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240026274480/2021-10446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1-12-31 | |
发布单位: | 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 | 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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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部门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 人员情况
四、 2021年主要工作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三、关于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四、关于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关于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六、关于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七、关于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八、关于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编办发文规定部门职责填列,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起草有关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拟定本县的环境保护政策,参与环境保护相关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
(二)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本县范围环境保护规划及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参与制定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划;负责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作。
(三)负责落实本县减排目标,根据国家和省、市核定的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相关政策,监督、核查各单位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按规定承担开发建设区域规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有关审查审批工作。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污染源普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统筹协调全县重点区域污染防治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环境统计、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管理、排污收费管理和污染限期治理工作,组织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
(六)指导、协调、监督自然生态保护工作;拟定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信;组织开展各类生态创建工作。
(七)负责辐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对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以及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进行监管。
(八)负责环境监察与稽查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监督检查,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乡镇、企业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应急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的环境污染纠纷。
(九)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县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
(十一)开展环境保护国际交流合作;组织、协调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履行活动,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负责环境保护领域县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初步意见,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投资项目组织实施、资金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
(十四)开展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环保实绩评价工作。
(十五)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组织对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决策和部署,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2020年度预算汇编的单位共4个,详细情况如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本级 |
2 | 衢州市开化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所属单位) |
3 | 衢州市开化生态环境监测站(所属单位) |
4 | 开化县生态事业发展中心(所属单位) |
三、人员情况
1.人员编制40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11人、全额补助事业人员编制21人、差额补助(适当补助)0人。
2.在职人员36人,其中:行政在职人员9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在职人员9人、全额补助事业在职人员18人、差额补助在职人员0人。
3.退休人员:5人,其中:行政离休人员2人、事业离休人员0人、事业退休人员3人、事业退休人员(养老金40%)0人、精减人员0人、遗属人员0人。
4. 劳务派遣人员6人(其中驾驶员2人)、临时工0人。
四、2021年主要工作
根据部门主要职责,2021年主要工作任务安排如下:
(一)2021年主要工作思路
1.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五中精神为指导,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构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国家公园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网为主线,统筹污染治理、总量减排、环境风险管控和环保体制机制创新,全面推进生态建设、整治减排、执法监管三项重点工作,打赢大气、水体、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推进民生改善,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为开化绿色发展崛起构建生态环境保障。
2.基本原则:坚持绿色发展、标本兼治;坚持依法治污、法治管理;坚持信息公开、社会共治;坚持深化改革、制度创新。
3.总体目标:到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强,生态空间管治、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取得重要突破,环境责任考核深入开展,全面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网。
(二)开展具体项目工作
1.主要工作目标: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的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确保出境水断面水质达到Ⅲ类以上标准,提升出境断面水质I-II类水占比,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PM2.5浓度控制在30mg/l以下。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确保全年无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无因生态环保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一)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为目标,全力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一是全面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对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指标》,认真开展自查分析,全面查找我县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短板,力争2020年通过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工作的考核验收。二是扎实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速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抓好农村治污项目建设,打造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环境综合整治村庄,着力改善农村环境。三是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以生态日、世界环境日等为重点,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提升公众生态自觉意识。
(二)以提升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开展环境污染整治
一是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整治。持续加大涉水涉气企业污染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部门监管、企业主体”原则,制定相关行业的整治标准,确定专项整治方案。尤其要强化有机废气专项整治,继续加强对印刷包装、喷涂、木业、家具行业、橡胶塑料制品等重点行业有机废气实施整治。二是深入推进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深化工业企业和园区污水治理,完善华埠、池淮、马金等乡镇工业功能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同时加强工业园区、工业功能区企业废水截污纳管,实施企业排污口标准化建设。三是全力推进环局部环境修护工作。以我县下界首断面水体稳定达标为目标,全面开展水环境整治工作。继续推进废弃矿山矿尾水治理工作,开展生活污水治理后续改善工程和局部水体生态净化工程建设,推进河道生态治理,提高水环境质量。
(三)以保障环境安全为重点,切实加强环境执法监管
一是保持严管高压态势。对环境违法行为 “零容忍”,严查工业偷排直排污水、非法处置危废固废、超标排放废气等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环境犯罪行为。开展未批先建、“三同时”执行等专项执法,强化全过程监管;二是完善执法监管机制。深化环保公安联动执法,建立完善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协作机制,联合开展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实现联合执法制度化、常态化,增强环境执法威慑力。三是全面推进工业企业环保标准化创建工作。制定工业企业环保管理标准化创建实施方案,推进企业主体建设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及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切实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四是严格推进企业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着力抓好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对不公开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公开环境信息的,将依法予以处罚。规范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企业环保守法公开承诺、环境违法企业公开道歉、环境违法案件公开通报等制度,提升企业加强自我管理、守法经营的自觉性。
(四)以提升环境监管能力为手段,强化监测体系建设
一是加快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2020年,建设2处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新建7座乡镇交界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实现乡镇交界断面水质自动监测全覆盖。二是加密企业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在企业污水、雨水排口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强化对企业污水排放的监控力度。三是加强重点企业监督性监测。加大对省控、市控和县内重点企业废水废气的监督性监测,强化监督性监测结果的应用,对企业存在问题要求及时整改到位,对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五)以长效机制建设为根本,切实加强生态环保护制度建设
一是完善环保审批制度。全面落实环境功能区划,坚守生态红线,严格环境准入,全面落实好空间、总量、项目的环境管制,从严执行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标准,提高环境准入条件,落实特别排放限值,引领创新发展。二是健全生态环保保障机制。加快县域内乡镇生态补偿制度建设,建立切实有效可操作的县对乡镇生态补偿机制,完善生态环保考核体系,提高各方生态环保工作积极性,为生态环保建设提供有力保障。三是完善环境经济制度管理。探索制定我县的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立企业环境保护“守信激励、机制,推进企业自觉履行环保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加快形成优化环境资源市场配置机制,促进重污染高耗能企业转型升级。
