32

余雪民

1965

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部

安全技术科

专科安全工程

工程师



危险化学品


33

方  芳

1963

浙江巨化化工矿业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主持)

大专企业管理

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危险化学品


34

李宏峰

1981

巨化集团技术中心

所长

博士工艺催化

高级工程师



危险化学品


35

张贵平

1966

巨化集团技术中心

安全主管

本科纺织机械

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危险化学品


36

张文革

1966

巨化集团技术中心

副主任

工程硕士化学工程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危险化学品


37

段仲刚

1981

巨化精细化工事业部

副总经理

本科化学工程与工艺

高级工程师



危险化学品


38

张耀庆

1974

衢州巨化锦纶有限责任公司

HSE部经理

本科化学工程与工艺

高级工程师



危险化学品


39

徐忠明

1968

浙江胡涂硅有限公司

公司办公室

本科化学工程

工程师



危险化学品


40

方  宁

1978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电化厂

离子膜车间副主任

本科行政管理

工程师



危险化学品


41

操伟祥

1978

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

安全环保部经理

大专精细化工工艺

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危险化学品


42

程文海

1975

浙江凯圣氟化学有限公司

总经理助理

本科能源化工

工程师



危险化学品


43

杨庆红

1970

浙江中天氟硅材料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大学高分子化学

高级工程师



危险化学品


44

祝云飞

1976

浙江衢州建橙有机硅有限公司

安环部经理

本科 安全工程

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危险化学品


45

马  烔

1969

浙江泰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本科化学工程

高级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安全评价师

危险化学品


46

赵程邑

1977

浙江中天氟硅材料有限公司

安环部长

本科精细化工

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危险化学品


47

徐国良

1961

浙江巨化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质量技术部部长

本科经济管理

高级工程师



危险化学品、职业卫生


48

王陈亮

1985

浙江梦家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助理

本科化工工程与工艺

助理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危险化学品


49

钟海帆

1978

衢州华宏化工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总经理

本科应用化学专业

工程师



危险化学品


50

魏剑君

1978

衢州杭氧气体有限公司

安环主管

本科安全工程


注册安全工程师


危险化学品


51

陈小军

1975

浙江希尔化工有份有限公司

安环部长

本科安全工程




危险化学品


52

郑朝阳

1968

浙江普康化工有限公司

安环部经理

大专物流管理


注册安全工程师


危险化学品


53

王增海

1981

中石化衢州分公司

安全数质量部副总

本科安全工程

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注册安全评价师

危险化学品(加油站)


54

徐红霞

1977

中石化衢州分公司

安全数质量部

本科会计学

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危险化学品(加油站)


