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化县“小县大城·富民安居”工程——双溪景苑安置相关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2-12-03 09:46 来源: 开化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现将《开化县“小县大城·富民安居”工程——双溪景苑安置相关规定》(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12月14日前通 过信函、电话或电子邮箱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开化县农业农村局(地址:开化县芹阳办 事处望江弄2号),联系人:刘丽芳,联系电话:15869071256,电子邮箱63088719@qq.com。

2022年12月3日

意见反馈:https://www.kaihua.gov.cn/art/2022/12/15/art_1496889_59038691.html


《开化县“小县大城·富民安居”工程——双溪景苑安置相关规定(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进“小县大城·富民安居”工作,根据《开化县“小县大城·富民安居”工程实施意见(试行)》(开政发〔2022〕29号)等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一、房源
  开化县“小县大城·富民安居”工程本次可供搬迁户选择的房源位于双溪景苑小区,共计407套。具体如下:
  面积为66㎡左右的29套(13幢、14幢)、77㎡左右的3套(13幢、14幢)、82㎡1套(7幢)、85㎡左右的61套(7幢、10幢、11幢)、96㎡左右的99套(1幢、4幢、5幢、8幢)、98㎡左右的61套(2幢、3幢、6幢)、106㎡左右的50套(7幢、9幢、10幢、11幢)、115㎡左右的12套(4幢、5幢、8幢)、118㎡左右的25套(12幢)、125㎡左右的9套(2幢、3幢)、140㎡左右的17套(1幢)、150㎡左右的15套(15幢)、154㎡左右的25套(12幢)。
可选车位433个,储藏间558个。
二、安置对象
  本次安置对象为2023年2月15日前经乡镇(办事处)审核、公示无异议并上报县城建委办公室,经县级联审公示符合搬迁条件,且在3月15日(含)前交纳购房保证金的搬迁对象。
三、购房面积及价格
  (一)购房建筑面积。本次安置不设面积上限,但原则上搬迁对象以户为单位限购一套房屋。在对应户型房源充足的情况下,允许4人及以上的搬迁对象选择两套。
  (二)安置房价。房屋以建筑面积计价(含电梯公摊面积),购房建筑面积以验收实测为准。
  安置基准价为12297元/㎡,储藏间使用权价格为5232元/㎡,车位按7万元/个。住房楼层系数差价参照市场评估标准确定,具体以公布为准。
车位、储藏间使用权为确定价格,不计入购房建筑面积、补助面积,选房时搬迁对象可自主选择是否购买。
四、相关规定
  (一)购房保证金交纳。安置户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银行交纳购房保证金,每户购房保证金为6万元(不计息);在规定时间内未交纳购房保证金的,视作自动放弃。
  (二)安置顺序。如房源不足,重点搬迁范围内的农户报名后可优先安置,无房户、并房户最后安置。重点搬迁范围按照“整体搬迁自然村→县级以上重点项目征迁范围→全域土地整治(千亩方)需搬迁范围→地质灾害隐患区→农村D级危房→钱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村分类管控中的限建村、禁建村→其他需要搬迁的区域”安置的先后顺序(其他经认可的区域安置顺序另行确定),分批次确定拟安置户。抽签选房细则另行制定。
  4人及以上的农户,如选择购买两套房屋的,抽签顺序在同等条件内顺延。
  (三)安置补助。被确定为本次房源安置对象的,可享受最高不超过可安置面积部分的购房补助,购房面积低于可安置面积的,按实际购房面积享受。符合条件的整村搬迁范围内的财产户可享受购房补助按其拆除的合法建筑占地面积确定,最高不超过90㎡。拆除的合法建筑占地面积低于60㎡的,可享受购房补助面积按60㎡确定。补助标准为4000元/㎡,以“安居券”形式发放。
除购房补助外,安置户其他搬迁补助按照《开化县“小县大城·富民安居”工程实施意见(试行)》(开政发〔2022〕29号)执行。
(四)购房合同签订。安置户拆除原住房后,凭交房确认书、保证金发票、原住宅拆除验收单与所属国资公司签订“小县大城·富民安居”房屋购房合同。  
(五)房款交付。自抽签选房之日起3个月内,安置户可通过按揭贷款或自行一次性付清房款。安置户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原住房处置手续的,搬迁补助按照相关程序发放给搬迁对象,也可以由农户自行选择由县财政直接拨付给建设主体用于抵扣房款,“安居券”不发放现金,由县财政与国控集团结算。如无特殊原因逾期未交清房款的,解除购房合同,“安居券”作废,不予办理房屋交接办证手续,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附则
(一)由县纪委县监委、审计局、财政局等单位组成督查组,负责双溪景苑小区选房监督检查工作。
(二)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购对象不动产权证书办理完毕后,可向相关的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具体操作按有关银行规定执行。
(三)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办好购房手续,购房款没有按约定时间缴清,或者没有按时办好按揭贷款手续又不自行缴款的申购对象,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安居券”作废,所选房屋由所属国资公司收回,选择两套的两套一并收回,已缴部分房款由本人不计息领回。
(四)对弄虚作假获得双溪景苑小区房屋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解除购房合同,收回已取得的房屋,由有关部门注销不动产权证,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搬迁对象在公示结束取得安置资格后,无故放弃安置资格的,原则上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六)本规定中涉及的房屋开发管理销售等事项由所属国资公司解释,农户安置资格由县城建委办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只适用于本次房源安置,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开化县小县大城·富民安居工程

