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县司法局关于《开化县中药材产业扶持政策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1-05-22 15:16 来源: 开化县 浏览次数:

开化县司法局现将《开化县中药材产业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年6月23日前通过信函、电话或电子邮箱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开化县司法局

开化县司法局

2021年5月22日

联系人:余燕,电话:0570-6521520,邮箱:492869931@qq.com,地址:开化县芹阳办事处江滨北路8号。


意见反馈:https://www.kaihua.gov.cn/art/2021/6/26/art_1496889_59008907.html


开化县中药材产业扶持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推进中药材产业的持续高质量发展,根据我县中药材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如下产业扶持政策。

      一、扶持对象

      在开化县域内从事中药材种植、加工、销售的农民、农创客(新农人)、家庭农场、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农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扶持政策

      (一)支持基地建设

      1.鼓励“企业+基地+农户”、“企业+合作社+基地”等经营模式,推进中药材种植规模化、规范化、标准化。对新发展或提升改造的中药材生产基地,土地流转期限5年以上,种植规模在50亩以上的,参照项目化管理办法,经验收审计,对沟渠路等基础设施、大棚抗旱等生产设施当年新增总投入部分达到10万元以上的,给予50%的一次性补助,单个主体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万元。

      2.鼓励发展道地药材,对我县主栽的菊花、白花蛇舌草、紫苏、泽兰、刘寄奴品种,面积相对集中连片且达20亩以上,土地流转期限5年以上,符合规范化种植要求,经验收合格,给予一个生长周期补助600元/亩。

      3.鼓励发展林药经济,对林下套种铁皮石斛、灵芝、黄精、三叶青、白芨、前胡连片50亩以上,且种植规范、管理精细、生长良好、产出高效的,按照省林业局建议的套种密度进行验收折算成实际种植亩数后给予补助,其中:铁皮石斛、灵芝一个生长周期一次性补助1500元/亩;黄精、三叶青、白芨一个生长周期一次性补助1200元/亩;前胡一个生长周期一次性补助600元/亩。

      4.鼓励开展优质种苗繁育,对建立道地中药材规范化种子种苗繁育基地,连片面积2亩以上,种苗供应本行政区域为主的,经验收合格,铁皮石斛、灵芝、黄精、三叶青、白芨种子种苗繁育基地给予一个生长周期一次性补助5000元/亩,菊花、白花蛇舌草、紫苏、泽兰、刘寄奴种子种苗繁育基地给予一个生长周期一次性补助1000元/亩。

      (二)支持加工生产

      5.鼓励中药材加工转化,提高产品附加值,对新购置清洗、切片、烘干、冷藏等设备,给予投资总额50%的补助,同一主体当年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对引进大型制药加工企业,设备投资在500万元以上,且达到规上企业标准的,给予设备投资50%的一次性补助,同一主体当年不超过300万元;对引进推广无烟草木灰生产设备的主体,一次性给予设备投资总额50%的补助。

      (三)支持品质提升

      6.加强中药材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鼓励开展相关检测,对主体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围绕中药材品质提升所开展的检测,按检测收费标准的50%给予补助。

      7.鼓励开展标准化制定,对主导(即第一起草单位)制定并发布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含市级地方标准、“浙江制造”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3万元的奖励,参与制、修订并发布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含市级地方标准、“浙江制造”团体标准)的单位,分别减半奖励。

      8.鼓励销售地产药材,中药企业(收购主体)与本县中药材种植主体签订保底包收购协议,年收购额达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按收购额的3%给予奖励;年收购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其超过部分,按收购额的5%给予奖励,同一主体当年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四)引导衍生产业链发展

      9.发展“中药+美食”。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药膳品牌打造、市场开拓、技术培训等。对在全省、全国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药膳大赛中获奖的分别给予3万元、6万元奖励,被授予全省、全国药膳名厨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经许可开办“开化药膳”门店的,经验收合格,按照每平方米600元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利用中药材开发药膳获得生产许可,且在开化投入生产,年度销售额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40万元,对单家企业奖补最高不超过该企业当年地方综合贡献额。

      10.开发“中药+文创”。 对成功开发中药文化创意产品并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行政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对通过研发或技术转让的方式,在开化投入生产的中药文创产品,且年销售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

