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开化县水利局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时间:2021-05-25 15:19 来源: 县水利局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经局党委同意,现将《开化县水利局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请各承办单位(科室)按照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开化县水利局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开化县水利局

2021年4月26日



附件:

                                    开化县水利局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事项名称

承办单位

承办时间

实施计划

1

开化县水安全保障

“十四五”规划

规划建设科

2021年1月至6月

2021年5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提交合法性审查;

2021年6月,提交集体讨论,完成报批。

2

开化县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

水土保持与水资源

管理站

2021年1月至12月

2021年10月,完成送审稿并征相关部门意见,同时提交合法性审查

2021年11月,提交集体讨论,完成报批稿。

3

2022-2024年水利项目

   计划

规划建设科

2021年7月至8月

2021年7月,启动计划编排工作;

2021年8月,完成计划编排,并提交合法性审查,经局党委研究决策,完成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