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实现殡葬基本服务均等化,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实行县域殡葬基本服务全流程免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费对象
(一)在开化县域内死亡,并在开化县殡仪馆办理火化事宜的下列人员,未出现违规治丧行为的,均可享受免除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
1.本县户籍的居民;
2.在本县全日制学校就读的非本县户籍的学生;
3.驻开部队现役军人;
4.与本县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
5.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人员。
(二)具有开化县户籍的城乡居民在外地死亡并在死亡地办理火化事宜,但未享受死亡地殡葬基本服务免费政策的,可享受开化县殡葬基本服务免费政策(费用由县殡仪馆先行办理支付后报县财政实报实销)。
二、免费项目及免除费用
(一)遗体接运
1.遗体接运费300元(限开化县域范围内)。
(二)遗体存放
1.普通遗体存放60元/天(3天内免费,不包括居民在家使用的水晶冰棺;经公安部门确认的无名、无主遗体冷藏存放费用按实际存放时间计算);
2.开化县殡仪馆守灵室场所租用费1天(含)以内的费用600元,超出部分由丧属自理。
(三)遗体告别
普通告别室50元。
(四)遗体火化
1.普通火化费330元(限普通火化炉,可用于抵扣捡灰炉火化费);
2.开化县殡仪馆免费提供价值300元骨灰盒1只(可用于抵扣馆内其他类别骨灰盒购置费)。
(五)骨灰安葬(放)
1.殡仪馆骨灰寄存费120元/年(2年内免费);
2.墓穴(位)费1000元(限县殡仪馆所属骨灰堂、县级公墓树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安葬墓穴(位))。
(六)祭扫
代为祭扫服务费(限县殡仪馆或指定公墓、骨灰堂安葬(放)设施,春节、清明、中元、冬至期间免费代为集中鲜花祭扫)。
(七)其他
对在指定地点实施骨灰撒散、树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的人员,按照《开化县节地生态殡葬奖励实施办法》(开政办发〔2021〕38号),给予一次性奖励。
除上述注明可抵扣费用外,其他免除费用不抵扣、不折现,超出部分由丧属自付。
三、申请办理程序
符合上述规定的人员死亡后,经办人(指死者的直系亲属或监护人)凭卫健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向县殡仪馆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二)逝者户口簿原件或公安机关人口信息证明;
(三)逝者为无名、无主遗体,需公安部门提供相关证明;
(四)具有开化县户籍的城乡居民在外地死亡并在死亡地办理火化事宜,但未享受死亡地殡葬基本服务免费政策的,还需提供死亡地殡仪馆相关收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五)非开化县户籍的常住开化人员,死亡者为在本县全日制学校就读的非本县户籍在读学生的,申请人还需同时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和学籍证明材料各1份。死亡者为驻本县部队现役军人的,申请人还需同时提供团以上政治机关证明材料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复印件1份。死亡者为外来务工人员的,申请人还需同时提供与本县企事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年以上的参保证明原件1份。
四、经费保障
减免的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列入县财政预算,县殡仪馆在结算殡葬服务费用时直接予以免除。
五、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
(一)县民政局负责县域范围内殡葬基本服务全流程免费政策的实施,健全规章制度,加强人员管理,严格费用审核。
(二)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县域范围内殡葬基本服务全流程免费政策的资金保障,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县发改局、公安局、卫健局、人力社保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
本通知自2023年1月8日起实施,《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实行免费的通知》(开政办发〔2013〕140号)同时废止。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