(六)以提升工作效能为载体,切实加强环保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基层环保力量建设。推进乡镇环保站所建设,拟与乡镇综合执法中队、安监站联合组成安全环保综合执法机构。二是加强与科学院所合作。与南京环科所、省环科院等科研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解决技术支持与人才支持的问题。三是开展第三方环境监理工作,引进第三方技术力量,对县内60余家重点废水废气企业进行第三方监管。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见附件)
1. 2021年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部门基础资料表
2. 2021年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3. 2021年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4. 2021年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5. 2021年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6. 2021年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 2021年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8. 2021年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9.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表
10. 2021年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部门人员支出预算表
11. 2021年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部门人员支出预算表
12. 2021年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部门日常公用支出预算表
13. 2021年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部门日常公用支出预算表
14. 2021年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15. 2021年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部门政府采购(资产配置)预算表
16. 2021年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17. 2021年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部门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预算表
18. 2021年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部门预算财政拨款重点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2619.88万元。与2020年执行数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4875.57万元,减少186.1%。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减少了。
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2619.88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19.88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 万元、教育支出 0 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38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6.53万元、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279.4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收入 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0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0结转下年0万元。(具体功能分类未发生就不表述)
二、关于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619.88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1650.87万元,主要是节能环保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2619.88万元,占100%;外交(类)支出 0万元,占0%; 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 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事务,2021年预算数为47.05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减少0.11万元。主要原因人员编制数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事务,2021年预算数为23.52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减少0.08万元。主要原因人员编制数减少。
(3)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支出(项)事务,2021年预算数为876.8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162.88万元。主要原因项目支出增加。
(4)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款) 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项)事务,2021年预算数为1282.78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781.75万元。主要原因项目支出增加.
(5)节能环保支出(类) 环境监测与监察(款) 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项)事务,2021年预算数为279.4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241.49万元。主要原因项目支出增加。
(6)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事务,2021年预算数为92.24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10.41万元。主要原因公积金基数调整。
(7)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事务,2021年预算数为14.29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9.44万元。主要原因公积金及购房补贴基数调整。
三、 关于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1004.3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937.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66.6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关于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0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1万元,增长11.1%,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1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或下降)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1.1%。主要用于接待各部门接待联系相关工作经费的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接待人数的增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60803.54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2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万元,主要用于综合执法大队及监测站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环境执法次数及取样检测次数的增加。
五、关于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如果有政府性基金支出则要说明)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关于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包括财政收入及其他收入)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2619.88万元,与2020年执行数相比,收、支各减少4875.57万元,减少186.1%。主要原因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减少了。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七、关于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2021年收入预算2619.8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 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19.88万元,占 58%;事业收入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100万元,占42%。
八、关于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2021年支出预算2619.88万元。
1. 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3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6.5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159.57万元,环境监测与监察279.4万元。
2.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937.6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66.69万元,项目支出1615.54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2021年项目支出1615.54万元,其中:技术服务费79万元,;环保工作经费170万元,人员经费115.24万元,检测能力不足委托检测费25万元,生态文明建设20万元,乡镇环境质量监管与建设10万元,智慧环保在线监控运维10万元,自然地监管能力提升40万元,生态洗衣坊建设50万元,实验室耗材20万元,“十四五”水环境规划编制费25万元,污染防治专项1051万元。
2.立项依据
年度政府工作需要安排
3.实施主体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
4.实施方案
按预算计划执行
5.实施周期
2021.01-2021.12
6.年度预算安排
2021年项目支出1615.54万元,其中:技术服务费79万元,;环保工作经费170万元,人员经费115.24万元,检测能力不足委托检测费25万元,生态文明建设20万元,乡镇环境质量监管与建设10万元,智慧环保在线监控运维10万元,自然地监管能力提升40万元,生态洗衣坊建设50万元,实验室耗材20万元,“十四五”水环境规划编制费25万元,污染防治专项1051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无
(二)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局本级及其所属单位)
2021年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以及综合执法大队1家参公事业单位及衢州市开化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和开化县生态事业发展中心1家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619.88万元,比2020年预算资金1650.87万元,增长60.0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基数提高。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各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2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22.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 2020年12月31日,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共有车辆
2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6台(套)。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 年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
金。
(二)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租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上缴上级支出:填列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填列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 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 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 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 (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 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 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 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 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