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2-20 08:33 来源: 县教育局 浏览次数:

各县属学校、乡镇中心学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教财〔2020〕15号)文件精神,为扎实做好2021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准确、及时落实好学生资助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范围及标准

各校严格按《学生资助基本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1)开展学学生资助工作,不得擅自变更资助标准和资助范围。

普通高中、中等职校不按比例确定国家助学金等的资助名额。工作中要坚持“精准资助、应助尽助”原则,精准审定资助对象,并对已享受资助的学生进行重新审核、确认。

二、资助对象认定

(一)认定机构

按《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教财〔2020〕15号)要求,各学校负责本校的学生资助对象认定,严格按照“提前告知、学生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工作流程落实到位。

为扎实做好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各学校要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等组织,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校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认定后需在学校汇总表上签字确认),认定小组成员一般包括学校领导、资助工作人员、教师代表等;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确保学生资助工作有序推进。

(二)认定类型

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类型分两类:

1.特殊群体。主要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

2.其他群体

(1)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学校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三)认定程序

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原则在新学年开学60天内完成。每年秋季学期应当按学生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进行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每年春季学期根据民政系统同步的最新数据进行微调整。主要认定程序如下:

1.提前告知。学校通过书面通知、家长会、张贴公告等形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认定工作事项中,发放《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2),并宣传相关资助政策。

2.学生申请。学生自愿如实填写《申请表》,同时提供必要辅助证明材料(特困、低保、低边等家庭的学生统一参考《开化县2021年2月份在册特困、低保、低边名单》,无需提供证明;残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及其它困难群体提供必要佐证复印件)。

未成年(18周岁以下)学生申请表由监护人签字、成年学生由本人签字作出书面承诺,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3.学校认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通过接收经班主任初审后的《申请表》,利用系统数据、申请佐证材料等进行核实认定。认定过程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4.结果公示。学校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公示学生资助对象名单,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相关公示信息。特殊困难群体因其家庭情况已在县民政、扶贫等部门予以认定,所在学校原则上不再重复公示。

5.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后,学校将汇总后的学生资助材料按要求上报县教育局。同时,将名单、《申请表》、有关系统数据及佐证材料等按学期整理归档,并按要求及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实施电子化管理。

三、工作行事历:2021年春季学期工作行事历详见附件。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资助宣传

学生资助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德政工程,也是扶贫领域重点工作之一。各学校要多渠道、多形式、多方位开展宣传工作,确保学生资助政策人人知晓。

(二)上报材料(见PDF文档)

(三)档案管理  

1.资助申请表

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全县各级各类学生资助统一使用《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

2.档案管理

学生资助档案是检验学校资助工作的重要依据也是各级各类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在以往的检查中多次发现档案存在着一些不足,特别是学生资助申请表信息不准确、不齐全,佐证材料不充分、没有说服力、没有附在申请表之后等。因此各校要高度重视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完整、准确。

附件:1.学生资助基本情况一览表(见PDF文档

2.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见PDF文档

开化县教育局

2021年2月19日

开化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2月20日印发

(此件公开发布)