55

江建民

1971

巨化集团有限公司保卫部消防大队

大队长

本科经济管理

消防工程师



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


56

方  平

1969

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

安环部

大专经济管理

工程师



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


57

沈江平

1968

衢州市安工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总经理

本科工程管理

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工贸

58

徐红忠

1969

常山县安顺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安全技术部

大专法学


注册安全工程师


工贸


59

周献军

1972

江山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公司安委办副经理

本科工商管理


注册安全工程师


工贸


60

廖寅升

1962

巨化集团有限公司生产运营部

电气运行科

本科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高级工程师



工贸


61

程  钧

1968

巨化衢州公用有限公司

供电所副主任

本科工业电气自动化

电气高级工程师



工贸


62

黄宝友

1970

开化正益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电气安全顾问

大专工业企业电气自动化

工程师



工贸


63

叶卫青

1974

开化正益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大专数控技术

工程师



工贸


64

祝小伟

1982

衢州华宏化工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本科自动化

工程师



工贸


65

朱欣恺

1987

衢州华宏化工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本科机械设计与自动化

工程师



工贸


66

王小淑

1976

衢州市劲安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科土木工程、安全工程

工程师



工贸


67

石迪刚

1968

衢州市清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副总工程师

本科硅酸盐工程

高级工程师



工贸


68

金更明

1958

衢州鑫邦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董事长

大专现代经济管理

高级工程师



工贸


69

刘湘泽

1964

浙江恒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科长

大专工艺企业管理

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工贸


70

张利民

1964

浙江科健安全卫生咨询有限公司

评价室

本科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

讲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安全评价师

工贸


71

毛永建

1962

浙江泰安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总工程师

本科安全工程

高级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工贸


72

谢炳福

1968

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

电气副总工

本科工业电气自动化

高级工程师



工贸


73

徐容全

1969

衢州元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安环部长

大专日用化工


注册安全工程师


工贸


74

王伟星

1957

巨化集团有限公司退休


本科电气自动化

高级政工师



工贸


75

丁予南

1954

常山县安顺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总经理

大专法律

工程师



工贸


76

金宏梁

1972

常山县安顺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本科安全管理

助理消防工程师



工贸


77

杨贵华

1965

衢州市经安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科安全工程

工程师

注册安全师


矿山


78

吴文波

1969

衢州市仙峰实业有限公司

总工程师

本科采矿

高工

注册安全工程师


矿山

79

姚昌明

1961

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部

安全环保督察组长

本科经济管理

高级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矿山

80

熊丹平

1970

中核浙江衢州铀业有限责任公司

安防环保处处长

大专行政管理

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矿山

81

周友生

1967

中核浙江衢州铀业有限责任公司

副总经理

本科采矿工程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矿山

82

彭  帆

1963

杭州佳合矿业技术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

负责人

江西冶金学院采矿工程

工程师



矿山


83

徐水君

1970

江山市华莹实业有限公司

安全科科长

大专工业管理工程

地质工程师



矿山


84

翁宗建

1971

衢州市民用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本科土木工程

工程师



矿山


85

吴海福

1969

衢州市仙峰实业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技术部

大专安全工程

工程师



矿山


86

朱秋耿

1963

浙江巨化化工矿业有限公司

副总工程师

本科经济管理

工程师



矿山


87

于学明

1965

浙江紫金矿业有限公司

副总兼矿长

中专采矿

采矿工程师



矿山


88

贺敬超

1966

中核浙江衢州铀业有限责任公司

副总经理

本科经济管理

高级工程师



矿山


89

潘永河

1953

浙江鑫琦爆破有限公司

总工程师

采矿

工程师



矿山


90

王小林

1964

衢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副书记

预防医学

主任医师



职业卫生

91

徐素珍

1972

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部

职业健康科科长

本科工商管理

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职业卫生

92

李哲群

1970

开化县卫生监督所

副所长

本科预防医学

副主任医师



职业卫生


93

聂  臻

1970

衢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科长

本科临床医学

主任医师



职业卫生


94

刘林根

1961

浙江大正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技术总监

本科预防医学

副主任医师



职业卫生


95

苏洪军

1965

浙江大正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检测评价部

本科环境保护

高级工程师



职业卫生


96

祝衰菊

1964

浙江大正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检验部

本科医学

制药工程师



职业卫生


附件5

开化县行政区域可调集抢险救援力量及装备、器材情况

类别

名称

数量

公司内部存放地方

一、开化县富龙青石板厂

(总经理:汤卫富;应急物资联系人:唐海峰 1585707338)

车辆类

挖掘机

1台

现场

汽车

2辆

现场

防护类

安全带

2副

仓库

安全帽

10顶

仓库

警戒类

警戒线

300米

仓库

救生类

急救药品

1箱

安全科

担架

1副

仓库

抢险类

木桩

10根

仓库

钢钎

2根

仓库

草包

10只

仓库

千斤顶

1只

现场

铁锹

6把

仓库

镐头

2把

仓库

索具

2副

仓库

灭火器

2只

仓库

通信类

对讲机

2对

仓库

照明类

应急照明

2只

仓库

附件6

开化县主要医疗机构分布情况

医院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开化县人民医院

衢州市开化县凤凰中路59号

0570-6014588

120

急救电话

开化县中医院

开化县钟山路10号

0570-6013773

开化县第二医院

衢州市开化县华埠镇医院弄1号

0570-6031120

开化县妇幼保健院

开化县芹北路26号

0570-6014611

附件十

开化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辐射事故分级

2组织体系

2.1指挥机构

2.2工作机构

2.3专家咨询组

3监测与预警

3.1风险分析

3.2预防措施

3.3监测措施

3.4预警分析和分级

3.5预警措施

3.6预警信息发布与解除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4.2先期处置

4.3应急响应

4.4信息通报与发布

4.5应急响应终止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社会救助

5.3调查与评估

6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保障

6.2物资装备保障

6.3资金保障

6.4医疗保障

6.5科技支撑

7宣传培训和演练

7.1宣传教育

7.2培训

7.3演练

8监督管理

8.1监督检查

8.2责任与奖惩

9附录

9.1名词术语

9.2管理与更新

9.3解释部门

9.4实施时间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健全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机制,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置突发辐射事故,切实保障我县辐射环境安全,最大限度控制或减缓辐射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浙江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衢州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除核事故外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辐射事故,开化县现不涉及放射源,只涉及射线装置。辐射事故主要指因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主要包括:

(1)射线装置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辐射事故;

(2)外部放射源在运输时途径我县行政区域时发生的辐射事故;

(3)各种重大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辐射事故;

其他诸如核动力卫星、航天器的坠落等造成的辐射异常事件,可参照本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凡是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辐射事故发生前,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发生辐射事故后,优先开展人员抢救应急处置行动,同时关注救援人员自身安全防护。建立辐射事故的预警和风险防范体系,做好日常监测、监控工作,及时控制、消除隐患。

(2)统一领导,相互协作。在开化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县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体系,制定和启动应急预案,同级各部门之间分工负责,相互协作。

(3)属地为主,先期处置。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实行属地管理,开化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辐射事故的处置工作。辐射工作单位在开化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领导下,采取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减轻后果的应急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辐射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平战结合,资源共享。强化应急能力建设,开展定期培训与演练,积极做好处置辐射事故的准备工作;各部门之间必须及时掌握、沟通信息,以便快速开展应急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辐射事故的危害和影响。充分利用应急资源,发挥环保应急专业队伍及社会辐射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1.5辐射事故分级

按照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辐射事故(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1)I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严重环境辐射污染事故①;

(4)对我国境内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环境影响的航天器坠落事故或境外发生的核与辐射事故。

(二)重大辐射事故(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辐射事故:

(1)I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不足3人急性死亡,或10人以上患急性重度放射病或造成局部器官残疾;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环境辐射污染后果①。

(三)较大辐射事故(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辐射事故:

(1)Ш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患急性重度放射病或造成局部器官残疾。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环境辐射污染后果①。

(四)一般辐射事故(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辐射事故:

(1)Ⅳ类、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县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

(4)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

注:辐射事故的量化指标见表一

表一 辐射事故分级的量化指标

辐射事故量化指标

气态放射性物质I-131当量

环境剂量率≥0.1mSv/h的面积,或β/γ沉积水平≥1000Bq/cm2,或a沉积活度≥100Bq/cm2

水环境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的Sr-90当量

地表、土壤污染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的Sr-90当量

运输时放射性同位素释放

特别

重大

≥5.0×1015Bq

≥3km2

≥1.0×1013Bq

≥1.0×1014Bq

≥25000D2

重大

5.0×1015Bq

≥5.0×1014Bq

3km2>

≥0.5km2

1.0×1013Bq>

≥1.0×1012Bq

1.0×1014Bq>

≥1.0×1013Bq

25000D2>

≥2500D2

较大

5.0×1014Bq>

≥5.0×1011Bq

0.5km2>

≥500m2

1.0×1012Bq>

≥1.0×1011Bq

1.0×1013Bq>

≥1.0×1012Bq

2500D2>

≥2.5D2

一般

<5.0×1011Bq

<500m2

<1.0×1011Bq

<1.0×1012Bq

<2.5D2

2组织体系

县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指挥机构、工作机构、专家咨询组组成。

2.1指挥机构

发生一般辐射事故,成立县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辐射事故的处置工作。

(一)县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

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局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卫健局局长担任。

成员:由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卫健局、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视情况增加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发生重大及以上辐射事故的,按照《浙江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执行。

发生较大辐射事故的,按照《衢州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执行。

(二)县领导小组职责

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和上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有关辐射事故应急抢险指示和要求;向县政府和上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应急处置进展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一般辐射事故的处置工作。

(三)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县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局长担任。其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县领导小组各项工作部署;督促指导、协调处理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向市有关部门、县政府、县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本预案的日常管理;承担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承担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辐射事故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承担负责辐射事故等级的初判工作;做好辐射事故发布的信息与报告的审定工作;负责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本县辐射事故应急监测;配合县应急管理局做好辖区内辐射事故、跨区域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辐射事故的处置工作及原因调查、事故定性定级、事故总结;在上级指挥部统一指挥下,配合做好较大及以上辐射事故;负责联系、组建和管理县辐射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做好开展本县辐射事故演练;负责辐射事故应急物资的管理,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将事件信息及时报告县政府和上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制(修)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按照程序报批。

