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县司法局关于征求《开化县民宿提质富民专项扶持奖励办法(意见征求稿)》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1-02-03 14:51 来源: 开化县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现送上县文广旅体局起草的《开化县民宿提质富民专项扶持奖励办法(意见征求稿)》,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须盖单位公章),于2021年2月10日前反馈至县司法局,同时将电子版通过公文交换系统发送到朱建元邮箱,没有意见的也请通过公文交换系统以电子版形式告知,也欢迎其他单位或个人提出宝贵意见。

                

开化县司法局

                                                           2021年2月3日


(联系人:朱建元,电话:0570-6521522,邮箱:593741356@qq.com,地址:开化县芹阳办事处江滨北路8号。

开化县民宿提质富民专项扶持奖励办法

(意见征求稿)


       为全面提升我县民宿高端化、品牌化、富民化发展,培育打造“钱江源星宿”品牌,加快推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努力让开化成为展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窗口。根据省、市关于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扶持奖励办法。

       一、总体目标

       以百里金溪画廊和钱江源国家公园范围内为重点布局建设中高端民宿。鼓励传统农家乐、普通民宿提质发展,以及闲置房产盘活利用,建成一批特色化、高端化的品牌民宿。至2023年,将开化打造成世界一流的高品质民宿集聚地,民宿经济收入年均增长20%以上,“钱江源星宿”打造成开化的一张金名片。

       二、民宿定义与奖补范围

       本办法所述的民宿,指符合《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的定义与要求,利用县内民居、村集体、国有等相关闲置资源,经营用房不超过4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主人参与接待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和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本办法奖补对象为取得合法经营资质,并在所属县(市)区民宿管理部门完成备案的旅游民宿经营者。集聚发展奖励仅针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含另行成立的公司)。

       三、扶持政策

       (一)引导主题特色发展

       1.民宿设计补助。被新评定为省等级民宿,省文化主题民宿,以及市民宿综合体的,其规划设计费用按照50%标准给予补助,每家民宿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建设投资奖励。鼓励提升民宿品质,利用原有农家乐、单体型农民房屋、集体国有闲置用房等改造装修投入达到150万元以上(含),并获评省高等级民宿(含省文化主题民宿)的,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按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投资)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等级民宿奖励。鼓励民宿品质化发展,每年新评选不少于10家高等级民宿培育单位,每家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被新评定为省银宿级、金宿级、白金级民宿的,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40万元,升级评定的只奖励差额部分。

       4.文化主题民宿奖励。被新评定为省文化主题民宿的,奖励10万元。

       5.民宿综合体奖励。鼓励民宿产业化发展,每年新评选不少于3家市民宿综合体培育单位,每家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评选标准参照市民宿综合体标准。被新评定为市民宿综合体的,1个房间补助1.5万元,奖励不超过40万元,并给予运营补助20万元消费券。单体民宿因经营需要,扩大为民宿综合体的,奖励金额就高兑现,不重复。

上述奖励在获评后的第一年兑现60%,第二、三年经检查后仍正常运营的,再各兑现20%。

       6.知名品牌引进奖励。引进国家五星级民宿、浙江省白金级民宿,国家四星级民宿、浙江省金宿级民宿企业在开化注册投资民宿的,投资建成并运营一年的省高等级民宿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综上1-6条,凡是不在金溪画廊沿线和钱江源国家公园范围内及沿线的村庄减半补助。

       (二)引导规模连片发展

       7.集聚发展奖励。规划引领民宿集聚发展,鼓励金星、龙门、下淤等百里金溪画廊沿线和钱江源国家公园范围内及沿线的村庄打造民宿集聚区,民宿经营户达到40户或占全村农户的30%以上,由村集体统筹规划创建,按照品牌统一、管理统一、营销统一、配套统一、服务规范统一等要求,实现规范化、规模化、集聚化发展,集聚村内银宿级以上民宿3家及以上,接待游客房间总数达150个以上,总餐位数达500个以上的民宿集聚村,由经合法注册登记的运营单位统一运营1年以上,年均入住率达到40%以上的,经验收合格的,每年奖励行政村运营经费30万元。一次性给予属地乡镇1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村庄内民宿产业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等。鼓励村集体开展闲置农房等流转,成片流转5户以上,并由业主投资开办民宿的,按1000元/户的标准,给予村集体流转奖励。被评为市民宿集聚村的,一次性另行补助村集体5万元。

       民宿单体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或整体(片)开发历史文化村落、景区村、旅游资源重点村集聚发展中高端民宿的或引进高端连锁等品牌项目并建成投入使用的,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投资主体相应奖励。

