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县司法局关于征求《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天然水域实施禁渔制度的通告(意见征求稿)》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1-02-07 15:09 来源: 开化县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现送上县农业农村局起草的《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天然水域实施禁渔制度的通告(意见征求稿)》,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须盖单位公章),于2021年2月23日前反馈至县司法局,同时将电子版通过公文交换系统发送到朱建元邮箱,没有意见的也请通过公文交换系统以电子版形式告知,也欢迎其他单位或个人提出宝贵意见。

                

开化县司法局

                                                           2021年2月7日


(联系人:朱建元,电话:0570-6521522,邮箱:593741356@qq.com,地址:开化县芹阳办事处江滨北路8号。


意见反馈:https://www.kaihua.gov.cn/art/2021/2/24/art_1496889_59004376.html

开化县人民政府

关于在全县天然水域实施禁渔制度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渔业资源保护,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有力保障开化国家公园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实行海河、辽河、松花江和钱塘江等4个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1号)、《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同意开化县调整马金溪禁渔区范围和时间的复函》(浙海渔政〔2015〕21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县天然水域实施禁渔区和禁渔期制度,特通告如下:

       一、禁渔范围和时间

       1.马金溪干流芹江段:南至芹江四坝、北至龙潭大坝,东西以两岸堤防为界。禁渔时间:全年禁止除杆钓外的一切渔业捕捞作业。杆钓的管理办法以《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芹江水域垂钓管理的通告》(开政通〔2015〕8号)相关规定为准。

       2.马金溪干流西渠段:南至南湖出口、北至西渠进水闸,东西以两岸堤防为界。禁渔时间:全年禁止一切渔业捕捞作业。

       3.县城区龙潭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从龙潭大坝至上游1660米之间水域。禁渔时间:全年禁止一切渔业捕捞作业。

       4.马金溪干流马金镇吊马潭至华埠镇永丰大桥段(芹江段、西渠段除外)。禁渔时间:每年3月1日零时至7月31日24时,禁止除杆钓外的一切渔业捕捞作业。

       5.马金溪干流吊马潭以上段及全部支流(村头溪、何田溪、中村溪、金村溪等)和池淮溪、龙山溪、马尫溪、苏庄溪等县内其他天然水域:全年禁止除杆钓外的一切渔业捕捞作业。各乡镇(办事处)、行政村可在此基础上,通过村规民约对本行政区域禁渔管理作具体规定。  

       二、法律责任

       凡违反禁渔制度的,由县农业农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其他事项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5年8月31日发布的《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天然水域实施禁渔制度的通告》(开政通〔2015〕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