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245972094984/2022-1210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开政办发〔2022〕42号 | 公开日期: | 2022-10-16 |
发布单位: | 县府办 | 有效性: | 拟修改 |
文件登记号: | HKHD00-2022-0008 |
关于印发《〈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
为加快推进企业挂牌上市,支持企业转型升级、做优做强,助力我县打造“两个先行”山区奋勇探路者。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高质量实施企业上市“3030”行动的若干意见》(衢政办发〔2022〕9号)精神,现就《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实施意见》(开政办发〔2021〕69号)制定如下补充意见。
一、拟挂牌上市企业股改过程中,同一控制下的企业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等重组,涉及到土地房产等资产变更、过户所产生的县地方综合贡献部分,给予全额奖励;涉及到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的,对自然人股权转让收益所形成的县地方综合贡献部分,给予全额奖励;自然人以非货币性资产增资入股所形成的县地方综合贡献部分,给予全额奖励。
二、支持企业挂牌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对“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在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科创助力板、专精特新板等挂牌的,给予30万元奖励。
三、挂牌上市公司成功实施并购重组达到控股要求的,按并购方实际出资额的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以发行股票支付的,按交易价格确认为并购方实际出资额。
四、拟挂牌上市企业引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在开化县境内(政府产业基金除外),每次按所募资金的1%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挂牌上市企业在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再融资(配股、增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公司债、可转债等)募集资金,按募集资金在开化辖区内实际投资额3‰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招商引资政策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拟挂牌上市企业高管参加高校院所、专业机构为期6个月以上资本市场理论知识系统化培训的,给予50%学费补助,每人每次限3万元以内,每家企业不超过3人。
本《补充意见》自2022年11月16日起施行,2022年1月6日起符合《补充意见》的参照执行。
开政办发〔2022〕42号关于印发《〈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的通知.pdf
开政办发〔2022〕42号关于印发《〈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