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240026262858/2022-0015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2-01-05
发布单位: 住建局 有效性:
开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的通知
时间:2022-01-05 15:56 来源: 县住建局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的规定,以及省府办《关于切实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4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城镇污水排水行为,结合实际,决定从2015年11月15日起,开始实施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中心城区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活动必须取得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其中,列入重点排污单位的排水户由县住建部门会同县环保部门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二、县住建局负责排水许可证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住建局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受理和审批工作。同时,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县市政园林局负责芹阳片区排水许可的审核工作,华埠镇政府负责华埠片区排水许可的审核工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朝阳片区排水许可的审核工作。

三、排水户办理排水许可证需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一)排水许可申请表(由审核部门提供,排水户需盖单位公章);  

(二)排水方案(附排水平面示意图);

(三)原已纳管排水户须提供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新增排水户须提供由环评资质的中介企业出具的环评报告,应包含排放污水的水质、水量检测或预测报告;

(四)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关材料;

(五)排水户相关身份证明(含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证明;个体工商户需出具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四、2015年11月15日后,需接入城区排水管网的新增排水户,必须取得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后才能纳管。

五、2015年11月15日前,已接入城市排水管网的但符合办理排水许可证的排水户须持上述材料在2016年1月1日前补办许可证。  

六、未取得排水许可证的排水户不得向城镇排水管网排放污水。违规向城镇排水管网排放污水的,将依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受理单位:县住建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6023855

附件: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doc



201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