       (三)引导良性运营发展

       8.鼓励民宿开展在线销售。根据国内主要OTA在线旅行商销售平台上一年度的销售记录证明,经主管部门认定,零售价每间每晚淡旺季均价300元以上的高端民宿,每间年平均入住达200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消费券;每间年平均入住达150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消费券。

       9.民宿人气导入补助。旅行社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组织游客(含疗休养)来开化旅游的,入住推荐民宿的,加大补助标准,具体参照大文旅政策执行。

       10.民宿手工体验产品和伴手礼开发。鼓励本地民宿企业开发陶艺、茶艺、竹艺、木艺、厨艺等手工艺体验项目,并开发地方特色伴手礼,对开发的伴手礼注册商标的,经主管部门认定后给予商标注册费全额补助。对开发的体验项目,经主管部门牵头认定后,给予10万元消费券奖励,按照4:3:3比例,分三年兑现。对民宿企业开发的特色产品,在省级及以上文旅主管部门主办的旅游商品评比中被评为金奖、银奖、铜奖及特色(优秀)商品的,按国家级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2万元的消费券奖励,省级的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3元、1万元的消费券奖励。上述奖励不重复。

       五、其他事项

       1.鼓励成立县精品民宿行业协会,并指导开展行业自主管理,推动行业监督管理、交流学习等。

       2.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和开发金融产品,加大对中高端民宿、民宿集聚村、民宿综合体创建项目的信贷支持,并在贷款利率上给予优惠。

       3.县财政每年至少安排10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民宿产业发展,其中每年安排不少于100万元用于民宿消费券发放。

       4.各申报单位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扶持奖励资金。凡涉及偷税漏税、欠缴税费、严重侵权行为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发生游客死亡、食品安全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重大旅游投诉造成较大负面影响被查实的以及提供虚假统计数据的,不得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奖励补助。在运营补助资金兑现过程中,出现破产、倒闭、停业或被有关部门取消等级、降低等级的,则未兑现的运营补助资金终止兑现。

       5.对同时符合多个相关扶持政策,或同时符合本办法多个条款的同一主体或项目,按照“从优、从高、补差”原则执行,不得重复享受奖励补助。

       6.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或下发之日)起施行。之前我县出台的民宿相关政策办法停止施行。具体实施细则由县文广旅体局和县财政局另行制定。


附件1:开化县高等级民宿培育单位申报表

附件2:开化县高等级民宿培育单位评分表

附件3:开化县百里金溪画廊沿线行政村名单

附件4:钱江源国家公园范围内及沿线村庄名单



















附件1:

开化县高等级民宿培育单位申报表

名    称


业主姓名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


基本情况(包括开业时间、建筑结构、建筑面积、从业人员、床位数、餐位数、业态介绍等)



年   月    日

写不下可另附纸

  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意见:


年   月    日

开化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2:

开化县高等级民宿培育单位评分表




序号




             评 定 项 目


大项分值


分项分值


自评分


乡镇初评

县文广旅体局终

1

              经营场地

40






1.1

交通条件便利(4 分)(每种交通工具如大巴、小车、公交、自行车到达 1 分),路面状况良好(4 分)(基

本实现路面硬化得 2 分),满足自驾游需求。



8




1.2

周边生态环境良好(2 分)),有特色景观(4 分),空

气质量好(4 分))。


10





1.3

室外布局合理、美化、绿化率高(2 分)),经过专门设计,按服务功能布局(4 分)有休闲活动空间(4

分))。



10





1.4

经营用房结构合理(3 分)),装修精心设计(3 分)),具有明显的乡村风情和地方特色,与当地环境协调,

有特定的文化内涵(6 分))。



12




2

              接待设施

95





 

 


2.1

厨房布局合理(1 分),紧邻餐厅配备通风排烟设施和消防设施(1 分)),设有隔油池(2 分))。有冷藏冷冻及消毒设备(1 分)),食品非食品存放场所分设(2分)。食品原料和餐具分开清洗,厨具卫生并及时消毒,厨房整洁卫生(2 分),有专门放置临时垃圾的设施(1 分))。


 

 


10




 


2.2

餐厅精心装修(2 分)),与建筑整体室内室外装修风格协调(2 分),布局合理、空间宽敞、格调高雅(2分)),采光、通风好,整洁卫生(1 分)。餐具、饮具等各种器具配套,无破损,有消毒设施并及时消毒(1分)),有卫生的存放空间(1 分)。有防蚊蝇、蟑螂等设施(1分)。


 


10





2.3

食品来源和食品加工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台帐记录完整,食品来源可追溯(3 分)。提供一日三餐(3 分)

(能提供部分的酌情给分)。有专门印制的菜单和饮

品单(2 分)。



8




 

 