——双溪景苑安置相关规定(送审稿)》

的起草说明

 

根据以县城为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关于小县大城·富民安居农民集聚工作要求,结合双溪景苑房源现状,研究形成了本安置规定(送审稿),现将制定情况汇报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目的

为加快推进小县大城·富民安居工作,根据《开化县小县大城·富民安居工程实施意见(试行)》(开政发2022**号)等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说明:因本安置规定与小县大城·富民安居工程的政策存在不一致的地方,建议本规定以规范性文件由县府办发文。

二、主要架构

《开化县小县大城·富民安居工程——双溪景苑安置相关规定(送审稿)》由五部分构成,分别是1.房源;2.安置对象;3.购房面积及价格;4.相关规定;5.附则。

重点内容和措施

(一)房源

开化县小县大城·富民安居工程本次可供搬迁户选择的房源位于双溪景苑小区,共计407套。具体如下:

面积为66㎡左右的29套(1314)、77㎡左右的3套(13幢、14)、8217幢)、85㎡左右的61套(71011)、96㎡左右的99套(145幢、8)、98㎡左右的61套(236106㎡左右的50套(79幢、10幢、11115㎡左右的12套(45幢、8118㎡左右的25套(12125㎡左右的9套(23140㎡左右的17套(1150㎡左右的15套(15154㎡左右的25套(12)。

可选车位433个,储藏间558个。

(说明:房源、储藏间、车位的详细情况需国控集团尽快梳理提供。)

(二)安置对象

本次安置对象为202*****日前经乡镇(街道)审核、公示无异议,于202*****日前上报县城建委办公室、经公示符合搬迁条件、且在****日(含)前交纳购房保证金的搬迁对象

(三)购房面积及价格

1.购房建筑面积。本次安置不设面积上限,但原则上搬迁对象以户为单位限购一套房屋。在对应户型房源充足的情况下,允许4人及以上的搬迁对象选择两套。

2.安置房价。房屋以建筑面积计价(含电梯公摊面积),购房建筑面积以验收实测为准。

安置基准价为12297/㎡,储藏间使用权价格为5232/㎡,车位7万元/个。住房楼层系数差价参照市场评估标准确定,具体以公布为准(价格区间为11559-13035/

车位、储藏间使用权为定价,不计入购房建筑面积、补助面积,选房时搬迁对象可自主选择是否购买。

   (说明:1.考虑到双溪景苑的特殊性(安置房性质,无法作为一手商品房销售,且已安置的征迁对象均按市场价安置),建议做为小县大城的安置房源采取公寓安置和货币安置相结合的模式安置。

    2.双溪景苑已安置小桥头、开化中学、108套等多处城区征迁对象,均按市场价结算,房屋市场价为1.17-1.68万元/㎡不等,并在此基础上可享受同等面积内1300/㎡、电梯公摊面积不计价的优惠;储藏间按房屋基准价的一半定价;车位按11万元/个定价,车位在此基础上可享受4万元/个的优惠。

3.2022年上半年,烈士家属安置参照原异地搬迁安置,安置面积为25/人,安置面积内按建安成本即 4850/㎡(国控集团提供),超出部分按市场价15471/㎡结算。储藏间按7871/㎡,车库为11万元/个结算,未享受优惠。

    4.建议本次安置的安置基准价格建议以成本价+一定购房补贴12297/㎡为准,(即建设成本+出让金+购房补贴=4850+3447+4000=12297/㎡,407套住宅均安置合计收入5.14亿),储藏间定价5232/㎡,车位按7万元/个(储藏间、车位价格按回购总价5.67亿元扣除住宅安置收入后倒算得出

