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24002626621C/2022-11494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2-12-14 | |
发布单位: | 县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为充分发挥职业技能培训对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的作用,组织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升我县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训补贴项目
培训补贴项目包括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项目制培训、岗前(转岗)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一)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1.补贴对象:具有本县户籍、在本县常住、就业创业或办理失业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对确有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男不超过62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的人员可纳入补贴对象。
2.补贴条件:经规范培训后取得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下同)的,给予相应的职业培训补贴。
企业和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不得少于职业(工种)培训指导课时数:专项职业能力、初级工、中级工60课时,高级工120课时,技师、高级技师160课时(40分钟每课时)。
3.补贴标准:高级技师(一级)5500元、技师(二级)4500元、高级工(三级)3000元、中级工(四级)1500元、初级工(五级)1000元、专项职业能力证书800元。
4.申请程序:培训开班前报送《开化县职业技能培训办班审批(备案)表》、课程表、学员花名册,经核准后开班,办班结束后,提供申请补贴所需材料。
(二)项目制培训
1.补贴对象:同职业资格培训补贴对象。
2.补贴条件:在项目制培训目录清单范围内,按照项目计划开展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
3.补贴标准:原则上每人每课时(每课时40分钟)25元补助,每人最多补助1000元。
4.申请程序:同职业技能培训申请程序。
(三)岗前(转岗)培训
1.补贴对象:岗前培训对象是指企业新招用员工,自招用6个月内开展岗前适应性培训的人员。转岗培训对象是指企业员工中因生产需求调整到新岗位开展的转岗培训人员。同一企业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岗前(转岗)培训。
2.补贴条件:培训员工需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经不少于3天的岗前(转岗)适应性培训后,取得培训合格证。
3.补贴标准:每人300元。
4.申请程序:同职业技能培训申请程序。
(四)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1.补贴对象:与我县企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职工(以下简称职工学徒);与我县企业签订一年实习协议和就业协议的技工院校毕业年度在企实习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学徒)。
2.补贴标准:职工学徒按每人每年不高于8000元的标准补贴,低于8000元的,按实补贴。职工学徒培养期限为1-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学徒学完规定课程,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50%支付;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支付。学生学徒补贴金额一般可按学徒月实习津贴标准确定,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3000元。学生学徒培养期限为1年。培训后企业未与实习学徒签订劳动合同和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的,不予补贴。
3.申请程序:参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4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补贴申领材料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采取补贴个人、补贴企业或补贴培训机构等方式。
(一)个人申领补贴所需材料
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个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职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二)企业申领补贴所需材料
《开化县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学员签到表、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汇总表、授课照片、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材料。
(三)培训机构代个人申领所需材料
《开化县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学员签到表、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汇总表、授课照片、委托培训机构代为申请培训补贴协议书、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材料。
三、补贴审核拨付
职能科室(单位)按规定对培训台账进行受理、审核、复核和审批业务。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内容包括:享受各项补贴的单位名称或人员名单(包括享受各项补贴的单位名称、具体补贴金额等)。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四、其他事项
(一)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项目)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且不得与职工技能提升补贴重复享受。
(二)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有效期内如因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政策调整的,按国家和上级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