(2)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本县行政区域内的辐射事故应急准备与应急响应等工作,做好辐射事故、跨区域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在上级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做好较大及以上辐射事故;负责做好辐射事故定性定级,调查处理和评估、总结工作;配合开展本县辐射事故演练;配合辐射事故应急物资的管理,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保障系统,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

(3)县卫健局: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医疗救援、应急人员辐射防护的指导工作;组织、协调辐射事故应急医学救援准备工作;向受到辐射事故影响的公众提供心理咨询服务等工作;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卫生相关的公众宣传工作,参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事故定性定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县公安局:参与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警戒、交通管制、人员疏散等工作;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组织打击制造传播辐射类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

(5)县财政局:负责开化县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经费保障工作。

(6)县委宣传部:负责辐射事故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统筹协调组织全县互联网宣传管理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组织辐射事故应急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开展网络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和处置,跟踪了解和掌握网络舆情动态;负责实施公众辐射事故应急宣传教育工作。

(7)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辐射事故现场的灭火救援工作。

根据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行动需要,县经信局、县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气象局、县民政局、县文广旅体局等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县领导小组的要求开展相应工作。

2.2工作机构

发生辐射事故时,县领导小组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处置工作组。

(一)现场协调组

现场协调组由县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等部门相关人员和辐射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成。主要职责为:负责组织协调各响应组有效开展应急响应工作;负责提供事发地及相关单位的基础资料,及时报告现场应急处置情况;负责各工作组的现场指挥调度和后勤保障;指导事发地现场开展辐射事故的应对工作,必要时对易失控放射源实施收贮;对应急行动终止提出建议。

(二)医疗卫生组

医疗卫生组由县卫健局牵头,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为:指导现场卫生应急处置等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或指导受辐射伤害人员的医疗救治和剂量评价工作;组织协调或指导可能受到辐射伤害的人员健康影响评估;联系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应急人员个人摄入剂量的监测评估。

(三)现场监测组

现场监测组由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牵头,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相关部门辐射监测人员、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单位组成。主要职责为:负责开展辐射环境应急监测;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应急处置行动提供必要支援;对事故所在地开展事故后跟踪监测提供技术支援;提出外部监测力量支援建议。

(四)安全保卫组

安全保卫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卫健局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为:指导公安机关执行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任务。

(五)舆情信息组

舆情信息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局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为:负责收集分析舆情,及时报送重要信息,向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提出舆情应对建议;组织指导报刊、电台、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组织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期间的公众宣传和专家解读,负责接待媒体采访和公众咨询。

2.3专家咨询组

由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牵头组建,县应急管理局、卫生健康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主要包括核安全、辐射防护、放射医学、辐射环境监测、应急管理、社会学和心理学等方面的专家。主要职责为:负责相关信息研判;参与辐射事故等级评定、预测事故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及健康影响;提供应急处置、监测方案、应急防护措施、应急响应终止、善后工作的咨询和建议,为县领导小组提供决策依据。

3 监测与预警

3.1风险分析

随着我县经济快速发展,核技术利用项目也日趋增多。密封源、非密封源和射线装置在医疗中使用。在核技术利用中容易发生的辐射事故在医疗应用,人员受超剂量照射和放射性污染事故。

至2021年6月,我县使用射线装置单位22家,共54台射线装置(其中四台停用),其中Ⅱ类射线装置1台,Ⅲ类射线装置53台。

3.2预防措施

射线装置使用单位、放射性物品运输单位(以下统称辐射工作单位)是本单位辐射安全和防护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预案操作手册,落实各项应急准备工作,预防辐射事故的发生。重点落实日常管理,从源头上控制辐射事故发生的风险。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公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辐射工作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射线装置实行有效监控,预防和减少辐射事故的发生。

3.3监测措施

当出现可能导致辐射事故的情况时,事发单位及责任人应立即向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报告。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对辐射环境相关信息的收集、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及时将可能导致辐射事故的信息报告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委托第三方进行辐射事故应急监测。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监测手段,按照国家相关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技术规范,加强日常辐射环境监测工作。

