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县政协第十一届一次会议第119号委员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2-11-30 15:02 来源: 县住建局 浏览次数:

王兰兰委员:

您在县政协第十一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高层住宅电梯要满足容纳担架的建议》提案(第119号),已经由县政府转交我局办理。首先感谢的您对我局工作关心和支持。接到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组织相关科室开展调研,并积极与协办单位及相关单位进行对接,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人民居住生活条件的不断完善,高层住宅迅猛发展,但在满足改善居住条件同时,也带来了一些不便。高层住宅纵向交通主要依靠电梯,一旦居民突发疾病,在抢救和运输时须使用担架,为了争取抢救时间,住宅配置放得下担架电梯就成为内在要求。为此,在2012年修订的《住宅设计规范》明确规定:“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小于两台,其中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但住宅中设置的可容纳担架电梯不同于医用电梯,根据住建部住宅可容纳担架电梯配置标准课题组的调查结论认为:担架电梯是根据急救担架参数来确定,普通住宅可容纳电梯轿厢最小尺寸为1.5米X1.6米,即利用电梯轿厢的对角线放置铲式担架。目前我省住宅设计均依据上述要求进行担架电梯设计,符合住宅设计规范有关要求,但存在不符合该规定的少数住宅,原因如下:

一是少数开发商为了减少住宅的公摊面积,缩小电梯井道尺寸,配置尺寸较小的不能容纳担架电梯,如配置电梯轿厢尺寸为1.1米X1.4米,载重630千克(8人)电梯。

二是《住宅设计规范》对可容纳担架电梯的轿厢尺寸没有具体规定,设计人员在对有关要求把握难度较大,在设计中可能产生执行偏差,在施工图审查环节中也存在同样的问题。

二、下一步工作

一是强化设计环节落实。督促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把关,对没有按照有关规定要求配置可容纳担架电梯的住宅施工图设计文件,不予审查通过。同时加强对可容纳担架电梯相关规范的宣贯,对可容纳担架电梯的轿厢尺寸予以明确,提高设计人员和审查人员对相关标准的理解和掌握。

二是督促监理单位尽职。监理单位要依法依规履责,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安装单位要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配置电梯。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将有关住宅配置可容纳担架电梯的规定执行情况作为我省每年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执法检查的内容之一,对违反该规定的相关主体,依法依规处理,并督促整改直至符合要求。

对上述办理情况的意见,请领衔委员登录开化县政协提案处理信息系统进行打分反馈。

开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