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现送上县农业农村局起草的《开化县“钱江源”品牌建设扶持政策(意见征求稿)》,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须盖单位公章),于2021年2月24日前反馈至县司法局,同时将电子版通过公文交换系统发送到朱建元邮箱,没有意见的也请通过公文交换系统以电子版形式告知,也欢迎其他单位或个人提出宝贵意见。
开化县司法局
2021年2月9日
(联系人:朱建元,电话:0570-6521522,邮箱:593741356@qq.com,地址:开化县芹阳办事处江滨北路8号。)
开化县“钱江源”品牌建设扶持政策(意见征求稿)
为高效推进我县农业转型升级,全面提升农业产业竞争力,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原则,培育发展“钱江源”区域公用品牌。根据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扶持对象
本政策扶持对象为被授权使用“钱江源”区域公用品牌的主体。
二、主要内容
1.加强示范基地建设。新建或改造提升的基地需具备生产标准化、“钱江源”品牌主题形象导入、符合土地使用政策等条件,经申报和验收合格的,一次性补助核定投资额的50%,新建基地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个,改造提升基地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个。
2.重点扶持门店开设。对新开设的“钱江源”品牌馆,经营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店内装修须参照“钱江源”品牌识别系统标准执行,对其开业装修费用及室内软装费用给予一定补助,其中省会、副省级及以上城市按实际面积1500元/平方米补助,其他城市按实际面积1000元/平方米补助,最高补助20万元/店;品牌馆须从钱江源品牌运营公司进货,根据其产品的年销售额给予相应奖补:年销售额100万(不含)以下给予5%奖补,年销售额100万至500万(不含)给予6%奖补,年销售额500万以上给予8%奖补,每店最高奖补不超过80万元。
3.鼓励新产品开发。主体根据市场需求,开发新系列产品,并被授权使用“钱江源”品牌的,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个。
4.实施标准化战略。主导(即第一起草单位)制定“钱江源”品牌产品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含市级地方标准、“浙江制造”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3万元的奖励,参与制修订并出台上述标准的单位,分别减半奖励。
5.强化产品质量认证。对新获评的“有机产品”奖补2万元/个、“绿色食品”奖补3万元/个、无公害农产品奖补1万元/个,续展按50%奖补。同一企业的同一产品,获得“三品一标”多级认证,按最高等级进行奖励。
6.加强品牌运营与监管。由开化县钱江源品牌发展有限公司负责“钱江源”准入管理平台运维和“钱江源”产品质量监测。对“钱江源”产品抽检、系统运维、包装设计等项目据实补助,每年最高100万元。
7.加强宣传推介。品牌运营公司制定品牌推介和媒体宣传年度计划,对其宣传推介实际费用给予全额补助;其他主体以平面媒体、网络媒体等县内外媒体进行“钱江源”品牌宣传活动的,经申报同意,给予宣传广告费(不包括广告制作费)50%补助,最高补助10万元。主体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展会,摊位费给予全额补助,交通、住宿费给予一定补助,省内补贴助 1000 元/次,省外补助 3000 元/次。
8.鼓励企业争先创优。新获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个,新获评“浙江省省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浙江省示范性家庭农场”、“品字标浙江农产”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个;新获评“衢州市农业龙头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个;新获评省级以上展会最高奖项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个。同一企业,获得多级奖项的,按最高等级进行奖励。
三、政策兑现程序
9.申报程序。实行主体申报、乡镇(办事处)审核报主管部门同意、钱江源品牌发展领导小组综合认定、公开公示、立项的程序。实施主体要对实施情况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情况,除追回财政资金、追究有关责任外,三年内不得申报财政支持项目。
10.验收程序。项目实施过程中,乡镇(办事处)和主管部门应进行全程指导督促。实施完成后,实施主体应及时告知所属乡镇(办事处),乡镇(办事处)初步验收汇总后报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核查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核查验收内容包括:现场验收,核查台帐(票据、实施过程照片、系统后台数据等佐证材料)。
11.政策兑现。主管部门根据核查验收结果提出政策兑现方案并报钱江源品牌发展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按“区域协调财政激励政策资金管理办法”进行资金拨付。如与其他政策重复,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四、附则
12.本政策中指的投资额是指项目实际发生的支出,需提供相关财务资料。按核定投资额比例补助,单项申请补助超过10万元的,应提供审价报告、审计报告。
13.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底。2020年1月1日至印发之日期间,参照执行。
2021年开化县“钱江源”品牌建设扶持政策
年度资金兑现测算表
序号 | 项目 | 补助标准 | 金额/万元 |
1 | 示范基地新建6个,提升6个 | 一次性补助核定投资额的50%,新建基地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个,改造提升基地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个。 | 180 |
2 | 建设品牌门店10家 | 品牌馆20万元/个;年销售额100万(不含)以下给予5%的奖补,年销售额100万至500万(不含)给予6%的奖补,年销售额500万以上给予8%的奖补,每店最高奖补不超过80万元。 | 500 |
3 | 新产品开发10个 | 开发新系列产品,并被授权使用“钱江源”品牌的,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个 | 50 |
4 | 标准化战略 | 主导(即第一起草单位)制定“钱江源”品牌产品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含市级地方标准、“浙江制造”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3万元的奖励,参与制修订并出台上述标准的单位,分别减半奖励; | 20 |
5 | 产品质量认证 | 对新获评的“有机产品”奖补2万元/个、“绿色食品”奖补3万元/个、无公害农产品奖补1万元/个,续展按50%奖补。同一企业的同一产品,获得“三品一标”多级认证,按最高等级进行奖励。 | 30 |
6 | 品牌监管 | “钱江源”品牌准入管理平台日常运维,产品质量监测 | 100 |
7 | 宣传推广 | 品牌运营公司制定品牌推介会和媒体宣传年度计划,对其宣传推介实际费用给予全额补助;其他主体以平面媒体、网络媒体等县内外媒体进行“钱江源”品牌宣传活动的,经申报同意,给予宣传广告费(不包括广告制作费)50%补助,最高补助10万元。以“钱江源”产品为主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展会的,对主体摊位费给予全额补助,并给予一定交通、住宿费等补助,省内补贴助 1000 元/次,省外补助 3000 元/次。 | 200 |
8 | 鼓励企业争先创优 | 新获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个,新获评“浙江省省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浙江省示范性家庭农场”、“品字标浙江农产”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个;新获评“衢州市农业龙头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个;新获评省级以上展会最高奖项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个。同一企业,按最高等级进行奖励。 | 30 |
总 计 | 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