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240026262858/2021-9805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开住建〔2021〕45号 公开日期: 2021-08-18
发布单位: 住建局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登记号: HKHD00-2021-0001
开化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
时间:2021-08-18 10:22 来源: 县住建局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衢州市电梯安全条例》《关于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建〔2016〕6号)及《衢州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衢住建〔2020〕48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开化县域范围内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遵循“业主主体、社区主导、政府引导、各方支持”的原则;实行“民主协商、基层自治、高效便民、依法监督”的工作机制。

二、确定申请人和实施主体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以小区、幢或单元为申请单位,申请人须为小区、幢或单元的相关业主(申请表见附件2),申请人可以推举业主代表、原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作为代理人,负责组织实施加装电梯具体工作(业主代表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对自行管理的职工住宅组织实施加装电梯工作。

申请加装电梯的既有住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县域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具有合法房屋权属的;

(二)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或者计划的;

(三)未鉴定为C级或者D级危房的;

(四)已投入使用的四层(含)以上非单一产权的既有住宅(自建房、别墅和排屋除外)。

(五)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有关规范要求,加装电梯拟设位置应在原建设项目用地界址范围内。

三、组织实施

(一)签订加装电梯项目协议。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应当明确申请人及实施主体的职责。加装电梯以小区、幢或单元为单位,由申请人就电梯加装方案、电梯建设资金估算和资金分摊方案及政府补助金收款账户、电梯运行使用和维护保养资金分摊方案、用电建设和管线迁移等有关问题对小区、幢或单元所有业主发起意见征询并充分协商(附件4、5)。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申请人应当征求所在单元全体业主意见,经本单元建筑物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后,签订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附件6)。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二)制定方案。由申请人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加装电梯方案,主要包括拟加装的电梯平面图、立面图,加装电梯具体位置、尺寸及周边环境和绿化、周边道路、公共设施占用情况、日照影响分析等相关内容。

(三)现场勘察。设计方案完成后,申请人向开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加装办)提出加装电梯现场勘察申请。县加装办组织县住建局、县资源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供电局与住宅小区所属社区或乡镇(芹阳办)等单位和管线单位现场勘察,勘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现场勘察意见(现场勘察意见范本见附件7)。

(四)方案公示。经现场勘察有加装电梯条件的,申请人将公示申请书(申请书见附件8)及加装方案、加装协议提交至住宅小区所属社区,由所属社区在拟加装电梯单元主要出入口、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公示10天(公示书范本见附件9)。公示期间无实名书面反对意见的,所属社区出具公示情况说明(范本见附件10)并在加装电梯项目申请表上签字盖章。

因加装电梯可能受到影响的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提出书面反对意见的,由申请人或委托业主委员会、社会调解组织、所属社区进行协调,引导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异议方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

(五)施工图设计。符合加装条件并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申请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建筑设计、结构安全、消防安全、风貌协调和特种设备等相关规范和要求,按照“最小干预”原则,尽量减少对周边相邻建筑、现状绿化等影响。施工图设计须经有资质的第三方图审机构审查。

(六)联合审查。由县加装办召集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资源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供电局、住宅小区所属社区等单位,对加装电梯施工图设计进行联合审查,与会各相关部门应签署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无法确认应当在会后3个工作日内反馈书面意见。经审查符合加装条件的应在7个工作日出具联合审查意见(联合审查见附件11)。对符合条件的,由相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许可手续。

(七)工程实施。联合审查通过后,申请人可以实行电梯采购,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具体施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工期和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监督。鼓励申请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总承包方开展加装电梯实施工作。电梯安装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电梯安装情况书面告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电梯安装和施工过程中,应当经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同时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的监督。

(八)竣工验收

1.工程验收。工程竣工后,由申请人向县加装办提出验收申请,由县加装办组织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资源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供电局、属地社区等相关部门及申请人、设计、施工、监理、电梯企业等单位对加装电梯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2.使用登记。竣工验收合格的,申请人或者受委托的电梯管理单位应与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并依法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做好后续电梯使用安全等监管工作

3.建档移交。工程结束后,申请人应将建设工程竣工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及确定的电梯管理单位。社区将方案公示整理的资料移交至县加装办存档。

4.财政补助。在2021-2023年内加装电梯并完成竣工验收的可向县加装办申请15万元/部的补助,补助款于次年发放,县加装办应做好补助款的审核申报工作。

四、相关要求

(一)安全要求。申请人对加装电梯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设计、施工、电梯企业等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负相应责任。加装的电梯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及相关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由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设计、施工。

(二)规划要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以实用性为原则,不侵占城市道路,尽量减少占用现状绿化,尽量减少对周边相邻建筑的不利影响。

(三)专业单位要求。要求加装电梯涉及电力、电信、水业、燃气、数字电视、网通等管线移位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改造的,相关单位应开通绿色通道,予以优先办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开化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统筹领导全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住建局、县资源规划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政策制定、指导协调、督察考核等工作。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资源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供电局、县综合执法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各乡镇(芹阳办)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宣传动员指导等工作。

(二)简化办事程序。污水、雨水、供水、供电、管道煤气、通信设施移位等由住宅小区所属乡镇(芹阳办)和社区牵头协调,产权人负责迁移位。加装电梯新增部分,不再另行测绘,不计入各分户业主的产权面积,不办理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业主可申请使用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用于加装电梯,具体参照《衢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政策》执行。

(三)依法依规实施。加装电梯的生产、经营、使用、运行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风险评估、监督管理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衢州市电梯安全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应结合实际,积极探索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办法,鼓励购买相关保险。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开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开化县财政局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