2.4

客房结构布局合理,照明、采光、通风、隔音条件良好,舒适宽敞(2 分)。家具配置齐全,摆放合理, 体量适当(3 分)。根据气候需要配备舒适型取暖或制冷设备(4 分)。床上用品舒适整洁,并做到一客一换,且定期进行消毒(3 分)。有图书、小吧台等特色服务(3 分)。


 

 


15





2.5

客厅布局合理,动线设计顺畅,整洁卫生,功能完善

(2 分)。采光、通风条件好(2 分)。各类设施及摆件考究(2 分),配置合理,位置恰当(2 分),体量适宜,与整体风格协调(2 分)。



10




 


2.6

配备公共卫生间(2 分),且男女分设,厕位各不少于 1 个(2 分),有专人负责打扫,整洁卫生(2 分)。采光、通风、照明条件好,有除臭措施(2 分)。卫生间内适当装修,地面经防滑处理,指示标志和防滑标志显著(2 分)。


 


10





2.7

客房内单设卫生间(3 分)。干湿分离(3 分),清洁卫生,提供免费洗浴用品(2 分)。配备梳妆镜、洗脸盆(2 分)。地面经防滑处理,并有防滑标志(1

分)。24 小时供应冷、热水(1 分)。



12




2.8

配备专用停车场地(4 分),其容量能满足旅客接待

量需求(4 分),车辆管理规范(2 分)。


10




2.9

广告牌、空调机等室外附属设施及线路规范、整洁(2

分),视觉效果好(3 分)。


5




2.10

指示符号牌制作精美(2 分),中英文双语标识(2

分),位置合理(1 分)。


5




3

安全管理

60






3.1

制订和完善火灾、食品安全、治安事件、设施设备突发故障等各项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2 分),有年

度实施计划,并定期演练,有完整记录(2 分)。



4




3.2

建立安全巡查制度(2 分),开展定期巡查(2 分)。

建立旅客人身财产安全保障制度(2 分)。建立住宿游客身份证件查验和信息登记录入制度(4 分),建

立完善情况报告制度(2 分)。


12





3.3

每间客房内需在明显位置张贴疏散逃生标识或示意图(2 分),以及公安、消防、医院、民宿紧急联络电话,保证电话 24 小时畅通(2 分)。



4





3.4

水、电、气等设施设备、门窗及其他室内室外设施、

器具安全可靠(4 分),设有监控设施(2 分),落实专人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4 分)。



10




 

 

 

 


3.5

有特种行业许可证(4 分),安装并能熟练使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或手机 APP 旅客住宿登记系统

(4 分),采用敞开楼梯间疏散的客房门,安装有闭门器(2 分),疏散楼梯净宽达到 1.1 米(2 分),2 层以上(含 2 层)楼层每层配置逃生设施,且有保护措施(2 分),客房设有开向户外的窗户,窗户不得设置金属栅栏(2 分),客房、厨房、内走道应安装独立式或联网型火灾探测报警器(2 分),客房配备逃生用口罩和手电筒等器材(2 分),每层配备不少于 2 具 3 公斤以上 ABC 型干粉灭火器(2 分),燃油、燃气锅炉房设置在主体建筑外(2 分)。


 

 

 

 


24




3.6

主要从业人员掌握基本急救知识及操作技能(3 分)。

备有旅客常用、应急的非处方药品(3 分)。


6




4

环境保护

40





4.1

经营场地有专人打扫,无污水、污物(4 分),无乱

扔乱放(2 分),无异味(2 分)。


8




4.2

旅游服务设施建设、经营服务活动等能保护好周边自

然资源和生态环境(4 分)。


4




4.3

公共场所内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4 分),

并能对吸烟者进行劝阻(4 分)。


8




4.4

生活污水集中收集(3 分),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3

分),设施位置合理(3 分),并防渗、密封(3 分)。


12





4.5

设置一定数量的垃圾桶(2 分),设计美观,布局合

理(2 分)。桶体完好,有盖,表面整洁(2 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统一处理(2 分)。



8




5

规范服务

80






5.1

制定服务接待岗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2 分),按规定提供服务,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培训(2 分), 有完整记录(2 分)。建立服务质量监督保障体系,定期进行服务质量考核(2 分)。



8





5.2

从业人员能用普通话及英语进行服务和接待(2 分)。

从业人员以家庭成员为主,民宿主人亲自提供服务(4 分)。



6




5.3

从业人员着装应统一,整洁大方(2 分),符合整体

风格(2 分)。


4





5.4

从业人员可为旅客详细介绍当地旅游景点及民宿自身特色(4 分),服务过程中能为旅客解说民宿文化主题(4 分)。



8





5.5

设有旅游服务质量投诉电话和意见簿(2 分),能及时有效地处理旅客投诉,并能按旅客意见改进服务(2

分)。无严重质量投诉(2 分)



