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245972094984/2022-12104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开政办发〔2022〕49号 | 公开日期: | 2022-12-06 |
发布单位: | 县府办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登记号: | HKHD00-2022-0010 |
关于印发《开化县通信杆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开化县通信杆线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化县通信杆线管理办法
为规范县域内通信杆线管理,保障通信杆线有序建设,合理利用地下、地上空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浙江省通信设施建设和保护规定》《衢州市城乡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通信杆线,是指在县域内建设的通信、广播电视、数据宽带线路和配套的杆路(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本办法适用于县域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通信杆线工程,包括政府投资项目涉及通信杆线迁改及通信运营商、铁塔公司因行业发展需求涉及的通信杆线工程。国防通信杆线建设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管理。
二、总体要求
(一)通信杆线建设遵循科学规划、统筹建设、协调管理、资源共享的原则,新建、改建、扩建通信杆线工程应当共杆或共管道敷设;新区建设、新建城市道路和国省道时,通信杆线必须入地敷设;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原有通信杆线应当同时入地敷设;老城区有机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时,通信杆线应当同时入地敷设;新设置的通信光交箱等设施,不得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原则上设置在项目红线范围内。
(二)已敷设通信杆线的道路,原则上不得再敷设同类杆线,原有杆线不能满足使用要求的,应将原有杆线更换,避免再次敷设同类杆线占用较多的道路空间资源。
(三)通信运营商新增用户应规范接线,城区内所有老旧小区的通信入户线尽量从楼道入户,不得有跨楼、斜拉、飞线等不规范接线现象,线路必须横平竖直,余线留在用户家中。已按驻地网模式整治的老旧小区不得新增入户线。
三、管理流程
(一)县发改局、资源规划局、住建局等部门要把通信杆线列为各类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配套的公共设施,确保通信杆线建设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规划和设计住宅小区、车站、机场、公路、铁路、城市道路、桥梁、隧道交通等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统筹通信杆线的建设需求,建设或预留通信设施建设空间。
(二)通信杆线新建、改建、扩建方案编制完成后,由县经信局牵头组织项目建设单位、线路权属单位、住建局、资源规划局、联建办、属地及相关单位,对建设方案进行联合踏勘,并于3个工作日内给出具体意见。
(三)因通信杆线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的,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涉及交通通行和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的同意;涉及河道、水库等水域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的,应当征得水利部门的同意;涉及景区景观的,应征得文旅部门的同意。
(四)通信运营商及铁塔公司等部门在接入线路前,根据联合踏勘表内容履行相应的责任。
(五)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按经联合踏勘的通信杆线建设方案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需变更的按照变更程序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六)通信杆线工程建设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县经信局申请核实,由县经信局牵头组织建设单位、线路权属单位、住建局、资源规划局、联建办、属地及相关单位核实。
(七)县域内所有共建共享的通信杆线由通信运营商统一委托第三方负责后续维护。相关通信杆线要标有维护单位标识,否则项目不予核实或者核实不合格。
四、部门职责
(一)县发改局负责提供立项指导服务,项目立项时应当咨询行业主管部门意见,项目审查时通知县联建办参加。
(二)县经信局负责县通信杆线管理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推进通信杆线资源共享。
(三)县资源规划局负责对通信杆线建设方案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相关要求进行审核。
(四)县住建局牵头负责主城区内通信杆线建设中市政道路开挖审批和后续恢复监管,负责由县住建局实施的基础设施、道路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等项目的通信杆线整治工作。
(五)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国、省、县道路管控范围内通信杆线建设施工安全审批和建设过程监管,负责由县交通运输局实施的道路工程的通信杆线迁改工作。
(六)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督促行业主管部门落实日常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负责协调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处置,负责相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七)县联建办负责通信杆线设计方案审查。
(八)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对通信杆线建设影响城市市容市貌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九)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破坏通信杆线的违法行为,同时做好通信杆线的保护。
(十)各乡镇、芹阳办、经开区负责辖区内基础设施改造、乡村风貌提升改造等涉及通信杆线的整治工作。同时承担辖区内通信杆线日常巡查工作,如发现“擅立擅拉、未经联合踏勘”的通信杆线,由属地要求责任单位整改;拒不整改的,由属地将相关情况上报县经信局。
五、督查管理
所有涉及新建、改建、扩建通信杆线工程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县经信局不定期联合有关部门对涉及新建、改建、扩建通信杆线工程进行监督检查。
六、附则
强电杆线建设管理有需要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自2023年1月6日起实行,由县经信局负责解释。
附件:1.开化县通信杆线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
2.通信杆线工程建设流程图
3.开化县通信杆线工程联合踏勘表
4.开化县通信杆线工程方案变更表
5.开化县通信杆线工程核实表
附件1
开化县通信杆线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开化县通信杆线规划委员会工作程序,提高决策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浙江省通信设施建设和保护规定》《衢州市城乡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县通信杆线规划委员会是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下的子委员会,是县政府领导下的全县通信杆线规划建设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委员会由分管副县长任主任,经信局、住建局、资源规划局局长任副主任。县府办、发改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林业局、文广旅体局、公安局、经开区、芹阳办、华埠镇、联建办等分管负责人任委员。