    5.根据省异地搬迁办关于安置房的相关规定,安置时不得强制搭售储藏间和车位,但部分对象会有储藏间及车位需求。建议国控集团做好储藏间和车位统计工作,并分别按成本价确定储藏间和车位价格,农户可根据需求自愿选择购买。)

(四)相关规定

1.购房保证金交纳。安置户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银行交纳购房保证金,每户购房保证金为6万元(不计息);在规定时间内未交纳购房保证金的,视作自动放弃。

2.安置顺序。如房源不足,重点搬迁范围内的农户报名后可优先安置,无房户、并房户最后安置。重点搬迁范围按照整体搬迁自然村县级以上重点项目征迁范围全域土地整治(千亩方)需搬迁范围地质灾害隐患区农村D级危房钱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村分类管控中的限建村、禁建村其他需要搬迁的区域安置的先后顺序(其他经认可的区域安置顺序另行确定),分批次确定拟安置户。抽签选房细则另行制定。

4人及以上的农户,如选择购买两套房屋的,抽签顺序在同等条件内顺延。

(说明:具体的选房细则根据报名结果制定,选房工作建议组建工作组实施。)

3.安置补助。被确定为本次房源安置对象,可享受最高不超过可安置面积部分的购房补助,购房面积低于可安置面积的,按实际购房面积享受。符合条件的整村搬迁范围内的财产户可享受购房补助按其拆除的合法建筑占地面积确定,最高不超过90㎡。拆除的合法建筑占地面积低于60㎡的,可享受购房补助面积按60㎡确定。补助标准为4000/安居券形式发放。

除购房补助外,安置户其他搬迁补助按照《开化县小县大城·富民安居工程实施意见(试行)》(开政发2022**号)执行

4.购房合同签订。安置户拆除原住房后,凭交房确认书、保证金发票、原住宅拆除验收单开化县国有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小县大城·富民安居房屋购房合同  

(说明:原异地搬迁由搬迁农户直接与安置房建设主体签订购房合同、进行交房并开展结算,搬迁补助由县财政支付给安置房建设主体。征迁安置是由安置主体(县住建、资规或芹阳办事处)与征迁对象签订协议,安置主体与县国控集团签订委托安置协议,由县国控集团与搬迁对象签订交房协议并开展结算。建议县国控集团作为建设主体及房屋所有权人,参照原异地搬迁的形式,与搬迁对象签订购房合同。

5.房款交付。自抽签选房之日起3个月内,安置户可通过按揭贷款或自行一次性付清房款。安置户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原住房拆除手续的,搬迁补助按照相关程序发放给搬迁对象,也可以由农户自行选择由县财政直接拨付给建设主体用于抵扣房款,安居券不发放现金,由县财政与国控集团结算。如无特殊原因逾期未交清房款的,解除房合同安居券作废,不予办理房屋交接办证手续,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说明:1.原异地搬迁政策由搬迁对象与安置房建设主体直接结算,搬迁补助作为房款直接由县财政支付给安置房建设主体。2.征迁安置是征迁对象与安置房建设主体结算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征迁补助及奖励由县财政支付给安置主体,安置主体再支付给安置房建设主体。

建议:本工程的购房补助以安居劵形式发放给搬迁对象,凭券抵房款并由县财政与建设主体结算。其余搬迁补助按照相关程序发放给搬迁对象,也可以由农户自行选择由县财政直接拨付给建设主体用于抵扣房款。

因本工程安置房可以办理按揭贷款,安居券是否能抵扣购房首付需财政与国控做好对接。

(五)附则

1.由县纪委监委、审计局、财政局等单位组成督查组,负责双溪景苑小区选房监督检查工作。

2.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购对象不动产权证书办理完毕后,可向相关的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具体操作按有关银行规定执行。

3.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办好购房手续,购房款没有按约定时间缴清,或者没有按时办好按揭贷款手续又不自行缴款的申购对象,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安居券作废,所选房屋开化县国有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选择两套的两套一并收回,已缴部分房款由本人不计息领回。

4.对弄虚作假获得双溪景苑小区房屋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解除购房合同,收回已取得的房屋,由有关部门注销不动产权证,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搬迁对象在公示结束取得安置资格后无故放弃安置资格的原则上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6.本规定中涉及的房屋开发管理销售等事项由开化县国有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解释农户安置资格由县城建委办负责解释。

7.本规定只适用于本次房源安置,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