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240026262858/2021-981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1-03-23
发布单位: 住建局 有效性:
关于抓紧开展全县农村疑似危房危险等级分类鉴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1-05 11:40 来源: 县住建局 浏览次数:

各乡镇、芹阳办: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54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保障农民群众住房安全,对农村房屋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以用作生产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其他人员聚集使用的农村公共房屋为重点,统筹兼顾、标本兼治,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风险隐患,完善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现就下一步抓紧做好本轮全县农村房屋危险等级鉴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4月20日前,各乡镇、芹阳办必须完成本次全面排查辖区范围内农村疑似危房危险等级分类鉴定工作。

二、工作思路

鉴定机构选定

鉴定机构由各乡镇(芹阳办)自行选择,鉴定机构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鉴定机构资质证书以及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书。

鉴定范围确定

在2021年3月15日前安全隐患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各乡镇(芹阳办)组织人员负责对辖区范围内上报系统中的农户房屋质量安全进行进一步核实确认,将真正存在房屋质量安全问题的疑似危房列入第三方机构委托鉴定范围,并由鉴定机构严格按照住建部印发的《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建村函[2019]200号)标准开展鉴定。

(三)分类等级鉴定

(1)生产经营性自建房:按照省厅鉴定全覆盖要求,对初判存在风险的疑似危房,鉴定机构必须出具危房等级鉴定报告(见附件1);对其余经营性房屋,建议委托鉴定机构按行政村为单元出具房屋等级安全结论报告,建议费用每户100元(见附件2);

(2)非自建房:对初判存在风险的人员集聚非自建房疑似危房,鉴定机构必须出具危房等级鉴定报告(见附件3);按照省厅要求,对系统信息自动生成的需鉴定非自建房,建议委托鉴定机构按行政村为单元出具房屋等级安全结论报告,建议费用每户100元(见附件4);

(3)自建自住房:对初判存在风险的自建自住疑似危房,鉴定机构必须出具危房等级鉴定报告(见附件5)。

三、工作要求

(一)系统录入同步跟进。为确保房屋鉴定工作和省厅系统后台监测统计情况真实相符,真正体现各地工作开展时效与实效,各乡镇应及时在房屋管理系统上传各类房屋等级鉴定资料信息。

(二)工作形成闭环。各乡镇(芹阳办)委托第三方机构时,一定要明确将危房改造后二次房屋质量复核鉴定业务一并委托,并将前后两次鉴定报告成果作为必要资料纳入改造户的一户一档,参照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一户一档标准来规范乡镇档案管理,随时迎接上级督查检查。

(三)报表如期上报。CD级危房鉴定报表必须经乡镇(芹阳办)主要领导签字后按时上报住建局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联系人:叶惠玲(13906707598)



开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