第三条 县通信杆线规划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通信杆线规划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县经信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
第四条 通信杆线规划委员会专题会议涉及相关议题内容的委员所在部门或其他单位须参加会议。
第五条 涉及以下事项需要报县通信杆线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经联审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
(一)因项目建设需要,涉及通信杆线迁改的;
(二)铁塔公司、通信运营商因业务需要涉及通信杆线建设或迁改的。
第六条 涉及以下事项需要县通信杆线规划委员会审议,经县通信杆线规划委员会主任同意后实施。
(一)通信杆线建设地点在中心城区规划范围的;
(二)通信杆线建设地点涉及国省道及通景公路的;
(三)通信杆线建设地点在旅游风景区、乡村风貌样板区的。
第七条 经县通信杆线规划委员会初步审查通过,被认定为是对全县或区域城乡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重大通信杆线工程、通信基础设施项目规划及与广大市民有密切关系的重大通信杆线建设方案,县通信杆线规划委员会要提交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由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按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相关程序执行。
第八条 涉及第六条通信杆线工程,需按以下议事程序执行。
(一)议题准备
1.材料申报。各有关部门就涉及通信杆线工程项目向县通信杆线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申报,由办公室初审并汇总。
2.技术论证。通信杆线项目方案由办公室牵头,项目建设单位、线路权属单位、住建局、资源规划局、联建办、属地等单位共同进行现场踏勘,明确联审意见,并向县通信杆线规划委员会汇报。
3.会议筹备。通信杆线规划委会议议题申报材料经通信杆线规划委办公室整理汇总,经通信杆线规划委主任、副主任审阅后,再上报通信杆线规划委员会研究决策。
(二)与会人员
所议事项如需要表决的,参会委员人数原则上应不少于县通信杆线规划委员会全体委员人数的2/3。各委员要按时到会并履行签到手续,原则上不得缺席。
(三)议题表决
县通信杆线规划委员会对重大议题需要形成决议的,由参加会议的委员通过投票方式当场进行表决。会议决议须获得应到会人数2/3数以上委员同意方可通过。
(四)会议结果告知、会议纪要等
县通信杆线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在会议结束后三天内拟定审议议题结果告知函,函告议题提交部门。在会议结束后一周内完成会议纪要拟写,经县通信杆线规划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县通信杆线规划委员会副主任、主任审签。县通信杆线规划委员会表决通过的其它文件材料,由县通信杆线规划委员会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签发后生效。
(五)其他特殊情况
在县通信杆线规划委员会主要职责范围内事项,若特别紧急,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经向规划委员会主任汇报同意后可先行办理,并提交下次规划委员会议进行通报。
第九条 县通信杆线规划委员会会议纪要等可作为审批各项通信杆线规划和项目的依据。会议决定督办的事项,由通信杆线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或有关部门负责督促检查。
第十条 本议事办法如需修改,修改后的议事规划须报县通信杆线规划委员会审议并进行表决。本议事办法的制定和修改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由县通信杆线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
通信杆线工程建设流程图
附件3
开化县通信杆线工程联合踏勘表
踏勘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 | 项目名称 | ||
项目地址 | 所属乡镇 | ||
设计单位 | 总包单位 | ||
建设内容(相关附件) | |||
资规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属地乡镇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住建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权属单位、联建办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相关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相关部门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经信局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相关部门为农业、林业、水利、文旅、公安等涉及部门。
附件4
开化县通信杆线工程方案变更表
变更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 | 项目名称 | ||
项目地址 | 所属乡镇 | ||
设计单位 | 总包单位 | ||
变更内容(相关附件) | |||
资规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属地乡镇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住建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权属单位、联建办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相关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相关部门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经信局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相关部门为农业、林业、水利、文旅、公安等涉及部门。
附件5
开化县通信杆线工程核实表
核实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 | 项目名称 | ||
项目地址 | 所属乡镇 | ||
设计单位 | 总包单位 | ||
建设内容(相关附件) | |||
资规部门核实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属地乡镇核实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住建部门核实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权属单位、联建办 核实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相关部门核实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相关部门 核实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经信局 核实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相关部门为农业、林业、水利、文旅、公安等涉及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