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公租房实物配租意向登记公告
时间:2021-06-07 15:41 来源: 县住建局 浏览次数: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开政办发〔2014〕91号)、《开化县城区公租房管理办法》(开政办发〔2014〕91号)文件精神,县房管中心全力做好公租房使用的监督检查,及时清退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闲置公租房6个月以上、累计拖欠租金6个月以上等违规使用公租房的承租户,现腾退公租房房源32套。

根据《开化县2019年度公租房保障申请实施方案》(开住保办〔2019〕1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住房困难群众探访关爱实施精准保障的通知》(浙建〔2020〕13号)、《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浙退役军人厅发〔2020〕42号)文件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对符合以下优先配租条件的家庭进行意向登记。

一、优先配租对象

(一)已列入公租房保障对象的一档家庭;

(二)已列入公租房保障对象的申请家庭成员中持有《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一二级残疾证、优抚证、退伍军人证、现役军属、军烈属等相关证件的保障家庭和被授予县级以上劳动模范、见义勇为等特殊荣誉的保障家庭;

(三)60周岁(含)以上的孤寡老人或失独家庭;

(四)城区租房满五年以上且急需住房的家庭(须提供申请家庭成员的社保缴纳证明、就业证明或城区租房合同等相关凭证)。

(五)上述优先配租家庭,除外来务工和新就业人员,如名下已确权登记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取消本次实物配租资格。

二、配租意向报名时间及地址

意向登记报名时间:2021年6月15日-6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17:3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实物配租资格。

登记地址:凤凰中路55号县住建局大楼3楼住房保障办事大厅

咨询电话:0570-6013952

三、保障房源情况

本次实物配租公租房属腾退房源,共计32套,其中山甸梧桐苑25套(二室一厅12套,面积61.86㎡-69.42㎡不等,一室一厅13套,面积43.51㎡-47.49㎡不等),桃溪路89号公租房7套(二室一厅4套,面积60.4㎡-61.63㎡不等,一室一厅3套,面积47.84㎡-48.84㎡不等)(附:32套公租房房源清单,其中18套未配备柴棚)。

四、房源分配情况

县房管中心根据报名户数制定公租房配租方案,配租方案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做到配租房源公开、对象公开、租金公开、结果公开,配租全过程接受县纪委派驻住建局纪检组现场监督。

原则上隔代2人家庭(如父子、母子等)、3人及以上家庭,抽取两室一厅房源,其余1-2人家庭,抽取一室一厅的房源。配租意向登记审核后,如若配租报名户数超过房源数,通过抽取“房号梧桐苑*幢*单元*室”和“轮候”实物配租的抽签方式,未抽中房号的家庭轮候下一次实物配租。

五、公租房租金标准

(一)一档家庭(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的以下家庭:持本县《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65周岁(含65)以上的孤寡老人,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一级或二级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军属,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家属或者因见义勇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保障面积内租金减免,保障面积外租金3元/㎡·月;

(二)二档家庭(除一档家庭以外的其它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面积内为2.1元/㎡·月,超出保障面积部分4.2元/㎡·月;

(三)三档家庭(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保障面积内为2.8元/㎡·月,超出保障面积部分7元/㎡·月。

六、注意事项

腾退公租房的套数有限,用于解决急需住房家庭的住房问题,为切实提高公租房利用率,保障对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的公租房;
(二)改变所承租公租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租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租房的;

(六)获得承租资格后,无正当理由拖欠租金的。

2021腾退公租房房源清单(1)(1).xlsx

 

开化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服务中心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