3.4预警分析和分级

(一)预警分析

按照辐射事故的特性,根据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负责协调各有关单位对本县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的辐射事故进行预警监控分析。

(1)辐射活动的动态信息监控;

(2)自然灾害预警监控,特别是台风、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对辐射工作单位安全运行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研判分析;

(3)分析、研判本县行政区域外辐射事故有可能对我县造成的辐射影响。

(二)预警分级

根据辐射事故分级标准,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红色)、Ⅱ级(橙色)、Ⅲ级(黄色)和Ⅳ级(蓝色),依次表示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

3.5预警措施

进入预警状态后,应采取以下措施:

1.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指挥通信畅通。

2.依据初判的可能出现的事故级别和实际情况,发布预警公告。

3.根据需要,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辐射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予以妥善安置。

4.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机构各工作组进入应急准备状态,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3.6预警信息发布与解除

(一)信息发布

辐射工作单位在预警监控、研判中发现可能出现辐射事故风险时,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按照可能发生或引发的事故等级,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及时报告市生态环境局和县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在核实信息后,向县政府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由开化政府批准后发布预警信息,进入预警状态。发生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的辐射事故,蓝色预警信息由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黄色预警信息由市生态环境局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由省生态环境厅报省政府批准后发布。

预警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发布通过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或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社会公众发布。

(二)预警解除

在预警有效期内,经发布预警信息的生态环境部门和专家分析研判,不再有发生辐射事故的可能,可解除预警状态,按原发布主体和程序经批准后,发布辐射事故预警解除信息。

4 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一)涉事单位信息报告

辐射事故单位或责任人发现辐射事故后,必须立即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及事发地110社会应急联动中心报告,并按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采取必要的先期应急处置措施。在事发后2小时内,向事发地生态环境、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书面报告。

(二)各级政府及部门信息报告

(1)报告程序和时限

①发生一般辐射事故,县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应在收到事故报告1小时内、力争30分钟内将事故初步情况上报市政府和省、市生态环境部门。

②发生较大及以上辐射事故,县政府及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要在收到事故报告1小时内、力争30分钟内,向省委省政府值班室和省生态环境厅电话报告或通过信息报送渠道报送初步情况,同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和市生态环境局;并在2小时内、力争1小时内书面报告相关情况。因特殊原因难以在2小时内书面报送情况的,须提前口头报告并简要说明原因。

③辐射事故处置过程中,事故等级发生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

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辐射事故,县人民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应当按照重大或者特别重大事故的报告程序上报:

A.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

B.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人群的;

C.有可能产生跨市、跨省影响的;

D.可能或已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辐射事故。

④辐射事故影响跨县行政区域的,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要及时向县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并做好与相邻区域县级生态环境部门的信息通报工作。

⑤外部放射源在运输时途径我县行政区域时发生的辐射事故,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要及时向县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并与放射源使用单位的县级生态环境部门的信息通报工作。

⑥接到辐射事故报告的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和卫健局,应在2小时内将辐射事故信息向上一级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和卫健局报告,直至省级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公安厅和卫健委;在发生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情况下,可以同时向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公安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报告。

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对辐射事故信息报告有新的规定或县委县政府对辐射事故信息报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报告方式与内容

辐射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处置结果报告三类。

①初报。采用书面报告的形式,紧急时也可用电话直接报告,随后书面补报。初报主要内容包括:涉事单位基本信息、辐射事故的类型、事件发生时间、发生地点、事故源类型、事故源大小、事故影响方式和范围、人员受辐射照射等初步情况。

②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适时上报。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事故的确切数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应急响应和防护措施的执行情况。

③处置结果报告。在应急响应终止后两周内上报。处置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辐射事故原因、源项、影响程度和范围、采取的应急措施和效果、事故源的安全状态、人员受照情况和医学处理情况、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事故经验教训、社会影响、参加应急响应部门的工作情况、需开展的善后工作等。

4.2先期处置

辐射事故发生时,县政府和事发单位应及时采取措施,主动进行应急处置,防止辐射事故蔓延,有效控制事态扩大。属于一般辐射事故,由县政府负责处置,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立即将事故基本情况和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迅速、准确上报市生态环境局。属于特别重大、重大、较大辐射事故,县政府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现场,实施先期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同时将事故情况上报市生态环境局和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立即报请县政府成立县领导小组,做好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4.3应急响应

