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县司法局关于《开化清水鱼产业扶持政策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1-04-23 08:40 来源: 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开化县司法局现将《开化清水鱼产业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年5月25日前通过信函、电话或电子邮箱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开化县司法局

开化县司法局 

2021年4月23日

联系人:余燕,电话:0570-6521520,邮箱:492869931@qq.com,地址:开化县芹阳办事处江滨北路8号。


开化清水鱼产业扶持政策

(意见征求稿)

为持续推进我县清水鱼产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清水鱼产业市场竞争力,强化清水鱼产业富民增收作用,特制定本政策。

一、提升基地建设

1.发展精品鱼塘。按标准新建精品鱼塘并投放鱼种养殖,一次性补助100元/平方米,最高补助20万元。

2.提升基础设施。正常养殖的规模化基地,因自然灾害损坏鱼塘及进排水设施,需要修复提升的,一次性补助核定投资额的50%,最高补助20万元。

二、鼓励产品营销

3.鼓励鱼塘流转。为提升鱼塘养殖利用率,对流转鱼塘期限5年以上、数量10个以上,并以不低于20元/斤价格出售3000斤/年以上的,每斤奖励5元,最高奖励20万元/年。

4.鼓励订单销售。收购商(包括网络销售)以不低于20元/斤价格单笔订购超过10000斤/年的,每斤奖励3元,最高奖励20万元/年;收购商以不低于25元/斤价格单笔订购超过10000斤/年的,每斤奖励5元,最高奖励20万元/年;收购商以不低于50元/斤价格单笔订购超过1000斤/年,每斤奖励10元,最高奖励10万元/年。

5.鼓励门店新设。对新开设开化清水鱼配送中心,经营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按照统一店招形象,店内装修开化清水鱼元素占50%以上,给予一次性补助。省会、副省级及以上城市按实际面积1500元/平方米,其他城市按实际面积1000元/平方米,最高补助20万元。

三、加强品牌建设

6.加大品牌宣传。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山泉流水养鱼系统核心保护区保护与发展、开化清水鱼宣传推介、省级以上品牌申报、文化节庆活动等公用品牌建设。

7.建设溯源体系。对养殖主体接入县智慧渔业云平台的相关设备补助80%。

8.加强古鱼保护。在山泉流水养鱼系统核心保护区内养殖期限超过10年的清水鱼,具有一定保护意义的,经申报和认定并签订古鱼保护协议,给予每条每年500元奖励,单户最高奖励1500 元/年。

四、强化服务保障

9.强化服务保障。每年安排 40 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清水鱼病虫害防治、养殖模式比较研究和技术培训、交流考察。

五、项目申报、验收和政策兑现程序

10.项目申报。实行主体申报、乡镇审核报农业农村局同意、公开公示、项目立项的程序。通过立项后方可实施并享受扶持政策。实施主体要对实施情况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情况,除追回财政资金、追究有关责任外,三年内不得申报财政支持项目。

11.项目核查验收。项目实施完成后,实施主体应及时告知属地乡镇(芹阳办),属地乡镇(芹阳办)组织初步验收,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复核。

12.资金拨付。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查验结果提出政策兑现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由县财政局拨付补助(奖励)资金。

六、附则

13.本政策中的清水鱼是指在开化区域内坑塘流水养殖的草鱼。

14.本政策中指的投资额是指项目实际发生的支出,按核定投资比例补助,单项申请补助超过10万元的,还应提交审价报告、审计报告。

15.已享受过财政补助的,相同内容不得享受本政策。

16.本政策自2021年    月    日起执行,由县农业农村局依据政策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原有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