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开化县水利局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时间:2021-05-25 15:19
来源:
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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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经局党委同意,现将《开化县水利局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请各承办单位(科室)按照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开化县水利局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开化县水利局
2021年4月26日
附件:
开化县水利局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承办时间 | 实施计划 |
1 | 开化县水安全保障 “十四五”规划 | 规划建设科 | 2021年1月至6月 | 2021年5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提交合法性审查; 2021年6月,提交集体讨论,完成报批。 |
2 | 开化县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 | 水土保持与水资源 管理站 | 2021年1月至12月 | 2021年10月,完成送审稿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同时提交合法性审查; 2021年11月,提交集体讨论,完成报批稿。 |
3 | 2022-2024年水利项目 计划 | 规划建设科 | 2021年7月至8月 | 2021年7月,启动计划编排工作; 2021年8月,完成计划编排,并提交合法性审查,经局党委研究决策,完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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