6





5.6

提供管家式服务,指派专人为对应的旅客提供在住宿期间有关吃、住、行等各方面的全程安排和规划(8分)。



8





5.7

设有住宿登记接待处(2 分)。24 小时提供接待、咨询、结账和留言等服务(2 分)。提供信用卡结算、电话预订等服务(2 分)。提供网上查询、预订、付

款一站式服务(2 分)。



10




 


5.8

提供公用电话、信息查询、小件物品寄存、当地旅游资源介绍及宣传品、本民宿介绍及宣传品(4 分),雨具出借、旅行日常用品、旅游纪念品、土特产品等综合服务(4 分)。能提供贵重物品寄存及上网、传真、洗衣等服务,收费合理(2 分)。


 


10




5.9

能为残障人士提供有效的服务(4 分)。


4




5.10

有降低餐饮物资及能源消耗的对策措施(2 分)。


2




5.11

餐厅供应的食物、特色产品遵循地产地销原则,与当地居民或当地产业互动效果良好(6 分)。


6




5.12

客户满意度。采取电话回访、抽样调查等形式开展,

满意率不得低于 90%(8 分)


8




6

主题特色

85





6.1

文化主题定位明确,内涵健康(4 分)。文化主题创

建范围全覆盖,文化氛围浓厚(4 分)。


14




6.2

项目特色文化在本地区内同行业中有独特性(4 分),

在地域文化中有代表性(6 分)。


10





6.3

建筑室内外设计主题氛围浓厚(4 分),采用与主题

相符的建筑材料装修客房、客厅等地面、墙面和天花板(2 分),工艺精良,风格突出,形成浓郁主题氛

围(4 分);材 料 的 选 择 做 到 地 产 地 销 的 原 则(2 分)。



12





6.4

灯光设计及运用有助于文化主题氛围营造,灯光照度

适宜,目的物照明效果良好(4 分)。灯饰造型有特色, 符合主题风格(4 分)。开关与插座位置合理(2 分)。



10




6.5

配置及陈设的艺术品与主题风格相符(2 分),形成

良好文化氛围(4 分)。


6





6.6

环境美化设计与主题相适应(2 分),绿色植物规划合理(2 分),造型美观(2 分),养护情况良好(2分)。



8




6.7

餐厅餐具及菜单设计、餐饮出品配合文化主题的展示

(4 分),并形成特色菜系列(6 分)。


10




 6.8

有常态化的手工体验活动,一项得5分,最高15分。


15




备注:开化县高等级民宿培育单位认定工作经专家组现场验收,对照评分表进行打分, 满分共400分,360分及以上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认定为开化县高等级民宿培育单位。

















附件3:

开化县百里金溪画廊沿线行政村名单


齐溪镇(9个):里秧田村、仁宗坑村、上村村、左溪村、龙门村、丰盈坦村、齐溪村、大龙村、岭里村

马金镇(14个):高岭村、岩潭村、举林村、石柱村、石川村、霞山村、霞田村、龙村村、姚家源村、上街村、下街村、徐塘村、星田村、金溪村

音坑乡(10个):底本村、泗洲村、青山头村、华联村、姚家村、杨家村、明廉村、儒山村、音铿村、下淤村

芹阳办(11个):密赛村、桃溪村、龙潭村、星群村、小桥头村、岙滩村、高坑坞村、十里铺村、泉坑村、金丰村、山甸村

华埠镇(15个):青联村、新安村、下茨村、独山村、朝阳村、下溪村、金星村、华东村、华民村、华一村、华锋村、华阳村、叶溪村、永丰村、下界首村








附件4:

钱江源国家公园范围内及沿线村庄名单


一、范围内村庄

齐溪镇(7个):里秧田村、仁宗坑村、上村村、左溪村、齐溪村、江源村、岭里村

何田乡(3个):陆联村、田畈村、龙坑村

长虹乡(4个):桃源村、霞川村、真子坑村、库坑村

苏庄镇(7个):横中村、余村村、唐头村、溪西村、毛坦村、苏庄村、古田村

二、沿线村庄(沿国省县道)

往苏庄(14个):高坑坞村、十里铺村、翁村、星口村、池淮村、芹源村、航头村、坝头村、篁岸村、路口村、余田畈村、潭头村、油川村、中畈村

往长虹(8个):立江村、虹光村、虹桥村、十里川村、北源村、星河村、芳村村、田坑村

往何田(16个):桃溪村、汶川口村、王家店村、城畈村、坑口村、光明村、高坪村、花园村、高合村、秧畈村、杏枫村、长池村、晴村村、禾丰村、丘畈村、卫枫村

往齐溪(7个):徐塘村、龙村村、霞山村、石川村、石柱村、高岭村、举林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