      (五)强化服务保障

      11.加强政策性保险,建立中药材种植保险制度。鼓励保险机构在原开发品种的基础上积极向上申报主导品种的保险产品开发,按照银保监会审核的保险方案开展中药材的政策性保险;将保险补贴纳入县财政预算,财政承担90%的保费,药农自行承担10%的保费。

      12.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各相关部门每年用于产业发展的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三、附则

      (一)相关的项目管理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二)政策兑现验收细则由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文广旅体局等另行制定。

      (三)同一项目符合本意见多项奖补条件或县内其他有关政策奖励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实施奖励。

      (四)文件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五)文件中中药材补助仅限于当年种植品种。

      (六)本政策由开化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开化县中药材产业扶持政策修编起草说明

 

开化中药材具有历史悠久、道地性好的特点。历届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中药材产业发展,先后制定出台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和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经过多年培育,中药材产业已成为我县农业的主导产业,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之一。面对新形势,我局自2020年12月起,组织起草《开化县中药材产业扶持政策》修编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出背景

2017年5月23日,中共开化县委办公室、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开化县加快农业主导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县委办〔2017〕63号),包括茶产业、木本油料产业和清水鱼、中药材等四大产业扶持政策。其中,中药材产业扶持政策为2017年新出政策,政策补助主要涉及加工、营销和政策性保险三个方面。经一年试行,发现扶持范围存在局限性。2018年上半年,我局按照县政府要求,对政策进行修编,增加规模化种植补助环节,并扩大中药材地方特色性政策保险的品种范围。2018年8月12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开化县中药材产业扶持政策的通知》(开政办发〔2018〕84号),该政策补助涉及规模化种植基地补助、营销奖励、政策性保险、设备购置四个方面,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根据2018-2020三年政策执行情况(2018年兑现资金167.81万元,2019年兑现资金228.27万元,2020拟兑现资金266万元),综合分析总产量和总产值,认为主体积极性和市场占有率均有所提升,但现有政策还存在补助环节少、精准性不够、驱动力不强等短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投建基础设施积极性不高。由于受市场和自然灾害双重影响,种药主体总体效益欠佳,部分规模种植大户想投资建设基地,却困于资金有限,力不从心,基地设施配套不完善,抵御灾害能力差,种植产量上不去。因此,有必要打造一批规范化示范基地,夯实产业发展基础。

(二)种植补助品种受局限。现有政策补助仅限于“开三味”—白花蛇舌草、前胡、菊花三个草本药材品种,虽有利于聚力打造主导品种,快速形成规模效应,但已不太适应当前市场对品种的需求变化,特别是在大力发展林药经济和“药食同源”大健康产业的背景下,我县应多关注具有广阔市场前景的热门品种,让市场来筛选出适合我县的优势道地中药材品种。

(三)政策补助环节较单一。原政策只涉及种植补助、市场营销、政策保险、设备购置四方面,未涉及全产业链条的其它重点环节,故建议扩大政策扶持范围,在原政策基础上,重点扶持基地创建、初深加工、品质提升、品牌创建、产品开发、市场营销等方面。

二、主要内容

当前我县中药材产业正处于起步初期,要以基地建设为基础,以加工转化为支撑,以品质提升为关键,以市场开拓为动力,以服务体系建设为保障,在保持原有政策连续性的基础上进行政策修编,切实增强政策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修编后的政策补助部分增加为个方面共12条,其中新增7条、修改5条。

(一)拟新增条款

1.新条款第1条:鼓励“企业+基地+农户”、“企业+合作社+基地”等经营模式,推进中药材种植规模化、规范化、标准化。对新发展或提升改造的中药材生产基地,土地流转期限5年以上,种植规模在50亩以上的,参照项目化管理办法,经验收审计,对沟渠路等基础设施、大棚抗旱等生产设施当年新增总投入部分达到10万元以上的,给予50%的一次性补助,单个主体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万元。

新增理由:基地建设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根基。开化尚处于产业发展初期,应鼓励建设中药材规范化生产示范基地,完善基础设施和生产配套设施条件,以标准化的基地创建赋能产业发展。

经预测,年补助资金200万元左右。

2.新条款第3条:鼓励发展林药经济,对林下套种铁皮石斛、灵芝、黄精、三叶青、白芨、前胡连片50亩以上,且种植规范、管理精细、生长良好、产出高效的,按照省林业局建议的套种密度进行验收折算成实际种植亩数后给予补助,其中:铁皮石斛、灵芝一个生长周期一次性补助1500元/亩;黄精、三叶青、白芨一个生长周期一次性补助1200元/亩;前胡一个生长周期一次性补助600元/亩。