根据辐射事故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等级分为三级:Ⅰ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和Ⅲ级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辐射事故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由省指挥部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县领导小组作好相关配合工作,启动应急响应,落实先期处置。发生较大辐射事故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县领导小组作好相关配合工作,启动应急响应,落实先期处置。发生一般辐射事故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县政府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支持。

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县应急管理、公安、卫生健康部门接到辐射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并由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负责初判事故等级。

辐射事故发生在人口密集区、生态保护区等易造成重大影响地区,或者特殊时期、重点时段的,可适当提高应急响应级别。

(一)响应启动

初判发生一般辐射事故时,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立即向县政府报告,提出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建议,经县政府批准后启动应急响应,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时成立县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对已造成的辐射污染进行处置,同时向省生态环境厅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辐射事故发生的初始情况、处置情况和善后情况。

初判发生较大辐射事故时,由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报县政府批准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同时报告市政府、省生态环境厅和市生态环境局,在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Ⅱ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时,由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报县政府批准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同时报告省政府、市政府、省生态环境厅和市生态环境局,在省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Ⅰ级应急响应。

(二)响应措施

启动应急响应后,开化县相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立即启动辐射事故应急方案;配合做好辐射事故有关应急处置工作;迅速负责委托第三方进行本县辐射事故应急监测,及时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价,初判事故等级,提出事故控制及处置措施建议;负责辐射事故信息发布报告的审定;必要时请求市生态环境局提供技术支持。

(2)县应急管理局:协调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故现场,责令停止导致或者可能进一步扩大辐射事故影响的作业;提供应急救援装备和应急物资等资源;必要时请求市应急管理局提供技术支持。

(3)县公安局:派员赶赴现场,落实治安、交通管制和其他措施,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和人员疏散。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4)县卫健局:负责组建医疗救治组;对受伤受害人员实施救护;调集放射病治疗药物;组织专家会诊;开展公众心理疏导工作;配合事故定性定级、调查处理工作。

(5)县财政局:安排应急救援经费,保障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6)县委宣传部:组织开展网络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和处置。做好新闻报道、信息发布和舆论宣传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7)其他单位:根据事故处置需要开展应急工作。

4.4信息通报与发布

(一)信息通报

县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在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县级生态环境部门通报情况。接到辐射事故通报的非事发地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当视情况及时通知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并向本级政府报告。

(二)信息发布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实施辐射事故信息的统一对外发布工作。

4.5应急响应终止

(一)应急响应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应急行动:

(1)环境放射性水平已降至国家规定限值以内。

(2)辐射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被消除或可控,再无继发的可能。

(3)辐射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二)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1)特别重大、重大辐射事故,县领导小组依据省指挥部的应急响应结束指令,响应结束。

(2)较大辐射事故,县领导小组依据市指挥部的应急响应结束指令,响应结束。

(3)一般辐射事故,当满足终止响应条件时,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应急处置情况提出应急响应结束建议,报县政府批准后,县领导小组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终止后,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根据本地区遭受损失的情况,及时组织制定补助、补偿、抚慰、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因处置辐射事故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5.2社会救助

建立辐射事故社会救助机制。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政府救济和社会救济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开展辐射事故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组织慈善机构、公益团体依法开展互助互济和救灾捐赠活动。

5.3调查与评估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辐射事故应急过程进行调查和评估,主要内容包括:事故等级判定是否正确;采取的处置措施与方法是否科学合理;是否符合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要求;各应急单位应急任务完成情况;出动应急处置工作机构的规模、仪器装备的使用、应急程度与速度是否与任务相适应;发布的通告及公众信息的内容是否真实,时机是否得当,对公众心理产生了何种影响;应急处置是否科学有效;是否需要修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并上报县政府;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和专家组对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指导有关部门及事发单位查找事故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

6 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保障

强化辐射环境应急处置监测队伍能力建设,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设专人从事辐射管理工作,健全辐射环境应急专家库,配备具有辐射能力的技术人员,通过强化应急培训和演练等各种方式提高应急队伍的应急处置和监测能力。

