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志城碧桂园铂悦府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时间:2021-05-18 11:45 来源: 县水利局 浏览次数:

开化华粹房地产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对《志城碧桂园铂悦府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批复的报告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二十七、三十二、四十一条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二十、二十二条之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志城碧桂园铂悦府位于开化-桐乡山海协作生态旅游文化产业示范区(以下简称“山海协作园”)范围内的山海协作2020-1号地块,位于园区的东南侧。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境内,为新建项目。项目建设总用地面积36268m2,项目总建筑面积78836.42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9894.80m2,地下建筑面积38941.62m2。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建筑物、道路及其他硬质铺装、绿化工程以及市政管网等配套工程。工程挖方总量42.74万m3,填方总量4.82万m3,借方总量3.81万m3(工程借方优先就近从项目区周边建设项目调入),余方41.73万m3(余方分别运至205国道开化县音坑至华埠段改建工程和芹阳办事处文圣村弃方场回填利用),建设总工期为25个月。

由于项目扰动地表面积大,建设过程历时长,同时涉及土石方开挖、搬运、回填,如不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势必造成大量水土流失。因此,编报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是十分重要和很有必要的。

二、本报告编制依据充分,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目标明确,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合理,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和分区防治措施基本可行,水土保持监测内容较为全面,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基本合理,符合有关规范和规程的要求。

三、基本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的范围。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为49358m2。

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人为开化华粹房地产有限公司。

四、同意本规划区域水土流失防治标准采用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本规划区域建设各项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8%,渣土防护率98%,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25。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及总体布置。

六、原则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计划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的依据、原则和方法。原则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748.6万元(新增水土保持投资103.62万元),其中工程措施162.92万元、植物措施480.74万元、临时防护措施42.58万元、监测费用16.52万元、监理费用18.53万元、独立费用42.82万元,基本预备费3.02万元,该园区已于2016年5月12日取得水保批复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62.37万元且本项目位于园区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范围内,因此不再重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八、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定期向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要严格遵守《水土保持法》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三同时”制度,做好本方案下阶段的工程设计和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更好地控制项目区的人为水土流失。

3.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要求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和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工作。项目建成时,建设单位须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并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合格后,需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开化县水利局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