新增理由:林下经济是实现农林牧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循环相生的一种可持续发展经济模式。开化是林业大县,山林面积大、山地资源多,林下特定环境非常适合上述品种的生长,有利于提高药材的产量和品质。对比磐安县扶持政策,其要求连片种植面积在30亩以上,铁皮石斛、灵芝每亩补助1500元,其它品种每亩补助1000-1200元不等;新发展面积约2000亩。

经预测,年补助资金230万元左右。

3.新条款第4条:鼓励开展优质种苗繁育,对建立道地中药材规范化种子种苗繁育基地,连片面积2亩以上,种苗供应本行政区域为主的,经验收合格,铁皮石斛、灵芝、黄精、三叶青、白芨种子种苗繁育基地给予一个生长周期一次性补助5000元/亩,常规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给予一个生长周期一次性补助1000元/亩。

新增理由:种质资源是一个产业所拥有的最有战略意义的资源。种子种苗也是中药材产业的源头,是中药材质量的根本保障。目前,我县中药材种植存在种子种苗不规范,品种杂乱,任意引种的突出问题,必须建立起自己的优质种苗基地,才能确保品种基源纯净。从当前国家对种质资源库打造的重视程度来说,也建议设立此条。铁皮石斛、灵芝、黄精、三叶青、白芨种子种苗繁育难且成本高,建议提高此类种苗基地的补助标准;种子种苗繁育基地约80亩。

经预测,年补助资金30万元左右。

4.新条款第6条:鼓励开展相关检测,对主体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围绕中药材品质提升所开展的检测,按检测收费标准的50%给予补助。

新增理由:随着2020年新版《药典》的颁发,大幅度提高中药材质量门槛将是大势所趋,企业势必会更加注重溯源管理、严控货源质量。符合《药典》质量标准的中药材,无疑会是市场的宠儿。因此,鼓励主体开展产品的检验检测和质量认证,是提升产品质量、促进产业升级的有效手段。鉴于当前检测费用不菲和多数种植户参与检测的积极性不高的现状,建议对检测费用进行适当补助。对比磐安县扶持政策,其对中药产业从业者委托相关检测机构检测的品种、项目补贴检测费用的10-30%,重点是补助省级和国家级检测机构论证和开展检测批次达2000次以上的奖励。

经预测,年补助资金5万元左右。

5.新条款第7条:鼓励开展标准化制定,对主导(即第一起草单位)制定并发布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含市级地方标准、“浙江制造”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3万元的奖励,参与制、修订并发布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含市级地方标准、“浙江制造”团体标准)的单位,分别减半奖励。

新增理由:标准化是保证和提升产品质量的不二法宝。针对当前我县中药材生产提速、标准欠缺的现状,建议增加标准制定的奖励条款,逐步构建起与产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中药材标准体系,从而培育出高标准的优势产品。

经预测,年补助资金约33万元。

6.新条款第9发展“中药+美食”。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药膳品牌打造、市场开拓、技术培训等。对在全省、全国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药膳大赛中获奖的分别给予3万元、6万元奖励,被授予全省、全国药膳名厨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经许可开办“开化药膳”门店的,经验收合格,按照每平方米600元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利用中药材开发药膳获得生产许可,且在开化投入生产,年度销售额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40万元,对单家企业奖补最高不超过该企业当年地方综合贡献额。

新增理由:进一步打造中医药产业衍生产品,做大做强开化美食产业,山水开化膳待天下,提升开化美食的品位和档次,打造药膳产业势在必行,也是大有可为

经预测,年补助资金30万元。

7.新条款第10条:开发“中药+文创”。 对成功开发中药文化创意产品并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行政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对通过研发或技术转让的方式,在开化投入生产的中药文创产品,且年销售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 

新增理由:进一步打造中医药产业衍生产品,开发适销对路的中医药文创产品,符合当下健康生活健康出行的发展势头,开发中药文创能够增加中药产业的附加值,促进产业升级。

经预测,年补助资金10万元。

(二)拟修改条款

1.新条款第2条:鼓励发展道地药材,对我县主栽的菊花、白花蛇舌草、紫苏、泽兰、刘寄奴品种,面积相对集中连片且达20亩以上,土地流转期限5年以上,符合规范化种植要求,经验收合格,给予一个生长周期补助600元/亩。