6.2物资装备保障

县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配置相应的技术装备、辐射防护用品和所需物资。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辐射事故应急物资的管理,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保障系统,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定期清点、维护应急装备和物资,保证应急装备和物资始终处于良好备用状态,应急物资存放在县应急管理局。

6.3资金保障

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由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提出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总体经费。

6.4医疗保障

卫健局应明确承担初级医疗救援保障的医院,同时联系上级专业医疗机构提供后续医疗救援保障,必要时可向全省或全国具备辐射损伤医学救治能力的机构请求支援,以保证事故中受伤人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6.5科技支撑

鼓励支持各类研究机构和有关核技术利用单位研究开发辐射事故的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装置,不断完善技术装备,以适应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

7 宣传培训和演练

7.1宣传教育

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辐射环境保护科普宣传,做好辐射安全的政策法规、辐射知识和辐射防护基本常识、公众自救避险措施和互救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公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心理准备,提高公众防范辐射事故的能力。

7.2培训

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负责辐射事故应急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重要工作人员的辐射专业知识和辐射防护培训,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辐射事故应急处置、监测等专业人才。

7.3演练

县政府定期组织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应急处置工作机构、辐射工作单位进行辐射事故应急实战演练,磨合机制、锻炼队伍、完善预案,切实提高防范和处置辐射事故的能力。

8 监督管理

8.1监督检查

县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按定期组织对应急预案的宣贯、制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对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提高应对辐射事故的能力。

8.2责任与奖惩

对在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中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防范辐射事故表现出色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及予以奖励;对在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中有渎职、失职及临阵脱逃等行为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 附录

9.1名词术语

辐射事故:是指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异常照射,或者有环境污染后果的事件。

放射性物质:是指发生某种放射性衰变的物质的通称,包括密封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

放射源:是指除研究堆和动力堆核燃料循环范畴的材料以外,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严密包层并呈固态的放射性材料。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是指非永久密封在包壳里或者紧密的固结在覆盖层里的放射性物质。

放射性同位素:是指某种发生放射性衰变的元素中具有相同原子序数但质量不同的核素。

射线装置:是指X线机、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装置。

辐射工作单位:是指涉及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源)与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运输、贮存等活动单位的总称。

9.2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5年修订1次。当辐射事故应急相关法律法规被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在实际处置和实战演练中出现新问题、新情况时,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报县政府办公室批准后实施。预案自印发之日20个工作日内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本预案实施后,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

9.3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9.4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开化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架构图

2.开化县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图

3.开化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联络名单

4.辐射事故应急报告表格

5.开化县辐射应急物资表

6.辐射事故可能性分析

附件1

开化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架构图

附件2

开化县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图

附件3

开化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联络名单

序号

联系部门

分管领导

联络员

1

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

程慧

石玲丽

2

县卫健局

严传富

万红雨

3

县应急管理局

汪良义

肖剑

4

县委宣传部

曾珏

钟宇鹰

5

县民政局

姚楚君

戴杰

6

县经信局

胡仕斌

胡帅

7

县住建局

姜美鸿

邓绍颖

8

县交通运输局

徐红海

汪伟良

9

县公安局

汪洪成

英书杰

10

县财政局

傅满鹏

罗忠富

11

县资源规划局

郑源豪

毛章恒

12

县气象局

陈藤藤

胡道衍

13

县文广旅体局

余晓旭

汪民生

14

县消防救援大队

王霄飞

徐磊

附件4

辐射事故应急报告表格

开化县辐射事故应急初报表

辐射事故单位


通告编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事故名称


事故发生地点和时间

事故发生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出事地点


事故种类


事故原因


人员情况


屏蔽完整性受损概况


放射性泄漏情况


与事故有关的其他情况


初步判断的应急级别


报告人(签名):    年   月   日   时  分

职务       电话:

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时  分

职务       电话:

批准人(签名):    年   月   日   时  分

职务        电话:

开化县辐射事故应急续报表

辐射事故单位


通告编号:

联系人及电话


事故名称


事故发生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接到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通告发出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进入应急状态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应急状态等级

事故发展概况:

事故起因:

已采取的和需要立即采取的应急措施:

报告人签名:          年   月   日   时  分     

职务       电话:

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时  分      

职务       电话:

批准人签名:          年   月   日   时  分     

职务       电话:

开化县辐射事故应急处理结果报告表

辐射事故单位


通告编号:

联系人及电话


事故名称


事故发生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通告发出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报告发出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进入应急状态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应急状态等级

1、事故概况:

2、事故经过:

3、事故处理:

4、事故原因:

5、事故后果:

6、经验教训:

报告人签名:          年   月   日   时  分        

职务      电话:

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时  分        

职务      电话:

批准人签名:          年   月   日   时  分

职务      电话:

附件5

开化县辐射应急物资表

序号

固定资产大类

数量

存放地点

1

激光测距仪

1

开化县应急管理局

2

Χ-γ辐射个人监测仪

1

3

辐射报警器

1

4

铅防护服

3

附件6

辐射事故可能性分析

1.辐射剂量确定性效应

通常情况下存在剂量阈值的辐射效应叫确定性效应,这类效应的严重程度取决于剂量大小,但只有在剂量超过一定的阈值时才能发生。确定性效应是高水平辐射照射导致细胞死亡,细胞延缓分裂的各种不同过程的结果。表一给出了某些器官受到单次急性照射的确定性效应、表二给出了全身单次或在短时间(数日)内分次受到大剂量照射引起的确定性效应。

表一  某些器官受到单次急性照射的确定性效应

剂量水平上限(Gy)

组织或器官

确定性效应

0.1

胎儿

致畸

0.5

全身

呕吐

1.0

骨髓

细胞凋亡

3.0

皮肤

红斑或脱毛

3.0

生殖腺

不育(永久性)

5.0

眼睛体

白内障

5.0

肺炎(非致死性损伤)

10.0

死亡

10.0

甲状腺

功能衰退,粘液水肿

表二  单次或在短时间(数日)内分次受到大剂量

照射引起的全身性疾病

剂量(Gy)

效应

损伤器官

确定性效应

1-2

轻度骨髓型放射病

造血系统

100%存活

2-4

中度骨髓型放射病

造血系统

可以救治

4-6

重度骨髓型放射病

造血系统

可以救治

>6

极重度骨髓型放射病

造血系统

可以救治

10

肠型放射病

肠上皮、隐窝上皮

目前可以救治

>50

脑型放射病

小脑、大脑

100%死亡

注:表三参考《核与放射事故干预及医学处理原则》(GBZ113-2006)标准;表四参考NCRP103号。

2.射线装置及放射性核素辐射事故剂量估算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包括医用X射线机,开化县人民医院使用DSA虽然是Ⅱ类射线装置,但X射线能量低,用于病人开展介入手术,可能会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造成一般辐射事故(Ⅳ级)。

3.开化县辐射事故分析

(1)辖县内涉及核技术应用单位辐射事故分析

至2021年6月,我县使用射线装置单位22家,共54台射线装置(其中四台停用),其中Ⅱ类射线装置1台,Ⅲ类射线装置53台。可能出现的辐射事故见表三。

表三  开化县放辐射单位可能出现辐射事故级别表

序号

企业名称

地址

许可种类和范围

一级事故

二级事故

三级事故

四级事故

1

开化县人民医院

开化县凤凰中路路59号

使用II、III类射线装置




2

其余21家核技术利用单位

/

使用III类射线装置




(2)辖县外单位在辖县内开展核技术应用工作辐射事故分析

1.放射源运输:开化县境外单位放射源运输路线经过本县,涉及Ⅰ、Ⅱ、Ⅲ、IV、V类放射源均有可能,如果放射源丢失、被盗,人为破坏使得放射源成为粉沫,并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可能导致辐射事故。

2.移动式X射线探伤机:移动式X射线探伤机为Ⅱ类射线装置,最大管电压350kV,管电流5mA,照射量率最大为4R/mA·min,每次最多照射5min,因此,人员误入所受最大剂量不会超过1Gy,不会导致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但会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导致一般辐射事故(Ⅳ级)。    

3.移动式伽马探伤机:持移动式伽马探伤单位在开化县境内开展探伤工作,伽马探伤机内放射源为Ⅱ类,多数为60Co源,如果放射源丢失、被盗,人为破坏使得放射源成为粉沫,并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导致一级事故。

4.放射源测井:放射源测井一般使用Ⅱ、IV、V类源,如果在辖县内放射源丢失、被盗,导致四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