修改理由:原政策中只对“开三味”品种菊花、前胡、白花蛇舌草进行种植补助,一个生长期补助500元/亩。之所以增加全草类药材品种,是因为考虑到全草类药材是短平快项目,有利于药农或村集体在短期内增收,且全草类药材市场需求量大,价格相对比较稳定。为拓宽优势品种的选育推广范围、提高种植大户的积极性,建议适当增加列入补助的品种,并将补助标准从原来的500元提高到600元。同时,为鼓励适度规模经营,将起补面积从10亩提高到20亩。此外,由于前胡喜阴凉气候,更为适合在坡地林缘种植,故将其纳入林药经济补助条款。

经估算,原有种植面积加上新发展面积,全年约在2200亩左右,预测补助资金132万元左右。

2.新条款第5条:鼓励中药材加工转化,提高产品附加值,对新购置清洗、切片、烘干、冷藏等设备,给予投资总额50%的补助,同一主体当年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对引进大型制药加工企业,设备投资在500万元以上,且达到规上企业的,给予设备投资50%的一次性补助,同一主体当年不超过300万元;对引进推广无烟草木灰生产设备的主体,一次性给予设备总额50%的补助。

修改理由:缺乏龙头加工企业的引领,一直是我县中药材产业的最大短板。原政策中对中药材加工设施设备的补助标准是总额的50%,单个主体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建议该项条款继续保持不变;鼓励大型药企投资中药生产加工,建议对当年设备设施投资500万元以上且企业生产上规的,给予同样比例的补助,并且将补助限额设置为300万元。对比磐安县补助政策,其对中药材初加工机械按设备购置价补助30%,最高补助20万元;对中药材初加工共享车间设备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给予设备投资额20%的补助,且不封顶。此外,无烟草木灰生产技术是目前全省中药材产业主推的一项技术,不仅可有效解决秸秆焚烧产生的烟雾污染问题,也有利于减少农业投入品的使用频率,大大提高药材的品质,目前每台设备价位在10万元左右,故建议给予50%的资金补助。

经预测,年补助资金515万元左右。

3.新条款第8条:鼓励销售地产药材,中药企业(收购主体)与本县中药材种植主体签订保底包收购协议,年收购额达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按收购额的3%给予奖励;年收购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其超出部分,按收购额的5%给予奖励;同一主体当年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修改理由:订单农业是新型产销模式的一大主力,能将经营主体和“产加销”产业链条紧密联系在一起。大力推行“订单”种植,是让药农产有目标、销有渠道、收入有预期的重要手段。原政策条款为:收购主体与本县中药材种植主体签订包收购协议,收购价高于成本价、且年收购额达100万元以上,按收购额的1.5%给予奖励;当市场价低于成本价且按不低于成本价收购的,年收购额达100万元以上,按收购额的5%给予奖励。新条款建议封顶,并增加“保底”两字,保底价的设定一般是在成本价的基础上再加上合理的相关费用,其目的在于更有效地规避市场风险,稳定交易行为,切实维护药农利益。同时由于同样的中药材品种,受来源、等级、产地、品质的不同,价格差异巨大,市场价界定较为困难,故此现政策删繁就简,取消原政策的两种收购情形,一律按收购数额高低确定为3%和5%不同比例的奖励,同时增设100万元的补助封顶。

经预测,年补助资金30万元左右。

4.新条款第11条:加强政策性保险,建立中药材种植保险制度。鼓励保险机构在原开发品种的基础上积极向上申报主导品种的保险产品开发,按照银保监会审核的保险方案开展中药材的政策性保险;将保险补贴纳入县财政预算,财政承担90%的保费,药农自行承担10%的保费。

修改理由:原政策10亩以上草本中药材均列入保险,但实际执行的是“开三味”菊花、前胡、白花蛇舌草三个品种今年是保险政策三年试点的最后一年,仍按原方案在执行;本政策出台后,2022年的政策性保险方案将作相应调整,新开办的药材品种要根据上级银保监会对我县保险部门呈报的保险方案的审批情况而确定。

经预测,年补助资金100万元左右。

5.新条款第12条: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各相关部门每年用于产业发展的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修改理由:原政策中该条款虽未注明,但每年会安排用于中药材培训和技术推广的工作经费12.5万元。考虑到产业快速发展需要,相关部门工作任务会日益增多,建议将各部门每年的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给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